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制度变迁的地区非均衡性与地区差距变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地区论文,变动论文,差距论文,制度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273(2007)07-0056-0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走过了一个快速增长、体制转型的过程,东西部的经济也出现了非均衡发展和差距变动的现象,突出的问题是东西部差距越来越大,这对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和社会的安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很多专家学者纷纷从多种角度来分析地区差距扩大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本文认为制度安排创新和制度结构变动是至关重要的原因,应据此对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地区差距的现状及变动过程
我国的经济发展存在着明显的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从经济发展水平看,东部地区为先,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则较为落后。① 200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196629亿元,其中东部地区为117096亿元,中部地区为49996亿元,西部地区仅为29537亿元。东部地区的国土面积占全国的13.5%,人口约占全国的39.2%,而国内生产总值则占59.6%。以东部地区的人均收入为1,中部地区的人均收入为东部的48.7%,西部地区仅为东部的37.3%。由此可见,东部地区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心,中西部与东部存在较大的经济差距。②
通过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区的经济增长状况,可以得出我国地区差距变化的规律,见图1。从分省的数据来看,地区差距的变化趋势基本上可以以1990年为界划分,呈现“V”字形变化趋势。1990年之前,地区差距整体上处于较低水平,呈现逐渐缩小的变化过程;1990年之后地区差距呈现扩大趋势。具体来说,加权 V从1978年的0.76下降到最低点1990年的 0.46,随后又提高到2004年的0.68;泰尔指数(GE)从1978年的0.16,下降到最低点1990年的0.08,随后又提高到2004年的0.17;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35下降到最低点1990年的0.27,随后又提高到2004年的0.34。③
如果把上述30个省市划分为东、中、西三大地区,通过分解的泰尔指数[1](pp.39-42),我们可以观察到,随着整体省际差异指标经历了一个先降后升过程的同时,东、中、西地区间差距呈现逐渐扩大趋势。具体来说,当我们通过分解泰尔指数,把地区差距划分为东部地区省际差异、中部地区省际差异、西部地区省际差异以及东部、中部和西部三类地区之间的差异对总体地区差距贡献份额之后,可以发现,中西部地区内部差距对总体地区差距的贡献自始至终微不足道,中西部地区内部差距对总体地区差距的贡献额1978年为10,2044年为15。考察东部内部差距和地区间差距这两个因素的相对重要性时又可以发现,以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为界,此前东部地区省际差异对总体地区差距的程度起支配作用,此后三类地区之间的差距对总体地区差距的程度起支配作用,2004年占到64%。
图1 1978-2004年我国地区差距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1999年)和各省的统计年鉴(2000-2005年)。
图2 我国各地区内及地区间差距对总体差距的贡献率图
资料来源:《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1999年)和各省的统计年鉴(2000-2005年)。
在图2中,我们以份额占到50%作为对总体地区差距起支配作用的标志点,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两种贡献支配作用的消长变化。而这个时间(1990年邓小平南方谈话)正好也是经济改革深化以及改革推进的经济增长时期,所以我们可以将改革开放、经济增长与地区差距结合起来,得到一致解释。
图3 我国东中西各地区人均GDP演变图
资料来源:《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1999年)和各省的统计年鉴(2000-2005年)。
从人均GDP入手分析地区间差距的主要原因。从图3不难看出,东、中、西三大地区人均GDP一直呈上升趋势。但相对来讲,东部地区的人均GDP增长更迅速,特别是从1992年之后。由此看出,我国的地区间差距主要是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间的差距。
图4 我国东部两组内及组间差距对东部总体差距的贡献率
资料来源:《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1999年)和各省统计年鉴(2000-2005年)。
为了进一步分析地区差距的变化规律,将东部地区的11个省市分成两组(见图4):三大直辖市和东部其他省份。同样通过分解的泰尔指数,可以观察到,东部地区省际差距呈现逐渐缩小的变化趋势,表现为俱乐部收敛。具体来说,三大直辖市和东部其他省份两组之间的差距是东部总体差距的主要原因。组间差距所占份额虽有所波动,但总体呈下降趋势,从 1978年的80%下降到2004年的60%。与此同时,东部其他省份内部差距占总体差距的份额呈现先增大,后又相对平稳的变化过程,1978年占12%,到1994年达到最高的35%,之后保持在25%左右。三大直辖市内部的差距占东部总体差距的份额从1991年开始逐渐缓慢增加,2004年为16%。
综上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省际地区差距的变化趋势基本上以1990年为界呈现“V”字形变化趋势;从东、中、西三大地区来看,东部地区内部差距逐渐缩小,东、中、西地区间差距占总体差距份额呈现逐渐扩大趋势,并逐渐替代东部地区内部差距成为我国地区差距的主因。
二、制度变迁的地区非均衡性和地区差距的变动
鉴于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均衡全面地实现经济增长的可行性不大,所以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采取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非均衡发展战略。但非均衡的地区发展政策加上改革初始地区的经济社会基础条件不同,导致了我国制度变迁过程存在地区非均衡性。制度变迁先后快慢影响到各地的经济绩效,地区差距随之变动。
(一)我国制度变迁的演变过程
从宏观经济政策演变的角度来看,我国制度变迁过程整体上分为三个阶段,即改革启动、改革推进和改革深化阶段。
1.改革启动、以经济效率为重心的发展阶段(1978-1990年)④
改革开放之初,中央政府为了促进国内经济快速增长,在现有资源的前提下,采取了先行发展具有绝对优势或具有相对优势且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并通过这些地区的发展及其扩散效应,来带动其他区域共同发展的策略。因此,从“六五”计划开始,中国的区域政策重心开始向东部沿海地区倾斜,并以提高国家经济综合实力、追求经济整体增长效率为目标。这个时期的改革在农村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特征,在城市主要表现为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是农村生产方式的一场变革,大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牵涉到的利益主体很多,是在中央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一场强制性制度变迁。改革过程表现为渐近性,政府首先选择一些城市作为试点,然后再向全国推广。
2.改革推进、注重效率兼顾公平的发展阶段(1990-1999年)
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发展战略应该说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随着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经济差距的逐步扩大,1990年以后,梯度转移的区域发展战略受到了多方面的挑战:外部环境的变化及内陆地区与周边国家发展贸易关系产生新的机遇;能源与原材料供应不足迫切要求我国加快中西部的资源开发;各地方政府受经济利益驱使造成的地区产业结构趋同现象日益严重等问题,使中央政府在考虑经济增长提高效率的同时,不得不考虑到经济发展的公平问题。中央政府开始着手从总体上解决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关系,区域政策从单纯的注重经济增长转变到注重效率兼顾公平。“八五”期间,沿海地区在继续发挥其增长优势的同时,国家加快了对中、西部的开发开放。
3.改革深化、以注重公平为重心的发展阶段(1999年以来)
经过20多年的经济发展,我国的整体经济实力有了明显增强,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是,东、中、西部地区的差距并没有缩小,反而仍然在逐步拉大,这时解决东、西部的差距就成为中央政府制定区域政策的立足点,也即区域政策的重心放在了区域之间的公平问题上。这可分为两个时期:第一时期是面向整个西部地区的整体发展阶段(1999-2003年),也即西部大开发战略。第二时期是面向聚焦区域的发展阶段,也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2003年以来)。与之相对应的是全方位的区域开发格局。这一点在国家发改委的“十一五”区域规划中也可以看出,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东北地区、成渝地区将是我国“十一五”区域规划的重点,希望通过聚焦区域的发展来同时实现参与国际竞争与提高国际竞争力及降低区域之间的差距问题。
综上所述,在我国整个改革过程中,东部省份是政策倾斜、重点受惠地区,在改革启动和推进阶段最为明显,改革深化阶段有所调整。在第一、二阶段,制度变迁是以效率为中心,对于东部地区经济增长是一个积极因素。第三阶段政策将注重公平纳入政策的重心,强调东部带动中、西部的发展,这对中、西部来讲是一次赶超的机会。但由于政策的认知性及中、西部地区范围大、复杂性强,一开始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不强,长远效果还要看以后的政策调整情况。
(二)我国制度变迁的初始条件地区差异性
除了倾斜性的发展战略外,对制度变迁乃至于最终形成地区差距存在较大影响的还有地区初始条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东西部及各省份间在区位条件、经济水平、社会结构和市场化意识等方面的差别都比较大。受路径依赖的影响,这些初始条件的差距对制度变迁路径的选择具有重要的制约作用。
1.初始区位地理条件差异
中国的地形特征是西高东低,东部地区以冲积平原为主,地势平坦,且多属湿润地区,降水充沛,土壤肥沃,水土资源匹配较好。而西部地区多为山地、丘陵和戈壁沙漠,地形地貌复杂,非耕地资源约占土地总面积的96%,且西南缺土,西北缺水,整个西部除四川成都平原和陕西关中地区外,绝大部分地区自然环境恶劣、人文环境差,文化教育严重滞后,交通通讯状况滞后等。相对来讲,东部的初始区位条件要远远优于中、西部。
2.经济基础条件差异
从人均GDP来看,1978年改革之初北京、天津和上海三大直辖市的人均GDP远远高于全国其他省份;东部11省市的平均人均GDP是730元,远高于中部的平均值333元和西部的平均值301元。⑤
从经济结构来看,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导致了改革初期扭曲的产业结构,第二产业中重工业份额占据了绝对优势地位,第三产业异常萎缩。我国改革以前第二产业的地区分布是相当不平衡的,东北三省和少数内地省份承担了重工业生产基地和主要的矿产资源采掘基地;三大直辖市则是主要轻工业消费品的全国生产基地,沿海各省的第二产业也受到较严的控制。第三产业只是有计划地供给一些重工业发达或轻工业聚集的省份,而直辖市是轻工业产品的全国生产基地,所以第三产业在直辖市相对于其他省份要发达得多。
从工业总产值分布来看,1978年全国的工业总产值为4391亿元,其中东部地区工业总产值为2590亿元,占59%;中部为1240亿元,西部仅为561亿元,中西部之和占总产值的 41%,远低于东部。⑥
3.市场化意识差异
在中国经济改革之前,受极“左”路线的长期统治,人们形成了因循守旧的心态,这也使得经济计划化在人们的心中根深蒂固。但是相对来讲,东部的市场意识相对强于西部,如浙江省,区域居民有从事手工业制造和商业贸易活动的传统及相应的商业文化传统,并在不同地区形成不同的特色。所以制度创新、市场化改革易于先在这些地区冲破禁锢。
综上所述,东部地区在区位条件、经济基础条件、初始产业结构及市场化意识等方面都优于中、西部地区。在制度创新过程中的初始优势地位将有助于其获得制度变迁的先发优势,并且有利于其在随后的改革过程中形成良性的制度变迁循环。
(三)制度变迁的地区非均衡性对地区差距的影响
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政策还是初始条件分布都存在很大的地区差异性,这些差异导致了制度变迁的地区非均衡性,制度变迁的先后和程度影响到经济绩效,进而对地区差距产生影响。在我国产生较大影响的制度变迁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市场化改革、财政分权、对外开放等,我们将从这些角度展开对地区差距的进一步分析。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改革之初(1978-1984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场由下而上的、具有帕累托改进性质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这场改革是农村生产方式的一场变革,极大地释放了生产力,激发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生产力得到极大提高。这也是一场以农村为基点的制度变迁过程,带来了中国农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尤其对于以农业为基础的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来说,是一个极大的促进,从而成为缩小我国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差距的诱因。
从图1中我们可以发现,从1978年到 1984年前后地区差距表现为短暂的、快速的下降趋势。反映地区差距的泰尔指数由1978年的0.16迅速下降至1985年的0.11,降幅达 31%;加权变异系数也由0.76降低至0.55,降幅为28%;同时,基尼系数在此阶段也快速回落。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于缩小我国地区差距的积极作用。
2.市场化改革、效率增进与地区差距变动
我国制度变迁是从农村开始的,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是城市,城市的改革主要表现为从搞活企业、放开价格,到慢慢向市场化方向演进的过程。
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围绕着企业改革和价格改革两个方面进行。企业改革主要是国有企业改革和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基本上是一个自上而下政府推进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经历了搞活—承包制—股份制的制度创新。在取得初步成效后,出现了严重的“三角债”问题,国有企业之间商业信用普遍软化,导致中国企业社会诚信缺失。国有企业改革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原有基础上的制度创新空间狭小。与此同时,新的制度创新,特别是非国有经济快速发展。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非国有经济迅速发展,工业总产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国有化比率快速增加。东部地区较好的初始市场化意识、区位条件和政策支持更有利于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比较成功的如“苏南模式”和“温州模式”。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民经济研究所市场化指数课题进行度量的结果,东部沿海地区的市场化程度远远超过中部和西部地区。2000年东部市场化指数平均值为7.16,而中部的平均值为5.47,西部的为4.71[2](pp.76-80),可见中、西部的差距较小,而二者与东部的差距较大。东部的制度创新相对较先进,要素报酬率相对较高,吸引中、西部剩余劳动力和一些闲置资本流入东部,进一步促进了东部经济的快速增长。反过来,经济增长又成为推动制度进一步变迁(创新)的重要因素,在“路径依赖”作用下,区域经济增长与制度创新得到进一步优化,从而出现互为因果、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局面。而中、西部地区无论先天(初始)条件还是后天环境(优惠适宜的宏观政策环境)都较差,所有制结构转换能力弱,非国有经济发展不快,国有经济比重过大。同时金融机制不完善,资金利用效率较低,制度创新缓慢。
与企业改革同步进行的还有价格改革,先期进行的价格改革采取了渐进式的改革策略。原有的产业布局在价格改革过程中,使原重工业和基础产业大省(主要在中、西部和东北部)曾经有过的优势大打折扣,反向价格改革使其蒙受了巨大的“剪刀差”利益损失。而率先开放的地区(主要在东部)则以自己的终端产品在国内市场上获利,且先行建立起市场经营体制,进一步确立了在短缺经济向买方市场转变过程中的竞争优势。同时,在整个中国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中部农产品、西部矿产自然资源的价格受到严格的控制和压低,以补贴东部制造业。东部无论在企业还是价格改革中都占据了优势。
3.财政分权、分税制改革与地区差距
我国实行财政分权改革后,财政体制从过去财力分配由中央各部门的条条为主改变为以地方政府的块块为主,这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利益选择的空间和条件,提高了地方政府在地方事务上的自主权,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但不同地区的不同财政分权方式,加上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各地区不同的轻重工业比重、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以及不同的要素禀赋等因素,对各个地方政府形成了不同的行为激励机制,这使得不同区域在不同期间表现出差异。民营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地区,地方财政收入比较宽裕,地方政府将倾向于从整体上考虑地方经济的发展,但在贫穷地区,民营经济得不到充分发展,而国有经济效益相对较差,财政收入匮乏,地方政府将会变相地向企业分摊各种税赋,使企业负担过重,发展缓慢,[3]另外有些中西部地区不能因地制宜,而是盲目模仿东部地区的制度创新,如大量批建开发区,不仅浪费资源也无益于当地经济发展。因此,地方政府的不同表现影响当地的制度创新集合和经济增长速度,影响我国地区差距的变动。同时,各种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不利于经济发展。
另外,从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的角度来看,分税制改革后,该制度也没起到缩小地区差距的作用。国外一般是人均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不(少)接受中央的转移支付,转移补助的对象主要是收入低于全国平均值的地区。但我国的实际是中央对各地区都给予补助,而且发达地区得到的转移支付还比较多。例如1995年,从中央得到补助最多的四个地区分别是广东、上海、江苏和辽宁,其获得的转移支付占中央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6%、 7.1%、6.4%和6.1%。而且,这种状况近年来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到2004年,辽宁、上海、广东、江苏得到中央的补助仍然名列前茅,[4]转移支付分配总体上不足以起到缩小地区差距的作用。如2000年人均GDP超过11500元的8个地方的税收返还数额均超过了中央净补助数额,占该年该地区中央补助数额的比重都超过60%,其中广东省得到的中央税收返还数额占当年得到的中央补助数额的比重高达 89.02%。2000年人均GDP低于5000元的省份的税收返还数额占该省当年中央补助的比重一般低于40%,其中宁夏仅为13.54%。这意味着转移支付的80%以上是扩大地区差距的。[4]
4.开放政策、制度变迁与地区差距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引入外资、扩大开放等国际间的要素流动既带来了制度选择集合的扩大,又导致对新收入流的分割要求。对外开放的原意是使各种要素在国际间流动起来,但开放的意义却远远超出了要素流动本身,正如与其他经济接触能增大适用性技术选择集一样,与其他经济接触也能扩大制度选择的范围。通过要素的跨国流动,不同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商业惯例相互碰撞、相互交融;不同制度安排的效率同场竞技,从而产生了改善不合理制度的要求。制度之间的重复博弈使得原有制度受到冲击和瓦解,新的更有效的符合国际规则的制度逐步建立起来。
我国自1979年对外开放后,FDI以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等形式出现,在FDI的帮助和促进下,市场主体、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开始逐步得到培育和完善,推动了地方政府的制度变迁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东部地区制度环境的完善、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政府执政效率的改善,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地区吸引FDI的区位优势,加强了FDI在区位选择上对东部地区的偏好,使FDI以更快的速度和更大的规模流入该地区,最终形成了FDI与制度变迁相互促进、相互强化的良性循环。与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不仅在经济基础、制度环境、区位条件等方面处于劣势,而且其对外开放时间比东部地区晚了10多年,因此中、西部在吸引FDI上不具备竞争力,导致FDI的流入量长期落后于东部地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中、西部地区推动其制度变迁的有效动力,影响了中、西部地区制度变迁的进程。FDI和制度质量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强化的关系,中、西部地区引进FDI初始条件的相对落后,导致了其引资不力,从而影响了其制度变迁的进程,而制度变迁的相对滞后又进一步限制了中、西部地区对FDI的吸引力,以至于中、西部地区陷入制度僵化—引资不力—经济发展缓慢—制度僵化的恶性循环,阻碍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
(四)我国制度变迁与地区差距的变化趋势预测
改革开放以来,地区差距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并逐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宏观区域政策重心转变为注重公平正义。《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主要包括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决定》把制度安排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传递了一个强烈信号: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开始从思想意识形态层面上升到制度建设层面,尤其是《决定》将逐步扭转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列入2020年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中。
《决定》将制度建设、扭转区域发展差距扩大趋势等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任务和目标,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政府的决心比以前更大、更坚决。
三、缩小我国地区差距的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就制定区域规划政策、市场化、转移支付和对外开放等方面提出缩小我国地区差距的建议对策。
1.制定合理的区域规划,确立区域政策目标。首先,要加深对区域划分问题的认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目前东、中、西部区域划分比较笼统,区域内情况复杂,区域间的差异又很大。为了明确突出区域功能和优势及政策定位,应该结合我国经济整体布局,对区域经济地带作进一步的细分。其次,要全面系统地考虑区域政策的制定。按照系统的观点考虑经济发展的空间布局衔接和技术及经济效益外溢,同时扩大地方政府在制定区域政策和实施方面的自主权,实现东、中、西部地区经济的有效关联和互动、各种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使区域经济走上共同协调发展之路。第三,成立专业的国家区域政策管理和制定机构,并由其管理相应的各种发展基金,明确区域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的信息收集、反馈及权责问题。第四,区域政策的立法工作亟待展开。我国目前的区域政策工具单一,只有资金投资和政策优惠两种,而这些政策工具的稳定性和透明度并不很高,难以让公众和投资商所预见。因此,要保证区域政策的连续性和可预见性,要引进国外投资和建立市场机制,就必须建立和完善关于区域政策的立法工作。
2.注重提升中、西部地区自身企业的竞争力,加快中、西部的市场化进程。我们不能单纯地依靠东部沿海地区主动出现产业转移和“扩散效应”,而应按照市场规则创新制定区域政策,因地制宜地按照西部地区的发展阶段来进行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研究,促进中、西部地区自身企业的产生和发展,真正利用区域优势,形成特色区域经济。
3.制定更有效缩小地区差距的转移支付政策。[5]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方面,当前一方面应将体制补助、结算补助和税收返还纳入过渡期转移支付,按客观因素和法定公式公平分配。特别是税收返还保留了地方的既得利益,实际上是起着扩大地区差距的作用,因为富裕地区得到的税收返还也多。因此,有两种选择:一是调减税收返还数量。将切出部分税收返还资金用于过渡期转移支付分配,突出转移支付的均衡功能。二是下决心触动现行财政利益分配格局,取消中央税收返还,将其作为中央可支配财力全部用于均衡性拨款。同时,要继续完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考虑更多的因素合理测算各地方的标准收入、标准支出和应得转移支付数量。
4.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吸引更多外资到中、西部地区,扩大中、西部进出口。首先,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为外商投资创造良好的硬环境。在软环境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开放的市场体系,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与引进外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其次,制定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开放市场,逐步放宽对外商投资领域的限制,实行税收优惠等。第三,积极开展区域间的专业化协作,发展外向型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5.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我们可以借鉴法国农村改革政策的成功之处,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欠发达地区农业现代化开发、鼓励发展农村工业和第三产业、稳定农村中青年人口和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等一系列措施来促进农村经济增长。
注释:
①关于我国东、中、西三大地区的划分,学术界尚无定论。本文根据研究的需要,具体划分如下: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1个省、市自治区;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9个省、自治区;西部地区包括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和新疆10个省、市自治区。
②数据根据2005年各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公报计算而来。
③参见蔡昉等:《技术效率、配置效率与劳动力市场——经济增长差异的制度因素》,载《中国地区差距——20年变化趋势和影响因素》,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6-67页。
④参见权衡:《“收入分配——经济增长”的现代分析:转型期中国经验与理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1-50页。
⑤⑥资料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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