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中的私募股权监管_中小企业融资论文

企业融资中的私募股权监管_中小企业融资论文

民间私募资金在企业融资中的监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私募论文,企业融资论文,民间论文,资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困扰经济发展的“瓶颈”,一直以来也是理论界及企业家所关注的热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自2003年9月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以来更加突出,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乃至整体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所谓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和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的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的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目前中小企业以筹集生产经营资金为目的、游离正规金融市场以外的私募融资活动正方兴未艾,并成为企业募集资金的有效通道和重要方式,同时冲击着正规金融一统天下的格局。

一、目前中小企业私募融资的主要特点

第一,融资规模不断扩张。目前,私募融资风行中小企业,参与企业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根据调查结果显示,私募融资重点在生产流通企业(如纺织、酿造以及服务业),随着私募资本市场的发展,私募融资已扩展到供电、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行业。

第二,融资的范围、数额规定严格。中小企业设定严格的参与者的相关资格,大多仅限于本企业内部职工,如针对不同的职工级别(普通员工、中层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设定不同的最低融资数额。企业选择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面向社会公开推销,不制作募集说明书、广告等方式来规避私募融资涉嫌非法集资。如有非企业内部人员愿意参与私募融资则以本企业职工操作。

第三,融资方式多样化。目前,中小企业私募融资方式多样化,但归纳起来主要有股权式、存款式和集资式等几种常见类型。另一方面,融资资金用途日趋理性,主要是用于以下几个方面:新上项目、扩大生产能力、资金周转需要等。

二、当前企业私募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

从中小企业的角度看,我国私募融资市场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融资合法性不足。在现有的我国相关的法律体系下,民间借贷与私募融资是不完全合法的,私募融资的地下活动规模很大。中小企业私募融资不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大量资金游离于金融监管范围之外,这就产生了许多问题。例如,交易的顺畅性不足,由于私募融资不是公开交易,贷款人不能选择公开的方式(开设机构、广告等)交易,阻碍了资金供需双方的需求信息,同时,为了避免这一问题,大部分企业主往往会提前融资,保持过多的资金头寸,促使超出资金头寸余额的合理范围,这就造成了资金的浪费。

第二,融资方式不合适。银行借款在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中所占比重很小,中等规模的企业已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如遇到资金问题可以选择通过贸易性融资来解决。而对于许多中小企业而言,为了筹措到足够的资金满足经营的需要,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来解决资金问题。一般大多是经过熟人与朋友筹借开始,逐渐的向专业的“地下”贷款人融资,最后到金额较大的黑市高利贷。主要是由于正规的银行借款资金与相关金融服务不足,而导致经营者选择这种融资方式,而且这部分资金的趋利性较强,导致整个社会的资金运动不能达到最优化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生产和经营也不能高效运作。

第三,融资成本偏高。民间借贷的融资期限、利率随意性大,贷款人面临的法律风险比较大,因此,贷款人在利率上必然要求得到相应的风险补偿。目前,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会比银行贷款年利率高出10%~20%。中小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会表现出不同的发展潜力,其融资的难易程度不一,对于一些处于起步和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或项目),其融资大都带有明显的强制性,企业投资行为的借贷大多以1年为一个借贷周期。另一方面,由于受到高利率的诱惑,更多寻求高额回报的居民会选择向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可能会导致恶性循环。

三、民间私募资金在企业融资监管中的几点思考建议

尽管中小企业私募融资存在着诸多不规范性问题,但中小企业进行私募融资给目前我国经济多元化下的金融服务带来了一些有益的启迪,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帮助企业建立起更合理的管理体制(治理结构、监管体系、法律框架和财务制度等),改善股东结构:有利于企业建立起较完备的员工激励制度;有利于中小企业解决资金不足的困境,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首先,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地方性民营金融机构规范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具有信息和交易成本优势,已成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地方性民营金融机构具有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可以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因此,应鼓励重点设立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中心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和民营性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它们发展潜力。中小金融机构具有地方性质,对于当地的中小企业经营现状、企业前景和信用水平等相关信息都有比较准确的了解和掌握,因此,提供融资服务具有一定的发展优势。例如,中小金融机构可以减少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的不对称,降低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融资成本。因此要准确对中小金融机构市场定位,提出机构发展的战略性策略,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地方性民营金融机构健康发展、规范发展。

其次,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加快金融机构创新和发展步伐。在风险控制、融资价格、简化手续等方面,中小企业私募融资的方式具有原始性,但却是有效的解决方式。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结合中小企业的特点,在实施集约化经营、改善内控机制的基础上加快金融机构创新和发展步伐,开发适合中小企业实际需求的信贷品种。第一,国有商业银行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在授权、授信方面适当增加额度,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办理时间。第二,完善资金定价机制,根据收益有效覆盖风险原则,实行差别利率,资金的定价更加符合市场的现实需求。第三,强化产品创新和担保方式,担保方式更灵活,提高风险管理技术,使银行的服务金融更具针对性、更加贴近中小企业。

再次,设立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所谓政策性金融机构指那些多由政府出资创立、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作用有:补充和完善市场融资机制、诱导和牵制商业性资金的流向、提供专业性的金融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应首先设立专门以中小企业为对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专门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主渠道,它不以盈利为目的,根据国家对中小企业贯彻和实施的政策,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项目和产品给予有针对性的融资支持,解决中小企业的长期信用问题,对需要扶持的中小企业给予优惠利率贷款。另一方面可成立政策性担保机构、风险投资基金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政策性金融机构可成立风险投资基金公司及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高效的、差异化个性化服务,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压力。

最后,正确引导和规范私募融资。正确引导私募融资的发展,使之规范、合理地参与我国金融市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以建立形式多种多样的股权私募为基础,健全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二是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要有效的引导和监控私募融资,开展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试点,引进一批中介机构入驻,促使这部分资金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提供民间借贷登记、公证、资产评估等服务,防止其产生相关风险.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坚决予以打击向公众投资者公开融资的行为;三是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做好民间融资动态跟踪和风险预警等,赋予包括私募融资在内的民间融资合法地位。保障企业生存并以此取得未来成长收益是私募融资可行性的评判标准,使融资与企业的发展得到了进一步融合,其资金投入讲求的是战略性,强调的是未来成长收益。

当前民间企业私募融资尽管存在着诸多不严谨、不规范性的问题,但毋庸置疑,民间私募资金已成为企业募集资金的有效通道和重要方式,其降低了中小企业对银行贷款的过高依赖性,打破了单一的融资方式和正规金融一统天下的格局。也给目前我国经济多元化下的金融服务带来了一些有益的启迪,如何适应市场、服务于经济,是金融机构必须面对的紧迫问题,必须引起广大金融决策者的深思。造成中小企业民间私募资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信贷市场,迫使中小企业拓展新的融资渠道,成为中小企业私募融资的根源。因此,目前可以通过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地方性民营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加快金融机构创新和发展步伐;设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正确引导和规范私募融资等策略来加强民间私募资金在企业融资中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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