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联的词性与对仗问题新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词性论文,对联论文,新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文学在进入明清以前,主要是诗体文学,以诗歌为主流。诗歌文学中,对仗是一种最基本的修辞方式,后来由对仗这种修辞方式逐渐演变成一种特殊的文学样式——对联。对仗是对联的核心要素,科举时期,对课是每一个学生的必修课。明清以后,对联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文化生活之中,社会上出现了许多有名的对联大师。新文化运动以后,由于教育价值取向的变化,教学中对联逐渐呈现衰颓之势。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力的增强,祖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的价值又得到再认识,对联才又回到课堂。可是由于一段时间的间断,教师对对联的一些规则在认识上难免存在不一致,这给对联的教学和传承造成了极大的障碍。只有更全面地理解对联的规则,才能更好地继承并丰富这种优秀的传统文化。 一、困惑举隅 现行人教版高中语文教材中谈到对联要求时,只说“对仗的要求是平仄相对、字数相同、结构相当”,将与词性有关的内容略去。而人教版初中语文教材在介绍到对联时,特别强调了对联的对仗要求必须是词性相对,上下联必须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而在实践中,对联的对仗并不完全如此,这给师生带来了相当多的困惑。如“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一联,若要分得细,“铁”属名词,“妙”属形容词,好像不能对。幸亏“铁肩”、“妙手”的中心词是名词,总的可以看作是名词。又如昆明西山华亭寺联: 一水抱孤城,烟霭有无,拄杖僧归苍茫外; 群峰朝叠阁,雨晴浓淡,倚栏人在画图中。 “有无”是动词性,“浓淡”是形容词性;“苍茫”是形容词性,“画图”是名词性。若按相同词性才能对仗的话,这怎么能对得上呢?是不是撰写的人连基本的常识都不懂呢?非也,作者杨慎可是明朝正德年间的进士,是能诗文的大师,对联的规则,当然是懂的。 再如杭州灵隐寺联: 古迹重湖山,历数名贤,最难忘:白傅留诗,苏公判牍; 胜缘结香火,来游福地,莫虚负:荷花十里,桂子三秋。 两联后部分相应的“白傅”、“荷花”和“苏公”、“桂子”都是名词,可是“留”和“判”是动词,“十”和“三”是数词,“诗”和“牍”是名词,“里”是量词,“秋”是名词,好像根本不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其实这涉及另外一种对联创作技术,是上联内部的“白傅留诗”与“苏公判牍”相对,相应的下联内部的“荷花十里”与“桂子三秋”相对。下联的末尾是荷花盛开的面积与桂子飘香的时节相对。时间与空间相对,这在对联创作实践中是常用的手法,如昆明大观楼长联中的“五百里滇池”与“数千年往事”。 再如这一联: 登高望远;倚树听泉。 联中“高”、“远”是形容词,“树”、“泉”是名词,这一联又将让学生感到莫名其妙。这一联有两种解释法:一种解释是“登高”与“望远”、“倚树”与“听泉”两两相对;另一种解释是“高”指高处,“远”指远方,又都是名词。因此是成立的。 二、词性规则的完整说法 其实,习惯上说的“词性相对”的要求,在2008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联律通则》(修订稿)中是这样描述的:“第二条:词性对品。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 也就是说,习惯上说的“词性相对”需要说成“词性对品”,这样才全面而又符合专业规范。在对联的学习和实践中,只提“词性相对”,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词性对品”的两层含义: 一层是理解为“词性相对”,即“只允许词性相同的词在上下联相同的位置出现”,或者说“上下联相同位置的词或词组,词性必须相同”。即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这是按现代汉语语法学的词语类别来理解的。只理解对了一部分,因为明显在《联律通则》的第二条中,后边还有“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的说法。 另一层是“上下联对应位置的字词要符合传统的字类虚实相对或者传统的对偶辞格”。——这一点是非经专门学习不能明白的。 对联一般认为兴于唐宋,盛于明清。对联兴起和盛行的时候,现代汉语语法学还没诞生,古人没法按现代汉语语法学的划分法来进行对联创作,只能按当时的语言体系来进行实践。古人也划分词,只是古人对词的划分与今人不太一样。而对联是更偏向于文言语言体系的文学,它更多地遵循文言修辞体系的要求。 两层意思中满足哪一层意思都可成对。 三、两个体系的比较 两个体系是指对联创作中的文言修辞体系和现代汉语语法学体系。现代汉语语法学诞生前,人们从事对联创作遵循的是文言修辞体系,有了现代汉语语法学后,人们在对联创作中又多了一种理论依据,甚至自觉不自觉地靠向现代汉语语法学的体系,在不知不觉中误把它当作了唯一的理论依据,而逐渐淡忘了文言修辞体系。 文言修辞体系中的对仗讲究的是“字类虚实相对”,即强调的是“字”而不是“词”。 古人所说的“字类虚实”也不是现代汉语中的实词和虚词。古人把汉字总体上分为“实字”和“虚字”两大类,所说的“实字”,是有实指对象的字。从外延看,包括具象实字,抽象实字(如精、气、神),方位字和指代字。大致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名词和人称代词。“虚字”无实指对象的字,基本相当于名词和人称代词以外的所有词。包括三个小类:一类是活字,是有实义的动态虚字,大致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动词;另一类是为死字,是有实义的静态虚字,大致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形容词和数词;第三类是助字,是没有实义的静态虚字,它只协助造句,大致对应介词、连词和助词。 在古人看来,对偶不是太困难的事,上下联“实对实,虚对虚”,再严格一点“实对实,半实对半实;虚对虚,半虚对半虚”,并将几个特定的小类对应即可构成对偶。即分别找几对实字和虚字,便组成通顺的两个语句即可。如在同是名词的情况下,它们的词义范围相同则为工对,如天文、地理、宫室、服饰、动物、植物、人体、行为、动作等,词语义类的范围越小,字词对仗越工,范围愈大则对仗愈宽。只要上下联相对词语的“词汇意义”相同或相近便可以构成对仗,不必论字词句的语法功能与语法结构(而像《笠翁对韵》之类的著作中,还有只是到词语而不到语句的情形——比如“来鸿对去雁,宿鸟对鸣蛩”,来鸿、去雁、宿鸟、鸣蛩,都不过是词语而已。严格地说,它们还只是对联的组成材料,而不是对联,因为它们没有表达相对完整的意思)。为了使对仗更加精工,又将实字根据字义细分成很多的小类——当然古人称之为“门”而不称之为“小类”——以实字相对为宽对,以同小类字相对为工对;虚字则又被分成“死”“活”两类,以修饰形容其他字的虚字为“死字”,以表示动作的虚字为“活字”,然后各自相对。工对还包括数目、颜色、方位等字的各自相对,以及复音字中双声、叠韵等联绵字的相对。 现代汉语语法学意义上的对仗规则,就是一般说的词性相同,即文章开头所说的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它与传统的字类虚实相对的传统对偶辞格,是分属两套理论体系,它们之间大部分重合,但并不是完全兼容。主要区别于传统字类虚实对仗注重修辞效果,以字为核心,偏重于实字(主要是名词)内容的小类划分,突出颜色、方位、数量等标识性对偶,以体现对仗的精工;现代汉语语法学角度的对仗,则注重词的语法功能,以词为核心,把传统上“实字”以外的全部“虚字”,又细分成动词、形容词、副词、介词、连词等,以证明对仗的严谨。 两个体系是各执一端,而又互有涵盖。 四、教学中的对策 不论遵从哪一个语言体系进行对联教学,只要得法,都能取得好成绩。 当前的语文学习是在现代汉语应用背景下的,也就可从语法学角度的对仗入手,按照所学的现代汉语知识来进行对仗练习,较易于把握和提高。完全按语法学对仗理论进行学习和创作,也是可以的。要引导学生别简单地用这套理论去检验他人特别是古人的作品,因为古人的作品当然不遵循现代汉语语法,而今人的作品也未必不采用文言修辞手法,除非能认定作者只遵从现代汉语语法体系。至于部分形容词与动词的相对,在古人看来同为虚字,自然可以相对。但若刻板地用语法学对仗理论来看,必然要得到“不对仗”的结论。说别人成功的对联作品不行,只是因为理论依据的不同,那就显得偏执甚至浅陋。对依照文言修辞体系创作的对联,要持包容、接纳、欣赏的态度。 那么,怎样才能使从现代语法背景下学习对联的人既不至于胡乱指责别人的成功作品,又不至于被低劣的作品所蒙骗呢?那就只有在熟练地掌握了现代语法的对偶要求后,多读古人作品,先积累一些感性的知识再深入地学习相关的理论,才能知古知今,兼容并包。 对偶是对联文体最本质的要求,“词性对品”则是构成对偶的充分且必要的条件,所以对联文体必须做到相对应词语的“词性对品”,这应该是对联文体最基本、最核心的形式要求。忽视这一要求的对联就不成其为对联了。 在大多数的对偶实践中,两个体系之间则难免出现矛盾。从根本上说,古人为显示对偶的精工,根据感性把实字简单地分成很多很细的小类,而分类的结果与现代汉语语法学理论指导下的分类不一致,个别实词在今人看来并不归属名词。如“言”、“笑”这两个字,在文言体系中同属实字的“人事门”,自然是可以成对的,而且是工对。现在很多人不了解这一点,机械地指责“言”对“笑”是名词对动词(其实,即便用现代汉语语法的知识,把它们都看成是量词——一个物量词,一个动量词,又有何不可)。另一方面,古人对于虚字却又相对宽松,原则上所有的虚字都可以相对,最多要求到“虚对虚,半虚对半虚”,但今人却从中细分出动词、形容词及至副介连助等。于是经常出现这样的现象:古人经常用来相对的两个虚字,今人却分别划入不同词性,因而在词性问题上相当纠结。 学习对联写作的人群中知识结构不尽相同,大家可以发挥各自的长处,以便熟练掌握“词性对品”这一基本要求。不论从语法学还是从修辞学角度学习对偶,为了提高创作水平,在真正做到两种方法的融会贯通之前,最好不要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互相指责,而要学会换位思考,看看另一种理论体系下的创作如何精妙,要学会互相欣赏,共同提高。 五、现代语法学背景下允许对偶时词性放宽的情形 按现代汉语语法学的要求,对联创作中也存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词性不同的词相对,《联律通则》中就有相关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1)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 (2)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 (3)按语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 (4)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与颜色、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联绵、反义与联绵、副词与连词介词、连词介词与助词、联绵字互对等常见对仗形式; (5)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乎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 第十二条 巧对、趣对、借对(或借音或借义)、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不受典型对式的严格限制。 当然,在现代汉语中也有动词和形容词同属于谓词的说法。那样的话,也就可以相对了——只是初学者甚至一些中小学语文老师,可能没接触到谓词这一说法。 第十二条则应该理解为在这些特殊的对联中,关于词性的要求可以放宽。 规则是必要遵守的,但如果对规则理解不够全面不够正确,遵守得过严过死而不知在允许的范围内作变通的话,就会被这一要求捆住手脚,束缚思维,不得其利,反受其害。对立词词性和对立面问题的一种新解决方法_现代汉语论文
对立词词性和对立面问题的一种新解决方法_现代汉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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