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货币政策规范的变化--回顾与分析_中国人民银行论文

改革开放30年来货币政策规范的变化--回顾与分析_中国人民银行论文

改革开放30年的货币政策规范变迁——回顾与评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货币政策论文,改革开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货币政策规范(Monetary Policy Standard,或称货币政策范式),是指一国指导货币供给的规则、惯例和态度的一种体系(托马斯·梅耶等,1994)。[1]我们知道,从历史上看,各市场经济国家的货币政策规范存在或经历过三种类型:相机抉择型、规则型和通胀目标制型。所谓规则型,就是货币政策基本上是自动的,很少需要货币当局进行宏观经济分析或价值判断;或者说,就是央行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时,事先确定并据以操作政策工具的程序或原则。所谓相机抉择型,就是央行不对目标或将来的行动作出公开承诺,相反只保留依当前经济形势判断而按月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利;或者说,就是央行在操作政策工具以实现最终目标时,不受任何固定程序或原则的束缚,而是依时依势灵活取舍(伯南克等,2006;孙丽,2007)。[2-3]所谓通胀目标制型,是指在货币政策框架中,一国货币当局公开承认稳定的低通胀是货币政策首要的长期目标,公开宣布并承诺维持一定时期内的目标通胀率(或目标区间),并在货币政策执行过程中以高度的责任感,通过尽可能地运用各种信息以及与社会公众的充分沟通,确保维持这一通胀率目标值(或区间)。

自1978年至今,我国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30年。30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都取得了巨大成果。伴随着这种改革与发展的巨大成果,伴随着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我国的货币政策规范也经历了重大变迁,从幼稚逐渐走向成熟。探讨我国货币政策规范的这种变迁历程,从中总结经验和教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以便更好地完善我国的货币政策规范,提高我国央行的货币调控能力和绩效,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我国货币政策规范变迁的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78~1983年):财政出纳型货币政策规范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战略决策,从此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帷幕。此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计划包揽一切,计划决定一切,谈不上任何意义上的货币政策。况且,计划经济也不需要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政策。1978~1983年间,我国已经开始认识到社会主义必须发展商品经济,认识到在加强计划管理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市场调节作用,认识到要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管理体制。特别是在此期间,国务院贯彻邓小平同志提出的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的指示,对银行体系实施了改革。

1978年,中国人民银行从财政部独立出来,并按照行政区划在全国普设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开始从行政设置上有了一定的独立性。不仅如此,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相继恢复,形成了新的国有银行体系格局。

在这种新的银行体系格局下,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掌握货币发行、信贷、利率、汇率和结算等经济杠杆,开始尝试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进行货币政策调控。

由于十年“内乱”的后遗症,也由于在1976年粉碎“四人帮”之后的两年里,我国在经济上产生了一些冒进,导致国民经济有些失调和虚热。因此,中央政府从1979年开始,对国民经济实行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在此期间,中国人民银行把贯彻“八字”方针作为货币政策的基本任务,秉承“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的精神,致力于管紧信贷计划和信贷投放,尤其是固定资产贷款投放取得了成效。在此期间,伴随着财政体制初步改革和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制度,我国预算外资金规模急剧扩大;一方面长期实行的消费基金计划管理体制被突破,另一方面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却远未形成。因此,消费基金增长过快成为当时宏观经济调控包括货币调控的一个严峻课题。中国人民银行竭尽全力,加强现金管理和结算管理,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组织货币回笼,控制企事业单位消费基金支出和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

可以说,1978~1983年这一阶段,我国货币政策规范是“财政出纳型”的。这不仅因为,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不是一个真正的国家银行,既担负宏观调控的职能,又直接办理存款、贷款和汇兑业务;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具体的商业银行业务;既是金融行政管理机关,又是经营金融的经济实体;“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因此无法真正履行货币调控的职能。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无论是在货币政策目标上,还是在货币政策手段上,都没有任何独立性,央行不过是在不折不扣地执行原国家计委的大计划和原财政部编排的财政信贷计划。简单地说,当时央行不过是财政的出纳。

(二)第二阶段(1984~1994年):直接调控为主的相机抉择型货币政策规范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作出了《关于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专司中央银行职能,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信贷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应集中力量研究和做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资金管理,保持货币稳定。《决定》明确宣布,设立中国工商银行作为经济实体来承担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84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成立。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支持工业生产发展和商品流通扩大,支持集体、个体工商业和服务性行业的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和搞活经济的要求,加强现金管理,调节市场货币流通,办理清算业务,加速资金周转,通过信贷资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体制、架构开始形成。从1984年到1994年间,国有专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一直在实行企业化改革。企业化改革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由机关式管理方式向企业化管理方式过渡,其目的是在各种外部条件和内部管理体制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全面推行责、权、利相结合的企业化管理改革,打破收入分配上的“大锅饭”,调动基层银行的积极性,提高金融系统的活力;二是打破资金分配上的“大锅饭”,逐步强化银行的资金约束,以及打破银行间的业务限制,拓展业务范围。不过,在此阶段,我国的各大专业银行还不是真正意义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业银行;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等全国性商业银行也相继成立,我国的银行体系更加丰富。

然而,在此阶段,我国央行的货币政策调控总体上是直接调控,而不是间接调控。所谓货币政策的直接调控,是指央行借助行政力量,运用若干货币、信贷的计划指标,强制非市场化的专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主体执行的调控。央行每年给各专业银行制定并强制完成信贷规模的计划指标,故这种调控本质上属于直接调控模式。当然,在此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各专业银行信贷资金的调控和管理体制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如从“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调控和管理体制,改进为“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调控和管理体制;从信贷规模的指令性计划逐步改变为信贷规模的指导性计划;从重信贷规模和货币发行的总量管理到重结构管理等等。这些改进或改革,表明此阶段我国的货币政策调控已开始将国有专业银行视为金融市场具有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微观主体,已开始注重利用金融市场的供求和金融市场的信号进行调节;简言之,已开始尝试间接调控。但毕竟此阶段的货币政策调控还是直接调控为主。

我们还应看到,此阶段我国的货币政策规范还是相机抉择型的。让我们回顾这段历史:1979~1983年,我国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使经济趋于稳定增长、总供求趋于均衡、国民经济主要比例关系趋于协调后,为了支持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发展,与国家投资计划管理体制的放松相适应,央行于1984年实行“放松银根”的货币政策;1984年下半年出现了投资和消费膨胀,经济过热,物价呈现上涨压力,央行于1985年实行“紧缩银根”的货币政策;之后,我国企业资金供求出现矛盾,经济滑坡,央行迅速改变政策方向,于1986年实行“稳中求松”的货币政策;“稳中求松”过于放松,当年银行信贷和现金投放均增长过快,经济迅速呈过热趋势,为防止高通胀,1987年下半年又实行“紧中有活”的货币政策,再次开始紧缩;“紧”的态势不坚决,力度不够,货币信贷仍然增长过快,1988年秋到1989年又继续实行“紧缩银根”的货币政策;一年多的紧缩之后,1990~1991年出现市场疲软,央行重新出台宽松的货币政策;1992年以后,经济复苏又出现过热,物价上涨过快,央行又开始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整顿金融秩序,给经济降温,力求使国民经济“软着陆”。这充分表明:此阶段我国的货币政策规范是较为典型的相机抉择型。

(三)第三阶段(1995~2002年):间接调控为主的相机抉择型货币政策规范

1994~1995年,我国货币政策调控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994年初,央行缩小了信贷规模的控制范围,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1998年1月1日起,央行取消了对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控制,对商业银行实行“计划指导、比例管理、自求平衡、间接调控”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1994年第三季度开始,央行按季度向社会公布货币供应量分层次监测控制目标,并根据货币供应量目标和经济运行趋势来确定基础货币供应量,这为货币政策调控从直接调控转为间接调控奠定了标志性的基础;1994年,我国还先后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走向真正的商业银行创造了条件。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从法律上较好地保证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央行独立地位;与此同时,《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票据法》也先后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货币政策间接调控的体系框架。

应当看到,在1995~2002年这一阶段,我国的货币政策不仅从调控机制来看已经实现了以间接调控为主,而不是以往的直接调控为主;从主要中介目标来看,也已经转变成货币供应量为主,而不是以往的信贷规模为主。在这一阶段,我国央行越来越看重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作用。从1998年1月1日起,央行正式宣布将货币供应量作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央行在分析和评判货币政策是否适当时,也特别看重货币供应量的增幅是否适度。例如,2002年,时任央行行长的戴相龙先生对学术界和舆论界部分人士就我国1998年以来货币政策偏紧提出质疑时,曾明确指出:我国货币政策是适度的,因为我国这几年货币供应量增长幅度适度,“近几年货币供应量增长幅度比经济增长与物价增长之和高出5个多百分点”。[4]事实上,在此期间,央行不同层次负责人在不同场合都曾以货币政策供应量适度来论证货币政策调控基本得当,甚至央行历年各季度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都是这个基调。①

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此阶段,从我国货币政策规范的属性来看,仍属于相机抉择型:1995~1996年,为了抑制1992年下半年以来的经济过热和物价高涨,央行继续1993~1994年一直执行的“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数次上调银行存贷款利率,积极“冲销”外汇储备增加带来的货币扩张;1998~2002年,东亚危机爆发后,为“防止通货紧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②“既支持经济增长,又防范金融风险”,③央行又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适当放松银根,彻底取消对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限制,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多次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以及贴现和再贴现利率,通过公开市场业务适当投放基础货币,等等。显然,这是较为典型的相机抉择型货币政策规范。

(四)第四阶段(2003至今):隐性通胀目标制型货币政策规范

2003年以来至目前的这一个阶段即第四阶段,新一届央行领导班子遵循的货币政策规范秉承了此前第二和第三这两个阶段货币政策规范的最重要特质——相机抉择。例如,在此期间,几乎每一个季度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都明确指出,“既要支持经济平稳发展,又要注意防止通货膨胀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新一届央行行长周小川先生更是在多种场合,明确表达了货币当局货币政策规范的这一特征。2007年10月央行行长周小川先生在一次接受中外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当前中国的货币政策是“多个目标”,“其中主要的四个目标是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目前“我们对经济发展给予的权重还比较高。当然这也不意味着,我们给予发展的权重比较高,就能容忍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而是多个目标之间的权衡”。我们“根据条件的变化,根据约束条件和经济运行条件的变化而在多个目标之间进行权衡,对货币政策进行调整。”④

不过,我们也应当看到,本阶段央行货币政策还秉承了第二和第三这两个阶段货币政策的另外两个特质:一是努力保持货币政策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将货币供应量视为主要中介目标,力求合理计划和有效控制货币供应量的增长幅度。

然而,我们更应当看到,本阶段我国央行的货币政策规范其实是隐性通胀目标制。自新西兰、加拿大、英国和瑞典于20世纪90年代初率先实行通胀目标制以来,迄今已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实行了通胀目标制。不过,我国央行自2003年以来实行的不是标准的通胀目标制,而是一种隐性的通胀目标制。我们知道,美国迄今实行的就是隐性(或潜在)通胀目标制。所谓隐性通胀目标制,即央行虽然将通胀目标视为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之一,甚至承认通胀目标与其他目标相比的极端重要性,但始终未公开承认稳定的低通胀是货币政策首要的长期目标,未公开宣布经科学测定并承诺尽力维持一定时期内的目标通胀率(或目标区间)。周小川先生2008年5月10日在陆家嘴论坛上发表演讲时曾明确指出:“目前……世界上许多其他国家,包括中国在内的货币政策更加关心的问题是反通货膨胀”。我们仔细观察还可以发现,自2004年以来,无论是央行领导人的讲话,还是央行各个季度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在论及货币政策最终目标时,都将抑制通货膨胀放在了首位;而近几年央行的货币政策,事实上也一直是在着重抑制通货膨胀。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央行近几年似乎是在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然而我们也不能不看到,事实上我国央行从未公开承认自己实行的是通胀目标制,而且周小川先生还在一些重要场合公开反对实行通胀目标制。可见,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认为,自2003年以来的这一阶段,新一届央行领导班子实行的是隐性通胀目标制,而非标准的通胀目标制。

三、通胀目标制:我国货币政策规范变迁的大势所趋

笔者认为,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乃是我国当前货币政策规范变迁的大势所趋。

从理论上分析,通胀目标制有六大相互联系、环环相扣的特点:(1)有利于防止或克服央行的动态不一致性;(2)有利于强化央行的责任感或责信度;(3)有利于强化央行货币政策的透明度,并通过充分沟通,努力引导社会公众形成与自己一致的预期;(4)有利于央行保持高度的信誉;(5)有利于确保社会公众形成与自己一致的预期;(6)有利于保持物价的稳定,以及相应保持充分就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弗雷德里克,2006)[5]。简单地说,通胀目标制的特点或者优点就是:通过引入并坚持运用目标通胀率(或目标通胀区间)这一“名义锚”,可以有效保证物价稳定,以及保证经济增长处于合理的(对应充分就业的)水平。可以说,通胀目标制是货币政策理论中对立的两大派别——“规则论(rules)”和“相机抉择论(Discretion)”——的综合。它既保留了“规则论”的原则性,又保留了“相机抉择论”的灵活性;既能避免“规则论”的刻板性,又能避免“相机抉择论”的动态不一致性。“在长期内,通货膨胀目标制使经济大船处于理性的区域,同时又让经济大船在短期内可以应对不可预测的波涛”(伯南克,2006)。[2]正因为通胀目标制有如此显著的优点,因此当今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实行了通胀目标制。可以说,实行通胀目标制是当前世界各国货币政策规范变迁的大势所趋。

如前所述,我国央行当前所实行的货币政策规范并非标准通胀目标制,而是隐性通胀目标制。这种隐性通胀目标制的货币政策规范在调控实践中,已经表现出了明显的弊端:由于央行未公开宣布自己实行通胀目标制,未能向社会公众宣布自己决心维持的通货膨胀目标值或目标区间,而是客观上且反复向社会公众传达自己遵循一种带有优先控制通货膨胀倾向的、根据经济形势变化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规范,这就使得当我国经济形势处于特定状况时,或者说通胀率水平及变动趋势以及经济增长率水平及变动趋势处于一定状况时,央行自身的判断和预期发生偏差,导致社会公众预期紊乱和发生偏差,从而带来产出不应有的下降和股指不应有的下跌,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下降,福利受到损失,消费受到抑制,经济增长在循环中加速下行、加速趋冷。

我们知道,自2004年央行第1次上调利率以来,截至2007年底,已累计10次上调利率;而自2004年4月央行第1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以来,截至2008年6月7日,已累计19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应当说,此轮上调在多数情况下是正确的;但是,至少从2008年4月25日到6月7日这3次存款准备金率的上调是不正确的。通过这3次上调,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率从15.5%上调到17.5%,调高了2个百分点,共冻结商业银行7000亿元~8000亿元的信贷资金。统计数据显示,我国GDP增长率2008年第一季度为10.6%,已经从2007年第四季度的11.9%大幅下降了1.3个百分点。须知,我国在1993~1996年国民经济“软着陆”的那一次调控周期中,国民经济从13%~14%的极高增长率往下压缩,其力度超过1%的也只有1个季度(1994年第四季度至1995年第一季度,GDP增长率从13.1%压缩到12%),一般季度压缩力度只有零点几个百分点;而这一次,我国经济增长率最高只达到12.2%(2007年第二、第三两个季度),距10%~11%的我国潜在经济增长率而言,此时的幅度并不太大,却出现了1.3个百分点的季度降幅,显然这不大正常,属不应有的“硬着陆”。此时的货币政策紧缩力度应当有所放松,然而遗憾的是,央行由于未能遵循通胀目标制的货币政策规范,由于缺乏足够依据而把当时的通胀率形势看得过于严重,2008年4月份继续提高了准备金率,对经济增长形成了过大的压制。不仅如此,2008年第二季度,我国GDP增长率继续下降到10.2%,基本上已经低于潜在经济增长率,且照此下去,第三季度GDP增长率就将降至9%上下。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旦现实经济增长率明显低于潜在经济增长率,比如低至9%上下,如果货币政策再不出现明显松动,则在居民和企业悲观预期的交织下,经济增长率将快速大幅下降。而事实是,2008年央行既没有降低利率,也没有降低准备金率,而且在5月和6月还两次提高准备金率,这直接导致第三季度我国GDP增长率降为9.0%或勉强9.0%。而此时,标志全球性金融危机来临的美国9月份“两房”事件和“雷曼兄弟”事件尚未发生,通货紧缩的阴影却已在向我们招手。

央行由于未能遵循通胀目标制的货币政策规范,不适当地继续收紧货币政策以及提高准备金率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直接通过企业资金供给↓→经济增长率↓→物价↓这样的传导渠道发生作用,而且还通过股价↓→居民财产性收入以及企业业绩和财务状况↓→消费和投资↓→经济增长率↓→物价↓这样迂回的传导渠道发生作用。2008年以来,我国股价持续暴跌,上证综指从2007年12月底的5262点跌至2008年8月底的2397点,这里当然有大量挤去股市泡沫的正常下跌成分,但更主要的是央行始终坚持从紧的货币政策,如4月份以来便先后3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不仅如此,央行甚至在9月份全球金融危机来临的危急时刻,还再次在公开市场上大手笔回笼资金,以“发票据+正回购”方式从市场上回笼资金1850亿元;还不仅如此,央行一直在加大货币政策的紧缩力度,给社会公众造成将继续加息的预期,⑤从而成为一把悬在股市上空的利剑。倘若不是忌惮引起人民币升值加快,央行于2008年恐怕已然加息。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央行自3月份“两会”以来继续实行过于偏紧的货币政策,使得我国股市非理性杀跌,而且跌到一定点位后“大小非”纷纷恐慌性出逃,转而成为杀跌的“头号杀手”。尽管证监会使出浑身解数,出尽“利多”措施,也丝毫无法阻止股市的一波波暴跌。

央行当前实行的这种隐性通胀目标制货币政策规范,在今年宏观经济运行和宏观调控过程中所造成的弊端,不仅在于带来产出不应有的下降和股指不应有的下跌,以及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下降,经济迅速过冷;而且在于大大损害了中央政府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信用,以及未来几年我国在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当宽松的货币政策的过程中,人们对央行货币政策的真正取向无法预期,对投资心存疑虑,对前景缺乏信心。如此,将极大地影响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当宽松的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因此,将我国当前的货币政策规范由隐性通胀目标制改为公开的通胀目标制,是大势所趋,是当务之急。

我国当前实行通胀目标制,就需要央行将目标通胀率设定为:1~4年内CPI水平维持在现实经济增长率等于潜在经济增长率,即GDP增长率为10%~11%之间(李扬,2008;吕江林,2001)[6-7]时对应的通胀率区间,即2%~6%之间。2%~6%的通胀率区间是我国当前的适度通胀率区间,理应成为我国当前的目标通胀率区间。央行设定了这一目标通胀率区间后,应将其向社会公示并承诺维持这一目标通胀率区间,然后通过充分搜集和分析所有的信息变量,以及通过与社会公众高透明度地、充分地沟通,努力履行自己的责任,维持自己的责信度,从而将社会公众的预期引导至与自己的预期一致,最终有效地实现货币政策目标。遵循通胀目标制的货币政策规范,意味着当经济增长率接近或超过11%、CPI趋近区间上限时,应实行一定力度的紧缩的货币政策;当经济增长率明显降至11%以下、CPI涨速趋缓特别是涨幅逐渐下降时,则应及时放松货币政策紧缩力度;当经济增长率明显低于10%、CPI趋近区间下限时,则应及时转而实行适当宽松的货币政策(吕江林,2001)。[7]实行通胀目标制,意味着央行物价稳定的目标与经济增长的目标是内在一致的。实行了通胀目标制,央行就不再将CPI与GDP作为“两张皮”割裂地观察,在多目标的调控过程中失之偏颇。

一国实行通胀目标制需要一定的条件,一些反对我国当前实行通胀目标制的学者正是认为我国当前还不具备这些条件。其实不然。

我们知道,一国实行通胀目标制需要六个条件:央行具有独立性、央行具有较强的运用模型预测通胀的能力、较为畅通的货币政策传导利率机制、富有弹性的汇率制度、较为健康的金融体系以及较为稳定的国民经济运行。这六个条件目前在我国已基本具备。因为:(1)我国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独立性已不存在任何问题,货币政策目标虽不具有完全的独立性,但也已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况且一旦设定且为国务院认可的目标通胀率区间及目标实现的年限较为合理,则央行将对各具体年度目标的掌握具有相当大的独立调控空间(当然,必须指出的是,中央政府今后不应继续将7%~8%的经济增长率设定为央行的硬性政策目标);(2)央行具有较强的通胀预测能力已毋庸置疑;(3)虽然我国尚未实现利率市场化,但由于持续的金融改革与发展,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国债回购利率和票据贴现利率已由市场决定,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具有实用价值的基准利率体系(吕江林、汪洋,2004)[8]和比较稳定且具有一定预测功能的国债利率期限结构以及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期限结构(朱世武、陈健恒,2003;任兆璋、彭化非,2005;何启志、何建敏,2007),[9-11]货币政策传导的利率机制已达一定畅通度;(4)2005年以来,我国的汇率制度已不是实际上钉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度,而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5)由于多年来的金融改革、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的加强,我国的金融体系特别是银行体系,虽然缺乏竞争力,却还称得上稳健;(6)至于近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则更是举世公认的了。应当指出的是,近年来央行领导人以及部分学者在多种场合强调我国当前不适合采用通胀目标制,其主要理由是,我国当前的货币政策应当是一个包括经济增长目标在内的多目标体系,而不是单一目标。这种观点是对通胀目标制的误解。由本文上述可知,通胀目标制决不是具有简单的单一目标,而是具有综合性质(把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等目标综合起来)的单一目标,它能更好地处理物价稳定目标与经济增长等目标之间的关系,而且把这种关系以目标通胀率这种“名义锚”的形式确定下来,公开出来,透明起来,承诺起来,并努力实现出来。

四、结语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货币政策规范经历了财政出纳型货币政策规范、直接调控为主的相机抉择型货币政策规范、间接调控为主的相机抉择型货币政策规范,以及隐性通胀目标制型货币政策规范四个阶段。货币政策规范这四个阶段的变迁,体现了规则(第1个阶段)→相机抉择(第2、3、4个阶段)→规则(第4个阶段和今后阶段)的否定之否定的螺旋上升过程。我国今后应当实行的是体现了“规则”的货币政策规范,即通胀目标制型货币政策规范,不是简单地向“规则”回复,而是更高阶段的“规则”,是“有规则的相机抉择”,或如美联储主席伯南克所说的“受约束的相机抉择”。我国的货币政策规范转向通胀目标制规范,是大势所趋,是当务之急。

注释:

①参见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各年各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②参见戴相龙行长2002年2月12日在“中国:资本之年”国际论坛上的致辞。

③参见戴相龙行长2002年1月1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记者招待会上所作的“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的讲话。

④参见2007年10月18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十七大新闻中心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讲话。

⑤央行行长周小川先生2008年5月在瑞士巴塞尔出席国际清算银行会议间隙,曾向记者表示:央行不排除加息;6月27日在参加中美第四次战略经济对话时表示:通货膨胀依然是央行最关心的问题,考虑到国内成品油价格上涨会对CPI构成一定压力,央行可能出台更加强硬的政策措施以抑制通胀;7月31日在巴塞尔出席国际清算银行年度大会上,当被记者问及中国是否有调整利率对抗通胀的余地时表示:“这始终是一种备选方案,我们不排除任何可能性”;10月26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情况的报告”时指出:总体来看,未来通货膨胀形势有可能出现交替和反复,在政策把握上需要特别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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