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锦英[1]2012年在《广西农村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供给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口老龄化是我国正在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它给我国养老事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同时,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而健全的社会养老体制尚未建立起来,使得我国老年人福利服务的需求无法得到保障,在人口老龄化程度更为严峻的农村尤其如此。基于人口老龄化特别是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老年福利特别是农村老年福利供需矛盾严峻、诸多社会福利问题如福利服务水平低、福利覆盖范围狭窄、福利资金短缺等亟待解决、非营利组织迅速发展以及世界性的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已成为趋势这一背景,社会福利社会化理念被提出了。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理念顺应了世界发展的趋势,为我国的老年福利事业指明了大的发展方向。文章以社会福利多元化这一理论为基础,立足于广西实际情况,利用文献分析、数据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论证了老年人的养老服务社会化供给。通过养老服务需求—供给模型分析了当前广西农村养老服务的需求和供给状况,从相关的数据分析中得出在传统的供给模式下,广西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正面临着供给主体、资金、服务等困境,使得养老服务供需严重失衡。最后,基于广西农村养老的实际情况以及农村老年人固有的传统观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即建立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模式。
伏威[2]2014年在《政府与公益性社会组织合作供给城市养老服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全球性的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下,中国于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开始了人口老龄化进程,并于1999年迈入老龄化社会。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具有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大、发展速度快、老龄化超过现代化、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特点。“银发浪潮”来袭,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持续增长,由于家庭结构核心化、家庭人口规模小型化、家庭代际人口的空间分离,家庭的照顾功能逐渐弱化,中国城市老年人的照顾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城市养老服务需求规模扩大且需求内容日益多元化。养老服务的供给问题给城市养老服务事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将成为影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城市养老服务合作供给是社会福利社会化供给问题。以多中心为特征的福利多元主义,倡导社会共同承担福利责任,强调发挥志愿部门和商业部门等在社会福利供给方面的作用。关注普遍公共利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凭借其贴近基层、灵活性、创新、低成本等组织优势,成为养老服务社会化供给中的重要主体。善治理论为指导和优化政府与公益性社会组织合作供给养老服务提供了理论分析框架。作为治理的理想和最佳状态,善治主张国家与社会结成合作治理系统,强调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充分合作,相较于传统垂直式的科层管理模式,国家与社会的合作治理模式呈现出纵向权力线与横向行动线相互交叉的网络化结构特征,具体表现为政府与公益性社会组织合作共治,主体间沟通协调,管理方式多样化,以善治理论解释并指导政府与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合作治理实践,有助于提升养老服务的合作供给效能。善治视野下政府与公益性社会组织合作供给养老服务以善治,即老龄群体公共利益最大化为价值追求,养老服务领域政府与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合作治理,成为从善政走向善治的现实基础,有助于扩大养老服务供给规模,提供更加全面和有针对性的服务,从而增进老年群体的社会福利。合作供给城市养老服务的本质是社会管理权由政府向公益性社会组织分散化配置,通过授权,政府致力于养老服务资金筹措和监管、政策和规则体系的制定,养老服务绩效评估;公益性社会组织倡导性地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制定,并负责养老服务的直接生产。城市养老服务供给权力的合理配置和授权,有利于将合作主体的组织优势联结起来并扩大集体行动的整体效应,从而体现了公共权力的理性发展。而且,合作供给城市养老服务,能够发掘公益性社会组织整合并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的潜能,有助于养老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实现城市养老服务供给的精细化,即城市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和低成本供给。此外,养老服务需求扩大化和复杂性是政府与公益性社会组织合作的现实动因,因此,城市养老服务合作供给中以养老需求为导向输出服务,有利于提升老年人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基于对互补性资源的需求和战略性相互依赖,政府养老服务经费支出与公益性社会组织活动规模呈现正向关系,体现了政府与公益性社会组织合作伙伴关系的高主体相关性。通过综合运用合同制、项目申请制与补贴资助制,最大限度地开发、配置、利用养老服务资源,有利于实现政府与公益性社会组织更为充分的合作目标,即善治。在人口结构老龄化,家庭核心化、小型化与空巢化的社会环境下,中国城市养老事业有必要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通过政府与公益性社会组织合作供给养老服务,满足扩大化与复杂化的城市养老需求。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公益目标、活动范围及组织功能与中国执政党的宗旨、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目标相契合,以“公民本位”为价值目标的服务型政府,赋予了公益性社会组织民主参与公共服务的正当性权利,扩展了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效率,由此,服务型政府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成为城市养老服务合作供给的政治环境。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得益于人口结构转变过程中带来的人口红利,在宏观经济总量积累的前提下,通过公共税收机制,政府汲取了更多的公共财政资源。此外,发行福利公益彩票能够筹集社会闲散资源,政府的税收和公益彩票筹资共同成为城市养老服务的重要资金来源,因此,人口红利与福利彩票发行成为城市养老服务合作供给的经济环境。“以孝为先”的家庭伦理,“尊老尚齿”的社会风尚和“以民为本”的保障理念共同构成了中国的尊老敬老文化,通过指导和规制个人、家庭、社会、政府的养老行为,使老年人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合文化下形成的包容性整体思维能够协调政府与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紧张关系,有利于为老年人提供无缝隙的优质服务。因此,中国传统尊老敬老文化与和合文化成为城市养老服务合作供给的文化环境。城市信息化推动了政府信息化与网络民主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政府的管理效率,并通过网络技术平台实现政府与社会的互动,从而提升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依托信息化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虚拟养老院,有助于整合社会为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人性化、社会化及个性化的服务,有助于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由此,城市信息化与信息化服务平台成为养老服务合作供给的技术环境。正是在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背景下,基于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技术环境的支持,使中国语境下政府与公益性社会组织合作供给城市养老服务成为可能。通过对中国城市养老服务领域政府与公益性社会组织合作案例的现实考察与比较分析,由点及面地探讨中国城市养老服务领域政府与公益性社会组织合作供给的现实效应与共性问题。现阶段,中国城市养老服务合作供给的现实效应表现为能够降低养老服务供给成本,提高服务供给效率;能够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提供养老服务,提升服务满意度;来自政府的支持和信任,能够促进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然而,城市养老服务合作供给的困境主要表现在政府针对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规模小,制度化的保障机制不健全;合作程序规范化程度低;公益性社会组织能力不足等。政府与公益性社会组织合作供给城市养老服务的理想状态是政府与公益性社会组织构成开放的整体系统,在集体行动过程中主体间资源相互匹配、文化相互融合、目标相互促进,以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实现养老福利最优化供给的整体效应。针对目前养老服务合作供给的困境和不足,元治理理念主张在一个多元权威并存的治理体系中,政府要承担起元治理角色,发挥社会治理的主导作用。元治理重新强调了政府的重要性,要求转换政府的角色,并提升政府在“元水平”的治理能力。从元治理的视角出发,政府有必要完善政府与公益性社会组织合作供给城市养老服务的法律保障;提升政府财政支持养老服务的政策保障;健全城市养老服务合作供给的监督评估体系;建立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公共决策的机制保障;增强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养老服务的能力建设;培养城市养老服务合作供给中政府元治理能力,继而走向城市养老服务合作供给协同增效的善治目标。
赵小艳[3]2008年在《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服务的多元供给主体研究》文中指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效果的显现和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底部人口老龄化和顼部人口老龄化的同时“夹击”,我国的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龄化时代的到来,使得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突飞猛进,而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和资金都存在着严重不足,影响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基于此,本文把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作为研究对象,运用社会福利的多元供给理论,探索出一种应对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新型模式,以确保社会的和谐发展。首先,本文对我国老龄化的现状进行了简单的描述,并总结出随着少子化和老龄化的同时夹击以及农村人口向城市的大量流动、妇女就业机会的增加,2050年我国人口的老龄化将达到峰值。因此,如何在老年人的需求和年轻人的压力之间达到一个平衡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其次,本文采用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视角,分析了老龄化对我国传统养老服务供给主体选择的影响,并对当前我国老年福利机构的供需矛盾、社区服务的供需矛盾、资金与服务人员的供需矛盾进行了详细地阐述,为下文解决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的对策奠定了基础。最后,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单纯由家庭、社区、政府、市场或非营利组织提供养老服务是不可行的,因为它们都存在着不同程度地失灵。因此,在老龄化背景下,应走以政府为轴心的多元供给主体,即社区、家庭、政府、市场和民间组织共同发挥作用的养老服务方式,以满足城市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
陈静[4]2016年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以人口市民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与当前农村急剧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的人口结构所产生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需求建立了内在的关联性。城镇化建设既形成了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集中表达机制,同时也为传统家庭供给模式向社会化供给模式的转变提供了机遇和挑战。政府主导、家庭先行和多元参与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成为基于现实需求的必然选择,政策部门有必要从筹资、规划、递送、管理等层面推动农村养老模式转型与新模式建构。
范文娟[5]2010年在《我国养老福利服务社会化的模式选择和体系重构》文中提出本研究所指的养老福利服务是由政府主办的、以老年人为对象、为老年人提供非赢利性服务的公共服务事业。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养老福利服务体系已进入以社会化为重要特征的重建阶段,西方社会福利私营化等新的福利理念及实践对中国福利改革起到了示范作用,专业化已成为社会福利政策发展和实务操作的主要去向,非营利民间组织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中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本研究首先立足于多元福利主义的理论视角,指出养老福利服务的公共物品属性,其次从历史的角度描述中国养老福利制度的发展,将传统的养老福利供给模式概括为“家庭→单位→政府”相结合的剩余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转变,养老需求的不断提高,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老年社会福利由“剩余式”向“普惠式”转变成为必然。改革后的养老福利服务的供给模式向着多元融合的方向发展,在服务方式上,由单一化服务向多样化服务拓展;服务项目由单一的生活护理照料逐步向健身康复、医疗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多样化服务转变;在服务对象上,由传统救济对象向全体老人拓展;在服务内容上,由物质供给型向精神关注型拓展;投资渠道上,由政府投入为主的单一化向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拓展。然后在上海、太原、石家庄和大连等地养老福利体系建设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四种主要的养老服务社会化供给模式,对各种模式进行分类比较,指出各种模式的优缺点。认为以民间组织为依托的政府购买服务,由于在养老福利服务中引入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局面,从而实现了促进民间组织壮大与提升预算资源使用效率的“双赢”目标,应该作为我国养老福利服务社会化的目标模式。并对我国各地试点的以民间组织为依托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分析,认为要达到养老服务购买的效果,在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中发挥民间组织和政府部门双方的比较优势,关键是要保持民间组织在服务购买中的独立性,并建立公开的竞争程序机制,这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对民间组织的信任,民间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也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归结起来就是要建立起政府部门和民间组织的契约关系,而不是行政关系。最后根据目前我国养老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养老服务各主体之间的竞争不公平、养老服务向着营利性产业化方向发展和市场化经营、行政化管理等问题,从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主要内容、政策思路的角度,对我国养老福利服务社会化体系建设提出了宏观构想和进一步要探讨的问题。
魏玉[6]2002年在《中国养老福利服务的社会化供给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面对滚滚而来的银发浪潮,作为一类竞争性公共物品,养老福利服务的供给模式改革迫在眉睫。“小政府,大社会”的总体思路,就是要逐步减小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比重,增大社会的基础作用。20世纪末,中国已进入老龄社会,养老福利作为社会福利的重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社会改革时期,非营利组织尤其是各类社会养老福利机构迅速发展,并承担起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能,逐渐成为养老福利服务供给模式中的主体。论文立足于公共物品和社会福利的理论基础,指出养老福利服务的“竞争性公共物品”的属性,并选择罗斯的混合福利公式,辅以动态图形分析共同构成研究框架。论文首先从历史的角度将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并将传统的养老福利供给模式概括为“家庭→单位→政府”“叁相分离式”的剩余模式。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转变,直接冲击着传统模式。论文全面的分析了传统模式所面临的外部冲击和内部冲突,提出“叁相”多元化、“分离”融合化的发展方向,并对“多元融合式”的供给模式进行简单构建。在各地养老福利社会化实践的比较分析基础上,论文以政府采购为目标模式,总结出养老福利服务政府采购模式的涵义、原则、方式、供给关系、管理关系、存在问题等。论文还对两种模式中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作用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最后,论文分别从政府管理和非营利组织发展的角度,提出了五条政策建议。各地应在经济发展基础上,积极鼓励社会兴办相应的养老福利机构;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福利机构管理等相关法规制度;大力培育筹资机构、监督机构、评估机构、联合机构、信息机构等其他社会中介组织;拓宽养老机构的外部社会关系,提高其内部管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老人以及养老福利机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李少丹[7]2016年在《“合作共进”还是“责任规避”:多主体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性研究》文中提出当前,我国人口预期寿命不断延长,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多,在老龄化进程中呈现出速度快、高龄化的特征;同时家庭少子化现象严重,“四二一”家庭结构成为社会发展趋势,传统家庭养老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需求。近年来,政府部门持续推进老龄化事业的发展进程,在全国范围内颁布各项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并完善以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养老保障体系。这一社会化养老方式对家庭养老的不足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使得子女养老责任转变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也使得更多的主体参与到为老服务事业中来,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老年人的需求不仅局限于物质和经济方面,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必然是未来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方向。本文以社会嵌入理论和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作为分析工具,来揭示多元化养老服务提供主体是否能够满足我国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并根据目前养老服务提供的内容和水平来探究多个主体是如何进行内部分工与合作,分别处于怎样的地位和关系。笔者在结合相关文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深入到田野进行实证研究,以上海市徐汇区H街道为例开展个案研究,对该地区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中的为老服务人员以及老年人进行访谈,了解老年人实际接受到的养老服务水平,揭示出目前我国多元化养老服务主体受制于政府部门政绩思维的福利动员机制,面临权利和责任的不对称,导致多元福利主义的低效能,进而提出应该实行以独立自主为前提的合作伙伴关系、明确的职能定位和社会分工,进而对福利多元理论在中国语境下的实践意义进行一些思考。
聂淑亮[8]2010年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福利供给模式研究》文中指出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快速进程带来了我国经济的空前繁荣。老年人在完成社会、家庭赋予他们的生产、生育任务后,渐渐步入老年。作为社会的尊者和家庭的长者,他们理应得到社会、家庭提供的福利服务,这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老年人问题不仅仅是老年人本身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国家的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老年人福利服务日渐成为了一项主要的社会政策议题,并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未富先老”使我国在不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与社会保障能力的条件下,就面临着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挑战。人口老龄化对老年人福利服务供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加剧了老年人福利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因此建立一个切实可行、适应老龄化需求的老年人福利供给模式是符合现实需要,并且刻不容缓的。我国老年人福利服务供给现状不容乐观:由于我国老年人福利供给服务缺乏竞争,供给中政府角色定位不准,资金筹集渠道单一等原因,我国老年人福利供给存在发展不平衡,管理体制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传统的老年人福利供给是由家庭、单位、政府叁方提供,随着家庭结构的核心化与小型化,单位制度解体与城市结构变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传统的老年人福利供给模式已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通过学习日本老年人福利社会化供给模式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我国走“多元融合”的社会化供给模式是可行之举。老年人福利社会化供给模式依托多元供给主体、筹集资金的社会化、福利供给管理的社会化、服务设施的社会化和服务队伍的社会化,遵循政府主导、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等原则,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目标。家庭、政府、市场、社区、非营利组织参与老年人福利供给,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其中政府居主导地位。政府采购老年人福利服务,社区与非营利组织合作提供老年人福利,个人积极创造自身和社会福利是老年人福利“多元融合”的社会化供给模式的有效尝试。老年人福利社会化供给模式要处理好几个关系,老年人福利社会化供给模式并不意味着政府“完全退位”,并不是福利的“完全民营化”,也不是供给主体的简单“多元组合”。
徐克勤[9]2018年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人口结构渐趋老龄化,养老问题凸显。在此过程中,无论是主观经验,或是客观数据,无不显示农村养老问题的严峻性更甚于城市。由于资源能力及社会服务能力的双重限制,大部分农村地区在家庭养老功能快速弱化的同时,却未能建立起社会化的养老服务承接机制。于是,"去哪里养老"成为老人们忧心忡忡的问题。这一问题在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似乎找到了一个解决的契机。就农村地区而言,新型城镇化就是以"市民化"
朱婷婷[10]2012年在《社会经济学视角下养老服务供给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我国老年人群的养老服务需求剧增。我国目前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有政府公办机构养老、社区养老、民营机构养老、家庭养老、老人自养(空巢独居)等。在养老服务领域,不仅存在供不应求、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准入门槛高、主体责任不明的矛盾,也存在发展不均衡、总体质量较低、重护理轻慰藉等问题。如何在人口日趋老龄化、养老服务需求迫切的趋势下,提供一种既充分保质,又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是解决养老服务问题的当务之急。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没有承袭学术界和政策领域普遍认同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主体模式,而是在比较了现有几种养老服务模式的基础上,从准公共产品和经济学叁个基本问题、基本假设和基本原理的视角,分析了政府、社会资本、社区、地域化公益组织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空间。由此提出社会资本在竞争市场下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政府宏观调控并为特殊老人兜底购买、社区优化发挥养老服务资源、地域化公益组织增补老人福利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这种路径趋势更能产出专业化和充沛的养老服务、调动市场积极性和流动性、促进老年养老服务可持续与整体改进。在此研究目的下,本文的章节安排如下:第一章为绪论,首先援引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数据,在养老服务需求剧增的和现有供给模式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指出养老服务供给研究的价值,并提出了研究问题、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章研究了问题的产生及养老服务需求内容。文章从社会问题的内涵和核心要义出发,对养老服务供给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择议,并结合社会政策的产生条件,指出养老服务已经进入我国社会政策的审视范围。在此基础上,文章结合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对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和专业化养老服务的要素进行了分析。第叁章,对现有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了政府公办机构、社区、民营养老机构、家庭养老的优缺点及老人自养(空巢独居)的问题,并探讨了我国尚未建立起统一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影响因素。旨在明确问题的基础上,探讨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发展的应有趋势。第四章,文章从公共物品理论出发,对养老服务的产品性质进行了分析,明确了养老服务“准公共产品”的定位。随后,针对养老服务要不要生产、如何生产、为谁生产的经济学基本问题,文章将“养老服务”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从经济学的经济人、资源稀缺性、个人产权的叁个假设和利益最大化、供求关系、等价交换的叁个原理出发进行了分析。第五章,文章对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路径趋势进行了分析。首先援引吉登斯“第叁条道路”福利思想中对于“政府、市场、市民社会”的平衡观点。其次,明确了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必要性和生产的主体地位,并对政府宏观调控的角色定位进行了分析,阐述了政府应承担的引导、规范、监管和兜底购买责任。随后,结合实际与发展趋势,分析了社区在养老服务供给中的定位和福利增补作用,如社区具有养老服务临近、快速、便于跟进,拥有健身中心、卫生服务站等养老服务资源。最后,分析了地域化关爱老人公益组织的优势、作用空间及发展中应注意的问题。第六章是本文的研究结论。这部分首先对养老服务供给领域现有的几种争议,提出了自己的认知;其次,指出了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再次,对自己的研究结论进行了明确。
参考文献:
[1]. 广西农村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供给研究[D]. 黄锦英. 广西民族大学. 2012
[2]. 政府与公益性社会组织合作供给城市养老服务研究[D]. 伏威. 吉林大学. 2014
[3]. 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服务的多元供给主体研究[D]. 赵小艳. 西北大学. 2008
[4].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研究[J]. 陈静. 农村经济. 2016
[5]. 我国养老福利服务社会化的模式选择和体系重构[D]. 范文娟. 安徽大学. 2010
[6]. 中国养老福利服务的社会化供给模式研究[D]. 魏玉. 清华大学. 2002
[7]. “合作共进”还是“责任规避”:多主体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性研究[D]. 李少丹. 华东理工大学. 2016
[8].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福利供给模式研究[D]. 聂淑亮. 湘潭大学. 2010
[9].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研究[J]. 徐克勤. 上海保险. 2018
[10]. 社会经济学视角下养老服务供给路径研究[D]. 朱婷婷. 南京大学. 2012
标签:宏观经济管理与可持续发展论文; 养老服务论文; 社会组织论文; 老龄化社会论文; 供给和需求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政府服务论文; 社会福利论文; 经济论文; 时政论文; 人口结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