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亘史》与“两拍”——“两拍”蓝本考之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蓝本论文,亘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89(2004)01-008-014
明末凌矇初的《拍案惊奇》(以下简称《初刻》)与《二刻拍案惊奇》(以下简称《二刻》)合称“两拍”,是两部著名的话本小说集,无论在中国小说史上还是在中国文学史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影响。但是,对于它们作品的故事来源和出处,至今人们仍然存在着一些误解。由于“两拍”的故事有的导源于前人的稗史笔记,有的出自当时的社会传闻,于是,不少研究者便相信“两拍”中那些曾在作品中交代出处或能考见其出处的篇目,便是直接取材于散见在前人稗史笔记中的那些杂碎篇章;对于不知出处的篇目,特别是那些不知出处的当时社会传闻之作,则以为可能是作者所自撰。其实,事情并非人们所想像的那样。我们认为,凌矇初编撰“两拍”在当时是有蓝本的。换言之,作者既没有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前人浩如烟海的稗史笔记或其他作品中爬梳资料,也鲜有自己的新创之作,而是以当时人编纂的类书与文言小说集为框架基础而改写的,潘之恒的《亘史》便是“两拍”所依据的主要蓝本之一。
潘之恒,一名潘亘之,字景升,一字庚生,号鸾生、鸾啸生、冰生、冰华生、亘史、天都逸史、天都山史、新都逸史氏、髯、山民等。明徽州府歙县岩镇人。生于嘉靖三十五年正月初八日(1556年2月18日,长凌矇初二十四岁),卒于天启二年(1622)。潘氏出身于世代商贾之家,一生交游甚广。青年时代尝受知于汪道昆、王世贞,后长期活动于南京、苏州一带,与张凤翼、张献翼、梁辰鱼、梅鼎祚、汤显祖、屠隆、臧懋循、宋懋澄、冯梦龙、凌矇初等一大批戏曲小说家均有来往。晚年寓居并客死于南京。其一生著述,十分宏富。除《亘史》外,尚有《蒹葭馆集》、《如江集》、《涉江集》、《鸾啸集》、《漪游草》、《金阊诗草》、《三吴杂志》、《黄海》、《鸾啸小品》等。
《亘史》是一部类书,编成于万历四十年,成书时原本有七十九目、九百八十六卷[1]。但由于是书有的篇目“亟录亟梓”,“板箧散之四方”,难以全部罗致,加上某些“残编乱帙”无法刊刻,而潘之恒长子潘弼亮又遵其父遗愿,让其中的“谭部、技部单行”,不以缀入[2],所以到天启六年鸾啸轩重新汇刻此书时只有十二部、九十三卷。这也是今天我们所能见到的《亘史》最早的版本(注:按,另有《亘史钞》,存一百十六卷。与天启六年鸾啸轩本相校,此书多出辑录入的江盈科《雪涛小书》四卷、《雪涛小说》二卷,以及无名氏的《颖谱》七卷、《叶子谱》三卷;其余多出的卷数系分卷不同所致,尚有天启六年本已有之篇目而此书未收者。此本中亦收有天启六年潘弼亮题识,故刊刻年代不可能早于该本。《亘史钞》体例杂糅,编次错乱,盖残缺不完之书,无法看出原作全貌。本文以下论列不以此本为主要依据,只在必要时参考。),本文以下论列均以此本为依据。
《亘史》一书大部分是汇辑移录前朝或同时代他人的作品,也有不少系作者根据亲身经历和当时社会传闻而创作。关于其内容和分类,顾起元在《亘史序》中这样写道:
问其行足述而已矣,道何必挂于通人。问其人足称而已矣,名何必缀于下士。问其理可征信而已矣,纪何必擅于三长。问其游可资博而已矣,事何必侔于“六艺”。问其惊艳、绝采、奇趣、淫情,足以摇韵士之魂、快舌人之辩而已矣,语何必绝乎诞迂神怪。故或曰“内纪”、“内篇”以内之,而忠孝、节义、懿行、名言之要举;或曰“外纪”、“外篇”以外之,而豪侠、奇伟、技术、艳异、山川、名胜之事彰;或曰“杂记”、“杂篇”以杂之,而草木、鸟兽、鬼怪、琐屑、诙谐、隐僻之用列。“纪”以类其事,“篇”以类其言。……[3]
《亘史》一书内容之宏富浩博,于此《序》可略窥一斑,其中有不少都属于今天所谓小说的范畴。至于天启六年汇刻时不曾“缀入”而准备单行的“谭部”,想必就更是正宗的小说了。遗憾的是,我们今天已无法见到原书的全貌,那些“散之四方”的作品自不必说,就连汇刻时尚存世而准备单行的“谭部”、“技部”,至今也没有被发现。不过,就是在今天我们所能见到的卷帙不及原书十分之一的《亘史》中,我们仍能发现许多珍贵罕见的小说史料,其中有的便被后人改编成白话小说。而凌矇初的“两拍”中有不少作品便是以它为蓝本的。现我们把“两拍”与《亘史》中的有关篇目予以对照,叙述如下。
(一)《初刻》卷二《姚滴珠避羞惹羞,郑月娥将错就错》源出《亘史·外纪》卷十四《艳部·两滴珠》
《初刻》卷二《姚滴珠避羞惹羞,郑月娥将错就错》是一篇叙说容貌厮像结果却弄出奸巧希奇官司来的故事。入话写一女巫假冒柔福公主事,作者自云根据《西湖志余》,今人多信其说;正文叙真假姚滴珠事,由于他书未见记载,又是写当时社会传闻,故有人认为可能是凌矇初自己所撰。其实,其正文所叙故事源出潘之恒《亘史》卷十四《艳部·两滴珠》。潘氏是篇文字不易见到,且全文篇幅不长,兹录如下。
滴珠,海阳姚氏女也,住荪田,年十六嫁为屯溪潘甲妇。既婚二月,而甲出贾。姚故饶而潘歉,舅狞甚,嗃嗃新妇不甘食贫、习操作,将倚市门而招金夫,乃得逸耳。滴珠颇具艳姿,愤其语为亵己。侵晓,奔诉母家,泣于渡口。
狙者汪锡乘筏来,问曰:“娘子欲渡耶?”曰:“然。”接之上,而泛诸水裔,问曰:“娘子独身将安之?又悲以泣,吾不能无疑。或逃或溺,为地方累。曷少停吾家,吾告若父来迎汝?”欲遽淫之,不可。为妇计曰:“与其守空床,取舅姑詈,孰若衣绮食甘而偶俊少?令渔色者得汝,必珍爱如掌珠,吾匿汝可以灭迹,则汝终身受福无尽矣!”滴珠不能应。遂诱商山某氏,以为己女新寡而欲嫁者。某氏窥而悦之,曰:“吾不能娶,求暂为欢。”月给饷汪锡十金,如是者二年余矣。
初,潘既失妇,或见之津口,以为归也,怒而不之逆。既而,母家来询,妇固未归也。舅姑大噪,招子甲归而讼之官:“安得匿吾妇而转鬻之!”姚父大负冤,然无影响可迹。而潘甲讼之愈急。邻里莫不传为奇谈。
一日,姚之密亲贾于衢,见一娼,宛然滴珠也。而不敢问,归报于父。父信之:“是必转贩为娼。”密遣子赍百金往赎,冀载归可息讼耳。
其子促之衢,见娼,宛然滴珠也;疾呼之,娼笑而不答。其子不能释疑:“安有吾妹而恝然于兄?当畏其家而恐泄也。”客为谋者:“曷与求宿?是汝妹也,密约之;非汝妹也,舍之可也。”姚乃置酒,召而狎之,知非妹矣。娼固诘其繇来。语之故。娼曰:“君能赎我,我请真为君妹,可乎?”姚曰:“貌似矣,而音殊也。且乡里族属皆昧,将奈何?”娼曰:“人憾貌不同尔,音随地移,胡可辨也?乡里族属,君得为吾熟之;况与君偕,能日相诏也。”姚大以为然。旦日告同郡人曰:“真吾妹也。”众讼于太守,立断回宗。娼家买自某生员妾,坐是亦褫衣冠。
姚遂载之归。里人迎于里,父母迎于门,欢然相对,称号一无所失。咸曰:“幸哉,滴珠之归矣!”父曰:“胡去此二年而音之似衢也?”母亦曰:“趾爪不似前矣!”相与饮泣而罢。
明日送至县,令舅姑、婿俱来认之。舅姑曰:“吾妇也。”婿亦曰:“吾妻也,曷与同归乎?”越宿,而潘甲哭诸县庭,曰:“非予妻也。”令朴之十,曰:“官谍俱在,父母子之矣,姑嫜妇之矣,而子独以为非妻也,谁欺哉!”潘甲曰:“官安能得以非人妻而妻人哉?予讼予妻,非讼人之妻。宁令大索予妻而终不得,不愿误认人妻。”
令大异,遣侦卒四出觅之。忽遇汪锡随一村媪行,卒喝锡曰:“公事败矣,尚安行哉?”锡面赤,曰:“公无恐我,欲酒则酒公矣。”卒曰:“酒我,复何言哉!”饮毕而散。
有顷,村媪来。卒执而讯之。村媪曰:“无我执,有尤物,能令汝见之,足以赎矣。”卒随至商山一书室内。媪入,呼曰:“倩来矣!”有艳妇趋而出,宛然公庭之滴珠也。
卒告寓主。明日拘入官,则两滴珠俱在,县令无以辨。于是假滴珠始供姚乙之谋,而真滴珠供汪锡之诱。汪锡逃,未获。
申府之日,会汪锡以拐汪汝鸾家婢掩口至死同日过庭。真滴珠认之,大呼曰:“此即汪锡也!”其死汪婢有二人:锡掩口,而程搤之喉。歙令论程绞而锡戍。太守曰:“锡尤首恶,论死之。”假滴珠官卖,而真滴珠与甲夫妇如初,其兄亦论戍。事在万历甲辰年。太守梁公,休宁令李公,歙令方公也。
按,此篇文字当系潘之恒据本郡发生的真实事件而作。其中有故事发生的具体年份,潘氏谓其案决“事在万历甲辰年”(《初刻》中无具体年份),若非本郡真实事件,所言年份当不能如此之确切。潘氏又称审判此案的府县官员分别是“太守梁公,休宁令李公,歙令方公也”,今检《徽州府志》,万历甲辰(三十二)年,当时知府为梁应泽,休宁令为李乔岱,歙县令是方承郁[4],均与潘氏所言姓氏合。
《初刻》卷二《姚滴珠避羞惹羞,郑月娥将错就错》正文与《亘史》卷十四《艳部·两滴珠》故事梗概、主要人物姓名完全相同,并且有些行文、人物语言如出一辄,仅仅将文言改成白话,然后稍加敷衍而已,读者只须以《初刻》卷二正文与本文所引《两滴珠》两相对照,自可明白,兹不一一赘述。
当然,《初刻》卷二正文与潘之恒《两滴珠》也有些许差异。首先,《初刻》中称姚滴珠为休宁人,而《两滴珠》篇首则曰“海阳”。其实海阳即休宁。三国时,吴国孙权析歙县为黎阳、休阳二县;后因避孙休讳,又改休阳为海阳,晋改为海宁,隋始改曰休宁[5]。然徽郡人多从古称,仍习称休宁为“海阳”,一如把“徽州”多称作“新安”、“新都”一样。我们在明代徽州籍作家的文集中经常会发现这种情况。其次,《初刻》中的王婆、吴大郎、周少溪、郑月娥、程金这些次要人物在《两滴珠》中无确切姓名,与王婆相对应的人物曰“村媪”,吴大郎、周少溪皆曰“某氏”,郑月娥则称“娼”或“假滴珠”,程金也仅有其姓。这可能是因为作者记本郡当时事,有所避忌,故隐其名而存其事;而凌矇初改编为话本小说时,为叙述方便起见,便一一为其装上姓名了。另外,在细节方面也稍有不同。如《两滴珠》中写到汪锡把姚滴珠骗至一处,欲行奸淫,滴珠不从,汪锡便亲自诱说姚氏卖春;而在《初刻》中是由王婆出面劝诱的。在《初刻》中当潘甲领回假滴珠,第二天一早便到县庭哭诉,说是头天领回的不是自己妻子,后有县令故意贴出告示,佯称已经找到姚滴珠,潘、姚两家应该息讼,以迷惑罪犯这一情节;而《两滴珠》中原本无此情节,县令听潘甲哭诉后,只是直接“遣侦卒四出觅之”。在《两滴珠》中,叙事到案子判决即告结束;而《初刻》则说后来姚父赎了郑月娥,让其随儿子姚乙做军妻解往戍所,并且最终遇赦还乡,遂成夫妇。这些当是凌氏把真实的事件改编为白话小说时,为了加强故事的可读性,而加以想像发挥的。
《初刻》卷二《姚滴珠避羞惹羞,郑月娥将错就错》不仅正文故事是源出于《亘史》中的《两滴珠》,共入话所叙假冒的柔福公主事,也是根据《两滴珠》的附录敷衍成篇的,而非直接出自《西湖游览志余》。《亘史·外纪》卷十四《艳部·两滴珠》卷后附录云:
《西湖志余》:靖康之乱,柔福公主北去。建炎四年,有妄女子诣阙,自称柔福自虏中潜归。诏宫人视之,其貌良是。问以旧事,仿佛能言之,但以足大为疑。女子颦蹙曰:“金人聚逐如牛羊,跣足行万里,宁复有故态耶?”高宗恻然。诏授福国长公主,下降高世綮。其时汪龙溪草制,词曰:“彭城方急,鲁元尝困于面驰;江左既兴,益寿宜充于禁脔。”绍兴十二年,显仁太后回銮,言:“柔福死虏中久矣!”始知其诈。付诏狱,乃女巫也。尝遇宫婢,言其貌酷类柔福,遂以旧宫之事告之,因而为诈。乃伏诛,前后锡赉四十七万缗籍入官。此与滴珠事颇类,故附录于此(注:按,附录所言之事,见《西湖游览志余》卷六《版荡凄凉》条。)。
当然,仅凭《两滴珠》卷后附录有女巫假冒柔福公主事,我们尚不能就此断言《初刻》卷二入话即根据是篇文字而改写。因为凌矇初叙真假姚滴珠事虽以《两滴珠》为蓝本,但写入话时仍有可能亲眼经见《志余》原文。不过,我们还是可以根据其文字引述之异同,考见《初刻》卷二入话真正之所从出。今以《两滴珠》卷后附录与《西湖游览志余》卷六《版荡凄凉》原文相校,文字小有差讹。最明显者便是“金人聚逐如牛羊”句中“聚逐”二字,在《志余》中作“驱逐”。作“驱逐”者是,作“聚逐”似乎不通。这可能是潘之恒在辑录《志余》原文时因音近而致误。在潘氏所属的歙县方言中,“聚”与“驱”二字音韵地位十分相近(注:在歙县方言中,“驱”字属“遇摄合口三等平声虞韵溪母”,音值为;“聚”字属“遇摄合口三等上声虞韵从母”,音值为。声韵均同,仅调值不同。),容易混淆,所以潘氏《亘史》误“驱逐”为“聚逐”。而《初刻》入话恰也有与之对应的句子,句云:“这些臊羯奴聚逐便如牛马一般。”章培恒教授在校点《拍案惊奇》(1982年上海古籍版)时,对此句曾有文字予以考辨。章先生在《拍案惊奇》的《校点说明》中说:
尚友堂原刊本中也有错字。……例如,卷一《姚滴珠避羞惹羞,郑月娥将错就错》述及假冒的柔福公主事,有“这些臊羯奴聚逐便如牛马一般”语,“聚逐”二字显然不通。此一故事本出自《西湖游览志余》,《志余》又本于《鹤林玉露》。查《志余》此则,有“金人驱逐如牛羊”语(《鹤林玉露》作“金人驱迫如牛羊”),即《拍案惊奇》“这些臊羯奴聚逐……”句之所本,是“聚逐”当为“驱逐”之误,而各本皆沿袭未改[6]。
章先生对“聚逐”二字的考校非常精彩,令人折服。不过,误“驱”作“聚”始作俑者还不是尚友堂刊刻的《拍案惊奇》,可能是潘之恒的《亘史》。由于凌矇初叙女巫假冒柔福公主事并没有真正亲眼经见《西湖游览志余》卷六《版荡凄凉》原文,而仅仅根据《亘史·外纪》卷十四《艳部·两滴珠》卷后附录所引,因而把误“驱”作“聚”这一错误也因循沿袭下来。反过来也就是说,从“聚逐”这一错误的因循沿袭,我们可以考见,《初刻》卷二《姚滴珠避羞惹羞,郑月娥将错就错》入话同其正文一样,都是根据潘之恒《亘史·外纪》卷十四改编的。
(二)《初刻》卷三《刘东山夸技顺城门,十八兄奇踪村酒肆》正文出自《亘史·外纪》卷四《侠部·刘东山遇侠事》
《初刻》卷三《刘东山夸技顺城门,十八兄奇踪村酒肆》一篇,正文叙写明嘉靖间北直隶河间府交河县缉捕军校头目刘东山,改行经商后遭遇一伙少年侠客的故事。研究者们均认为该篇文字出自《九籥别集》卷二《刘东山》,原作者为宋懋澄[7]。我们认为,此篇的直接来源应是《亘史·外纪》卷四中的《刘东山遇侠事》。
宋懋澄《九籥别集》卷二与潘之恒《亘史·外纪》卷四《侠部》同样都收有一篇关于刘东山遇侠的故事,乍看之下,两篇文字几乎完全相同。但是,若细加研究,我们仍然可以发现它们有数处文字相异,而这数处我们都可以从《初刻》卷三正文中找到与之相应的文字。现我们将《九籥别集》卷二《刘东山》、《亘史·外纪》卷四《刘东山遇侠事》及《初刻》卷三正文中的有关文字互相对照比勘,以考《初刻》叙刘东山事的直接来源。
(1)《九籥别集》:明日,束金腰间,骑健骡,肩上挂弓,系刀衣外,于跗注中藏矢二十簇。
《亘史》:明日,束金腰间,骑健骡,肩上挂弓,系刀衣外,于两膝下藏矢二十簇。
《初刻》:东山睡到五更头,爬起来,梳洗结束。将银子紧缚裹肚内,扎在腰间。肩上挂一张弓,衣外挎一把刀,两膝下藏矢二十簇。
(2)《九籥别集》:未至良乡,有一骑奔驰南下,遇东山而按辔,乃二十左右顾影少年也。黄衫毡笠,长弓短刀,箭房中新矢数十余……
《亘史》:未至良乡,有一骑奔驰南下,遇东山而按辔,乃二十左右顾影少年也。黄衫毡笠,长弓短刀,箭房中新矢二十余……
《初刻》:来到良乡,只见后头有一人奔马赶来。遇着东山的骡,便按辔少驻。东山举目觑他,却是一个二十左右的美少年,且是打扮得好,但见:黄衫毡笠,短剑长弓,箭房中新矢二十余枝……
(3)《九籥别集》:晚,遂同下旅中。
《亘史》:晚,遂同下旅店。
《初刻》:是夜,一同下了旅店。
(4)《九籥别集》:又引箭曰:“东山晓事人,腰间骡马钱一借!”
《亘史》:又引箭曰:“东山晓事人,腰间骡马钱快送!”
《初刻》:又将一箭引满,正对东山之面,大笑道:“东山晓事人,腰间骡马钱快送我罢,休得动手!”
(5)《九籥别集》:复出银笊篱,举火烘煎饼自啗。
《亘史》:复出银笊篱,举火作煎饼自啗。
《初刻》:取出一个纯银笊篱来,煽起炭火,做煎饼自啖。
以上数条,凡《九籥别集》卷二《刘东山》与《亘史·外纪》卷四《刘东山遇侠事》文字有差异处,《初刻》卷三《刘东山夸技顺城门,十八兄奇踪村酒肆》正文都与《籥别集》不同,而与《亘史》一致,只是第5条中把《亘史》中的“作”改用俗字“做”,有些许差别。可见,《初刻》卷三正文依据的蓝本当是《亘史》,而非《九籥别集》。
应当指出的是,《九籥别集》卷二《刘东山》与《亘史·外纪》卷四《刘东山遇侠事》尽管文字有数处差异,但从整个情况来看,显然出自同一作者之手。宋懋澄《九籥别集》中虽收此篇文字,但它也不一定是宋懋澄本人所作。《亘史·外纪》卷四《刘东山遇侠事》末句曰“宋叔意云,曾见瑯琊王司马亲述此事”(《九籥别集》卷二《刘东山》此句无“宋叔意云”四字)。按语中又云:“此文高手,非《水浒》能仿佛也。”其后低一格则曰:“宋叔意讳新,云间奇士,其所记野史甚佳,是当代小说家第一手也。”据《亘史》所言,这篇文字的原作者当是宋新。潘之恒与宋懋澄稔熟,《亘史》中辑录其作品多篇,均标举姓名,并不时称其为“宋郎”;据《亘史》看,潘氏与宋新似亦相识,《亘史·杂篇》卷四“文部”尚收有宋新所作《吴歌》一文。由是观之,潘之恒当不至于将《刘东山遇侠事》的原作者弄错,即将宋懋澄所作误为宋新作。又,《亘史》最终成书是在万历四十年(1612),宋懋澄卒于天启元年(1612),若谓宋新即是宋懋澄,按语中似不当言“讳”。不过《刘东山遇侠事》虽非宋懋澄作,作者与宋懋澄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其一,他们都是云间(华亭)人;其二,宋懋澄父宋尧俞字叔然,宋新字叔意,当是兄弟行;又,宋懋澄八岁时曾因“澄与懋不合义”,一度“命名尚新”,不久因“牵于昆仲”,才“复命名懋澄”的[8]。由此推之,宋新当是宋懋澄家族中比其长一辈之人。盖其所作《刘东山》为宋懋澄保存,而懋澄卒后吴伟业编选《九籥别集》时误收此文入其中(按,《九籥别集》为吴伟业编选,最早的只有清初钞本)。
(三)《初刻》卷四《程元玉店肆代偿钱,十一娘云冈纵谭侠》系依据《亘史·外纪》卷三《侠部·剑术》全文改编
《初刻》卷四《程元玉店肆代偿钱,十一娘云冈纵谭侠》入话与正文一共叙及十个故事。其中入话九个故事叙唐代的九位侠女,这九位侠女依次是红线、聂隐娘、香丸、崔慎思妾、侠妪、贾人妻、解洵妇、三鬟女子、车中女子。正文叙写明成化间徽商程元玉贩货川陕,客店饮食时为来店用餐而无钱付账的韦十一娘代付饭钱,解其窘境。后元玉遇盗,十一娘派弟子前来为他取还财物,并将其迎至居处,纵论天下剑侠、剑术的故事。以前研究者们均认为入话中红线事取材于唐袁郊所作《甘泽谣》,聂隐娘事取材于唐裴铏所作《传奇》,香丸事取材于《女红余志》卷上《香丸妇人》,崔慎思妾事取材于《太平广记》卷一百九十四《崔慎思》,侠妪事取材于《女红余志》卷上《侠妪》,贾人妻事取材于《太平广记》卷一百九十六《贾人妻》,解洵妇事取材于《夷坚志补》卷十四《解洵娶妇》,三鬟女子事取材于《太平广记》卷一百九十六《潘将军》,车中女子事取材于《太平广记》卷一百九十三《车中女子》[9]。而正文由于篇末有“秣陵胡太史汝嘉有《韦十一娘传》”语,故多年来研究者们一直认为这篇故事即直接根据胡汝嘉《韦十一娘传》原作改编。我们认为,凌矇初叙写《初刻》卷四时根本就没有花费时间和精力从那么多前人作品中爬梳辑录资料,他仅依据潘之恒《亘史·外纪》卷三全文敷衍成篇。《亘史·外纪》卷三属《侠部·剑术》类,全卷汇辑了十个女剑侠的故事,这十个故事的篇名依次是《红线》、《聂隐娘》、《香丸志》、《崔慎思妾》、《侠妪》、《贾人妻》、《解洵娶妇》、《三鬟女子》、《车中女子》、《韦十一娘传》(注:按,此依天启六年鸾啸轩汇刊本顺序。《亘史钞》将《韦十一娘传》置于《外篇·女侠》卷九,又列《外篇》卷三《仙侣》之前、《外篇》卷四《豪侠》之后,编次错乱,殊为不类,故不以为据。)。《初刻》卷四全文所叙十个故事不仅内容与《亘史·外纪》卷三相同,其排列次序也完全一致。当然,由于《初刻》中前面九个故事是作为入话用的,所以叙述较为简略;而《亘史》是辑录原文,故叙事较《初刻》详细。至于正文叙韦十一娘事,其故事梗概《初刻》与《亘史》所载完全相同,仅在某些细节上作了一些发挥。现我们将《亘史·外纪》卷三所载《韦十一娘传》选录若干,并与《初刻》卷四正文相应的文字予以对照,以观其异同。
(1)《亘史·外纪》卷三《韦十一娘传》:
程德瑜者,字元玉,徽贾人也。然性简默端重,有长者风。尝行货川陕间,即得利将归,过文、阶道中,饮于逆旅。
时有一妇人,跨驴而至,年可三十许,颇有色,而貌甚武,亦投店饭。店中人无不属目,程独端坐不瞬。饭既毕,将行,妇忽举其袖,怃然曰:“适无所携,而已饕主人饭,奈何?”众皆讪侮之,而店主坚求其值。
程遽起,以钱酬之,曰:“此良子,岂乏此数文,而君必困之耶?”语毕,欲行。妇前再拜,曰:“公诚长者,请公姓名,当倍酬公耳。”程答曰:“钱不足酬,姓名亦不足问也。”妇曰:“少间,有小惊恐,妾将有以报公,故问公。公幸勿隐。如欲知妾姓氏,则韦十一娘者是也。”程极讶其言不伦,漫道姓名而去。妇曰:“余于城西探一亲,少顷亦当东耳。”策驴而去,其行如飞。
《初刻》卷四:
话说徽州府有一商人,姓程,名德瑜,表字元玉。禀性简默端重,不妄言笑,忠厚老成。专一走川陕,做客贩货,大得利息。一日,收了货钱,待要归家,与带去仆人收拾停当,行囊丰满,自不必说。自骑一匹马,仆人骑了牲口,起身行路。来过文、阶道中,与一伙做客的人,同落一个饭店买酒饭吃。
正吃之间,只见一个妇人,骑了驴儿,也到店前下了,走将进来。程元玉抬头看时,却是三十来岁的模样,面颜也尽标致,只是装束气质,带些武气,却是雄赳赳的。饭店中客人,个个颠头耸脑,看他说他,胡猜乱语,只有程元玉端坐不瞧。那妇人都看在眼里。吃罢了饭,忽然举起两袖,抖一抖道:“适才忘带了钱来,今饭多吃过了主人的,却是怎好?”那店中先前看他这些人都笑将起来,有的道:“元来是个骗饭吃的。”有的道:“敢是真个忘了。”有的道:“看他模样,也是个江湖上人;不像个本分的;骗饭的事也有。”那店家后生见说没钱,一把扯住不放。店主又发作道:“青天白日,难道有得你吃了饭不还钱不成?”妇人只说:“不带得来,下次补还。”店主道:“谁认得你!”
正难分解,只见程元玉便走上前来说道:“看此娘子光景,岂是要少这数文钱的?必是真失带了出来。如何这等逼他?”就把手腰间去摸出一串钱来道:“该多少,都是我还了就是。”店家才放了手,算一算账,取了钱去。那妇人走到程元玉跟前再拜道:“公是个长者,愿闻高姓大名,好加倍奉还。”程元玉道:“些些小事,何足挂齿?还也不消还得,姓名也不消问得。”那妇人道:“休如此说。公去前面,当有小小惊恐,妾将在此处出些力气报公,所以必要问姓名,万勿隐讳。若要晓得妾的姓氏,但记着韦十一娘便是。”程元玉见他说话有些尴尬,不解其故,只得把名姓说了。妇人道:“妾在城西去探一个亲眷,少刻就到东来。”跨上驴儿,加上一鞭,飞也似去了。
(2)《亘史·外纪》卷三《韦十一娘传》:
程曰:“剑可试乎?”曰:“大者不可妄用,且恐怖公;小者可也。”乃呼二女子至,曰:“程公欲观剑,可试为之,即此悬崖旋制可也。”女曰:“诺。”韦即出二丸子,向空掷之,数丈而坠。女即跃登枝梢,以手承之,不差毫发。接而拂之,皆霜刃也。其枝樛曲倒悬,下临绝壑,窅不可测。程观之,神夺体粟,毛发森竖。而韦谈笑自若。二女运剑,为彼此击刺之状。初犹可辨,久之,则但如白练飞绕而已。食顷乃下,气不嘘,色不变。程叹曰:“真神人也!”
《初刻》卷四:
程元玉道:“剑可得试令吾一看否?”十一娘道:“大者不可妄用,且怕惊坏了你;小者不妨试试。”乃呼青霞、缥云二女童至,分付道:“程公欲观剑,可试为之,就此悬崖旋制便了。”二女童应诺。十一娘袖中摸出两个丸子,向空一掷,其高数丈,才坠下来,二女童即跃登树枝梢上,以手接着,毫发不差。各接一丸来一拂,便是雪亮的利刃。程元玉看那树枝,樛曲倒悬,下临绝壑,窅不可测。试一俯瞷,神魂飞荡,毛发森竖,满身生起寒粟子来。十一娘言笑自如。二女童运剑,为彼此击刺之状。初时犹自可辨,到得后来,只如两条白练半空飞绕,并不看见有人。有顿饭时候,然后下来,气不喘,色不变。程元玉叹道:“真神人也!”
《初刻》卷四不仅全篇十个故事与《亘史·外纪》卷三内容相同、排列次序完全一致,其卷首赞语也是《亘史·外纪》卷三原本就有的。《亘史·外纪》卷三前面九篇故事后有一《赞》曰:“红线下世,毒哉仙仙。隐娘出没,跨黑白卫。香丸袅袅,游刃青烟。崔妾白练,夜半忽失。侠妪条裂,宅众神耳。贾妻断婴,离恨以豁。解洵娶妇,川陆毕具。三鬟携珠,塔户严扃。车中飞度,尺余一孔。”这篇《赞》也为《初刻》袭用,不过不是放在前九篇故事之后,而是移至卷首,其中仅第六句“游刃青烟”,《初刻》中作“游刃香烟”,有一字之讹。我们认为作“青烟”胜,若作“香烟”,则“香丸袅袅,游刃香烟”一联中出现两个“香”字,似为不妥。这当是《初刻》袭用时承上而致误。
《初刻》卷四正文叙事,作者自云根据秣陵胡汝嘉《韦十一娘传》,其实他也只不过是转述了潘之恒的话。《亘史·外纪》卷三《韦十一娘传》开篇有“建业胡汝嘉曰”六字,卷末按语有“亘史曰:此秣陵胡太史笔”语,于是凌矇初就把这些话变成“秣陵胡太史汝嘉有《韦十一娘传》”,就像在《初刻》卷二中把潘之恒《两滴珠》附录引《西湖志余》说成自己引《西湖志余》一样。
我们之所以说凌矇初没有见过胡汝嘉《韦十一娘传》原作、《初刻》卷四是直接依据《亘史·外纪》卷三改编的,另外还有一条证据。那就是,潘之恒辑录胡汝嘉之作,并非原文一字不漏地照搬,而是于文字有所节损;而《初刻》卷四恰恰也没有出现被节损的内容。《亘史·外纪》卷三《韦十一娘传》卷后按语云:“亘史曰:此秣陵胡太史笔,如唐小说家文。乃论剑术则精矣!……若贾人多鄙,数顾问其装,余甚耻之,为节百余字,非于文有加损也。”也就是说,胡汝嘉《韦十一娘传》原作中有程元玉多次顾看询问韦十一娘衣装的情节,潘之恒以为不好,在辑录此文时将其删除。今以《初刻》卷四正文与《亘史·外纪》卷三所载《韦十一娘传》相校,内容完全一致,并无程元玉顾看询问衣装之事。这当然不是偶然的巧合,只能说明凌矇初没有亲眼经见胡汝嘉原作,《初刻》卷四正文叙韦十一娘事的直接出处是潘之恒“节百余字”后的《韦十一娘传》。
(四)《初刻》卷十六《张溜儿巧布迷魂局,陆蕙娘立决到头缘》正文出自《亘史·外纪》卷十四《南滁妇传》附录
《初刻》卷十六《张溜儿巧布迷魂局,陆蕙娘立决到头缘》正文叙写桐乡秀才沈灿若荆妻亡故后上京应试,堕入张溜儿以妻美色为诱饵拐人钱财的骗局,后以人品打动了张妻陆惠娘,二人弄假成真、终成眷属的故事。至今人们没有发现这一故事的真正来源出处,有人说它与沈璟《博笑记》传奇中“巫孝廉事相同”,“当采自《博笑记》”;而“其中骗局一段,则系套用《醒世恒言》卷三十六朱源娶蔡瑞虹情节”[10]。我们认为,一般说来,同样题材的文学作品,戏曲形式的出现往往总是滞后于小说,这是由小说与戏曲这两种艺术形式反映现实生活的差异性所决定的。所以,虽然《初刻》卷十六正文故事与《巫孝廉》故事略同,凌矇初的年辈也较沈璟为晚,我们仍不能遽然断定沈灿若的故事即是取材于《博笑记》。至于说其中“骗局一段系套用《醒世恒言》卷三十六朱源娶蔡瑞虹情节”,更是一种误解。该篇叙及蔡指挥女被舟人霸占为妻而忍辱复仇,与《初刻》卷十六张溜儿以妻美色为诱饵拐人钱财事相去甚远。我们认为,《初刻》卷十六正文的真正出处应该是《亘史·外纪》卷十四《南滁妇传》附录。该文曰:
王行甫《耳谭》云:近某孝廉群饮于郊,见一妇哭墓归,素笄艳妆,绝美。妇乘蹇。因弃众,驱蹇从之。及门,妇入,莫为计。忽内一人出,孝廉与语。其人曰:“此妇新寡,奠其夫墓归,将他适,吾为执伐来者。”孝廉曰:“幸为我媒,当厚报若。”其人曰:“诺。”因与期。至邸舍,仅具廉资而盟成。其夜迎妇,下舆,谛视之,果逢者,大喜。
花烛觞散,且就寝。妇曰:“君第先寝。”孝廉即先寝。逾时,妇不寝。孝廉起问,妇答如前,孝廉又先寝。妇见孝廉韶秀,又令寝皆如己言,知无他肠,因问曰:“君有密友否?”曰:“即吾同袍塞途,何论密友!”曰:“妾从君矣!”孝廉大诧曰:“汝为予所娶,不从何往?”曰:“非也,此赚术耳!夫未晓必至逞其无赖矣。妾向哭母,非哭夫,媒者即吾夫也。不寝者故,用夫约。君但乘夜亟迁,始能得妾,此妾自媒从君也。”孝廉即如其言迁去。未明,夫果拥众至,见是空室,以询邸主人。邸主人曰:“寓公夜装归矣!”即群忿去,如追者,竟不知所往。
嗟夫!妇身是赚具,反为妇卖,机中有机,一何矫捷耶!屡寝皆如妇言,本是细微,而以此得妇心,此柔道之验。彼壮于頄,其何能以有求!
亘史曰:以妇戏谭,尚不可悔,况可以市乎?其见卖足报之矣。与《南滁妇传》同看。
《南滁妇传》是潘之恒所自作的一篇文字,与前所引《两滴珠》同在一卷中(《亘史·外纪》卷十四),为上下篇。内容写嘉靖戊子解元溧阳马一龙应公车途中宿南滁逆旅时所发生的故事。潘之恒认为王行甫《耳谭》中的这篇故事与《南滁妇传》内容性质有类似之处,所以将其文附于《南滁妇传》之后。“附录”虽出自《耳谭》,但并非与原文一字不差,而是有所出入。其中最明显者便是洞房花烛之夜男女主人公对话与表现的一段描写。现我们将《耳谭》、《亘史》、《初刻》三书中有关文字予以对照,以帮助考察《初刻》卷十六正文的直接来源。
《耳谭》:妇见孝廉韶秀,又饶橐装,屡寝皆如己言,知无他肠。因问曰:“君有密友否?”曰:“即吾同袍塞途,何论密友!”曰:“妾从君矣!”[11]
《亘史》:妇见孝廉韶秀,又令寝皆如己言,知无他肠。因问曰:“君有密友否?”曰:“即吾同袍塞途,何论密友!”曰:“妾从君矣!”
《初刻》:(蕙娘)口里一头说,眼睛却不转的看那灿若。灿若怕新来的逆了他意,依言又自睡了一会,又起来款款问道:“娘子为何不睡?”蕙娘又将灿若上上下下仔细看了一会,开口问道:“你京中有甚势要相识否?”灿若道:“小生交游最广。同袍、同年,无数在京,何论相识!”蕙娘道:“既如此,我而今当真嫁了你罢!”
在这段对应的文字中,《耳谭》的意思是,女主人公见孝廉年轻貌美,行囊中钱财又多,且每次让他先睡都不违逆己意,所以决定真的嫁给她。《亘史》无“饶橐装”语,即在促成女主人公最终决定真嫁的因素中,并不包括看中了孝廉囊资丰厚这一点。《初刻》在叙及导致陆蕙娘决定真嫁的原因时,没有出现与《耳谭》或《亘史》相同的词语,但是通过蕙娘的眼神表达了有关的意思。第一次她“眼睛却不转的看那灿若”,当是对应“妇见孝廉韶秀”句,正因为灿若年轻貌美,才使得蕙娘目不转睛地看。第二次“蕙娘又将灿若上上下下仔细看了一会”承“灿若怕新来的逆了他意,依言又自睡了一会……”而来,当是与“令寝皆如己言”有关。这里没有出现涉及灿若“饶橐装”的文字,所以《初刻》卷十六正文的蓝本应是《亘史》而不是《耳谭》。
《初刻》卷十六正文不仅与《亘史·外纪》卷十四《南滁妇传》附录的故事情节相同,而且卷末的诗歌也是根据附录中作者的“论”敷衍而成的。在“附录”中作者论曰:“嗟夫!妇身是赚具,反为妇卖,机中有机,一何矫捷耶!”《初刻》正文篇末诗歌则曰:“巧机反借机来用,毕竟强中手更强!”两者立论、语气完全相同,只是一为散文、一为韵文而已。
《初刻》卷十六正文与《亘史·外纪》卷十四《南滁妇传》附录所载故事最大的区别是,《初刻》中的三个主人公皆有名有姓,而《南滁妇传》附录故事中人物均无姓名,这些姓名当是凌矇初将原作改编成白话小说时装上的,一如他在改编《两滴珠》时之所为。其实,像“张溜儿”、“陆蕙娘”也都算不上什么真名实姓,不过根据人物品性信口诌来而已。而从《南滁妇传》附录的故事人物无有姓名这一点,也正可看出作品的粗糙与不成熟,说明它是这一题材作品的草创之作。
(五)《初刻》卷二十五《赵司户千里遗音,苏小娟一诗正果》正文出自《亘史·外纪》卷二十二《苏小小》后所附《二苏》传
《初刻》卷二十五《赵司户千里遗音,苏小娟一诗正果》正文演苏盼奴、苏小娟与赵不敏、赵院判之间的故事。由于《初刻》问世以前书中记载苏盼奴、苏小娟故事甚夥,所以关于这一故事来源出处,人们众说纷纭。据我们所知,被认为是《初刻》卷二十五正文故事来源出处的书便有《青泥莲花记》、《西湖游览志余》、《艳异编》、《七修类稿》、《情史》等。但通过文字比勘,或凭常理推导,我们认为它们都不是《初刻》卷二十五正文故事的直接来源,《初刻》卷二十五正文直接来源应该是《亘史·外纪》卷二十二《苏小小》后附录的《二苏》传。
先看《情史》与《七修类稿》。《情史》虽亦载苏盼奴、苏小娟故事,其实与《初刻》出入较大。首先,《情史》开篇是以赵不敏为叙述主体的:“宋宗室赵不敏,与钱塘名娼盼奴甚洽。”[12]而《初刻》则以苏氏姐妹为叙述主体:“话说宋朝钱塘有个名妓苏盼奴,与妹苏小娟,两人俱俊丽工诗,一时齐名。……盼奴心上有一个人,乃是皇家宗人,叫做赵不敏,是个太学生。”《亘史》则曰:“苏小娟,钱塘名娼也,俊丽工诗。其姊盼奴与太学生赵不敏甚款洽。”显然,《初刻》卷二十五正文开篇叙述方式与遣词用语均与《亘史》相近而与《情史》差别较大。其次,《亘史》、《初刻》中的赵院判,《情史》中均作“赵判院”,这一点也有很大的不同。此外,《初刻》中还有多处文字与《情史》所记不符而与《亘史》一致,如:
《情史》:判院至钱塘,则盼奴一月前死矣。小娟亦以於潜官绢诬扳系狱。倅从狱中召出……[13]
《亘史》:院判如言至钱塘,托宗人倅钱塘者召盼奴。其家云:“盼奴一月前死矣,小娟亦为盼奴所欢以於潜官绢诬扳(攀),系府狱。”
《初刻》:却说赵院判扶了兄柩,来到钱塘……猛然想道:“此间府判是我宗人,何不托他去唤他到官来,当堂问他明白,自见下落。”一直径到临安府来。与府判相见了,叙寒温毕,即将兄长亡逝已过,所托盼奴、小娟之事说了一遍,要府判差人去唤他姊妹二人到来。府判……随即差个祗候人拿根签去唤他姊妹。祗候领命去了,须臾来回话道:“小人到苏家去,苏盼奴一月前已死,苏小娟见系府狱。”
在这段对应的文字中,《情史》只说苏小娟以“诬扳系狱”,而不言所系何狱;《初刻》卷二十五正文与《亘史》一样,均言苏小娟所系为“府狱”;不仅如此,原文中的“倅”在《初刻》里也堂而皇之地成了“府判”。“ 倅”为“倅贰”之意,是州郡长官副职的通称;亦作动词,指充任州郡的副职官员。北宋时,州判便称“倅”(注:如秦观《雪斋记》:“雪斋者,杭州法会院言师所居室之东轩也……州倅太史苏公过而爱之。”)。钱塘在北宋是杭州余杭郡的治所,建炎三年,杭州余杭郡升为临安府,钱塘自然也就成了临安府府治所在地。若据《情史》,是无法知道“倅”是州判还是府判的;正因为《亘史》中称苏小娟所系为“府狱”,《初刻》信其说,才将“宗人倅钱塘者”明确定位为府判,文中也才有了“一直径到临安府来”等语。又,《情史》并不曾言明“倅”是赵院判“宗人”。这些地方《初刻》都与《情史》明显不符而与《亘史》一致。
《初刻》卷二十五正文所叙与《七修类稿》文字不符之处更多。如《亘史》、《初刻》中的“府狱”,在《七修类稿》中为“厅监”;《亘史》、《初刻》中的“苏小娟”,《七修类稿》均作“苏小小”。又如,在《初刻》及《亘史》等书中,赵院判曾托家人倅钱塘者付小娟七绝一首,诗曰:“当时名妓镇东吴,不好黄金只好书。借问钱塘苏小小,风流还似大苏无?”小娟亦有和诗一首:“君住襄江妾住吴,无情人寄有情书。当年若也来相访,还有於潜绢也无?”前诗中的“当时”在《七修类稿》中作“昔时”,“不好黄金只好书”作“不恋黄金只好书”;后诗中“绢也无”,《七修类稿》作“绢事无”。《亘史》与《七修类稿》还有一处文字差讹,我们可据以考察《初刻》正文故事的来源。当赵不敏及第授襄阳司户之职后,《七修类稿》有这样一句话:“盼奴未能落籍,不能偕行。”[14]意思是盼奴当时还是官身,没有脱离乐籍,因此不能随同赵不敏前去赴任。而在《亘史》中此句作“盼奴未落籍,不得偕老”,即不能结为夫妇。古时官妓名字都入乐籍,如欲结婚嫁人,必须落籍。所以这里用“偕老”更为合理。《初刻》与之对应的文字是:“此时太学固然得第,盼奴还是官身,却就娶他不得。”又曰:“初授官的人,怎好就与妓家讨分上脱籍?况就是自家要取的,一发要惹出议论来。”显然,《初刻》是根据“偕老”的意思敷演的。
在被认为是《初刻》卷二十五正文故事来源的诸书中,《西湖游览志余》、《青泥莲花记》、《艳异编》与《亘史》文字最为接近(注:《青泥莲花记》,梅鼎祚撰,有明万历刻本;《艳异编》,王世贞编,有明刻本。二书均有作品为《亘史》所收录。),没有明显差异,也许会有人认为它们与《亘史》一样都有可能成为《初刻》的蓝本。其实,我们应该全面而不是孤立地看问题。通过前面文字考察我们得知,凌矇初《初刻》中不少作品都是利用《亘史》中的篇目作为蓝本而改编的,说明他对《亘史》一书十分熟悉。一般说来,当《亘史》与他书共同收有某一作品,他不可能舍近而求远,避易而就难,即不利用《亘史》而利用他书。即如本文前面所证明的,《西湖游览志余》、《九籥别集》、《耳谭》等书中的文字,在《亘史》中无论是以正式篇目还是以附录的形式出现,凌矇初都是依据《亘史》而不是原书,所以《初刻》卷二十五正文的直接来源应是《亘史》中的《二苏》传。
(六)《二刻》卷三十《瘗遗骸王玉英配夫,偿聘金韩秀才赎子》以《亘史·外篇》卷一为框架基础而改编
《亘史·外篇》卷一属“方部”,全卷均叙幽婚生子之事。卷首为《鬼子录》,收有李贽《叙》及《宝积经》中关于鬼子母的传说。以下依次辑录了《卢温休》、《渊石》、《韩鹤算》、《鬼张指挥》四篇故事。《卢温休》叙晋时范阳卢充与崔少府亡女金椀事。略渭一日卢充追猎物至崔少府邸舍,少府置酒相待。席间说起充父来书为其求婚,并以书信见示。卢充认得是亡父字迹,于是便与少府女金椀拜堂成亲。还家后方知崔是亡人而入其墓。后四年三月三日,金椀将婚后所生男儿送归卢充。充为儿取名温休。温休后成令器,历数郡为二千石;生子卢植,为汉尚书;植生子毓,为魏司空。其苗裔多为官有名。《渊石》引文昌化书语,叙张善勋邻女仲氏死后与其幽婚生子事。《韩鹤算》叙福清秀才韩梦云于邑之蓝田开馆授徒,一日掩埋了道旁的一堆枯骨。晚上有女子前来,自称秋英,谓二百年前因不从元人被杀,感谢韩生埋其遗骨,愿申伉俪之私。自此经常幽会,并产下一子。秋英为免遭物议,携子归故乡湘阴,在儿身上写下出生年月及“十八年后闽有韩梦云来此,其子也”等字,让人领去。豪宗黄朱桥得此儿后,取名鹤算,抚养成人。万历壬午,秋英寄书招梦云入楚与鹤算相见。此时,鹤算已婚易氏,不能随父还乡,秋英乃随梦云入闽。次年,因忌讳在社会上名声太大,秋英对梦云称两人尘缘已尽,便不再出现。《鬼张指挥》是辑录宋懋澄的作品,叙张三指挥与女鬼成亲生子事。
《二刻》卷三十《瘗遗骸王玉英配夫,偿聘金韩秀才赎子》全篇也都说的是幽婚生子之事。我们认为,它是以《亘史·外篇》卷一为框架基础编成的。首先,《二刻》卷三十全篇所有内容都能在《亘史·外篇》卷一中找到线索或出处。其开篇诗云:“晋世曾闻有鬼子,今知鬼子乃其常。既能成得雌雄配,也会生儿在冥壤。”从此诗看,作者显然见过《鬼子录》,他作此卷是受到《鬼子录》影响的。入话写易万户之子与朱工部女幽婚生子事。略谓隆庆间易万户子与朱工部女交好,后工部染疠还乡,举家皆殒,而易万户亦卒。万户男长成后,一日射猎追兔至一所宅院,一大夫模样的长者邀至家中宴饮。席间长者拿出一纸文书,原来是易万户生前亲笔所写婚约。易氏子便与其女成婚。辗转数月离去,回视栖处,不见人家,只有群冢丛墓。后易氏子袭父职,夜间巡城时遇工部女送子归。儿长成后果健有略,易氏以其自代,累官至都督。这一故事研究者谓出自《情史》[15],《情史》卷十《易万户》条确载有此事。但它与《亘史·外篇》中《卢温休》的故事亦十分类似,除了年代及主人公姓名不同,故事情节如出一辄。凌矇初在故事的末尾也说:“这件事全似晋时范阳卢充与崔少府女金椀幽婚之事,然有地有人,不是将旧说附会出来的。”是不是将旧说附会出来的我们不敢说,但凌矇初见到过旧说是肯定的,故事情节受旧说影响也是毫无疑义的。《二刻》卷三十正文叙韩庆云与女鬼玉英幽婚生子事,与《亘史·外篇》卷一《韩鹤算》故事完全相同,只是小说主人公姓名有些小小差异:《亘史》中的“韩梦云”、“王秋英”,《二刻》分别作“韩庆云”、“王玉英”;《亘史》中梦云与秋英生子名“鹤算”,为鹤龄之兄;《二刻》中庆云与玉英生子名“鹤龄”,鹤算为弟。此外小说主人公所作诗词有所不同。两书所记虽有此差异,但故事情节完全一样。
《二刻》卷三十不仅所有内容都能在《亘史·外篇》卷一中找到线索或出处,而且内容的排列顺序也与《亘史·外篇》卷一完全相同(只是比《亘史》少两篇故事),这当然不可能是纯粹的巧合,只能说明《二刻》卷三十写“幽婚”主要是以《亘史·外篇》卷一内容为框架基础改编的。当然,凌矇初在改编时也参考了其他作品(如《情史》等),不像在本文前面介绍的《初刻》卷二等篇目中所为,仅仅依据《亘史》中的故事演绎成篇。
除以上这些篇目,还有《二刻》卷九入话叙写王仙客与刘无双事亦见于《亘史·外纪》卷一《侠部·无双传》;《初刻》卷三十一正文叙唐赛儿事则见于《亘史钞·外纪》中的《雪涛小书·闻纪二·纪妖幻》。
上面是“两拍”中有关篇目取材于《亘史》的证据。我们认为,“两拍”以《亘史》中的作品为蓝本编成的白话小说远远不止这个数目,因为我们所见到的《亘史》仅仅是原稿中很少的一部分。虽然原稿中的某些作品在天启六年《亘史》汇刻时就已经散佚了,但至少作为小说的“谭部”在当时还是保存完好的,而且凌矇初接触了这些作品。我们且看两则材料。
(1)潘弼亮《亘史》卷首题识:
先子《亘史》一书辑于晚年。尝谓零星冗碎,亟录亟梓,恐日之不足,以故多未竟之业。嗟嗟,今已矣!板箧散之四方,既梓者尚难罗致,而何有于残编乱帙耶!兹梓一如顾太史《序》节而目之,以俟后之搜补。惟“谭部”、“技部”单行,亦先子意也,不缀入。天启丙寅重阳日不肖男弼亮百拜谨识。
(2)陈元素《鸾啸小品序》:
以余结发三十年所交知,莫有如潘髯其人者也。……性好客,好禅,好妓。日必与客同食,少亦数人,绿衣红粉参半。或请题疏,乞赠章,侑兕觥,志马鬣,里巷可传之事,金石不朽之文,纷然肆应,纸落如飞,誊手酸楚欲脱,而作兴未已。月积岁累,高等几身。近代著述之富,杨用修、弇州、太函、云杜、云间而外,未有见潘髯其书者也。髯既归道山,海内想读其书,不知几许。而家贫,不能梓。丁卯冬,余晤其少子尔肩白下,问:“翁遗稿焉在?”乃舁以相示。目涉心怆,盖髯之眉宇意象、风流藻采宛然具在。嗟乎!以髯生平急友慷慨飞动之气,即千载下犹令人兴起。乃墓木未拱,不能神灵,使其书行世。……髯所最善,吴门张幼于、俞君宣,皆前髯死。君宣结撰无多,已梓行,多传诵。幼于书已梓者既多缺乏,存笥之物,散佚不复可知。则髯公巨帙如干,完好无恙,犹可喜也。客有愿分少资,先行梓其碎金片玉,名曰《鸾啸小品》。鸾啸,髯轩名。髯亦尝自称“鸾生”。选评之役,余与吴兴凌初成氏,皆髯所弟畜,髯二十年以长,故不能字呼之。长洲陈元素题于秦淮之桃叶渡[16]。
按,第二篇文字中提到的“吴兴凌初成氏”即凌矇初,凌矇初字初成,吴兴人。从第一篇文字我们可以得知,天启六年(丙寅)汇刻《亘史》时,作为小说的“谭部”没有“缀入”,因为潘弼亮遵潘之恒遗愿,准备将其与“技部”单行。从第二篇文字则可得知,天启七年(丁卯)冬陈元素见到了潘之恒的全部手稿,并与凌矇初一起从其中“选评”出《鸾啸小品》一书(注:按,《鸾啸小品》中的大部分篇幅与戏曲有关,其中部分内容已见诸天启六年鸾啸轩刻本《亘史》,但亦有不少是首次问世,这说明编选者获睹了潘之恒全部遗稿,与陈元素《序》中所言合。)。《鸾啸小品》刻成于崇祯元年夏五月(据卷首序),其“选评”之役当在崇祯元年五月之前;味陈《序》之意,其事是在天启七年(丁卯)冬。换言之,凌矇初于天启七年冬见到了潘之恒的全部手稿,其中当然也包括纯为小说内容的“谭部”。作为一位书坊主人兼白话小说家,凌矇初在编撰“两拍”时既然可以将潘之恒自己不认为是小说内容的“侠部”、“艳部”及“杂篇”中的某些篇目都作为蓝本改编成白话小说,那么,对于正宗小说内容的“谭部”,凌矇初更是不可能视而不见的。潘之恒《亘史》中的“谭部”一直未能面世,而在凌矇初参与评选《鸾啸小品》而有机会接触潘之恒全部手稿的次年(崇祯元年)冬《拍案惊奇》即告刻成,这其中不能说没有某种内在联系。其实在凌矇初《初刻》编成之时即有人对他作品的来源提出质疑。凌矇初《拍案惊奇序》:
龙子犹氏所辑《喻世》等诸言,颇存雅道,时著良规,一破今时陋习;而宋元旧种,亦被蒐括殆尽。肆中人见其行世颇捷,意余当别有秘本,图出而衡之。不知一二遗者,皆其沟中之断,芜略不足陈已。因取古今来杂碎事可新听睹、佐谈谐者,演而畅之,得若干卷。
在明末冯梦龙编撰“三言”将宋、元旧本小说“蒐括殆尽”的情况下,凌矇初的《初刻》很快面世,当时“肆中人”认为凌矇初“当别有秘本”,这种揣测不无道理。我们认为,凌矇初改编“两拍”确有秘本为依据,这秘本之一便是潘之恒《亘史》原本已有而汇刻时不曾缀入的“谭部”以及已刊行的“侠部”、“艳部”及“外篇”中的部分作品。
我们说《亘史》是“两拍”的主要蓝本,除了根据《亘史》现存的某些篇目与“两拍”有关作品的文字异同予以考察,根据凌矇初曾因替潘之恒选评《鸾啸小品》而获睹其全部手稿的事实予以推论外,我们还可以从“两拍”编撰的时间与地点方面予以考察。凌矇初《二刻拍案惊奇小引》:
丁卯之秋事,附肤落毛,失诸正鹄,迟回白门。偶戏取古今所闻一二奇局可纪者,演而成说,聊舒胸中磊块。非曰行之可远,姑以游戏为快意耳。同侪过从者索阅一篇竟,必拍案曰:“奇哉所闻乎!”为书贾所侦,因以梓传请。遂为钞撮成编,得四十种。支言俚说,不足供酱瓿;而翼飞胫走,较捻髭呕血、笔冢研穿者,售不售反霄壤隔也。嗟乎,文讵有定价乎!贾人一试之而效,谋再试之。余笑谓:“一之已甚。”顾逸事新语可佐谈资者,乃先是所罗而未及付之子墨,其为柏梁余材、武昌剩竹,颇亦不少。意不能恝,聊复缀为四十则……
所谓“附肤落毛”,乃“不中”之意,典出晋范亨《燕书》。《太平御览》卷七四四引范亨《燕书》云:“烈祖以坚善射,故亲试之。乃取一牛置百步上,召坚使射,曰:‘能中之乎?’坚曰:‘少壮之时,能令不中;今已年老,正可中之。’恪大笑。射发一矢,拂脊;再一矢,磨腹。皆附肤落毛,上下如一。恪曰:‘复能中乎?’坚曰:‘所贵者以不中为奇,中之何难?’一发中之。”正、鹄,都是指箭靶的中心,古人常以“射的”比喻应试,以“中鹄”比喻应试及第。《小引》言“附肤落毛,失诸正鹄”,参之以“丁卯之秋事”及后“聊舒胸中磊块”云云,当指乡试落榜事。据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言,乡试放榜之期,大省为九月五日(后改十五日)前,而江南则可宽限至九月二十五日[17]。清代科举承明制,明代乡试放榜日期当与此相去不远。所以,《小引》中所说的“偶戏取古今所闻一二奇局可纪者演而成说”即编撰《初刻》其事至早是在天启七年十月,即该年冬;地点是在“白门”,即南京。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初刻》全书四十卷,包含几百个故事,凌矇初何以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搜罗到这么多材料,并将其“演而成说”?何况作者论及该书行世后“翼飞胫走”,而发“较捻髭呕血、笔冢研穿者,售不售反霄壤隔”的感叹,似乎他完成《初刻》并没有花费太多的力气。其二,凌矇初家在吴兴,何以要在“白门”即南京编撰《初刻》?其实,如果我们将凌矇初《二刻·小引》与前所引陈元素《鸾啸小品序》两相对照,事情便不难弄清楚。陈元素《序》谓本年冬潘之恒幼子在“白下”向他出示了潘之恒的所有手稿,并与凌矇初一起为其选评《鸾啸小品》。“白下”即“白门”,都是南京的别称,为潘之恒晚年寓居之地。通过两文对照可知,原来凌矇初编撰《初刻》及为潘之恒选评《鸾啸小品》都是天启七年冬在南京进行的,他在《小引》中所说落榜后“迟回白门”,原因盖即为选评《鸾啸小品》。《鸾啸小品》刻成于次年五月,与此时间正相承。凌矇初《小引》谓本年冬滞留南京期间“偶戏取古今所闻一二奇局可纪者演而成说”,“一二奇局”中的一部分当取之于潘之恒手稿,因为此时他正在为潘氏选《鸾啸小品》而阅其稿。其间凌矇初利用潘之恒《亘史》原稿等为蓝本编撰了白话小说《初刻》,并于次年冬刻成,时间、事理亦合。正是因为编撰《初刻》有蓝本可依,只需将现成的作品“演而成说”,免却了大量的爬梳辑录之功,自然时间大大缩短,也不须像别人那样“捻髭呕血、笔冢研穿”了。又味《小引》“乃先是所罗而未及付之子墨,其为柏梁余材、武昌剩竹颇亦不少。意不能恝,聊复缀为四十则”数句之意,《二刻》的材料似亦是与《初刻》同时获取的,所不同的是当时没有将其演而成说,直到数年之后,才编撰刊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潘之恒的《亘史》是凌矇初“两拍”的主要蓝本之一。具体情况是:天启七年冬,凌矇初与陈元素一起在南京为潘之恒选评《鸾啸小品》时接触了潘氏遗稿,获得《亘史》中原本已有但汇刻时未曾缀入的“谭部”及已曾刊行的“侠部”、“艳部”、“外篇”中部分篇目,并以其为蓝本编成白话小说,收入《拍案惊奇》;数年后,又利用余下的资料编成部分作品,收入《二刻拍案惊奇》。
[后记] 1994年初,我为博士论文《明代新安地区的文学》搜集材料而接触潘之恒《亘史》,发现了《两滴珠》,曾为此写过一篇论文。导师章培恒先生认为,仅写某一篇作品的出处意义不大,希望我继续搜集材料。后又陆续发现了《初刻》卷三、卷四、卷二十五以及《二刻》卷三十等故事的出处或线索,并完成一万余字的初稿写作,拟与另一篇文章一起作为博士论文的一个章节。但因当时作毕业论文时间紧张,加之经费问题,这一部分没有打印,仅列入论文目录,并在“前言”中作了有关说明。毕业不久工作变动,看书又不方便,这两篇初稿也就一直搁着没有再修改。现在《复旦学报》设置“中国文学实证研究”专栏向我约稿,故将旧稿整理成文,拟相继发表,以就正于同道。又,本文中所涉及的方言问题,是向游汝杰教授请教的,谨向他表示感谢。
[收稿日期]200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