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经营行为难以遵循“法律”的原因及对策_银行论文

商业银行经营行为难以遵循“法律”的原因及对策_银行论文

商业银行经营行为有“法”难依的原因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对策论文,原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原因:外部有阻力,内部有障碍,金融法规实施难

一、行政干预过多。长期以来,受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使得一些政府部门为了加快当地经济发展,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银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屡见不鲜。如采用“现场办公”、“拍板点贷”、“摊派分贷”等方式迫使银行发放贷款;如政府定项目由银行出票子,税收完不成任务由银行放款代缴,清理“三角债”让银行垫付清欠资金,企业面临停产要求银行发放“安定团结贷款”等。导致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低,“逾、催”贷款居高不下。这种政府行为不消除,商业银行经营效益就不可能得以根本改观。

二、政策法律不一。目前,商业银行突出的矛盾是自主经营与政策性色彩浓厚的贷款业务问题。一方面《商业银行法》明确指出银行的贷款发放要讲“三性”,自主决策放贷;另一方面国家对原专业银行业务划分和规定至今没有废止。尤其是农业银行在农业发展银行分离出去后,仍然承担着许多带有政策性的信贷业务,如投放量大、时间集中的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一般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粮棉油除外)等一些专项贷款,这些都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且对国计民生、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较大,因此,政府及部门相互干预或牵制的多,商业银行根本不可能完整地按《商业银行法》界定的信贷原则来操作。

三、资金管理错位。一是上级行之间存在不合理的交易。表现在组织的资金不能自主运用,而是上级行硬性统筹后进行再分配,各级行为实现较好的效益,大多在争夺资金使用权上下功夫。管理行在统筹资金的额度与利益分配上随意性很大,在系统内部资金的利率制定上有利于管理行。据调查,某县支行上存上级行的二级准备金月利率为10.3‰,而上级行给县支行临时借款的月利率为13.5‰,且逾期后按日万分之六计收利息,可见系统内统筹资金的利率就这样倒挂起来了,严重损害了存差行的利益,致使存差行组织资金的积极性受挫,贷差行产生等靠依赖思想,不利于提高基层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二是“鼓肚子贷款”现象难以抑制。在现行资金管理体制下,有的行采用假拆借、假委托等手段,用资金套取规模;有的行为了实现效益,不顾在宏观调控的约束,采用月初投放,月底收回的办法投放“鼓肚子贷款”,以逃避上级行的贷款限额控制,也势必影响金融依法运作。

四、资产质量失真。一是有的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虚荣心强,怕如实反映不良资产于政绩不利。二是怕影响了银行的社会信誉。三是近几年上级行加大了对基层行清收不良资产的考核力度,基层行又迫于任务和职工福利等方面的压力,对形成的新的不良资产不愿反映,甚至置法律于不顾,采取以贷收息等手段人为地增加不良资产。四是“催收贷款”指标的界定很不科学,与《商业银行法》规定的贷款占用形态不一致,影响资产质量的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不实的危害性很大。首先是信贷资产质量反映失真,不利于信贷政策的确定与国家宏观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其次是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包袱越背越重,难以按商业化要求经营。五是信贷资产监测考核失灵。由于上述主观及操作的原因,基层行未能做到及时反映信贷资产的占用形态变化,使信贷资产监测考核制度形同虚设。

五、业务盲目竞争。一是各金融机构在组织资金上不惜贴血本,除了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外,还明的暗的抬高利率,有的甚至采取给手续费、宣传费等手段硬拉客户,还有的给回扣送红包,甚至安排企业要员子女入行工作等等。二是盲目增设机构。在某县方圆不到3平方公里的县城,金融机构竟达36家(其中1995年新建3个机构)。金融机构的“超生”,造成业务吃不饱,效益低下。三是盲目竞争贷款业务。有的金融机构为争夺贷款客户,不顾贷款条件,减少贷款审批程序,盲目发放贷款致使企业(客户)转移资金,逃避甲行监督,套取乙行信用,从而掩盖了企业(客户)经营中的漏洞,造成贷款沉淀,导至银行的经营效益难以提高。由于金融机构之间受各自的利益驱动,展开的盲目竞争,均自觉与不自觉、或明或暗地视金融法规于不顾,形成有法不依,造成“法难治众”的局面,使已经颁布的金融法规成为一纸空文。

对策:有法必依,内外矫正,标本兼治是根本

一、理顺银政关系,坚持自主营运。首先,各级政府要切实转换职能,减少行政干预,依法给予银行真正的独立经营权,使银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自主评估选项,自主决策贷与不贷及贷多贷少,并自主承担各种风险责任;其次,银行要广泛宣传《商业银行法》,以取得各级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共识,使政府部门的行政工作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为银行提高经营水平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更新依附观念,调整信贷载体。作为商业银行的农业银行不能完全依附某一产业,不能拘泥于某一个区域,依附的产业理应实现多样化、多层次。农业银行必须同时寻求新的产业依附体,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新的效益增长点应该在效益好的行业、产业上,因此,只有改善农业银行信贷资金投向结构,寻求效益型的信贷载体,才能缓解自主经营与政策性色彩浓厚的贷款业务矛盾。只有解决农业银行专项贷款过多,占比过大的问题,农业银行才能够适时调整信贷结构,依法顺利实现向商业银行转轨。

三、强化资金管理,促其稳健经营。首行是使基层行拥有资金支配权,把资金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上级行必须给基层行资金支配权,真正做到谁组织资金谁运用,多组织多运用。这样既可以制止超负荷经营行为的发生,又可以有效地调动基层行组织资金的积极性,以够引导基层行两眼向内抓经营。其次,各级管理行要在提高内部管理上下功夫。要严格监督基层行的经营行为,并通过落实经营责任制的有关措施,促使基层行提高资产质量和整体效益,使经营与管理水平提高。同时,上级行还要根据市场需要做好不同地区间的资金余缺调剂,开办一些基层行想办而又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

四、坚持依法管贷,提高资产质量。一是要实事求是地反映资产质量。要科学地完善信贷资产监测制度,做到反映及时,数据准确。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清收盘活力度,抓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有昨时机,优化增量盘活存量,做好“两呆”贷款的债务转移和收回工作。三是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要求,用好增量贷款,培植一批市场前景好、效益佳的龙企业作为银行效益新生点。四是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

五、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一方平安。首先,人民银行要根据各地经济条件的优劣,适度审批增设网点,不可贪多求快,以避免各家行争“食”抢“饭”。其次,人民银行要依据《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对所辖金融机构经常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切实当好管钱的警察,确保一方金融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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