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汉同志思想发展的飞跃及其对中国民族问题理论与实践的贡献--纪念李维汉同志诞辰100周年_李维汉论文

李维汉同志思想发展的飞跃及其对中国民族问题理论与实践的贡献--纪念李维汉同志诞辰100周年_李维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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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了李维汉同志世界观的转变和他对中国民族问题理论与实践的贡献。李维汉从青年时代投身革命,创造了轰轰烈烈的革命业绩,但到延安时期才达到世界观的根本转变,把握住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和中国具体实践的结合和统一这个根本原则。此后他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相结合,成为民族工作的卓越领导人和著名理论家,对中国民族问题理论和实践作出了重大贡献。本文列举了李维汉同志在这方面的十大贡献:建议在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阐明各民族平等联合是马列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大量培养民族干部;发展和坚持同民族上层的统一战线;提出过渡时期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提出在一部分民族地区实行和平改革;提出经过改革改造我国各民族开始成为社会主义民族,我国民族关系开始成为社会主义的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新型民族关系;明确社会主义时期不是民族融合的历史阶段,而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历史阶段;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慎重稳进,照顾民族特点,尊重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

李维汉同志是我国统一战线工作和民族工作的卓越领导人和著名理论家。我长期在他身边工作,亲身受他的言传身教,得益很多。而受教育最深、得益最大的是,他以亲身经历和世界观转变的过程,教育我牢牢把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和统一这个根本原则和根本方向。李维汉同志在青年时代就投身革命。他参加组织新民学会,赴法勤工俭学,参与组织旅欧少年共产党。1922年回国后,担任湘区党委书记,对湖南革命运动特别是农民运动的兴起作出了重大贡献。1927年3月,在大革命面临失败的时候,党中央进行了改组, 改换了陈独秀的领导,建立五人为常委的临时中央。李维汉同志作为临时中央五常委之一,参与决定发动南昌起义和秋收起义,并与瞿秋白同志共同主持“八七”会议,批判了陈独秀投降主义路线,决定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统治的总方针。这一切轰轰烈烈的业绩,无疑地是对中国革命建立了丰功伟绩。但是,随后在三次“左”倾路线中犯了错误。遵义会议以后,特别是在延安时期,他观察、研究毛主席为什么正确,自己为什么犯错误,根本原因就在能否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和统一,是否善于调查研究。于是,他努力学习毛主席,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和统一,深入调查研究,从而在思想上来了一次大飞跃。李维汉同志多次语重心长地向我讲述过这个过程。1981年,为纪念党成立六十周年,他写了《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的结合和统一》一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艰难曲折地而又成功地结合和统一为基轴,总结了党的历史经验,也总结了他个人的历史经验,再次讲述了这个过程。他在文中有一段写道:

就我个人来说,延安时期包括延安整风在内,是在毛泽东思想教导下获得世界观根本转变的时期。我过去思想上长期受经验主义的束缚。我参加革命以后,一直工作积极,服从领导,遵守纪律,不闹独立性。我同陈独秀、李立三也曾有过某些原则性的争论,但最后还是对他们实行组织服从。从组织上来说,这是优点。但思想上却缺乏自觉的能动性,缺乏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而在党中央的领导正确的时候,我的工作成绩比较显著,但在党中央的领导错误的时候,我的错误也比较突出。1931年六届四中全会王明等人上台以后,我和其他一些同志先后被撤了职。我心想,为什么我们多年工作,有些经验,反而犯了错误,而王明等人没有什么经验,反而被认为正确?我的答案只有一个,就是因为他们有“理论”,所以极力要求去莫斯科学习,到莫斯科后又要求进长期班,就是想多学一点理论。实际上,我在莫斯科学到的理论不多,却受到了某些教条主义影响。1932年底奉调回国,1933年4 月到瑞金,正赶上反对所谓罗明路线的斗争。那时,我奉命参加江西省委开展的反对以邓(小平)、毛(泽覃)、谢(唯俊)、古(柏)为首的所谓“江西罗明路线”的斗争。我在斗争中出了力,犯了严重错误,遵义会议以后,才逐渐认识到这场斗争实际上是为了打击毛泽东同志在人民群众和地方组织中的威信。1935年,季米特洛夫在共产国际第七次代表大会上讲干部问题,提倡独立思考、独立负责。他说:“不能表现创造力的人,说‘叫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的人,就不是一个布尔什维克。”这对我很有启发。但我还未弄清楚何谓独立思考和创造性。到毛泽东同志领导的延安整风时期,我才懂得是要把握住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相统一这个根本原则,并以此重新解剖自己,严格要求自己,改变理论同实践脱节的学习态度和工作态度,建立实事求是的学习态度和工作态度。这是我思想上的一次飞跃和世界观的一次转变。此后,我一面注意学习理论,特别是学习哲学,一面在工作中注意学习毛泽东同志调查研究的方法,分析事物的矛盾及其发展趋势。这使我得益很大。(《李维汉选集》第614—615页)

李维汉同志还经常讲,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结合得好,就有创造性。他在1960年所写的《学习毛主席著作,逐步改造世界观》一文中说:“人们常说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什么是创造性?我看,像毛主席所说的,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和革命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并且力求完全地恰当地结合起来,就有创造性。”(《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第272—273页)

李维汉同志对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与实践作出的贡献,他成为著名的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家,都是与他上述的思想飞跃分不开的。他正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同中国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相结合和统一,而有所创造,而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并成为著名理论家的。早在延安时期,李维汉同志作为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就主持了对回族和蒙古族的深入调查研究,为中央起草了关于回回民族和蒙古民族的两个提纲,提出了团结蒙、回民族抗日,共求解放,共同建立统一国家的方针政策,经中央批准,成为党在抗日时期对蒙、回民族工作纲领性文件。建国以后,李维汉同志担任中央统战部长和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长期主持统一战线工作和民族工作,更对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和实践作出重大的贡献。这里,我想列举出十条:

㈠建议在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不实行联邦制。中国解决民族问题是走民族共和国和联邦制之路,还是民族区域自治之路?这是建国前夕我们党和国家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在人民政协筹备期间,毛主席就这个问题征求李维汉同志的意见。李维汉同志经过深入的研究,认为我国同苏联国情不同,不宜实行联邦制。理由是:第一,民族关系不同。苏联少数民族人口与俄罗斯民族人口大体相当,并且多有完整的聚居区。我国少数民族只占当时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六,并且呈现大分散小聚居的状态,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几个少数民族之间往往互相杂居或交错聚居。第二,历史情况不同。俄罗斯形成多民族国家的历史比较短。沙皇俄国是民族的牢狱。1917年俄国二月革命的结果,政权落在资产阶级手中,在边疆民族地区也建立了资产阶级政府,他们反对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纷纷宣布脱离俄罗斯而独立。经过内战,大多数宣布独立的民族地区建立了苏维埃政权。为了把这些已经分离的苏维埃国家重新统一起来,不得不实行联邦制。人们知道,列宁多次指出,马克思主义在原则上是反对联邦制的,但在上述条件下,为了把已经分离成独立国家的这些民族重新统一起来,并走向完全的民主集中制,列宁不得不采取联邦制作为过渡的形式和步骤。我国从秦汉时期就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近代,我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各民族都受帝国主义压迫,他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平等地联合起来进行革命,到革命胜利后平等地联合建国,没有经过民族分离。因此,李维汉同志建议在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毛主席、党中央同意这个建议,并在《共同纲领》中作了明确规定。后来,又载入历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这是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意义的一件大事。邓小平同志在1989年风波后特别指出,毛主席是英明的,没有采用民族共和国制,而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国以后,李维汉同志为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几大自治区的成立都倾注着他的大量心血。1952年,他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主持起草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㈡阐明各民族平等的联合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李维汉同志说过,建国初期有人提出,中国共产党在民族问题上没有实行列宁主义,理由是:中国没有实行民族自决,没有实行联邦制。李维汉同志当时手里拿着列宁的本本同他们进行辩论。这场辩论涉及到怎样认识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怎样认识民族自决权,怎样认识联邦制。李维汉同志在当时辩论和后来所写的文章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刻地阐明了这些问题。首先,李维汉同志根据“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不能自由的”、“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全世界无产者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等原理,阐明了各民族平等联合(团结)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这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历史上是第一次,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其次,李维汉同志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承认民族自决权,即承认民族有分离的权利,但有分离的权利不等于有分离的义务,也不是在任何条件下分离都是适宜的。适宜不适宜,要由革命的根本利益来决定。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被压迫民族的革命,就是要同帝国主义分离,实现民族独立。在这些国家内部,各民族则不宜分离,而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联合和团结起来,共同反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中国各民族在共产党领导下自愿地在平等的基础上联合起来反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对外实现民族独立,对内实现民族平等,并在革命胜利后自愿地在平等的基础上联合起来建立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走上社会主义,这是中华民族实现民族自决的唯一正确道路。至于各民族平等联合的形式,则随着历史条件的不同而不同。苏联实行联邦制,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都是具体历史条件决定的。

㈢大量培养民族干部。毛主席1949年批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李维汉同志执行这一指示,起草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经政务院批准实行,举办学院和民族干部培训班,逐步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李维汉同志说过,解放前很多少数民族只有土司、头人,没有干部,延安时期我们培养了一些少数民族干部,但数量很少。建国后,在李维汉同志首倡之下,培养出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这对于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对于各民族的发展繁荣,对于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㈣发展同民族上层的统一战线。李维汉同志指出,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民族因素和宗教因素,有的还由于爱国因素,一部分民族上层人士具有两重性,他们虽然属于统治阶级,但同劳动人民保持着一定的联系。争取团结这些上层爱国人士,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要坚持同他们长期合作的方针。在改革中,要对他们实行赎买政策,不降低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生活水平。

㈤正确提出过渡时期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这主要是在保障各民族在一切权利方面的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同时,进行稳步的和必要的社会改革,逐步地发展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消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使落后的民族得以跻于先进民族的行列,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这个任务是在1953年7 月全国统战工作会议通过的《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中提出的,并得到中央批准。中央批示说,这个文件“正确地阐明了过渡时期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和政策”。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经过改革和发展逐步消除历史上遗留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使落后民族跻于先进民族的行列这个任务的思路,虽然1953年就提出来了,但要完全实现,则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

㈥和平改革。李维汉同志指出,在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有必要和可能争取经过和平改革的方法,即采取较为温和和迂回曲折的方法,来实现民主革命。主要是把自下发动、依靠群众同与上层充分协商结合起来,并对上层实行赎买。这在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取得成功,在西藏则实行平叛与和平改革相结合,对未参叛的上层实行赎买。

㈦社会主义民族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李维汉同志指出,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各民族已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开始成为社会主义民族,我国各民族间的关系开始成为社会主义的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新型民族关系。

㈧社会主义时期民族融合和民族繁荣问题。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什么论述,列宁也只讲一句民族“差别就是在无产阶级专政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以后,也还要保持很久很久”。(《列宁选集》第4卷第246页)列宁逝世以后,苏联出现了急于实现民族融合、消灭民族差别的倾向,甚至认为苏联已经形成了“新的人类共同体”,消灭了民族差别。我国在1958年也刮起了一阵民族融合风,成为当时共产风的一部分。就是要急于实行民族融合, 并且用行政手段来推行民族融合。 1961年,李维汉同志去西北视察,发现了这个问题,并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加以纠正。他指出,社会主义阶段,虽然有民族融合的因素,但是,总的说来,它不是民族融合的历史阶段,而是各民族在平等团结的基础上共同发展与繁荣的历史阶段,是社会主义民族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充分发展的历史阶段。从世界范围内来说,资本主义是民族畸形发展的时代,一方面是在少数国家中民族得到高度发展,另一方面是大多民族受压迫、剥削,处于贫穷落后状态。社会主义是民族充分发展的时代。我国各民族都很落后,少数民族更加落后,需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充分得到发展。我们可以对民族融合问题进行适当的、科学的宣传,但不可以把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以后才能实现的民族融合,当作当前的行动纲领和实际任务。当前党和国家的政策,是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帮助各民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而不是消灭民族特点和实现民族融合。实践已经证明李维汉同志这些论点的正确及其重大理论意义。

㈨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延安时期李维汉同志主持起草的关于回、蒙民族的两个提纲中,就提出要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即地方民族主义)。在1950年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李维汉同志提出“要在大民族中反对大民族主义倾向,在少数民族中反对狭隘民族主义倾向,各自检讨,分工进行,目前尤应着重反对汉民族中的大民族主义倾向。”此后,李维汉同志多次强调,要首先克服大汉族主义倾向,以换取少数民族克服地方民族主义倾向。1961年,李维汉同志在总结多年经验的基础上,论述了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主要表现。(可参看《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第542—544页)同时指出,反对民族主义时必须采取具体分析、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应当把正当的民族感情和要求看作民族主义;对属于民族主义性质的错误也要分别轻重,分清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一般说来,不论是大汉族主义残余或者是地方民族主义残余都是一种人民内部矛盾。只有那些发展成为反对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祖国统一的少数分子,才是敌我矛盾。

㈩慎重稳进,照顾民族特点,尊重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凡是有关少数民族的重大问题,应当经过少数民族的人民和干部的充分讨论,按照他们的意愿作出决定。如果他们不同意,就需要进一步去进行调查研究,进行协商酝酿,到事情成熟了,在大多数群众和干部中取得意见一致的时候,再作决定。(《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第562页)

上述这些光辉的思想,都是李维汉同志深入调查研究,努力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同中国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相结合和统一,敢于创新,不断研究新问题,提出新思想、新政策的成果。我们学习李维汉同志,特别要学习他这种马克思主义的创新精神,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不断深入调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新思想、新政策,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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