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电网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模式论文

分析电网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模式

兰勇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建设分公司 重庆 400000)

摘 要: 针对电网建设用地征地补偿中存在的核心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简要介绍了研究电网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模式的现实意义、电网建设用地类型,如永久性用地、临时性用地、限制性用地等,提出电网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模式,希望能够给相关学者提供一定的帮助与参考。

关键词: 电网建设用地;征地补偿

引言

伴随我国社会经济飞速的发展,能源需求量日益增加,电力网络是跨区域能源输送的重点方式,针对电网所跨越的土地权利怎样设定,包括征地补偿如何计算,已经引起了电力建设企业的广泛关注。鉴于此,本文重点研究电网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模式。

1 研究电网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模式的现实意义

对于电力建设企业中的管理人员来讲,在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准备环节,通过采用合理的电网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模式,能够更好的减少建设成本,提升电力建设企业的经济效益,保证电网能够更加安全、可靠运行。通过研究电网建设用地转征地补偿模式,能够帮助工程管理人员进一步了解电网建设用地转征地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对电力建设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良好推动。通过分析电网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模式,能够保证当前电网建设用地补偿费用不断攀升问题得到更好解决。

2 电网建设用地类型分析

2.1 永久性用地

所谓永久性用地,主要指的是电网建设用地原有土地权利人,将土地永久转让出去,或者虽然没有永久转让,但是,被长时间的占用,常见的主要有变电站等区域,变电站所在区域,采用出让或者划拨方式,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征收后,再以划拨或者出让的方式,将此建设用地划拨给电力建设企业使用。在此过程当中,电力建设企业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相应的补偿费用,减少电网建设用地补偿不合理所产生的纠纷。

针对输配电线路杆塔占用地,当前我国各个省市的处理方式不同,部分省市采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征收出让,部分省市采取不用办理土地使用权方式征收出让。对于没有办理土地征收出让的省市,需要经由国家相关部门发文,按照有关征地补偿标准要求,电力建设企业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个别省市不予支付补偿金[1]

中国工程院院士沈寅初在《基于生物源活性物质创制新农药》报告中指出,生物源化合物是农药活性前体化合物的宝库。新农药的创制需要多学科的合作,涉及化学、化工、生物、农学、植保、昆虫毒理、植物生理、毒性、环境和生态、计算机信息处理等专业。为了推进我国农药创制的步伐,必须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广泛合作和交流。

2.2 临时性用地

电网建设环节,经常会遇到不同的特殊用地,常见的主要分为四种,分别是跨房、架空、埋管与塔基等,针对这四种特殊用地,电力建设企业可以采取以下补偿方式,具体见表1。

(2)明确所占区域对土地权利人正常使用所产生的影响。

2.3 限制性用地

紫趾综合征是华法林的罕见不良反应,属于华法林引起的皮肤坏死的一种病症,其发生率在0.01%~0.1%。起病初期,足趾患部皮肤感觉异常,并可伴有灼烧样疼痛,随着病程进展,疼痛可能加剧,足趾患部皮肤出现网状红(紫)斑,逐渐破溃,最终足趾患部皮肤出现坏疽[1]。该病起病隐匿,且预后较差,接近一半的患者需要外科手术治疗[2]。今有1例如前述状况,临床药师参与紫趾综合征的治疗,获得明显好转。

3 电网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模式研究

3.1 合理设置电网建设用地的地役权

(3)结合之前设定好的权利影响这算系数,准确计算出补偿率,并将上述两个数值相乘,得到最终的占地补偿金额。补偿率和电力线路电压等级有一定联系。电力建设企业补偿金的最终归属,需要相关部门根据土地类型进行全面分析,针对国有土地来讲,电力建设企业可以将补偿金上交给相关行政部门[4]

结合上述设定能够得知,电力建设企业要想保证电力网络建设的有序进行,提升电网运营的安全性,可以利用合同方式,让供役地人更好的了解自身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人对土地的使用进行有效限制,提升电网输电线路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电网建设用地的地役权属于独立物权,能够对抗了解或应当了解地役权存在的第三人,能够更好的保障电力建设企业合法权益。

电网建设用地的地役权设定,采取自愿缔约方式与强制设定方式,结合当前的征地情况得知,采用合同资源设定地役权是一种可行性较好的方式,但是,在电力建设企业当中,因为企业与原有的土地权利人之间无法达成良好协议,故企业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获得相应的地役权。对于强制设定的地役权,企业要给予原有土地权利人相应的补偿[3]

“不会只是白荷,荷有白、淡绿、淡黄、金黄、黄绿等多种颜色呢。”我望着他,虽然早已将他的脸深深地刻在心上,但这一次离别,却让我心如死灰。

3.2 基于地役权的电网建设用地补偿模式

电网建设用地占地补偿环节,人们比较重视补偿金额,结合地役权概念,也可将此金额称作地役权利金,是电力建设企业在电网建设施工环节,通过支付相应的金额,购买土地权利人使用土地的一部分地役权。金额的多少,通常会采用权利比率法来估算。具体流程如下:

(3)区内地表上色彩明显的蚀变带,如接触带中的硅化、阳起石化、绿帘石化、矽卡岩化、孔雀石化、碳酸盐化等,以及岩体中的钾化、高岭土化、云英岩化等, 都具有明显的示矿作用。

由此可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宪法解释作为宪法适应机制的重要方式,已经受到人们普遍关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被“激活”了。

针对电网建设用地当中的限制性用地设定地役权,要成立相关文件,在《物权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了物权用益物权适用范围[2]。按照合同中的各项约定,针对需役地人和供役地人土地的利用现状,进行有效的解决,更好的保障供役地人合法权益。电网建设企业为需役地人,土地权利人为供役地人,电网建设所穿越土地为供役地,电网建设企业为了保证电力得到更好的输送,要和土地权利人签订相关合同,对供役地利用进行有效补偿,明确供役地人的土地使用权。

3.3 特殊用地的地役权补偿方式

临时性用地,主要指的是电力建设企业在实际施工环节,由于施工需要,而临时占用的土地,电网建设施工完毕后,土地原有权利人仍然能够正常使用,临时性用地通常用来堆放施工材料与设备,这一部分区域土地权属并没有发生任何的变化,对土地权利力短期使用土地产生影响。电力建设企业需要结合临时占地面积,包括青苗补偿标准,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1)相关人员需要准确估算出电网建设占地的价值。

表1 特殊用地的地役权补偿方式分析

3.4 妥善处理电网建设占地补偿纠纷问题

电力建设企业虽然妥善处理了地役权补偿问题,但是,仍然会遇到一些权力纠纷问题,特别是在电力线路走廊建设环节,此类事件频发。所以,电力建设企业做好前期补偿工作后,针对后续的占地纠纷补偿,要采取良好的防范对策。在处理此类纠纷的过程当中,建设企业要全面分析权利人的权益,并制定良好的防范对策,保证电力建设企业能够稳定运行。

此类用地的占地补偿经常引发较多的争议,限制性用地,主要指的是电网建设结束后,仍然需要保留一定安全距离的土地,该区域在电网建设结束后仍会保留一部分的使用权,但是,存在较多限制,通过对此类土地使用权进行科学限制,缺乏良好的补偿依据,大部分的电力建设企业对此类用地不进行补偿。

侵权行为,主要指的是电力线路走廊所占据的区域,对周围建筑物产生一定干扰,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损失。如果电力建设企业出现以下行为,则可以构成侵权行为:

(1)电力建设企业在布置电力线路的过程当中,出现违法行为。

(2)电网建设过程中所干扰的建筑物权利人权益受到相应损失[5]

(3)电力建设企业的有关行为和受害权益人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4 结束语

综上,通过对电网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模式进行科学的分析,例如合理设置电网建设用地的地役权、基于地役权的电网建设用地补偿模式、特殊用地的地役权补偿方式等等,能够保证电力建设企业的稳定运行,对电力建设企业的壮大发展起到良好推动作用。

——日前,德国《法兰克福汇报》网站以此为题报道称,中国年轻男性很难找到生活伴侣,主要原因是女性在择偶过程中首先要看的是男性的经济条件和职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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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夏拥,王奇,张晗,周震震,陈彦州.跨区域电网备用监控中心及状态评价中心业务规划与管理提升[J].电力设备管理,2019(06):29-31+34.

[4]刘成.某市分布式光伏和充电桩并网对公共电网电能质量的影响分析[J].红水河,2019,38(03):48-53.

[5]宋学伟,刘天羽,刘玉瑶.考虑环保性与自治性的主动配电网能量优化管理[J].电工电气,2019(06):58-62.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7344(2019)24-0064-02

收稿日期: 2019-5-16

作者简介: 兰勇(1984-),男,中级职称,本科,目前主要从事工程前期管理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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