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变价总产值到生产指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总产值论文,指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改革工业发展速度的计算方法一直是我国工业统计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在经过长期的研究和试验之后,以工业生产指数取代不变价总产值来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已成定论。这必然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是否有必要改变以不变价总产值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的状况?二是工业生产指数是否适合我国国情?只有对这两个问题从实际出发作出合理的解释,才能正确理解改革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的意义。现在我们先来探讨第一个问题。
用不变价总产值来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在我国已沿用几十年了。近十几年来我国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方法已经很难适应现实的发展了。特别是近年来,不仅国家统计局,而且省级统计局都要对不变价总产值进行认真的质量审核,每年核减的数字不断增加,由最初的几百亿元增加到上万亿元。省以上统计局每年都要通过繁重的核实工作才能取得可用的数据,这绝非长远之景,更何况即便如此,工业发展速度也依然偏高。这可由以下事实来证明。
我们知道,不变价总产值是根据各种工业产品产量计算的综合性总量指标,据此而计算的工业发展速度与各种工业产品,特别是产量大,价值最高的基础工业产品,如电力、煤、石油、糖等的产量发展速度相比,应处于中间位置上。这也就是说,产量发展速度高于不变价总产值发展速度的工业产品品种数应与产量发展速度低于不变价总产值发展速度的品种数大体相当或两者的数量差别不大。为此我们选择30种工业产品从1952年至1996年的产量发展速度同不变价总产值的发展速度进行比较,结果表明,1984年以前情况正常,符合前述的要求。1985年以后,情况逆转,产量发展速度低于不变价总产值发展速度的工业产品品种急剧减少,只有5种且没有一种是基础工业产品。由此可见, 不变价总产值计算的工业发展速度已经同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发展速度脱节。
之所以会出现不变价总产值发展速度虚假增长的情况,这即有难以执行和计算方法本身的问题,也是人为因素的影响。
我们不妨先来分析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不按不变价格计算总产值,把不变价总产值变成现价总产值的问题。这种问题在面广量大的乡镇企业和小型企业中普遍存在。这些企业的管理水平低,统计工作基础差,在上报产值时往往用现行价格代替不变价格,把不变价总产值变成了现价总产值,结果使工业发展速度中掺入价格变动影响的因素,导致速度虚增。这在近年来价格上涨较快的条件下尤为显著。这种情况可由近十几年来不同经济类型的工业企业的现价总产值与不变价总产值的比例关系得到证明。在使用1980年不变价格的1990年,国有企业的现价总产值与不变价总产值的比例为1.571,集体企业仅为1.222;到使用1990年不变价格的1995年,国有企业的这一比例为1.589,而集体企业仅有1.216。由此可见,国有企业的现价工业总产值与不变价工业总产值的比例比集体企业高30多个百分点,两者差距不可谓不小。之所以会出现如此悬殊的差距,其原因是国有企业能够比较认真地按照不变价格计算总产值,在价格上涨较高的条件下,用现价和不变价计算同一年的总产值,两者的比例自然较高。集体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乡镇企业和小型企业,统计核算的基础薄弱,普遍存在用现价代替不变价计算总产值的现象,结果必然造成集体企业的现价总产值与不变价总产值的比例远低于国有企业的情况。这种情况同样普遍存在于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
不变价格制度难以在实践中认真执行,也有其原因。目前全国乡及乡以上的工业企业有57.9万户,其中多为小型新建企业,根本没有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企业根本不知道不变价格为何物。我们在检查某县的工业企业报表时发现,有的企业根本不填报不变价格,有的企业的总产值与其生产的产品价值根本无法衔接。县级统计部门在检查不变价格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不力也是原因之一。不论怎样讲,就目前的主客观条件而言,要每一个企业都认真执行不变价格制度是相当困难的,或者是不可能的。
从不变价总产值的计算方法来看,其本身所固有的缺陷,即重复计算和按企业进行行业分类,同样会影响据此而计算的工业发展速度的客观性。众所周知,不变价总产值是采用企业法计算的,从单个企业来说,其内部不存在重复计算问题,但是企业之间互为原材料,相互协作的加工部件,相互进行的工业性作业都是整个工业领域的不变价总产值的重复计算部分,这也就是说该指标其本质是全部工业企业的不变价生产周转量。十几年来,我国工业企业的生产协作不断发展,一些产品畅销的企业往往把大量的部件或工序扩散到为数众多的小企业生产,而自己仅保留成品生产程序。这样一来,原本由单个企业生产的产品价值,变成由母体企业和若干协作企业共同完成的产品价值,由于采用企业法计算的缘故,该产品不变价产值核算中重复计算的部分就加大了,从而导致不变价总产值发展速度快于产品产量发展速度,使不变价总产值发展速度与工业成果的发展相互脱节。除此之外,按企业法来计算工业总产值,已经很适应企业从事跨行业生产经营的现实了。1995年工业普查资料表明,全国竞有200个行业的企业从事煤炭开采, 在使用企业法计算总产值的条件下,只能按照企业的主产品进行工业行业归类,这就必然使各行业产值中加入不少非本行业产品的产值,无法协调各行业产量指标与价值量指标的关系,从而给分析工业结构造成不小的困难。
计算不变价总产值必须编制不变价格,而这在当前条件下已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事情了。不变价格作为一种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尽管其编制工作量很大,但是在计划管理体制仍能发挥较大影响的条件下,大多数产品的价格都有统一的规定框架,不同品种,规格之间的价差也都有规律可循,计算产品不变价格的难度并不大。在目前条件下,价格制定大部分已是企业自身的事务,其波动幅度和同一产品不同品牌的差价都远非昔日可比,这就必须调查大量的产品价格,计算加权平均价格作为不变价格,这不仅工作量巨大,而且难度也相当大,且计算结果也不是准确的。
除了以上诸项因素之外,人为干扰也是影响不变价总产值发展速度虚增的重要原因之一。按企业法来计算不变价总产值的长处就在于可以层层分解,左右衔接,可以方便地计算从企业到地区、工业主管部门以及各经济类型的工业发展速度。然而不利的一面是,它又成为分解任务,层层考核的行政式管理的有利工具。在偏重速度、忽视效益的前提之下,用不变价总产值计算的工业发展速度又往往成为反映政绩的一项主要指标,结果兑水就很难避免了。这只有改变靠企业来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的现状,才能解决统计数据兑水掺假的问题。
综上所述,用不变价总产值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在1984年以前还是可靠的,但是在整个经济形势和统计工作外部环境都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的今天,这种方法已走到其生命的尽头了。采用何种方法来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就成为工业统计所面临的重大课题。早在1986年我们就开始研究用来代替不变价总产值的各种计算方法了。十几年来,曾先后就总产值比例调整、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价格因素分析、可比增加值这5种方法的可行性作了深入的研究和试算, 都由于在时效性和准确性两方面无法达到要求不能采用。在这一基础之上,唯一的出路就是以工业生产指数法来取代不变价总产值,来计算工业发展速度。
用工业生产指数来反映整个工业的发展速度是多数国家所采用的方法。工业生产指数就其计算原理来说对各国都是一样的,但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过程却各不相同,不存在可以照搬的模式。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发展中大国来说,以工业生产指数来取代不变价工业总产值就必须解决以下几个特殊问题:
第一,外国一般只计算全国工业生产指数,国家下属的行政区域,如州、县等等均不计算。但是我国就不同了,不仅要计算全国的生产指数,还要计算分省甚至于分县的生产指数,来满足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了解工业发展速度的需要。与不变价总产值不同,工业生产指数的计算范围越小,其难度反而越大。
第二,工业生产指数是采用产品法计算的,它不仅可以反映一个国家的整个工业领域的发展速度,而且还可以按产品行业和矿产、投资、耐用消费品等标志进行分组。但是这对于我国来说是不够的,因为各级政府一般都需要了解按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以及经营方式等标志进行分组的工业发展速度。这些要求对于按企业法计算的不变价总产值来说是易于满足的,但是要求用产品法计算的工业生产指数也能兼顾,则是不现实的。
第三,就月度数据的时效性要求而言,计算工业生产指数的国家通常是在下月末或隔月月初提供本月数据,但我国则要求必须在下月6 日前提供全国工业发展速度数据,这对于计算工业生产指数来说是相当困难的。
几年来,我们为解决以上这三个特殊的问题做了极大的努力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从而为工业生产指数的广泛应用奠定了良好的开端。
我们根据1982年至1995年所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统计资料试编全国工业生产指数的结果证明,生产指数的变动趋势与不变价总产值的变动趋势完全一致,但指数的增幅比不变价总产值的增幅低4.3 个百分点。原因如前文所述,不变价总产值发展速度有虚假增长的因素,而工业生产指数比较真实,它所反映的速度与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发展速度是协调的。各省的试算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
在工业生产指数的计算过程中,我们还应解决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代表产品的品种结构变动对生产指数的影响不大。试算结果表明,大部分代表产品的品种结构变化不大;某些影响较大的产品品种已列为代表产品,通常可以反映品种结构的变动;一些无法列为代表产品的品种尽管对行业指数有影响,但是由于这些品种的变动是有升有降,对于全国或省的生产指数来说,它们的影响绝大部分也相互抵消了。
二是就工业生产指数按企业标准分组的问题提出了具有理论基础的换算方法,推算结果比较可靠,为今后解决工业生产指数法无法计算各种经济类型的工业发展速度这一难题创造了良好的开端。
三是制定了计算工业生产指数的统一计算原则,统一基期时间,统一代表产品目录,统一产品价格资料的原则,允许各省补充产品目录并在特定情况下修改价格资料,实现了全国工业生产指数与各省工业生产指数的衔接,即全国指数居各省指数的中间位置。
除此之外,有关工业生产指数的计算机程序,季节性产品产量的波动,固定权数难以反映生产结构变动,出现新产品时地市一级生产指数的计算方法规定,生产指数与不变价总产值发展速度在转换时的衔接等等重要问题目前均已有完善的解决方案。
目前仍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月度指数的准确性不高,主要是产量数据误差太大,看来可用代表产品的进一步归类合并加以解决;生产周期很长的工业产品难以按月计算其个体指数;有些工业主管部门情况特殊,计算其生产指数的难度较大;县以下统计部门和企业怎样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目前尚无定论。
总而言之,用工业生产指数取代不变价总产值已经不可逆转,只有加强领导,加强力量,以保证转换工作顺利进行这一条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