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产权理论_产权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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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自我完善。我国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在不改变社会主义性质的前提下,对财产关系和生产关系进行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改革和调整。这绝不是要改变公有制的性质和改变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我国的国有产权改革,就是要在坚持公有制前提下完善生产关系,是通过理顺公有产权关系来理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不是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变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绝不是将公有制变为私有制。而按照科斯、张五常的私有产权理论去搞国有经济改革,就会导致相反的结果,使公有财产私有化。因此,我国国有经济产权改革,必须而且完全可以以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作为依据和武器,重塑我国的产权理论。我们认为,我国产权理论建设的目标模式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现代产权理论。这一新的命题包含以下三层涵义:

一、第一层涵义:现代产权理论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财产本身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和发展。现代意义上的财产,既包括土地、房屋、设备以及存款、现金等动产和不动产,也包括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还包括专利、商标、名誉、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对于一些企业和个人来说,来自无形资产的价值甚至远远大于其有形资产。可口可乐公司的老总曾夸口说:“如果可口可乐公司在某一天倒闭,第二天报纸上的头号新闻将是世界各大银行向新成立的可口可乐公司贷款。”他说这话的原因就在于可口可乐品牌的价值。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虚拟经济的运动规模远远大于实体经济,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无形资产的重要性。因此,现代意义上的产权,不仅包括有形资产的产权,还包括知识产权、信息产权、商标权、名誉权等无形资产的产权,并且,无形资产产权的确立和维护对于我们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从经济学角度看,任何一项知识、信息产品的获得,都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并能带来一定的收益。但是由于知识产品的特殊属性,产生了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的偏离,也就是存在外部性问题。知识产品一旦公开,就无法排斥他人享用,具有明显的非排他性,并且在某一个行为人使用某种知识产品的时候,其他人也能够同时使用,并且相互之间没有妨碍,因此又具有非竞争性。可见,知识产品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因而是一种典型的纯粹公共物品。与其他的纯粹公共物品一样,知识产品也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虽然解决知识产品供给不足问题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是其实质都是努力使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趋于一致,知识产权的功能就是使二者趋于一致。

知识经济使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趋于一致,是通过赋予智力成果的创造者一定的垄断权来实现的。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垄断会使得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不一致。但是,与存在外部性情况不同,在垄断条件下私人收益往往高于社会收益。因此,我们可以把知识产权制度赋予智力成果创造者的垄断权,看成是以一种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不对称来弥补另一种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不对称。

知识产权制度有助于鼓励发明和创新,从而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制度能够有力地促进技术发明的产生。有一种反对的观点认为,技术发明或思想创造纯粹是自发的结果,或者是偶然的发现,发明者往往并不在乎是否赚钱。的确,好奇心和纯粹的创造力可以产生一些发明,但是绝大多数发明还是有其经济目的的。一旦我们把知识产品的生产者也看成是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当事人,那么因为知识产品的特殊性所导致的市场失灵和无效率就成为必然。

2.知识产权制度推动了知识产品生产的专业化。从事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都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还要承担可能失败的风险。如果没有相应的私人收益,必然会导致供给不足。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产品生产者的保护,使得私人收益率大大提高,于是吸引更多的人专门从事知识产品的生产,有效地提升发明创造的规模和质量。正因为如此,现代社会的技术进步能够得以加速度向前推进。

3.知识产权制度减少了交易费用。发明和创造本来是一种创租行为,能够增加社会经济福利。可是,如果没有专利制度的法律保护,必然引起许多“寻租”活动,增加社会的交易费用。第一,没有知识产权制度,窃取活动将会增加,同时,防范窃取活动的费用也会增加;第二,没有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受到超额利润的驱使,其他人仿制或假冒,使租金消散;第三,没有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会鼓励人们的“搭便车”行为,从而社会上会很少有人去从事创造或发明。

知识、信息等无形资产的产权制度本质上是以一种市场失灵来纠正另一种市场失灵,也是要付出代价的,这就使得产权的保护难度加大。在我国,人们的无形资产意识淡薄,产权观念不强,法律规范调节不力,导致一系列问题的产生、蔓延和得不到制止。首先,国有无形资产严重流失。一些地方在吸引外资,与外商合资合作或出售企业产权时,企业资产的评估对象只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而没有无形资产;只计算土地使用权,而对知识产权则不做估价;企业的商誉、知名度和销售网络往往被拱手让人,分文不取。有的科技成果转让只以成本价或基本成本价作为交易价格,不计算其作为无形资产所具有的价值。其次,假劣侵权。假劣商品的泛滥,不只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而且侵犯了名牌厂家的商标品牌和声誉。这些都是对无形资产产权的侵犯。一些企业用花钱买金牌和做虚假广告等手法,给自己“增加”无形资产,这也是假劣,不只欺骗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造成了无形资产的虚假,以不正当竞争手段侵犯了同业者的权益。再次,技术失密。一些企业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认识不足,不懂得或不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无形资产产权。一些为中国所独有的技术未申请专利就公之于众,丧失了获得巨大收益的机会。这样的事情屡屡发生,并非偶然。所有这些,都不利于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为了深度开发无形资产,增大其总量,提高其同有形资产的结构水平,必须强化无形资产的资产意识和产权观念,加强法制建设,增强产权主体的自我保护意识,坚决防止国有无形资产流失,严厉打击假劣行为,使无形资产的产权切实得到法律的保护,无形资产的运行切实受到法律的调节和规范。

二、第二层涵义:社会主义的产权理论

社会主义产权理论必须注重研究劳动产权,探索劳动产权与资本产权相结合而以劳动产权为主的联合产权制度,注重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在劳动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的重要原则,需要通过建立相应的产权制度来实现。

1.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产权理论。产权问题是随着改革的深化才引起人们更广泛的注意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钻空子宣扬西方产权理论,似乎产权理论是由西方某些经济学家所发现的一个新大陆,现在搞产权制度改革就只能按西方产权理论去办。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作为法学博士的马克思,在创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时,早就对产权问题做过深入系统的研究,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西方学者如S.平乔维奇就认为“马克思是第一位有产权理论的社会科学家”,即使像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斯这样的代表人物,也明确承认马克思在产权理论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

当然,作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西方产权理论,也存在另一个方面,其中也不乏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动规律的某些比较客观的探讨,有的东西可作为参考,特别是有些具体技术分析方面。理论宣传部门要组织专家,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结合新的历史情况,对西方产权理论进行严肃科学的研究分析,有选择地将其中真正科学的东西吸收过来,以促进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并使实际工作得到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但对于目前出现的一些人对西方现代产权经济学盲目推崇,甚至企图用他们那一套理论来指导我国产权改革,走全面私有化道路的错误倾向,要坚决抵制和反对。我们认为,研究产权问题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为指导,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别无选择。

2.单一的劳动产权的特点及其局限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自由人联合体”的科学设想,在马克思所描述的这个联合体内,按现在的产权观念来看,其核心就是联合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直接占有。这种单一的劳动产权制度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1)生产资料公共所有,即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在生产资料面前人人平等,不会因为生产资料占有的差别而产生产品分配和利益上的差别。(2)由公有制所决定的联合劳动的双重自主性。即劳动者的劳动既是由劳动者自己自主支配和使用,也是由劳动者自己的联合体自由支配和使用。(3)由公有制所决定的劳动的“两为性”。即这个联合体的劳动一方面是为了社会整体的长远利益而进行的劳动,另一方面又是为了满足联合体成员的需求而进行的劳动。(4)生活资料在联合体成员之间的分配以个人劳动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为尺度,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5)公有制及上述劳动的二重性决定了劳动的双重社会属性,即这个劳动既属于社会也属于个人。

单一的劳动产权制度试图在经济上保证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其在生产和管理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这种思路在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不可能完全实现。我们知道,生产力水平越低,物质条件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越大,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就越依赖于非人力要素的投入。因此,在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的条件下实行单一的劳动产权制度,不利于充分调动资本、土地及其他各种物质生产要素投入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几十年的计划经济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3.单一的资本产权的特点及局限性。到目前为止,西方的产权制度主要经历了三个方面的演变:一是企业资本产权归属性质的演变;二是企业资本产权所有者结构的演变;三是资本产权的权能分解。然而,从总体上看,西方股份公司的产权制度仍然是一种单一的资本产权制度。

所谓单一的资本产权制度,就是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在同样属于投入要素的资本、劳动力和科技成果中,只有资本可以在企业产权制度中获得保值增值的权利,而劳动力和科技成果则被剥夺了增值的权利,只能在市场上获得等价物。与此相联系,在单一资本产权制度中,资本要素所有者对企业的管理拥有重大的人事权、监督权和最终决策权,而劳动力和科技成果等要素的所有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无权过问,只不过是资本所有者的附庸。

把这种单一的资本产权制度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全盘搬到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中来,必然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局限性:(1)不利于调动一切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难以保证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在这种产权制度下,劳动者没有产权可言,也就理所当然地被排斥在公司治理层之外,只是作为单纯的雇佣工人存在,十分不利于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2)难以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在实行单一资本产权的股份公司中,董事会既是出资者的权益代表机构,又是企业经营的最高决策机构,二者“合二为一”。如果以此原则来进行国企改革,组建的股份公司由国有资产控股的话,那么作为最大股东的政府的代表将在董事会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就很难真正实现政企分开。(3)专业化的企业家队伍和企业家市场难以形成。在我国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中,政府控股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政府的代表往往直接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要职。企业内部,往往首先要贯彻政府的意图,难以实现市场化经营。因而,专业化、职业化的企业家队伍以及企业家市场难以形成。同时,这些权力缺乏监督的政府代表往往有很强的机会主义倾向,其中的一部分人损公肥私,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4.以劳动产权为主、资本产权为辅的联合产权制度。单一的资本产权制度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新趋势,而单一的劳动产权制度确实又超越了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因此,我国的产权制度应当是要素资产联合和不完全的劳动联合的有机融合。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经济发展将越来越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劳动,特别是高知识含量的劳动在企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我国企业理想的产权制度应当是以劳动产权为主、资本产权为辅的联合产权制度。这种联合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有如下几个方面:(1)剩余索取权分享,建立以劳动力、知识产权等要素入股为主,资本入股为辅的泛股份制。就劳动力和知识产权入股而言,就是把每个劳动者当年所得的工资总额以及投入生产的知识产权的市场评价的总额折合成股权,同资本一样获得保值增值,实现劳动力与科技成果的资本化。这样,企业工人、科技发明者不仅应得到他们的劳动力、科技发明的等量报酬,而且应得到相应的红利。(2)以按劳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辅。由于联合产权制度以劳动产权为主,资本产权为辅,那么在收入分配上就要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辅的原则。在这里,劳动者以劳动入股后,不仅得到劳动力的价值,而且按股参加分红。这样,劳动所得就突破了劳动力价值的范围,而具有按劳分配的性质。资本按股获得股息和红利,这是属于按资分配,但由于以资本产权为辅,因而资本所有者所得必然有限。(3)以职工为主体。企业经营权归作为企业法人的企业职工联合体所有,并将其权力与职能委托给由职工选举产生的企业管理委员会。企业管理委员会将日常经营决策委托给聘用的经理。(4)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上,要素资产联合体的代表——董事会只有经营权的发包权、对企业的监督权和企业上缴利润的再分配权;重大决策由企业管理委员会经职工大会、代表大会认可后实施;企业日常经营决策权由聘用的经理行使,经理对企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后者的监督。

这种联合产权制度具有巨大的制度优势。劳动产权为主,资本产权为辅,保证了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可以大大提高劳动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让资本获得利息,也有利于调动出资者的参与热情。相对于传统的国有制,委托——代理成本大大降低,并可大大提高监督的效率,使企业的经营效率大大提高。企业劳动者集体拥有股权,可以对企业职工形成强大的激励与约束效应,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劳动者“偷懒”和人力资本“质押性”难题。

三、第三层涵义:中国特色的产权理论

为此,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吸收中国文化中的产权思想和产权学说精华。同时,要充分考虑由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所决定的混合产权制度的理论成果。

1.吸收中国文化中已有的产权思想精华。中国古代文化中具有极为丰富的产权思想,我们应认真研究和挖掘,使之成为中国特色产权理论的组成部分。比如孔子就把公有产权制度看做是理想的产权制度,其思想最早见于《礼记·礼运》篇。他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他详细描述了大同社会的美好景象:不存在私有制,人们努力生产,不私藏财物;青年人能发挥自己的专长,儿童受到良好的教育,老、弱、病、残受到社会的照顾;社会上没有阴谋、欺诈,也没有盗窃与其他犯罪活动;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这种公有产权的设想具有明显的空想色彩。

与之相反,战国时的孟轲却赞成私有产权制度。他在《孟子·滕文公上》中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方辟邪侈无不为己。”所谓恒产,即指恒久的个人财产;所谓“恒心”,意指人民保持社会安定的意愿,也指人们常有的善心。这些论述应该说是非常正确的和有启发意义的。

2.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在对产权经济理论的研究上,还有一个根本问题是,如何从中国当前改革的实际出发,建立起一种真正体现中国国情并能够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现代产权理论。因为无论是马克思的产权理论,还是西方现代产权学说,都还有个与中国实际结合的问题。重塑我国产权理论,还必须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再创新。尤其是西方产权学说,从操作上看似乎比较现成,却不能照搬照用。这其中存在着社会制度即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的差异。在许多问题上,公有产权改革要比私有产权复杂得多,产权约束的难度也大得多。总之,在对中外各种产权理论的学习与运用上,都应重在掌握和借鉴其研究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方法,然后结合我国自己的经验,创造出适应中国改革要求的产权理论。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是我们进行改革和发展的大前提。社会主义意味着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需要我们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劳动人民当家做主;但初级阶段的国情又使我们不能超越阶段,使生产关系脱离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我们的产权理论必须避免各种“左”的和右的偏差。而产权改革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传统的国有制产权形式必须抛弃,必须积极寻找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目前,已经将股份制作为主要实现形式之一,这种股份制的产权结构形式应当随企业的规模、性质和行业有所不同。但有两点应当是确定无疑的:一是要有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来发展生产力。因此,资本、劳动、科技、知识、土地等生产要素均可入股,获得相应的报酬。正如中共十六大报告所指出的,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由此,它必然是混合产权制度或者说是联合产权制度。二是要确立和维护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现代西方的股份制是资本雇用劳动的制度,贯彻的是在资本、金钱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并且西方的现代产权经济学也都基本上支持这种观点,这是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作为社会主义的企业应当是劳动雇用资本的制度,贯彻劳动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就必须确立以劳动产权为主,资本产权为辅的产权改革原则。

将上述三层涵义综合起来,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产权理论。只有这样的产权理论,才能担负起指导建设中国现代产权制度的任务。这无疑是需要我们努力探索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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