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电池不宜同时使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旧论文,电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于新旧电池同时使用,有的同学有一种误解,认为只要两节电池的正负极顺接,旧电池再旧,仍能发挥“老马拖车”的作用。其实不尽然。如图所示,设电动热ε[,1]=1.5V、内电阻r[,1]=0.1Ω的新电池和电动热ε[,2]=1.3V、内电阻r[,2]=10Ω的旧电池串联,向功率P=2W、电压U=3V的灯泡L供电,我们来计算一下旧电池正负极之间的电势差:
R=U[2]/P=3[2]/2=4.5(Ω),
I=ε[,1]+ε[,2]/r[,1]+r[,2]+R=1.5+1.3/0.1+10+4.5=0.192(A),
U[,AB]=ε[,2]-Ir[,2]=1.3-0.192×10=-0.62(V)
在电路中,两点之间电势差的物理意义是单位电荷在这两点间的电势能之差,现在U[,AB]<0,即U[,A]<U[,B],说明每库仑正电荷从B点运动到A点,一方面在旧电池中非静电力的作用下,其电势能增加1.3J;另一方面又由于旧电池内电路的消耗,其电势能减少1.92J。 总的结果是从B到A穿过旧电池后,电势能反而减少了0.62J。 这也就说明旧电池在电路中没有向灯泡提供电能,反而消耗了电能。虽然它本身的非静电力也做正功,但由于它本身提供的电能还没有它本身内电路中消耗的电能多,其结果是旧电池在电路中起了用电器的作用,它和灯泡所消耗的电能都由新电池来供应,势必削弱新电池的使用效果,减少新电池的使用时间。
以上结论并非绝对。新旧电池的显著差别是旧电池电动势略有减少,而内电阻却显著增大。新旧电池串联使用,当然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旧电池都起消极作用。一般情况下,我们用ε[,1]、r[,1]和ε[,2]、r[,2]分别表示新旧电池的电动势和内电阻,则可导出:U[,AB]=ε[,2](r[,1]+R)-ε[,1]r[,2]/r[,1]+r[,2]+R·U[,AB]的正负是旧电池能否贡献电能的标志。容易看出:当ε[,2]>ε[,1]r[,2]/r[,1]+R时,U[,AB]>0;当ε[,2]<ε[,1]r[,2]/r[,1]+R时,U[,AB]<0。
所以当你手头有两节新旧电池,你准备考察它们是否可以串联使用向灯泡L供电时,只需用电表测量一下ε[,1]、r[,1]和ε[,2]、r[,2](可用多用电表测直流电压的2.5V挡测ε[,1]、ε[,2],或用伏安法、伏阻法、安阻法测ε、r)的数值,然后计算一下ε[,1]r[,2]/r[,1]+R的数值,看看是小于还是大于旧电池电动热ε[,2]的数值, 即可知道它们是否宜于串联使用。一般来说,一节新电池和另一节稍微旧一些的电池还是可以串联使用的。
实际上,两节新电池同时使用后,它们的电动势变小和内电阻变大的过程并不完全相同,其结果仍相当于两节新旧程度不一的电池在同时使用,当然它们的电动势和内电阻的差别并不大。在ε[,1]≈ε[,2],r[,1]≈r[,2]的情况下,ε[,2]当然大于ε[,1]r[,2]/r[,1]+R的数值,即两节电池都能同时贡献电能。如果是一节新电池和另一节已没有“余热”可以发挥的旧电池同时使用,由于r[,2]》r[,1],此时,ε[,2]就很有可能小于ε[,1]r[,2]/r[,1]+R,在这种情况下,这两节有显著差别的新旧电池,就不宜同时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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