人类中心主义:人地关系的理论追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义论文,人类论文,理论论文,关系论文,中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学界关于“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主要胶着于两个问题:一是环境、生态危机该不该由“人类中心主义”负责?二是从“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信念出发能否建立人与地理环境、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与此密切相关的还有一个前提问题亦即如何界定“人类中心主义”?余谋昌先生在《走出人类中心主义》一文中称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伟大的思想。“但是它也带来一些根本性问题”,因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表明了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局限性”。因此,应该“走出人类中心主义”。更有学者认为,“生态伦理学讨论人类对自然界的态度与行为的善恶,不仅应当而且只能从人类的利益出发”,因此,应该“走入人类中心主义”。为什么对同一概念的理解与把握,有如此之大的“出”、“入”?笔者不揣浅陋认为,学界之所以至今未就“人类中心主义”达成共识,部分原因是由于对人类中心主义赖以产生的文化背景少有富于历史感的考察,以致在定义概念时给主观臆测留下了太多的空间。
一、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文化精神
“人类中心主义”(亦称“人类中心论”)是一个泊来品。在国外,尤其在西方,“人类中心主义”的内涵是流变的。它不是一种独立、完整并一以贯之的理论体系。从历史上看,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伴随着人类对自身在宇宙中的地位思考而产生,并不断变化发展着的文化观念。
如果溯源及初,人类中心论的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智者派哲学家普罗泰戈拉。他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命题:“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这种以人的价值标准为万事万物的尺度的思想,包含着人可以随意支配自然的观念。这种观念最初与神学世界观相联系,便孕育形成了中世纪宗教神学人类中心主义。公元前1世纪左右, 犹太教和基督教在圣经中提出了上帝创世说,认为上帝不光创造了世界,而且还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并且指示人们说:“人们要生养众多,遍布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种行动的活物”(《旧约·创世纪》)。不少人认为,圣经中这一指示,为人类统治和操纵自然提供了依据。公元2世纪,托勒密建立了地心学说体系,他认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 地球和人类在宇宙中是独一无二的。虔诚的信仰找到了“科学”的依据。于是,上帝创世说和地心说结合起来,以不可置疑的方式一起为“上帝—人”统治自然的理论服务。德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兰德曼指出:“正像宗教世界观使上帝成了世界主宰一样,它也使人类在上帝的特别关照下成为了地球的主宰。宗教世界观并非只是神学中心论,它也是人类中心论。这并不构成矛盾”。
文艺复兴时期,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和布鲁诺的宇宙中心论摧毁了亚里士多德、托勒密的地心说体系,否定了地球和人类在空间上是宇宙中心的看法,但是它们并没有推翻人类的利益和价值是世界的根本,自然界中的一切都是为人类存在这种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信念。这种信念反而通过近代科学的兴起,通过启蒙运动和理性主义运动的发展得到了加强。
美国历史学家利恩·怀特认为,犹太基督教传统中的上帝创造人和世界的观念本身,造成了对抗性的人与自然分离的二元论。人有权代替上帝统治世界,随意支配世间的一切。而科学技术的广泛运用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这种二元的观念。从而使人与自然的观念分野迈出了走向现实对抗的第一步。
伴随着近代工业革命的节节胜利,思想家们声称,人类要“借助实践哲学使自己成为自然的主人和统治者”。只有“人是目的”,只有“人的目的是绝对价值”,“人是自然界的最高立法者”,人与自然的区分是“是”与“应该”的区分,是“事实”与“价值”的区分。从而把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合符“逻辑”地推向巅峰,进入到它的第二种理论形态——近代形而上学人类中心主义,从而从理论上完成了从柏拉图开始,经笛卡尔到康德的,前文所指称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心路历程,并开始以实践的方式大规模地展开了对自然的攻势。这种思想的理论核心是在处理人与地理环境关系问题上,坚持以“改造论”、“征服论”为理论武器;在对待人与其他物种关系问题上坚持唯生态意志论和物种中心主义。他们崇尚“知识就是力量”,相信“对自然的否定就是通往幸福之路”(洛克),认为“科学的真正目标是了解自然的奥秘,从而找到一种征服自然的途径”。纵观近二三百年的人类行为实践,看看今天人类所面临的种种生存困境,我们不难发现近代人类中心主义与当代生态危机的某种直接的逻辑联系。
进入20世纪以后,特别是当代以来,基于对人类自己行为的终极性自我伤害痛楚的反思,在自省自悟的基础上,人类中心主义又发生了一次历史性的转向,诞生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第三种历史形态——现代生态人类中心主义,它是伴随着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是在20世纪特别是当代以来生态危机日益严重的情况下,人类重新审视自身在宇宙中的地位,及人与自然关系的结果。之所以说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是人类中心主义演变过程中的又一次历史性的转向,就是因为它不再像海德格尔所批判的近代人类中心主义及宗教神学人类中心主义那样,是一种超自然主义和拟人论的缺乏真正科学与理性基础的世界观,而是一种伦理观、价值观,是处理人与自然、人类与生态环境关系的伦理价值原则,其核心论点就是主张在人与地理环境、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应将人类的利益置于首要的地位,人类的利益应成为人类处理自身与外部生态环境关系的根本价值尺度。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认为,由于工业文明以来的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人类越来越有力地干预自然本身的进化历程,造成了日益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使得生态环境的保护成了人类经常的、不能取消的重大任务。人类负有保护我们自己的共同家园地球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实现自然保护,人类应当规定改造自然活动的生态界限,健全这方面的污染制度,并在伦理上制定某些禁忌条款和道德规范。
由此可见,历史上依次出现的宗教神学人类中心主义、近代形而上学人类中心主义及现代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是三种不同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它们互相之间差异重大,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质与内涵。关于宗教神学人类中心主义立论基础的破灭,已是勿需多述的事实。历史主义把哥白尼革命与达尔文主义结合起来,不断怀疑和抨击“人自认为自己是优越于所有其他生物的精英”的信仰,从而使其失去了所有基础和支点。这样,生态伦理学所要“走出”的势必只是指近代形而上学人类中心主义了。亦即萌芽于古代宗教神论,以近代哲学和科学发展为依托,而建立起来的意欲征服和统治自然的一种片面的人类认识与实践精神。
二、近代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误区
环境污染、生态危机作为一个全球性问题,它的凸现,并直接给予人类生存、发展以威胁是本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事情。然而,它的积累、形成却是一个历史过程,其成因当然十分复杂,但其与近代人类中心主义有某种根源性关系,究其底细,近代人类中心主义确实难辞其咎。
首先,人类中心主义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把握上,坚持形而上学的主客二分法。从这一角度讲,人类中心主义是人的主体性极度张扬的结果。正如卢风教授所言,“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成为关注的焦点时,便有人道主义,当人与其他存在物的关系成为关注焦点时,便有主体主义”。人道主义是实践哲学的说法,主体主义是形而上学的说法。海德格尔曾把主体主义(即主观主义)界定为这样一种观点:一切存在者不是客体就是主体,究竟是什么都视那个自我意识的主体而定。这既是本体论的主体主义,又是认识论的主体主义。主客体的外延即可涵盖宇宙万物,而在这万物中,只有人是主体,其他一切皆为客体。而主体是“作为基础的东西”,是处于支配地位的东西。主体性也常被理解为主动性、创造性及能动性等等。在科技时代,主体也被理解为自然过程的控制者、操纵者、复制者。言下之意便是,人之外的一切皆可由人控制、操纵或复制。故从哲学角度而论,形而上学的主体主义,就是近代人类中心主义。主体主义是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基础。在人类中心主义的世界图景中,人类作为唯一的主体而成为宇宙万物绕之而转的中心。从17、18世纪到19世纪上半叶,主体主义忙于攻克专制政治的一个又一个堡垒,它便表现为人道主义。自19世纪下半叶始,西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已趋成熟,科学技术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时人类在改造自然,控制自然方面获得了空前的成功。于是,西方资产阶级利益集团以人类整体的代表方式,以征服者的姿态,君临自然界,拦截河流,砍伐森林,开采石油,营造宫殿……仿佛人类没有办不成的事。人类似乎什么也不怕,至此,主体主义凸现为人类中心主义的实践。
在整个西方哲学的演进过程中,伴着尼采“上帝死了”的宣言与弗兰西斯培根“知识就是力量”的确证,人类不再怀有对上帝一类终极实体的追求和敬畏,每个人就是自己的上帝,只要他肯于“公开地运用”自己的理性。幸福不在彼岸,而是此世的享乐。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运用,是人类欲望得以充分满足的保证。于是,在公众的心目中,科技万能,凭借科技的力量,人类无往而不胜。人类可以无所畏惧地去征服自然,遭受再大的挫折,也不应放下征服之剑。
西方工业文明的发展历史已表明,片面地把“人类利益置于首要地位”作为处理人与地理环境关系的根本价值尺度,未必能有效保障人类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当代人类生存境遇要求我们走出近代人类中心主义,突破主体主义的视界,确立人“不仅同自然界相联系,而且人本身就是自然界”的思想,为纠正人类过去和现在的思维和实践错误确立起一个客观的参照系。
其次,人类中心主义在确认自然权利与价值时,采取的是生态唯意志论的价值观。所谓生态唯意志论是指与唯生态论相反方向上的另一极端的观点。唯生态论要求虔敬一切存在物,把自然界当成丝毫不可触动的圣物加以对待。而生态唯意志论则要求把人这一生物物种看作自然界进化的目的。把自然界中的一切存在看作为人而存在,供人随意驱使和利用的宿命论产物。正如亚里士多德说的:“植物为动物存在,禽兽为人存在”。
唯生态意志论价值观是西方近代以来的伦理学和哲学传统,一贯坚持把价值划归为人类活动领域的一个概念,而非人类的事物和整个自然界则根本不具有价值。即使有时也承认它们有价值,那也不是它们自身的价值,而是相对于人来说的工具价值。这种工具价值,仅仅是满足人的需要实现人的价值的一种用途和功能。于是人类只要对自己的同胞行善就够了,而对非人类的自然事物则无所谓善恶行为,可以对它们生杀予夺,随意处置。世界上的所有存在物是否应该存在,都得由人的意志而定。这种对待自然的人类中心主义态度,正是否认自然本身价值的必然结果。今天,这种人类中心主义的唯意志论的价值观正面临着生物学、系统哲学和自组织理论的严峻挑战。
科学研究表明,人是从自然界产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并同自然界一起发展的。达尔文的进化论揭示了人从高度发展的类人猿进化而来;细胞学说表明,地球上包括人在内的所有生命都是由细胞构成的,而且都是从一个原始细胞库传下来的,构成人类身体的基本单位(细胞)同自然界所有生物体的基本单位是同样的;分子生物学更在分子水平证明了人和其他生物的统一性,科学地揭示了人的生物学本质:人不仅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且靠自然界生活,受自然规律制约。人类不过是复杂的自然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虽具有无与伦比的能动性,但却要受到不可超越的自然关系张力的制约。
系统论和自组织理论等最新科学成就,也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类中心主义的唯意志论倾向;并且寻找到了尊重自然的这一人类道德意识的生物学基础。人类作为一种特定的生物体,包络在动态稳定的生态平衡网络系统里。生态平衡网络是环环相扣的,例如植物叶提供给草食动物,而草食动物又是肉食动物的食物,两类动物的排泄物及尸体又成为微生物与真菌的食品,微生物及真菌将食品分解为有机质和蛋白质再提供给植物。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食物链。如果链上的任一一生物种群脱离该食物链,则其自身便会失去存活的生态载体,食物链会突然中断乃至崩溃,各个节点上的生物可能会因此灭绝。人类毫无例外地从属于上述生态食物链的发展与消亡规律。
然而,近代人类中心主义却无视这一客观自然规律的存在。长期以来,人类对于自己改造的生态环境后果根本不予关心,只考虑自己眼前利益,忽视它的生态效益。甚至不惜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自然和人类之间划定事实和价值的界限,是与应该的界限,导致在实践中不尊重非人类的自然物和一切生命的存在权利。当人类这样变本加厉掠夺自然,以不合理的方式满足自己的各种物质需求,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时,生态环境破坏的严重后果已经对人类进行了报复。事实说明,那种纯粹为了人类一个物种的利益,而采取事实与价值两分的唯意志论,人类最终只会落入自掘坟墓的可悲结局。
另外,人类中心主义在如何对待人类自身的问题上,迷信人类能力绝对论即人类万能论。传统文化培养了人类对自己能力的一种自负心理,人类总认为自己是万能的。所谓万能就是无所不能,不但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身心,而且能完全控制自己周围环境。有的学者把这称之为“人道主义的神话”。
人类万能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理性的盲目崇拜;二是对科学技术的无限信赖。归根结底表现在对理性的盲目崇拜,因为科学技术是理性产物。近代人类中心主义极尽对人的理性的崇尚之能,看不到理性既“是人的福分,也是人的祸根”。认为理性与科学技术的联姻可以为人类自己带来所期望的一切,可以克服人类遭遇的全部困难。这方面的教训其实已很深刻,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的居民砍伐森林,是为了扩大耕地,增加粮食产量,可谓理性之举。但他们万万想不到,这些地方后来竟会成为不毛之地,遗祸子孙。埃及人建造阿斯旺大坝,是为了发电和扩大农田灌溉面积,这也可谓理性之举。然而他们也没想到这会引起水源枯竭,渔业衰落,血吸虫病流行,得不偿失。人类发展科学技术是为了走向“天堂”,但同时却又使自己面对地狱……这一切都说明,人类有能,但不万能。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亦如此。
在这里,指出人类理性及其产物科学技术作用的二重性,并非表明对“浪漫主义思潮”的认可和赞同。“浪漫主义思潮”是对理性与科技的反动,归根到底是对文明的反动。我们的目的是要使人们懂得,理性与科学技术本身并不足以保证人类社会进步。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言:“科学没有回答我们应该做什么和我们应该如何生活等问题”。理性与科学技术始终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或危险,应该引导人们致力于去创造一个保证理性和科学技术得以合理运用的文化氛围和社会条件。树立新的科学技术观,以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为准则,实现社会经济及人的持续发展。人类万能论的危害,在于它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的傲慢与僭妄,导致人类认为自己有能力随意摆布地球而又不必为此付出代价。这种对待自然的态度,在人类掌握了支配自然的巨大力量的今天,简直太可怕了!正因为这样,所以,超越原有理性主义思维方式,走出近代人类中心主义,走出人是自然“霸主”的误区就显得尤为重要、迫切。
三、近代人类中心主义的现实超越
笔者认为,超越近代人类中心主义就是保存其文化价值形态的合理内核,抛弃其在嬗变过程中,因历史的发展而显得不合适宜的文化积淀。这就是说,我们讲超越近代人类中心主义,并不意味着否定人类利益。超越的意思是走出原来系统的边界而进入到更大的系统中去。因此,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并不等于放弃人类的利益,而是要使人类的利益在自然系统中与所有生物的利益通过相互依存关系协调为一个整体。另一方面,我们讲超越近代人类中心主义,就是要在人与地理环境之间建立起一种和谐共生的伦理关系,尊重自然权利,尊重自然价值。承认并追求人类整体的利益,是超越近代人类中心主义的动力基础,尊重自然权利与自然价值,实现人地和谐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超越近代人类中心主义的理想目标。
为此,生态伦理学必须从理论上回答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人类应不应该对自然界负有道德责任?这是超越近代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前提。早在上世纪末,恩格斯就曾针对工业化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对自然资源的滥用,提出严重警告。他提醒人们注意,这种工业文明大规模地破坏人与自然的和谐、平衡的行为,总有一天要受到大自然的惩罚。这种对社会持续发展的破坏行为也受到了马克思的批评。可惜没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今天,人类即将迈入21世纪,人类的力量,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力量,在对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表现出巨大的推动力的同时,也显现出了对环境和资源的巨大破坏力和支配力。严重的环境与资源问题已表明,人类如果再不懂得自重自律,不正确地对待自然界,就必将遭到严重的报复。
认识并提出人在对自然界的问题上应该自重自律,意味着一种对必然性的认识与掌握,其实践的指向要求人类对自然肩负一种道德责任,履行一定的道德义务。这种责任与义务,既不是纯粹理性或上帝意志的体现,也不单纯由人的需要而定,而是自然界在其进化和发展过程中,在一定阶段上,人对自然关系的真实反映,是由人与自然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和人类在自然界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的。承担这种道德责任,履行这种道德义务,是人类行为自由的表现,是人类又一次自我解放。
从自然界的发展来看,人类对自然的道德责任,源于自然界发展的客观进程,是自然界进化的必然要求。自然界从它诞生以来,经过了极漫长的道路。根据进化和发展的观念,可以把自然界的进化分为宇宙进化、生物进化和文化进化。每一种进化都在顺从自然的基础上,表现出独有的进化机制。借助文化进化,人类学会了能够不断提高其生活能力的行为,改变了整个生物进化的机制和秩序。人类活动影响到整个自然界,同时也引发了严重的生态危机和环境问题。如果我们承认人是自然进化过程的领导者,人类是一种可以影响和指导自然进化的生物,那么,我们就有责任和义务为生命和自然界提供新的发展进化的机遇和条件,并以此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在新的价值的基础上找到真正自由的道路。
其二,自然界有无自己的“利益”?这是超越近代人类中心主义的实质所在。提出这样的问题始于以下认识:道德是利益关系的产物。考察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自然界的利益”是否存在,至关重要。
按照近代人类中心主义的见解,自然界是毫无利益可言的。在人对自然的关系上,人是主体,自然界是客体。一切主客体关系都只能表现为主体的“为我”性质。人对自然的行为只能以人类的利益出发,以人类的利益为人类行为的尺度。如果说自然界有价值的话,也无外乎是一种维护人类生存和延续的工具价值。在人对自然的行为评价上,只有依据人类的利益才能评定善与恶,除此之外,并无道德与否的问题。应该承认,近代人类中心主义作为人类思想史一定阶段的产物,在人类发展史上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但它也有其局限性。从实践角度说,以人的利益来判定人类行为的对错、善恶,往往结果是自相矛盾。造成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的行为又有哪一种不是所谓“为了人的利益”?从现代科学的角度说,人既不是上帝创造的最伟大成就,也不是可以脱离自然界、凌驾自然之上的王者。人是从自然界产生的,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并同自然界一起发展。人靠自然生存,受自然规律制约。所以,从理论上讲,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不是单纯地表现为主体,而是主客体的统一。人对自然的态度同时也是人对自身的态度,人对自然做了什么,也就是对自身做了什么,人对自然的损害也同时是对自身的损害。只看到人与自然的区别与对立,看不到人与自然的同一与统一,这恰恰是近代人类中心主义的片面性所在。
历史发展到如今,人们发现,自然界既不是可以消灭战胜的敌人,也不是盲目崇拜的神秘偶像,更不是可以任意占有的对象和裁剪的材料。在人类获得的巨大科学技术成就面前,自然界以其“沉默的反抗”告诫人类,要么是对抗,那将是残酷无情的“自然选择”;要么是朋友与伙伴,承认自然的价值与利益,实现和谐发展。敌对、效仿、占有的自然观念无助于解决人类面对的问题。必须承认自然界的价值和利益,这是一种全新的自然观念,它不是某种人的主观意愿,而是人对自然认识发展的必然。这种自然观,视生物为人类的伙伴和朋友,把人类道德对象的范围扩大到“人—自然”的共同体,承认生物和自然界的价值和利益,用道德的纽带把人与生物自然界联系起来,把道德的责任作为“人—自然”系统不断完善和正常运转的条件,从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其三,确立人与自然的平等观,达成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的共生共荣,是超越近代人类中心主义的目的归依。确立人与自然的平等观念,不再片面地以人为唯一尺度,为唯一出发点和归宿,把道德对象由人扩展至自然界,承认自然界与人有同等的存在权与发展权,实现“人—自然”共同体的协同进化,这是“超越”过程的必然路径。现代系统论认为,“人—自然”作为完整的系统,它同所有系统一样具有如下特征:①系统双方的相互作用;②系统的一方不能脱离另一方孤立存在;③系统的任何一个成分,不可无限制的发展,即使它有这种可能性;而且,系统的一个方面的生存与繁荣不能以过分损害另一方为代价,如果过分损害对方以至消灭对方,那么自己也就失去了生存条件。这就是说,自然与人存在着这样的辩证关系,人否定自然界的自然状态,并改变它;自然界又否定人,力求恢复到自然状态。人能与自然抗衡到什么程度,他就社会化到什么程度;自然界能与社会抗衡到什么程度,它就自然化到什么程度。亦即人与自然在同一的基础上存在绝对的对立。并且,自然—社会这一交互系统,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自发的活动。人类还没有达到把这一系统作为整体加以自觉地有效地控制的水平。
这样,超越近代人类中心主义在操作层面上必然会遇到一个两难选择的问题,这就是一方面要承认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要承认生物和自然界的利益。同时,满足人的利益常常要以损害或牺牲生物和自然界的利益为代价。面对这种问题,如何作出道德选择呢?这就涉及到两种利益尺度的问题:一是人和社会的尺度;二是生命和自然界的尺度。一般来说,这两种尺度都具有合理性:从人的利益出发,可以开发和利用自然界;从生物和自然界的利益出发,它们的生存应当受尊重。面对这样的冲突,解决的办法当然只能寄希望于人类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和调节,因为人处于生物进化系列的巅峰,发展了意识和智慧功能,人的作用已经成为生物圈演化的关键因素;而且科学已经揭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对于人及地球的命运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在两难选择的道德冲突中,我们应遵循人类生存需要高于生物和自然界的利益的原则和生物及自然界的生存高于人类非基本需要(即过分享受和奢侈的需要)的原则,把人类活动限制在生态许可的限度内,实现人与地理环境共生共荣与可持续发展。
收稿日期 1999—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