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公布——临时市政局临时区域市政局议员委任名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政论文,议员论文,行政长官论文,香港特区论文,区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华社香港6月16日电
(记者孙承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今天公布了香港特区临时市政局、临时区域市政局议员委任名单,原港英市政局、区域市政局的议员全部获得留任。
根据临时立法会今年6月7日三读通过的《一九九七年市政局(修订)条例草案》和《一九九七年区域市政局(修订)条例草案》,香港特区临时市政局和临时区域市政局各有不超过50位议员组成,由特区行政长官委任。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今天宣布,原港英市政局、区域市政局的议员继续留任为特区临时市政局、临时区域市政局的议员。此外,行政长官董建华还分别委任了9位和11位来自不同界别的人士, 为临时市政局、临时区域市政局的新任议员。
获得委任加入临时市政局的9 位新任议员是(以繁体字姓氏笔划为序):王敏刚、伍淑清、何志平、李瑞成、胡经昌、徐是雄、徐尉玲、陈炳焕、张宇人。获得委任加入临时区域市政局的11位新任议员是(以繁体字姓氏笔划为序):吕苏绮丽、李崇德、周厚澄、林国昌、陈永华、麦桂圃、彭学端、邓兆棠、欧阳宝珍、蒋丽芸、罗文钰。
市政局、区域市政局是香港三级政制架构的一个组成部分。
由于港英当局单方面推行“政改方案”,违反了中英联合声明、违反了与基本法相衔接的原则、违反了中英双方已达成的有关协议和谅解,199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规定,港英最后一届立法局、 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区议会于1997年6月30日终止;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组织的职权和组成方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定。1997 年2月,香港特区筹委会通过了设立香港特区临时市政局、临时区域市政局和临时区议会的决定,并规定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筹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