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单位真实性承诺在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中的运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地方政府论文,债务论文,真实性论文,单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11年3月,国家审计署全面启动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工作,旨在分级次、分年度摸清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深入分析债务成因和偿债风险,揭示和反映债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促进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任务重,审计对象多,审计年限跨度长,审计时间短。创新审计方法是提高审计质量的根本保障。审计实践证明,创造性地将审计承诺运用到全程审计的全过程,可以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
审计承诺是指被审计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一、针对性地制作地方债务审计专用承诺书提高审计效率
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对象包括了人大、政协、党群、民主党派、政府机构、公用事业单位等单位。但并不是所有的审计对象都存在“三类债务”,为了不留审计盲区,实现被审计对象全覆盖及“三类债务必审制”,依法依规、针对性地制作债务审计专用承诺书,可以发挥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存在“三类债务”的被审计单位,对所提供账簿、自查表、会计凭证、债务合同、借款协议、担保函或宽慰函等资料作出真实、合法、完整的承诺;对“抵押借款或为其他单位借款提供担保”的债务是否属实自查上报作出责任承诺,可以避免审计虚假账务资料形成错误审计意见的可能;二是不存在三类债务的被审计单位,以审计承诺书替代空白表,可以双向节约行政运行成本。从被审计单位的角度来看,不必上报空白表,节约了纸张、人工成本等相关费用支出;从审计组的角度来看,审计承诺书替代了大量的空白表格,不仅强化了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意识,同时有利于资料的汇总整理,降低了审计成本。
二、按规定语言进行审计承诺是隐性债务审计的重要方法
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包括担保债务及账外债务,担保债务是指因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账外债务表现形式为工程欠款。由此可见,担保债务及账外债务具有隐蔽性。有的单位客观上存在这类债务,出于种种考虑,不愿自查上报该类债务、提供合同及相关资料,这就要求我们在审计中使用的承诺书必须具有针对性。通用的承诺格式显然不能满足这一需要。使用规定的语言承诺,是解决这个问题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对自查不存在三类债务的被审计单位,审计组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在专用承诺书预留的空白处用碳素墨水书写“本单位本系统不存在三类债务”。对被审计单位来说,若存在担保债务、账外债务等隐性债务,隐瞒、漏报、少报,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促进被审计单位充分考虑承诺风险,极有可能在承诺压力下,主动说明真相,提供相关资料,使审计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有利于发现隐性债务,降低隐瞒、漏报、少报的可能性。
三、灵活运用特定承诺与分级承诺有效化解审计风险
随着政府性债务审计的不断深入,可能发现重大的审计线索与事实,由于审计人员数量有限,审计时间短。因审计手段、力量等的限制,可能发生一时难以查实的情况。审计人员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和线索及时地要求被审计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单项承诺,有利于明确责任、规避风险。特定事项的承诺不必固定承诺书的格式,由被审计单位或经办人员在空白纸上自行描述承诺,并签字盖章。
对二级单位较多的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主管部门对二级单位的具体债务情况不十分了解。针对这种现象,可以采用分级承诺制,以强化承诺责任。在主管部门进行承诺的基础上,二级单位也进行承诺,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承诺责任。
四、适时运用外延承诺增强审计证据需要证明事实所具有的作证效力
此次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涉及到八个会计年度,需要查阅被审计单位与债务相关的账目、项目投资计划通知、工程结算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的相关资料,由于部分审计实行集中核算,弱化了会计人员的管理责任,导致上述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分属不同部门或机构。由于审计时间的限制,此次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以送达审计为主要审计方式,由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要求,将需要审查的全部资料送到审计组进行审计。审计人员不可能按传统的审计方法,一一将原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确保两者一致,并作出审计记录。而是需要借助被审计单位的力量,由被审计单位到管理资料的部门或机构去借阅或者复印相关资料。因此,除被审计单位对所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外,保存相关原件的单位,应就复印件反映客观事实作出认同承诺,在复印件空白处加注“本件根据原件复印,原件存¨处”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这种由资料保管单位进行的承诺,可以称为外延承诺。灵活运用外延承诺,可以增强审计证据需要证明事实所具有的作证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