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委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主要任务予以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要按照江泽民同志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发挥好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健全党委常委会的决策程序”。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是否健全,是党内民主生活是否正常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一个党委、一个班子有没有战斗力、凝聚力的关键。在我们党内,既存在独断专行、不要民主的“家长制”、“一言堂”,也存在软弱涣散、不要集中的自由主义、分散主义。这两种错误倾向都是涣散党的纪律,损害中央的权威和党的统一领导,破坏民主集中制的,都与党委内部缺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有关。因此,认真学习和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精神,健全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是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
健全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是推动民主集中制建设的重要环节。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和实践是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就是把来自实践、来自基层党员和党组织的各种意见、建议集中起来,在民主议事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决策。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生活中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体现和要求,是民主集中制理论上的重大创新。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才能得到有效落实。
健全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的所有大政方针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最终都要反映到党的议事和决策机制上,都要有科学、有效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支持和保证。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有力、科学有效,是否能够得到不断加强和改善,与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是否健全有着直接的关系。一方面,健全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可以提高和改进领导艺术、领导方式、领导方法。进入21世纪,国内国际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新课题新挑战接连不断,党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考验。只有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我们党才能提高驾驭各种复杂局面的能力,才能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开拓前进。另一方面,健全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可以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不健全,对重大问题界限不清,办事程序混乱,党内生活必然不正常,必然影响班子内部的团结,削弱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有了完善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领导班子成员间就会加强了解,减少分歧,增强团结,形成合力。
健全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指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是防止以权谋私的根本举措。”权力运行不规范,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导致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是产生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根本原因之一。健全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就可以从权力运行的实体和运行的程序方面进行规范,实现领导集体权力运作的规范化,并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邓小平同志说过:“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健全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也是为了运用领导集体内部的力量,去实施决策方面的监督。这种监督,既是党委内部的监督,又是源头上的监督。
健全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就是要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制度。集体领导、民主集中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重要的方法和程序。这四个方面互相联系、紧密结合,构成科学决策的严密体系。健全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一要抓重大事项的设定。一个领导班子,有哪些重大事项需要集体议定,应事先设定,这是健全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前提和基础。重大事项必须具体明确,力求细化、量化,而不能抽象、笼统。什么问题要提交会议讨论,什么时候提交会议讨论,事先都应设定好,而不能到时候才由谁来决定。这样,就能有效地克服主观随意性。
二要抓议事和决策程序的设定。这是健全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重要内容。没有严格的程序的规定,再好的规章制度也难免流于形式。缺乏严格、规范的程序,不按程序办事,这也是导致权力滥用,产生不正之风甚至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所以,不但要重视重大事项的设定,而且要重视程序方面的规定和制约,从会前准备到最后形成决议,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而不允许发生任何简体步骤、颠倒程序的行为。一旦违反了规定程序,不管主观愿望和客观效果如何,都应视为是无效的、违规的,都应受到某种法纪的处分。
三要抓集体议事规定。集体议事是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题中应有之义。凡设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集体议事时,应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有关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与会人员不但要表明自己的态度,而且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未到会领导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四要抓会议表决。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会议表决,以此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这是建立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核心内容。在我国,民主集中制不仅是党的组织原则,也是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构和行政机构的组织原则。因此,党组织和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都实行民主集中制,但党组织和国家权力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中的一种具体形式,即少数服从多数制,而国家行政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中的另一种具体形式,即首长个人负责制。党委内部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只有表决时过半数,才能形成会议决定。
五要有违规处理的规定。过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定,也是一个完善的议事和决策机制不可或缺的内容。违反设定的内容和程序,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对主要负责人应作出适当的处理。上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情况的检查监督,受理有关投诉并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近年来,深圳市委对建立健全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2001年初颁发了《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议事规则》)。在制定和实行《议事规则》的实践中,我们对健全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有了初步的体会:
首先,健全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要走制度化、规范化的路子。就是要把对领导集体和领导成员在议事和决策方面的原则和要求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对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我们先后制定过不少原则,提出过不少要求,但效果不很理想。这说明,有了原则,有了要求,还不等于形成了机制。要真正形成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就必须使这方面的原则和要求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一个全市市管单位统一的《议事规则》。
其次,健全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必须与各单位的具体情况相结合。为了使《议事规则》具体化、可操作,我们要求各单位制定配套的《议事规范》。制定《议事规范》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解决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差异问题。不同的单位,不同的领导集体,有很大的差别。这就需要各单位和各领导集体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议事规范》。《议事规则》是解决共性问题,《议事规范》是解决个性问题。二是使《议事规则》的内容表格化。《议事规范》是用表格的形式,体现《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它是《议事规则》主要内容的浓缩,形式上更加直观,便于执行和群众监督。
再次,健全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必须体现和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我们制定《议事规则》,依据的是有关党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深圳的市管单位有100多个,这些单位的性质类型、决策形式不尽相同,如法院、检察院、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等,在决策方面往往都有各自相应的法律要求。但是,民主集中制是我们的根本组织原则,上述法律法规都体现了这一原则。所以,《议事规则》抓住了民主集中制这个共同点,从宏观上对各种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领导集体提出共性的要求,即凡重大问题的决策都必须经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同时对必经的程序作出统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