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农产品贸易战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经济学论文,农产品论文,中日论文,贸易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研究背景
乌拉圭回合后,关税化和降低关税水平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国际贸易保护的手段逐渐转向卫生检疫(SPS)、技术标准(TBT)和诸如国家安全、国际收支平衡、国内产业冲击等保障措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较弱的国家往往容易启用保障措施来保护国内的农业,发达国家往往易于采用卫生检疫和技术标准手段来阻止国外农产品的进入。此次中日之间持续了8个月的农产品贸易战正是在这种国际贸易保护方式转变的历史背景下爆发的,突出反映了现代农产品国际贸易中保护主义的一些特征。
本文旨在分析本次贸易战产生的背景和深层原因,评述本次贸易战的影响和后果,最后提出一些观点和思考。
贸易战的基本过程
20世纪的最后10年,中国的农产品出口进入迅速成长时期,突出表现为对日农产品输出。中日之间的首轮农产品贸易战发生在1995年。当时,日本根据WTO《农业协议》第5条特殊保障条款要求中国主动限制输日的大蒜和生姜。最终以中国实施主动出口限制和日方实施进口商申报管理而达成协议。
1997年日本蔬菜生产因气象原因大幅度减产,中国对日蔬菜出口量迅速增长,并在其后二年中依然保持强劲增长。随着中国对日蔬菜出口的大幅增加,日本农民和农协组织强烈要求日本政府对中国农产品实行管制。90年代后期,日本大葱主产区鸟取县等就开始了对中国大葱的调查。2000年8月底开始,日本的香菇产区也要求日本政府依据WTO协定保障条款进行进口限制。2000年12月19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大藏省(现财务省)、通商产业省(现经济产业省)宣布对主要来自中国的大葱、香菇和灯心草展开调查。中日两国分别在2001年2月和3月就此事进行了磋商,日方认为,日本国内农产品价格跌落与中方增加农产品出口因果相关,要求中方对上述三种农产品实行自愿出口限制②;中方坚持不承诺自愿出口限制,认为自愿出口限制有违WTO规则,不符合市场化发展趋势和有损公平竞争,并且不符合中国外贸体制与国际接轨的要求③。因此谈判未能达成解决方案。3月27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大臣宣布,自4月1日起到10月份,对进口农产品实施检疫管理。3月30日,日本上述三省就紧急限制进口大葱、香菇和灯心草之事进行了内部磋商并形成一致意见。4月10日日本决定,依据WTO协定第19条和日本国内的关税率法,从2001年4月23日至11月8日(为期200天)对主要从中国进口的大葱、鲜香菇(fresh/chilled shiitake mushrooms)和灯心草实施紧急限制进口措施,对这3种农产品实行进口配额,配额数量分别不超过过去200天的进口量,即大葱5383吨、鲜香菇8003吨和灯心草7949吨,配额内实行低关税,配额外实行高关税(表1)。4月11日日本政府通知中国政府将对主要从中国进口的大葱、鲜香菇、灯心草实施临时紧急设限。4月17日日本内阁会议正式决定实施上述临时紧急进口限制。这是日本政府首次实行临时紧急进口限制。
表1:日本临时紧急进口限制措施的主要内容
品种进口配额配额内关税税率超过配额的关税率
大葱 5383吨
3%
256%
香菇 8003吨
4.3% 266%
灯心草
7949吨
6%
106%
注:进口配额以1997—1999年3年间平均进口量为基准,相当于过去200天内的基准量。限制时间为2001年4月23日至11月8日
来源:日本经济新闻(2001年4月10日)
日本的这一决定标志着中日之间开始了新一轮由农产品引发的贸易战,这一措施主要对中国的农民以及相关行业造成了严重影响,并且很快扩大到非农产品贸易领域,同时也波及到相关的其它国家。中国政府于2001年6月18日宣布对日本生产的汽车、手持或车载的移动电话、空调这3类进口商品加征100%的报复性特别关税,并于6月22日付诸实施。在此期间中日双方几次磋商均未能取得结果。200天临时紧急措施到期后,日方面临是否将临时紧急限制措施转为正式进口限制措施的选择。日本经济产业大臣平沼赳夫和农林水产大臣武部勤于12月11日赴京与中国外经外贸部部长石广生进行了部长级磋商,以期达成谈判结果。首轮谈判未能取得结果。其间的副部长级谈判也均未能达成结果。12月21日日本经济产业大臣平沼赳夫和农林水产大臣武部勤在京与中国外经外贸部部长石广生再次进行部长级磋商。中日最终达成谈判结果,日方不对上述三种农产品实施正式进口限制,中方取消100%的报复性关税。
中日农产品贸易战的背景与深层原因
中日农产品贸易战的直接导火线是中国对日蔬菜出口的快速增长,但这种快速增长是多因素造成的,根源于不同时期的不同因素,其中有长期性的深层因素,也有阶段性的暂时因素。从阶段性因素来说,主要是90年代初期的日元升值和1997年日本的恶劣天气。从长期性因素来说主要是中日蔬菜产业悬殊的成本差异、中国蔬菜产业的技术进步、中国蔬菜出口品种结构的改变以及中国的市场化进程和农业政策选择。在这种背景下,日本国内的政治气候和农业政策选择为贸易战提供了燃烧的火种。
中国对日蔬菜出口的规模与发展速度
中国蔬菜业自1990年开始呈现出明显的外向性,特别是沿海地区的蔬菜生产。中国对日蔬菜出口在经过1990—1995年的持续增长后,于1997年开始又一次出现大幅增长(图1)。1990—2000年期间中国对日蔬菜出口的年均增长率为14.3%,最高的年际增长率达到37.9%,1999年对日蔬菜出口量达到112万吨的历史纪录高峰,其中年出口量在2万吨以上的保鲜蔬菜就有牛蒡、洋葱、生姜、香菇、卷心菜类、葱、大蒜、胡萝卜类等。
美国曾一直是头号对日蔬菜出口国,并且90年代以来美国也保持着对日蔬菜出口的快速增长态势,1990—2000年期间美国对日蔬菜的年均增长率为7.5%。但中国强劲的增长使得中国在1991年首次取代美国成为最大的对日蔬菜出口国,此后稳居首位,并不断加强。目前作为对日蔬菜出口第二大国的美国的输日蔬菜量只有中国输日输莱量的60%。(图1)
图1:中美对日蔬菜出口量变动对比
资料来源:《1999年蔬菜进口动向一统计与解说》;2000年数据来自日本海关统计
中国对日蔬菜如此强劲的增长,非常自然地使其成为日本菜农首当其冲的指责对象,也就很容易形成针对中国的限制措施。如果中国蔬菜对日本蔬菜具有较小的产品替代性的话,那么蔬菜冲突也不会如此迅速尖锐化。后面介绍恰恰表明,中国蔬菜对日本蔬菜具有较强的替代性。
中国对日蔬菜出口结构的变化
在中国对日蔬菜出口呈明显上升趋势的同时,中国对日蔬菜出口的结构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突出的表现为从以腌制蔬菜为主转变为以保鲜蔬菜与冷冻蔬菜为主(表2、图2)。这一结构变化对于中日两国的菜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相对保鲜蔬菜与冷冻蔬菜来说,腌制蔬菜对日本具有较大的市场补充性质.因此对日本菜农的影响较小。而保鲜蔬菜与冷冻蔬菜为主的输出结构对日本蔬菜具有较大的产品替代作用,从而直接影响到日本菜农,因此,这一结构转变使得中日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冲突非常容易引发。其次,保鲜和冷冻蔬菜市场的容量远远大于腌制蔬菜市场,开拓保鲜和冷冻蔬菜市场对中国菜农具有重要的收入意义。第三,这一结构变化大大有利于中国突破日本利用SPS和TBT条款设置的贸易障碍,从理论上也很容易知道,腌制蔬菜必须通过蔬菜种植和蔬菜加工两个环节的卫生检疫要求,而加工阶段的理化处理和成份认定是极其容易出现漏洞的,特别是对日本这类卫生检疫要求严格的国家,很容易遭受其以卫生检疫或技术标准为名的贸易障碍。
表2:中国对日本出口蔬菜的结构(%)
年份总计保鲜蔬菜冷冻菜腌制蔬菜其它
1990100.005.00
14.50 47.27 33.24
1991100.007.95
19.96 40.25 31.84
1992100.007.04
18.40 39.65 34.91
1993100.0014.92 20.62 33.00 31.46
1994100.0019.62 24.75 28.27 27.36
1995100.0019.38 24.02 27.75 28.86
1996100.0017.58 26.96 27.01 28.45
1997100.0016.56 28.58 24.21 30.65
1998100.0027.27 27.58 19.70 25.45
1999100.0028.42 26.65 19.38 25.54
资料来源:根据《1999年蔬菜进口动向——统计与解说》数据计算
图2:中国对日蔬菜出口分类(1990-1999)
资料来源:与图1相同
日元币值变化的影响
日元汇率变动是影响日本蔬菜进口量变动的重要因素之一。进入90年代,日元币值一路彪升,对比1995年与1990年的日元对美元的汇率,日元升值了61.3%;同期,日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也一路升值,日元增值186.5%(表3)。从图3可以看出,在这种形势下,日本进口商加大了蔬菜进口量,该阶段中国对日蔬菜输出急剧扩大(+288.6%,年均增长23.61%)。同期,美国对日蔬菜输出也迅速增长(+215.0%,年均增长16.54%)。
表3:日元对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日元=10000,1990=100)
年份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美元
66.67 74.07 76.92 84.75 93.46 107.53 66.67 74.07 76.92 84.75 94.34
%100.0 111.1 115.4 127.1 140.2 161.3 141.5 125.0 115.4 127.1 141.5
人民币 332.33 396.02 436.08 520.2 843.7 892.25 763.52 686
634.88 729.32 768.64
% 100.0 119.2 131.2 156.5 253.9 268.5 229.7 206.4 191.0 219.5 231.3
资料来源:日元对美元汇率来自日本银行研究与统计部;日元对人民币汇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
图3:中美对日蔬菜出口量指数与日元汇率指数的变动
1995—1998年期间由于日元连续贬值,中美两国对日蔬菜输出陷于停滞状态,美国处于63万吨的年出口量水平。中国对日蔬菜输出不仅受到日元贬值的影响,而且1995年中日之间爆发的首次农产品贸易争端使得中国对大蒜和生姜实施了主动出口限制。由于日元升值和中日农产品贸易争端,1995—1997年期间中国对日蔬菜出口量基本上处于80万吨的水平。从图3的总轨迹看,进口量变动与日元汇率的变动大体吻合,只有1998年不吻合,因为1997年日本的不利天气导致1998年的大进口,其影响大于汇率变动的影响。
中国蔬菜产业的技术进步
在日本进口商加大从中国进口蔬菜量的同时,由于中国低廉的蔬菜生产和加工成本,使得日本进口商把蔬菜生产基地也逐渐转移到了中国。日本的食品企业也发生了向中国的转移,其中大部分在华投资的日本食品企业的主要业务是向中国菜农提供适合日本市场的优良蔬菜种子和生产标准,收购中国产品进行加工后返销日本,这种做法大大加速了中国蔬菜产业技术的提升和中国对日蔬菜出口的增加。中国以前很少种植牛蒡,但日本的需求很快使得牛蒡成为中国重要的对日出口蔬菜品种之一。另一方面,中国经济进入迅速成长阶段,使得中国的蔬菜加工、保鲜、仓储、运输等制约保鲜和冷冻蔬菜出口的技术瓶颈条件得到迅速改观。最终形成了中国强大的对日蔬菜出口供给能力和竞争能力,特别是保鲜和冷冻蔬菜。
中国的市场化进程和农业政策选择
中国蔬菜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外向型是与中国的市场化政策密不可分的,中国逐步推进的市场化政策至少在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给外资提供了一个对华投资的有利机会,从而使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与资金一起在改造中国的蔬菜产业方面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其次,市场化政策使中国的农民(特别是沿海地区的农民)有了自主经营决策权,从而使得农民真正成为市场生产者。当国外市场有利可图时,向国外市场提供产品就成为他们的一种必然选择。第三,由于市场化政策大大激发了中国的生产能力,使得中国的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进入90年代后,产品剩余问题已经成为中国主要的经济问题之一,在农业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特别是1995年以后,中国农业面临的已经不是结构性产品剩余问题,而是进入了产品全面过剩阶段。因此,进入90年代的中国农业政策已经明显把外向型农业政策作为一种重要的政策选择,特别是沿海地区的农民和地方政府把开辟国外市场作为摆脱当地农业困境和发展经济的重要途径。在这种意识、现状和转变了的条件中,中国对日蔬菜出口的扩大只是中国经济外向化的一个侧面表现而已。由于比较优势,90年代后的中国农业一直在发生由粮食转向蔬菜、园艺和畜牧产品的结构转变。中国进入WTO后,将会进一步加速这一结构转变过程。可以预见,扩大中国蔬菜的对日出口仍将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日本国内恶劣天气的影响
1997年日本由于不利的天气状况,国内蔬菜生产遭到了巨大打击,导致蔬菜严重欠收,为此1997年末,日本政府和民间企业进行了保鲜蔬菜的紧急进口。中美两国对日蔬菜出口量在经过1995—1997年的停滞后又一次得到了增长契机。至1999年,美国对日的蔬菜出口量增长了6.3万吨,达到了69.9万吨的历史水平。同期,中国强大的蔬菜出口和竞争能力得到了更为迅速的释放,使得中国对日蔬菜出口增加登上一个新的台阶,1999年开创了112万吨的历史纪录,1998和1999年中国对日蔬菜出口增长率分别达到24.8%和13.4%。
日本蔬菜产业缺乏国际竞争力
尽管存在日元升值、中国蔬菜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出口结构变化、中国的经济政策和市场因素以及日本的天气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中日蔬菜贸易战的根本因素是日本蔬菜产业缺乏国际竞争力,从而使中国蔬菜对日出口具有以成本优势为主的明显竞争优势。中日之间的蔬菜贸易战虽然可能在短期内减缓中国对日蔬菜出口量的增长,如1995年的农产品贸易战短期内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中国蔬菜对日出口的扩大。但从中长期看,中国对日蔬菜出口增加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下面我们以大葱为例来比较一下中日大葱生产成本、流通费用和质量差异,从中就可以反映出日本蔬菜产业缺乏竞争力而导致中国蔬菜涌入的经济必然性。
表4是中日大葱生产主要的直接生产费用(地租费用未包括在内),从表4可以看出,日本大葱生产成本远远高于中国大葱生产成本,除了种子费用低于中国外,其他各项费用远比中国高。中国大葱种子费用之所以高于日本,是因为中国种植出口大葱的种子基本上是从日本进口的。中国大葱的直接生产费用只是日本的15.5%;中日劳动费用的差距幅度虽然不是最高的,但劳动费用在日本大葱费用中占有62.3%的份额。
表4:中日大葱直接生产费用比较
项目日本中国
费用指数
绝对差额 费用构成(%)
(中国=100)(中国为基准) 日本 中国
费用总计(RMB元/公顷) 307500 59700515.1 247800 100.00 100.00
# 劳动费用(RMB元/公顷)191715 30000639.1 161715
62.3
50.3
物耗费用(RMB元/公顷) 115770 29700389.8 86070
37.6
49.7
## 种子费用(RMB元/公顷) 8250 15000 55.0 -67502.7
25.1
肥料费用(RMB元/公顷)
21150
6450327.9 147006.9
10.8
农药费用(RMB元/公顷)
19950750
2660.0 192006.51.3
农机具、水利费、设施费、
电热费等(RMB元/公顷)
66420
7500885.6 5892021.6
12.6
大葱产量(公斤/公顷)30015 37500 80.0 -7485 - -
大葱生产成本(不包括劳动费用)
(RMB Yuan/kg) 3.86
0.79487.0
3.07 - -
大葱生产成本(包括劳动费用)
(RMB Yuan/kg) 10.24
1.59643.5
8.65 - -
资料来源:日本设施园艺协会、蔬菜供给安定基金“中国蔬菜生产、流通与加工的动向—山东省和福建省的大葱与枝豆”,2000年3月
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统计情报部的资料④来进行流通环节的差异比较。日本国内生产的大葱流通环节主要是生产者→统一销售组织→批发市场的批发商→中间批发商→零售。1998年从生产者到批发市场的批发商之间的价格差为55日元/公斤,消费者零售价格与生产者价格之比为2.88倍,即约466日元/公斤。而我国大葱到达日本批发市场的出口费用(包括运费、保险费、仓储费)仅为15日元/公斤左右。
从大葱的质量角度看,日本大葱从收获到批发市场大概是2天时间。中国大葱由日本进口商提供日本的标签和包装,到批发市场大概需要5天左右,但由于在技术上采用预冷和恒温运输,加之大葱保存时间相对较长的理化性质,所以到消费者手中时与日本大葱基本上没有什么区别。既然中国大葱在质量上不具有明显的劣势,而在生产成本和流通成本上占据着绝对优势,所以说,中国保鲜大葱对日出口增加是不可避免的。
日本蔬菜产业缺乏竞争力的原因是多样的,但相对于日本的经济结构来说,日本菜农土地分散而且经营规模小是一个重要原因。这一特点加大了日本蔬菜的生产成本;而且狭小的经营规模也不容易满足日本超市连锁店、餐饮业的定时定量定价的需求。蔬菜生产的技术特性要求是日本蔬菜竞争力弱的又一重要原因。蔬菜生产是劳动密集型的,需要强壮的劳动力,而日本劳力的老龄化⑤极其突出,1998年高达62%⑥。这点影响可从中日大葱单产上反映一斑,日本大葱生产中除劳力外的物质投入质量不比中国差,生产区的自然气候条件与中国产区相似,但其大葱单产仅为中国的80%。中国菜农的经营规模也不大,但在中国农民现有的收入水平下,中日蔬菜差价足以刺激中国菜农和经销企业扩大对日蔬菜输出。随着中国蔬菜种植面积的扩大,蔬菜供给总量充沛,犹如一个巨大的蓄水池,完全能够保证定时定量定价供给日方,使得日本的连锁店和餐饮业也乐于进口中国蔬菜,从而也使日本消费者逐渐接受了中国蔬菜。特别是中国已经形成巨大的蔬菜供给能力,中国国内蔬菜供给远远大于需求,寻找海外市场成为中国菜农的重要目标。在中日蔬菜产业这种经济效率情况下,中国蔬菜涌进日本是一个难以阻止的趋势。
日本的农业政策与国内政治气候
为什么日本现在启用紧急保障措施而不是在中国蔬菜对日输出的高峰时期,比如日本并没有在1997—1999年中国对日蔬菜出口的快速增长时期对中国发出警告和要求。2000年中国对日蔬菜输出量减少7.8万吨时,日本却发动了对华输日蔬菜调查,并选择2001年4月23日—11月8日期间实行紧急限制措施。这与日本农业政策和国内的政治气候具有很大的关联性。
从日本国内的政治气候而言,2001年7月份日本举行众议院选举,对于执政的自民党来说,如何争取农民和贸易保护主义者的选票成为其重视的一个问题。对农产品实施紧急限制进口措施有助于树立政府的强硬形象,从而有助于吸引贸易保护主义者和农民的选票。
从农业政策方面来看,日本虽然是依赖农产品进口的国家,其粮食自给率在1999年为40%(以能量基础计算),但国内大米处于生产过剩状态。为此,70年代以来,日本一直在实行作物结构调整政策(即减反政策),对将水田改种旱地作物(如蔬菜、灯心草、饲料作物等)的农户进行一定的生产补贴。而且大葱是日本蔬菜安定制度中的指定蔬菜,如果农户事先申请加入这一蔬菜安定项目的话,那么当蔬菜价格低于基准价格时,蔬菜供给安定基金将补贴其差额的90%。另一方面,从2000年开始,日本对条件不利地区实施农户收入补贴政策,以确保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但这些农户主要集中在山区,并且其中依靠香菇生产收入的农户比重又很高。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日本农林水产省为实现其农业生产政策目标,首先就需要稳固政策实施基础,再加上蔬菜产地的农民、农协、地方政府的强烈要求,对农产品实施紧急限制进口措施也就成为日本政府的一个农业政策选择,以此,来达到使中国方面实行主动出口限制,大葱、香菇、灯心草此次只是首当其冲的产品而已。
贸易战的影响
贸易战必然导致利益格局的重新分布,但贸易战总是以降低总体福利为代价的。此次中日贸易战虽然保护了日本菜农的利益,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自贸易纠纷开始以来,中日双方都降低了净福利,相关国家也受到一定的影响。
从理论上可以分析出日本实施紧急限制进口措施对我国蔬菜生产者的影响(图4),即我国蔬菜出口需求的减少使得蔬菜需求曲线从D降低到D’,从而也使得我国蔬菜生产者的生产者剩余比日本没有实施紧急限制进口措施前大大减少。
图4:对中国蔬菜生产的影响
2000年,中国蔬菜输出总量245万吨,总金额大约在15亿美元,其中54%的蔬菜出口收入来自对日出口,此次三种农产品所涉及金额大约为1.5亿美元。日本对进口农产品实施检疫管理已经影响到了山东和福建等地的蔬菜加工企业的出口。贸易战首先直接影响了中国上述三种产品的出口增长,山东、福建、浙江、江苏等沿海地区种植大葱、香菇以及灯心草的农民遭到较大损失。山东的大葱价格曾狂跌50%,许多农户不得不铲毁生长中的大葱,改种其它作物。图5是日本实施临时紧急进口限制措施前后日本从中国进口大葱的情况比较,日本的5月至10月一般是大葱进口的增长时期。实行配额制以后,一般规律被扭曲,2001年配额期间,日本的大葱进口处于均量状态。配额期结束后,大葱进口出现迅速反弹。从中不难想象出日本的临时紧急进口限制措施对中国大葱生产的冲击。配额期间至少减少了2万吨大葱出口需求量。
图5:配额对大葱进口的效应(月度)
资料来源:根据日本海关统计数据计算作图
其次受到直接损失的是这些地区的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仅盛产大葱的山东潍坊地区就有上百家出口加工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山东潍坊鲁东食品有限公司2000年4月至11月加工出口大葱25000吨,2001年却直线下降到5383吨,只有一年前的五分之一。地方政府受到极大的压力,这种压力很快就传递到中央政府。
第三是贸易战迫使中国的农民和加工企业开发出口农产品的国内消费市场,特别明显的是以日本大葱种子生产的大葱进入国内市场,并且逐渐被中国消费者接受。
蔬菜贸易战虽然暂时缓解了日本菜农面临的竞争压力,并且也带日本菜农带来了一定的利益,但这一切是以其他方面的巨大牺牲为代价的。
首先是日本消费者的福利损失。从图6不难看出日本消费者的直接福利损失情况,即随着日本紧急限制进口措施的实施,导致日本国内蔬菜供给量减少,蔬菜供给曲线从S右移至S’,结果造成日本消费者的消费者剩余比日本没有实施紧急限制进口措施前减少。日本实施紧急限制进口措施,使得日本国内蔬菜供给量减少,从而带来蔬菜价格的提高。以2001年5—10月的海关进口价格于2000年同期的价格相比,大葱和香菇的海关进口价格分别上涨了18.7%和21.6%,均恢复到了1999年的同期价格水平。同期大葱的消费者加权价格上涨了7.6%⑦,日本大葱消费者为此支付了上涨部分。日本蔬菜需求价格弹性为-0.162⑧,因此,也必然导致消费者的需求下降。同期日本消费者的鲜香菇和大葱的消费量分别下降11.6%和1.1%⑨。
图6:对日本消费者的影响
其次是日本企业受到了严重的负影响。日本的食品进口商的业务和在华日资食品企业受到了直接的影响,减少了业务量。在中国实施报复性措施后,日本与汽车、空调、移动电话有关的产业受到很大的损失。2001年6月29日日本八家汽车公司宣布停止生产出口中国的汽车产品。另据日本汽车工业协会推算,2001年下半年,日本减少对华出口汽车22000台左右,减少出口收入576亿日元(约合4.8亿美元)。统计数字显示,日本每年向中国出口的汽车、移动电话以及空调等产品总价至少超过600亿日元(约合5亿美元)。日本经济产业省也向自民党汽车产业委员会的报告说,自中国实施制裁以来,日本面向中国的汽车生产已停止。日产和本田两家汽车公司已通告发生损失。
从日本政府压力来看,日本政府原先是为了减轻来自农业方面的压力而实施紧急进口限制措施,但在实施紧急限制措施后并没有减轻压力,反而增大了压力。来自其他行业和产品的保护主义者的压力有增无减,来自贸易开放主义方面的压力也骤然加强。受到打击的汽车、空调、手持和车载电话等行业强烈要求日本政府早日通过协商解决中日贸易争端。特别是此次贸易战中受损企业要求政府提供贸易保险赔偿来减少企业损失,受损企业的赔偿要求又是有据可依的。日本经济产业省一位官员表示:日本政府提供的贸易保险赔偿可以弥补因为高关税引起的企业损失,这种高关税意味着日本企业几乎是遭到了贸易禁运。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由于中方报复性关税,致使一些日本企业对中国的出口大幅下降。日本经济产业省将把这些企业的损失与贸易禁运所引起的损失等同视之。决定补偿因中国加征100%特别关税而遭受损失的日本企业。赔偿总金额将至少达数亿日元。隶属日本政府的日本出口投资保险公司的公司发言人说,自从6月份开始就有日本出口企业提出保险赔偿申请,该公司在对这些申请进行审阅。尽管如此,一些受到冲击的日本企业坦言,即使他们能够得到政府的赔偿,这一赔偿金额与其遭受的损失相比也只是九牛一毛罢了⑩(11)。
此次日本颁布紧急限制进口措施的做法激起了日本贸易保护主义的新高潮。生产其他蔬菜品种的日本菜农、农协以及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也纷纷依此例要求日本中央政府对其他品种(特别是中国对日出口超过2万吨的保鲜蔬菜品种)也采取措施。不仅蔬菜产品,中国对日出口的鳗鱼、海带等产品也面临此威胁,进而扩大到非农产品。在日本准备实行紧急限制措施和中国采取报复措施之间就发生如下的紧急进口限制措施要求:
—2001.02.17 日本毛巾联合会要求限制进口中国毛巾,日本对此进行临时进口限制调查
—2001.04.23 中日贸易战从4月23日零时起开始
—2001.04.27 日本筷商要求限制中国产品
—2001.05.08 日本考虑紧急限制中国鳗鱼进口
—2001.05.17 日本自行车厂商要求紧急限制进口
—2001.05.24 日本要限制领带和袜子进口
—2001.06.07 日本决定暂停从中国进口鸡鸭肉
此次贸易战对日本企业界的深远影响是促使更多的日本企业来长远考虑战略安排。国际货物贸易是一种敏感的和易造成争端的贸易方式,与此相比较,海外投资是突破口岸壁垒的一种有利形式。中国作为一个具有极大潜力的巨型市场,日本对华出口的产业将生产基地放在中国显然是避免口岸风险的明智选择。此次贸易战将会加速日本企业的海外转移。日本最大的商用空调制造商日本大金公司(Daikin)在上海有一个生产小型空调产品的合资公司。大金公司发言人表示,在中日贸易战爆发之前,该公司已开始考虑在上海生产大型空调,现在中国提高了日本进口空调的关税,该公司认为这是一个转移生产基地的好时机。为了避免再次遭受中日贸易战的负面影响,该公司已决定将其大型空调项目的生产计划移至中国上海实施。从2001年10月开始,这家合资公司将开始生产大型空调设备。中日贸易战前,日本大金公司每年向中国出口大约50亿日元的商品,而现在可以在中国境内生产价值150亿日元的商品。
由于中国的经济地位以及加入WTO后中国经济与贸易体制的变化,中国还会进而成为日本及其他国家的海外出口基地。松下电器产业在2001年12月20日宣布扩大其在广东省的合资空调工厂产量。该工厂现在的生产能力是每年大约80万台,迄今为止一直面向中国国内市场销售。松下电器认为,由于中国国内零部件供应的扩大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等原因,其国际竞争力将得到提高,因此决定将该工厂的产品出口海外,并考虑将该工厂定位为与日本、马来西亚并列的松下空调产业战略据点。从明年春天开始向日本等海外市场出口。松下计划第一年度出口45万台,其中超过30万台的空调投放日本市场。为了明确将该工厂定位为世界性战略基地,松下还将该合资厂的厂名从“松下·万宝(广州)空调器”改为“广州松下空调器”(12)。
关于此次贸易战的一些思考
中日贸易战虽然最终以双方的妥协结束了,但把许多问题留给了经济学家、企业家和政府决策人员,诸如:
● 如何运用WTO规则来审视此次贸易战?
● 经济因素是贸易战的主要动因吗?
● 企业界如何避免或减少来自贸易争端的威胁或损失?
● 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贸易争端方愿意采取的解决途径吗?
● 中国能从中得出哪些反思?
● 半官方或民间行业组织能在国际贸易中发挥什么作用?等等。
运用WTO规则来审视此次贸易战
在此次中日农产品贸易争端期间,尽管中国还不是WTO的正式成员,双方可以不依据WTO条款,而采用双边谈判的形式,但事实上中日双方都在尽量利用WTO条款。日方措施的依据的是GATT1994协议第19条(以及WTO农业协议第5条)。
目前所有的国际贸易协定实际上都安排安全保障措施条款。因为如果没有保障条款,许多国家就会犹豫在协定上签字。WTO的保障条款分两类:一般保障条款和特殊保障条款。
临时紧急保障措施属于特殊保障条款(WTO协议第19条)。使用该项条款的基本条件是当一项产品的进口对国内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具体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即:
1. 该产品是关税化的产品;
2. 该产品在减让表中是标记为特殊保障条款的产品;
3. 保障措施必须在非歧视的基础上进行;
4. 进口产品大量增加(即达到启动WTO保障条款的触发水平);
5. 对国内生产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6. 受影响的出口国的利益可以通过要求补偿来得到保护。如果未能达成磋商协议,出口国可得到授权对实施临时紧急保障措施的国家进行报复或终止履行相当的义务(13)。
此次,日方紧急保障措施在形式上满足了启动WTO特殊保障条款的前四项。其中保障措施是在非歧视的基础上进行,即日方对上述三种产品的配额限制不是单独针对中国产品的,也包括其他国家的同类产品。但因为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占95%以上的份额(表5),就形成客观上是针对中国进口产品的事实,从而引起了中方的强烈反应。
表5:中国大葱和鲜香菇占日本同类进口市场的份额
项目
单位1998年1999年2000年
大葱总进口量
(吨) 17742.5
29537.4
42385.4
从中国进口量
(吨) 16986.7
28812.0
41749.9
中国进口份额
(%)95.7 97.5 98.5
鲜香菇总进口量 (吨) 31396.0
31628.542057.0
从中国进口量
(吨) 31374.0
31587.442039.8
中国进口份额
(%)99.9 99.9 100.0
资料来源:1.日本海关
2.JETRO Japanese Market Report——regulations and practices:Mushroom;NO.44(AG—77);March 2000
3.Abstract of Statistics on Agriculture,Forestry and Fisheries
使用保障条款的重要依据之一是进口产品大量增加并达到启动WTO保障条款的数量触发条件或价格触发条件。根据日本的统计数据,日本达到了启动WTO保障条款的数量触发条件(14)(表6)。依据WTO保障条款的数量触发条件,当市场准入机会在10%—30%时,基准触发水平为110%,鲜香菇满足启动WTO保障条款的这一数量触发条件;当市场准入水平在10%以下时,基准触发水平为125%,大葱满足启动WTO保障条款的这一数量触发条件。据日本《朝日新闻》报道(15),1999年9月日本对蔺草(灯心草)席的统计方法进行变更,此前蔺草席纳入“垫子类”分类项目,因此缺乏准确的进口量统计。这也就是说,日本方面提出的1998—2000年三年间蔺草席进口量激增的判断缺乏准确的海关数据支持。
表6:启动WTO保障条款数量触发条件
年份
国内消费量 国内生产量 总进口量 市场准入机会 年际进口成长率
(吨) (吨) (吨) (%) (%)
鲜香菇
1994 98614
74294 24320
24.7
1995100803
74495 26308
26.1 108.2
1996 99551
75157 24394
24.5 92.7
1997100810
74782 26028
25.8 106.7
1998105613
74217 31396
29.7 120.6
1999102108
70511 31628
31.0 100.7
2000 n.a.n.a. 42057
n.a.133.0
1997/99平均 102844
73170 29684
28.9 110.2
大葱
1994533056
524600 8456
1.59
-
1995541147
533500 7649
1.41 113.3
1996556048
546800 9250
1.66 90.5
1997558206
549200 9011
1.61 120.9
1998526242
508500 17742
3.37 97.4
1999561937
532400 29537
5.26 166.5
2000579085
536700 42385
7.32 143.5
1998/00平均 555755
525867 29888
5.38 154.6
资料来源:根据表5资料来源数据计算。
注:n.a.- - -未能获得数据
日本未能有力地证明上述进口农产品的增加对日本农民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即未能证明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WTO要求启动特殊保障条款的条件是进口增加与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当进口增加之外的其他因素同时导致该产业的严重损害时,这类损害就不能归因于进口的增加(16)。正是因为GATT1994协议第19条具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大多数国家很少采用这一条措施,而往往采用反倾销的方法。从1980—1986年GATT期间来看,欧盟采取了213次反倾销行动,但只有10次采取了第19条的行动;同期的美国采取了195次反倾销行动,但只有5次采取了第19条的行动。
据日本农林水产省2001年3月23日公布的有关发动限制进口措施的调查表中所提供的数据,1996年至2000年日本批发市场上每公斤大葱价格分别为252、278、340、300、222日元,以此证明日本的农民利益受到进口产品的严重影响。但1998和1999年价格是高于常年价格水准的,因为这里不能忽略1997年气象原因造成的影响,1998年日本大葱产量分别比1996、1997、1999和2000年减产7.0%、7.4%、4.5%和5.3%。其次是亚洲金融风波后日本的经济一直不振,近年物价水平连年下跌。即使进口因素不变化的话,大葱和鲜蘑菇的价格下降也是在所难免的。从日本国内的大葱和鲜蘑菇的消费量来看,鲜蘑菇基本保持一个稳定的消费量,大葱有一个较大的消费增长,但国内生产量也有一个相应的增长。因此很难断定大葱进口与日本国内大葱产业遭到损失所具有的直接因果关系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价格水平也存在向1997年前的水准回归,由于物价下降和产量等原因的综合作用,使得价格呈现大幅下降的态势。(表7)
表7:部分指数指标(1995=100)
年份 国内消费量 国内生产量 总进口量 全部食品价格指数 争端产品的消费价格指数
鲜香菇
1995100.00 100.00 100.00100.00 100.00
1996 98.76 100.89 92.72100.00 100.91
1997100.01 100.39 98.94110.10 96.82
1998104.77 99.63 119.34 99.03 93.64
1999101.29 94.65 120.22 97.78 87.73
2000 n.a.
n.a.159.86 96.71 80.13
大葱
1995100.00 100.00 100.00100.00 100.00
1996102.75 102.49 120.93100.00 91.76
1997103.17 102.94 117.83110.10 113.27
1998 97.26 95.31 231.96 99.03 184.21
1999103.86 99.79 386.16 97.78 107.09
2000107.03 100.60 543.13 96.71 92.47
资料来源:1.根据表6资料来源数据计算;2.财务省;3.市场统计月报:零售价格
如果将此类争端递交WTO来解决的话,一般结果是限制措施实施方较难胜诉。2001年5月1日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向WTO对美国采取的羊羔肉限制进口措施所进行的提诉获得胜诉。如果研究国际贸易史的话,还会发现正是因为WTO第19条的苛刻性要求,还很难找到采取紧急限制进口措施的国家在贸易争端中胜诉的先例。对于坚持限制进口措施的做法,作为受主要影响的出口国还可能要求利益补偿,否则可得到授权对实施临时紧急保障措施的国家进行报复或终止履行相当的义务。
但如果将中日农产品贸易争端递交WTO来解决的话,一时却很难判定谁能胜诉。日方的弱点首先在于灯心草/蔺草席因为缺乏准确的统计资料而依据不足;其次是大葱和鲜香菇上需要进一步的数据支持,并要求证明进口产品与国内利益损害的直接因果关系及其程度。而中方的关键弱点是,第一,农产品输出的增长速率很高,很多产品是两位数的速率,并且出口价格下降迅速,往往既达到数量触发水平,又达到价格触发水平。第二,根据我国的入世议定书第16条第3和第4款,日方可以在60天磋商未达协议的情况下单边采取进口限制措施。第三,根据我国的入世议定书第16条第7款,日方可以在初步认定市场扰乱的情况下实行不超过200天的紧急临时保障措施。第四,根据我国的入世议定书第16条第6款,在实施进口限制措施的2年(针对相对进口增长)或3年(针对绝对进口增长)内,中方不能要求停止实质相当的WTO义务。
经济因素考虑是贸易战的主要动因吗?
人们时常认为,贸易战的动因主要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但这次中日农产品贸易战却使人们不得不对这种认识再次产生疑问。
由于缺乏精确的数据资料,这里我们只能拿2000年5—10月期间日本海关数据来粗略的估算此次紧急进口限制对中国造成的损失,2000年5—10月日本共进口大葱2.34万吨,总价值为1662.5万美元,其中98.5%是从中国进口的。如果以2000年5—10月的平均进口价格计算,200天临时紧急限制措施的5383吨大葱的总价值是382.4万美元,也就是说中国在对日大葱出口这一项上大约减少输出1280万美元。以同样的估算方法,2000年5—10月日本共进口鲜香菇1.16万吨,总价值为2412.6万美元,其中几乎100%是从中国进口的。200天临时紧急限制措施的8003吨香菇的总价值是1669.1万美元,也就是说中国在对日香菇出口这一项上大约减少输出743.5万美元。这里均未考虑2001年可能的增长情况。加上灯心草的数量,实际上三项农产品海关价格计算的中方损失总额大约不到3000万美元。换句话说,日本政府为3000万美元不惜冒损失600亿日元(5亿美元)的风险。显然用经济因素是主因的说法是比较难解释了。合理的解释可能来自政治和策略方面。
中国能从中得出哪些反思?
在中国不是WTO成员的条件下发生贸易争端时,中国可以游移在WTO规则之外来处理贸易争端。当日本实行临时紧急进口限制时,中国可以迅速地还以报复性关税。现在中国已经是WTO成员,今后必须依循WTO规则行事。中国必须学会如何依据WTO规则和案例来打国际贸易官司。当务之急是要让企业界和政府管理人员尽快熟悉WTO规则,特别是中国入世议定书中有超越一般WTO规则、专门对付中国情况的规定;迅速培养熟悉WTO规则、熟悉国际贸易争端案例的专业人才。
要依WTO规则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就必须掌握充分的事实和依据。没有有力的证据支持,在谈判时就容易陷入不利处境。要掌握事实和依据,就需要进行调查和研究。此次贸易战,日方是进行过一定的市场调查和研究的,而中方在这方面就显出明显的不足。引导和鼓励市场调研为应用服务是经济国际化的一个重要环节。
中国一直主张实行出口流向多元化战略和出口品种多元化战略。从对日蔬菜贸易来看,中方正在远离这一战略目标,蔬菜品种的集中化程度在不断提高。品种集中化程度的提高,一方面容易引发贸易争端,另一方面容易遭受较大的打击。
中国应当调整商品出口方式,从主要依靠低价扩张出口的方式转向优质高价的出口方式。反倾销是当前国际贸易中使用频率越来越高的反击手段,低价就很容易遭受反倾销制裁。在这次中日农产品贸易战中,不能说日方提出的主要来自中国的进口农产品影响日本市场价格的下跌是完全没道理的,事实上,存在一定的关联。并且我国输日蔬菜的出口价格在一路下滑。
从这次中日贸易争端中,人们再次感受到我国农产品市场信息方面的不足。市场信息系统要真正发挥作用,决不是有了一些挂牌的单位和硬件设备就算建立了市场信息系统,重要的是向农民、企业、政府的管理者和决策者及时传递市场信息和提高信息质量。不仅关于国内市场,要放眼国际市场;不仅是价格信息,而且要包括供给和需求;不仅仅是当前情况,还应当有趋势预测。
半官方或民间行业组织的作用
在很多国家都存在半官方的或民间的出口行业组织,这些组织一般都能发挥官方组织难以发挥的作用。在国际贸易中,如何发挥这些组织的有利作用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在中日政府磋商未能达成结果形成僵局期间,中国的民间商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北京)于11月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考虑到中日贸易争端和防止价格崩溃二方面的因素就实行自愿出口限制和价格水准作出如下决定要点(17):
1. 对大葱和香菇实行自愿出口限制措施。2001年11月25日—12月21日期间的大葱总出口量控制在上年水平之下,11月和12月的输日香菇总出口量控制在过去三年同期的平均出口水平以下。
2. 为防止价格崩溃,大葱的最低出口价格为每吨700美元(约合5.6万日元或0.6万元人民币);出口香菇的最低价格为每吨2300美元(约合29万日元或1.9万元人民币)。
3. 严格质量管理;
4. 处罚不遵守规定的进出口商(罚款,直至吊销出口营业执照)。
尽管在具体的规定和做法方面还需要继续探讨,是否符合WTO的规定。但不得不承认民间行业组织的约束作用。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的决定执行情况看,2001年11月24日—30日期间,中国香菇的输日总量为1402吨,比上午同期减少约13%。从战略的观点看,商会至少可以在行业自律,避免竞相压价,集中力量统一对外促销和应付贸易争端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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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http://www.kdoyo.co.jp
③http://finance.sina.com.cn,2001年11月2日8:46(人民日报记者龚雯)
④农林水产省统计情报部:《食品统计—1998年版》
⑤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的统计口径,60岁以上的劳力属于老龄劳力。
⑥农林水产省《农业统计1999》
⑦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数据计算
⑧摘自日本农林水产省《食料需求表》、第188页
⑨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数据计算
⑩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8月23日11:09人民网,人民日报(仲新文)
(11)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8月20日16:00新浪财经
(12)日本共同社:松下电器计划通过中国向国外出口空调(20011221—42.htm)
(13)Hoekman,B.M.and Kostecki M.M.: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World TradingSystem——From GATT to WTO,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
(14)灯心草或蔺草席因日本的统计无法确认,故未纳入分析。
(15)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11.17,10:42中国新闻网
(16)Hoekman,B.M.and Kostecki M.M.: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World TradingSystem——From GATT to WTO,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
(17)http://china.kdoyo.co.jp/2002/keizai(2001/12/12和200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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