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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银行结算问题十分突出。作为联结资金和社会经济活动纽带的银行结算,也因之成为困扰和影响社会经济正常运转的一个方面。产生银行结算问题的原因错综复杂。从根本上解决银行结算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从多方面综合治理。本文就此谈谈我们的几点看法。
一、当前银行结算问题的三大表象
(一)结算制度推行不顺,结算改革目标尚远。1989年4月1日,结算改革推出了以“三票一长”为主体的结算制度。这次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向是正确的,但五年来的实践表明,“新”制度推行并不顺利,改革也远未达到预期的目标,几种主要结算方式都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一些问题。
1、银行汇票方式签收难,兑付难。银行结算方式以“人到钱到、钱货两清”的特点,在企业相互拖欠严重的当今最为社会欢迎。但仍存在签发难和兑付难问题,特别是跨系统汇票进帐跑兑付行很麻烦,一些大型企业往往要派专人去“跑汇票”;有的银行以种种理由拖延兑付甚至退票,企业有票不能及时拿到钱,意见很大。
2、商业汇票方式。难为社会所接受,使用率很低。在我省,商业汇票使用最多时也仅占整个结算业务量的7%左右,且绝大多数为银行承兑汇票。不少县专业银行自恢复后至今未办过一笔。致使商业汇票背书、贴现、再贴现业务难以开展,商业信用票据化进展不理想。
3、异地托收承付方式作用难的发挥。恢复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并未能有效地解决企业拖欠问题。突出表现在:①承付率偏低。据调查,不少银行的托收承付率只有30%至50%。②无理拒付多,拒付理由五花八门。③执行扣划赔偿金制度宽严不一。
4、委托收款缺乏监督付款功能。某县工行今年二季度发出委托凭证中退回和拒付的占70%。各地相继采取变通办法,实行同城委托收款“见单付款”。委托收款变相发挥着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功能。
5、银行本票方式使用推广迟缓。“新”的结算制度已正式实施了五年多,而这种结算方式至今仍限制在上海、广州等八大城市试点。
6、信用卡结算方式,应用范围小,手段落后。从总体看尚处初级阶段。其主要问题一是应用范围小,不能满足多层次消费者及各类单位的需要;二是各发卡银行独立经营,特约商户不能通用,机器重复配置,浪费较大;三是结算手段落后,查阅止付名单和超限额授权速度慢。
(二)结算违纪屡禁不止,结算秩序整治维艰。结算违纪行为削弱了结算工具的功能,是导致汇路梗塞的主要原因。近几年国家狠抓了结算秩序整顿,但以下结算违纪问题却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1、压票压单。其手段一是同城清算挂帐,该提出票据不及时提出;二是对跨系统银行汇票找借口拖延兑付;三是付款不及时办出,收款不及时入帐。2、任意退票。特别是兑付跨系统银行汇票以各种不正当理由退票。3、截留他行资金。有的行为了拉户头、抢存款,采取更改帐号、强行开户等手段,将本应清算给他行的资金截留在本行。4、对大额汇划款项或银行汇票采取化整为零方法,逃避向人行清算或移存资金。5、任意冻结、扣划单位存款。6、自订“土政策”,设卡干预单位正常结算业务。有的银行为提高银行汇票安全度,规定对大额银行汇票必须拍发跟踪电报,否则,不予兑付,有的银行以加强资金管理为由,对结算付款实行会计、计划、行长“三级审批制度”,缺一不可。甚至有部分农行规定,贷款要按金额3%至6%扣留保证金;部分工行规定,企业要按一定比例或核定的限额留足备付金,以保证发放工资、交付利息和税款等,人为经结算制造阻碍。7、多头开户。尽管各地人民银行都制定了开户管理办法,但多头开户现象仍较普遍。其中存款大户是各行拉拖的主要对象。
(三)转帐结算汇路迂回,现金结算比重扩大。1、银行结算周期较长。据反映,有的地方同城结算一般为3天,长则要半个月;异地结算周期平均为15天;跨系统转汇比系统内划转要慢2至3天,远远超过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时间要求。2、县以下转帐结算十分不便。县以下大部分金融机构没有全国联行行号,甚至没有省辖联行,许多结算业务不得不通过管辖行代理。甚至在同一乡镇多家银行,因联行不通,跨行结算不能直接办理。3、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结算困难。特别是城市信用社没有自己的联行系统,异地结算主要依附于当地工商银行。4、现金结算比重扩大。据报表统计,1993年11月上旬江西省银行受理现金支票结算占同城结算业务量比例,与结算改革的1989年同期比较,分别上升14.4和11.3个百分点。
二、银行结算不畅的原因剖析
我们认为,银行结算问题反映在结算上,但不能完全归究于银行,更不能完全归究于结算。银行结算不畅问题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一)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银行结算问题与社会经济环境息息相关,两者相互制约,相互影响。有些银行结算问题是受社会经济环境影响所致。①经济中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市场主体不规范。有的企业乱布点、盲目生产,产品大量积压,亏损严重,只好靠贷款、靠拖欠过日子,甚至利用银行结算行骗,给银行结算工作带来了冲击。②社会信用程度不高。长期以来,我国商业信用形式习惯于“挂帐信用”或“口头信用”,加之不少企业单位信用观念淡薄,不守信用,靠拖欠出效益,以致商业汇票这种信用工具难以推广。③经济法制不健全。一方面有法难依,执法不严。据了解,目前经济合同按期履约率仅有50%左右。另一方面银行结算缺乏法律约束和保障。目前我国既无《票据法》,也无《结算法》,企业和银行办理结算业务不受法律约束;中央银行不能依法监督,司法机关难于依法仲裁。
(二)金融体制改革不配套。具体表现为:①联行自成体系,与结算一体化要求相悖。目前,各家联行自成体系,各联行系统实行全国、省辖、县辖三级管理;全国银行联行清算制度除规定跨行转汇“双设机构先横后直、单设机构先直后横”外,还有电子联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转汇、大额银行汇票移存等规定,客观上增加了结算环节,增加了结算在途时间;加大了异地结算处理难度,易滋生“划地为牢”问题。②专业银行信贷资金与汇差资金捆在一起,款项汇划与资金清算相分离,造成相互不合理占用汇差,扰乱了国家信贷收支计划的平衡,也影响了结算资金的兑付。对汇差资金管理,计划、会计两部门职责不明确,计划部门调度资金与会计部门结算资金清算很难协调,特别是资金紧张时期很容易发生压票压单问题。③中央银行结算监管弱化。除中央银行结算监管缺乏法律手段外,中央银行没有全面设立专门结算监管机构和配备相应专职结算管理人员,特别是处在业务第一线的支行和二级分行,因人手少,核算业务重,结算监管更是力不从心。④专业银行缺乏公平竞争自我约束机制,以致某些银行在办理结算业务时我行我素。企业单位受制于银行,对开户行的违纪问题不敢责问,更不敢举报。
(三)资金紧张的诱发和局部利益的驱动有些专业银行资金自给率低,靠拆借资金、占用联行汇差来维护资金超负荷营运。有些资金较宽裕的行处,则是为了本行利益(如完成存款任务、廉价占用结算资金等)把控制结算当作“法定”,在结算上做“文章”。
(四)结算制度不完善。如银行汇票签发工序太多,兑付跨系统银行汇票无统一、具体的处理规定;异地托收承付结算要求银行审查拒付理由实是强其所难,八条拒付理由过于粗陋,“三级审批制”流于形式,按月扣划赔偿金徒增了许多工作量,赔偿金比例偏低形成不了对拖欠企业的“压力”;票据背书转让规定不清楚,票据功能受到限制等。
(五)相关结算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一是企业财会、供销人员对结算制度不熟悉。容易发生结算行为不规范问题;对银行结算违规行为束手无策,也不知道如何申拆。二是银行结算工作人员在办理结算业务时随意性很大,差错率高。
(六)结算手段比较落后。目前,我国电子联行尚不普及,结算工作基本处于“业务操作靠手工、邮寄通讯靠邮电”的状况。特别是银行结算受制于邮电部门弊病很多。据反映,有的地方经常发生误寄错投信件、错投重拍电报事件,而邮电部门对之不负任何经济责任。有的地方取消乡邮,联行信件需要三、四天才能寄发,县内结算速度因之减慢。有的地方邮电部门强令银行寄发联行信件全部(或按一定比例)使用“邮政特快专递”,但特快专递却不能保证“特快”效果。
三、银行结算问题的根治对策
根治银行结算问题是一项社会工程。从外部说,要在全社会的支持下努力改善社会经济环境;从银行说,只有靠改革不出路,要通过改革,逐步达到结算工具票据化、结算速度高效化、结算手段现代化、结算管理法制化、结算体制一体化的目标。
(一)整治社会经济秩序,为银行结算提供良好的环境。结算秩序混乱从某些方面说是经济运行紊乱在结算领域的反映。解决结算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问题;加强经济法制建设和信用意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企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的法制观念、信用观念。如果人们都能在法律监督下互讲信用,很多结算问题可以迎刃而解。
(二)改革资金管理和联行清算制度。在信贷资金管理上,专业银行要取消信贷规模和汇差资金的“双线控制”,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防止资金超负荷营运现象。对联行清算制度改革,应分二步走:第一步暂时保留专业银行系统内联行,只办系统内联行款项划拨,跨系统的汇划款项全部通过人民银行转汇,联行汇差每月向当地人民银行清算;第二步取消专业银行联行,全部联行业务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办理。县辖联行由县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以便县内各行、社、所能直接通汇。
(三)加快金融立法,健全结算法规体系。当务之急要尽快制定结算法,票据法、帐户管理条例等法规:即通过结算立法,明确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及企业单位在结算中的法律地位,规范企业和银行的结算行为,促使其在法律约束下遵守结算制度,执行结算纪律,同时,企业和银行也能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结算方面的基本权利。通过票据法,对票据的签发、承兑、转让、赔偿、追索、违约责任等一系列票据行为进行规范,使票据纠纷能够依法裁决。要根据现情重新修订帐户管理办法,尽快制订颁发适合国情的帐户管理条例,并统一和规范全国的开户管理办法。
(四)修订和完善银行结算制度,解决银行结算本身问题。①简化银行汇票签发手续,制定全国统一的跨系统银行汇票兑付办法。建议签发银行汇票,使用系统内联行密押(或汇票专用密押),取消压数机、钢印、压麻机、跟踪电报等安全方面的重复措施。跨系统汇票签发后一律向当地人民银行移存资金(系统内大额汇款和大额汇票由各行自行办理),兑付一律向当地人民银行清算资金。总行对跨系统汇票的兑付应制定统一、具体的会计处理手续。②限制异地托收结算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再予取消。目前应从实际出发进行重新修改,并在使用对象上,金额起点上限制其使用范围。在未取消之前,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统一的规定。③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卡章程和核算手续。同时,要创造条件向信用卡联营方向发展,加快信用卡支付系统及信用卡立法、组织建设,使其逐步走向现代化、国际化、大网络化。④改进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款人必须凭商业汇票、债券等债权证明办理委托收款,仅凭发票不能作为委托收款依据。同城公用事业费的收取,使用特种委托收款。⑤完善银行本票结算,并尽快在全国大中城市推广使用。
(五)强化中央银行结算监管。建议①健全结算管理机构,充实基层央行结算专管人员。在组织上和人员上为强化结算监管提供保证。②中央银行在开展结算检查和处理结算举报工作中,要打破情面,敢抓敢管,对屡查屡犯的结算违纪行为要从重处罚,不断树立中央银行结算监管的权威。③建立重点银行和重点企业结算工作联系制度,并邀请部分财会人员作为结算纪律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银行清算工作存在的问题。④建立中央银行全国结算举报网络,制定全国统一的结算举报工作制度,做到有告必查、有查必断、断必公正。
(六)加快结算手段现代化进程,努力提高结算人员素质。目前要在加快卫星小站建设、开拓电子联行业务的同时,尽快将专业银行柜台记帐、同城清算、电子联行进行计算机联网,使结算业务自始至终都运用计算机处理,提高结算速度。各级银行要重视结算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结算理论研究和结算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结算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建立起一支懂技术、懂业务、会管理的银行结算队伍,以保证银行结算工作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