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的女性化、老龄化趋势及其风险化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女性化论文,趋势论文,风险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3.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875(2008)02-0068-05
一、引论
农业人口趋向老龄化在中国正逐步成为社会共识,但对于农业是否正在走向女性化以及该趋势的利弊之争学界尚无定论。高小贤(1994)从研究劳动力转移的性别差异人手,指出了农业女性化给妇女自身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1];李新然、方子节(1999)从多个方面论述了农业女性化及女性农业化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了应对思路[2];张凤路、刘雪春(2001)从农业女性化对农业科技推广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研究[3]。周庆行、曾智等(2007)在重庆市几个区县进行的问卷调查与访谈显示,女性劳动参与率正逐步升高,农村社会泛女性化色彩严重,老龄化趋势明显[4]。
另一方面,Alan de Brauw(2003)则通过调查和分析抽样数据得出相反的结论:20世纪90年代以来女性农业劳动参与率并非逐年上升而是递减,换句话说,中国农业并未出现“女性化”趋势[5]。Scott Rozelle等学者(2006)也认为,即使农业女性化趋势已经出现,也是以积极影响为主[6]。至少,女性在农业中的表现丝毫不亚于男性(Zhang Linxiu,Alan de Brauw et al.)[7]。笔者认为,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外出农民工数量仍将居高不下。留守妇女和老人将在事实上从男性手中接过农业的重担,成为主要劳动力。本文将立足于新生产力要素理论,重点分析农业女性化和老龄化趋势的风险,并探讨化解风险的对策。
二、农业女性化与老龄化趋势的判明及特征描述
(一)现状及趋势
男性青壮年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转移是导致农业女性化、老龄化的直接动因。目前对全国农村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数量尚无准确的统计,但可根据外出农民工的年龄及性别结构特点从反面证明留守农村的绝大部分为妇女、未成年人及老人。根据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的抽样调查,从总量看,2004年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11 823万人,比2003年增加433万人;从性别比例来分析,外出农民工以男性为主,占66.3%,女性占33.7%;从年龄看,外出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平均年龄28.6岁(见表1)。
农业人口老龄化则是伴随全国老龄化社会一起到来的,虽然与前期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6.77个百分点,但是在全国人口中,居住在乡村的人口74 471万,占总人口的比例仍然高达57.01%。按照国际上对老龄化的通行界定标准,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7%即可被认定为老龄化社会。2005年,我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 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3%,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 045万人,占总人口的7.69%(上述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见表2)。
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将进一步加快,据有关专家预测,到2050年,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将提高到19%;2040年老年人口比重达到峰值时,则可提高到25%;老年人口的绝对量,2040年将为1982年的5倍[8]。
农业女性化、老龄化趋势的背后有着深刻的时代和社会背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倡导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逐渐放松了对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的管制,这为当前大量农民工进城提供了一个根本政策前提。城市化进程本身也对劳动力提出了需求,成为农民工外出的强大吸力。我国传统文化中“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刻板意识和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认知,也助推了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过程中的性别不和谐,女性的转移严重滞后。
(二)特征描述
1.男女角色互换。农业女性化、老龄化趋势最根本的特征是女性与男性开始了角色替换,女性角色内容发生了扩张,而家庭老年劳动力的家庭辅助角色基本没有改变。中青年妇女现在不仅要扮演主持家庭的角色,还替换了原本属于男性的主导农业生产的角色。社会学理论认为,社会角色的成功扮演必须满足角色内容,角色能力和社会期望的一致。任何新角色的承担必须经过一个角色认知,角色学习以及对动态社会的角色适应过程。在此过程中任何新角色的扮演都可能出现角色中断甚至角色失败。鉴于女性与男性在客观上存在的性别差异,部分妇女将难以避免出现一定程度的角色紧张或者角色的不适应和不合格。
2.区域差别明显。农业女性化、老龄化趋势的快慢、程度与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呈负相关关系,总体上呈现为西部快于且高于东部。自改革开放以来,东南沿海及其邻近省份的农民借助地理优势及政府的政策,已经开始逐步脱离农业部门,从事第二、三产业,成为了城镇化和城市化的排头兵;另一部分则利用所在区域的科技优势,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非但不需要外出从业,甚至自身就可吸纳劳动力。而在西南、西北一些农村特别是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由于水田、旱地、灌溉等自然农业条件不足,加上基础设施匮乏,导致劳动力严重剩余,经济状况的改善缺乏收入来源,于是,中青年劳动力不得不大规模向东部迁移,余下的也就成了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
3.持久性与集成性。农业女性化、老龄化趋势是大规模打工潮的产物,实质上缘于城乡二元结构制度导致的城乡间不断加剧的收入差异。随着市场经济意识的传播,作为经济人和理性人的农民,显然也是受到经济利益和人力资源价格优势的驱动。目前还很难以准确预测何时将是大规模农民工外出的终结,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城乡二元分割现实的继续存在,只要城乡一体化的体制和结构障碍得不到消除,农业女性化、老龄化趋势将一直持续甚至加剧。相应地,留守妇女的心理健康问题,留守儿童的受教育和保护问题,留守老人的医疗及福利保障问题,政府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性别意识问题等一系列新问题将伴随而来。上述问题之间环环相扣,任何一个没有解决好,都将引起集成性的一系列不良后果。
三、劳动者始终是生产力的核心要素
传统的生产力要素理论认为,生产力由三个要素组成:劳动者、劳动对象及劳动资料,且特别强调劳动者是三者中的首要因素。近年来,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应当与时俱进,提出了六要素理论、多元要素论以及系统要素论等,统称为新生产要素论,以区别于传统的三要素论。熊映梧指出:“在生产力这个复杂系统中,劳动者、工具、劳动对象为第一层次,是生产第一线的‘战斗员’;运输、能源、附属设施为第二层次;教育、科学、管理为第三层次,它们不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但可以改善第一、第二层次诸要素的性能;还有一个使各个层次、各个因素形成一个整体所不可缺少的要素一信息。”[9]薛永应认为:“生产力最深层次上的因素是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生产力系统中间层次或第二层次上的因素是科学、技术、信息和教育,可称为附着性或渗透性因素。生产力系统最高层次上的因素是运行性因素,即生产管理。”[10]
新生产力要素理论并非是对传统三要素理论的批判和替代,而是为适应客观规律和社会环境的演化对简单三要素论在内涵上做出的补充和扩展。笔者将新生产力要素内容概分为:中心生产要素、外围生产要素Ⅰ、外围生产要素Ⅱ(见表3)。
对比可知,不论是传统的生产力三要素理论还是新要素理论,都明确认同以下两点:(1)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核心的要素。因为劳动者是其中唯一具有主观能动性的活性要素,既能够积极地反映世界,认识世界,又能改造世界,调整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11]。(2)其他诸如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科学技术、知识管理、市场信息等外围要素的价值要得到体现和运用都必须以人即劳动者的存在和能力为前提。
四、农业走向女性化、老龄化导致的主要风险
世界银行报告(2001)指出,从世界范围来看,妇女主导的农业家庭和土地,其产出和收入均比男性低[12]。A.Quisumbing(1994)在对比和分析了一系列原因之后也得出结论:女性在农业生产方面客观上相对男性来说处于劣势,妇女通常带来低于男性的生产效率。[13]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考量,该趋势所暗含的潜在风险对新农村发展极为不利,着实值得我们特别关注和认真应对。
(一)阻碍核心生产要素(女性劳动者)的发展
1.阻碍农村女性自身文化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女性就存在文化水平不高、受教育程度普遍低于男性的客观现实,虽然这一现状正在逐渐得到改善,但是男高女低的文化水平结构尚未根本改变。如今的农村留守妇女,不仅仍然要操持家务、教育子女、赡养老人,而且又承担了原来丈夫手中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重担。负担的加重使得妇女无暇顾及学习和自身文化水平的提高,这导致本属于弱势群体的妇女现在仍处于一种与男性不对称的发展环境。
2.阻碍女性与男性公平分享改革红利,迟滞女性角色向现代化转变。在广大农村地区,性别不公平依然存在。大部分女性仍然被束缚在土地上,延续着千年不变的角色。以前是“男耕女织”,如今则是男性外出务工女性留守务农。本质上,妇女的传统角色没有改变,离现代生活依然遥远。由于在非农转移的道路上非常滞后,她们与男性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大。来自UNDP的一份报告就指出,诸如缺少妇女生产组织,缺乏决策权,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以及信用方面的性别歧视等问题严重地阻碍了女性生产者经济、家庭和社会地位的提高。[14]
(二)存在降低农业生产率的风险
先前由男性承担的生产角色改为妇女担当,角色的内在差异及角色的复杂化同时也意味着妇女负担的加重。一般而言,女性农业生产者和老龄人口在劳动体能、技能、农业知识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相对不足。在对农业的有形和无形资本投入不变的情况下,农业生产率主要取决于劳动质量的贡献。倘若不考虑其他因素,一旦妇女和老人无法完全达到角色要求,即无法满足提高农业生产力对生产者的要求,必将给农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带来风险。因此,女性和老年劳动者完全承担农业生产及管理的任务直接不利于粮食产量的稳定和质量的提高。加上农业技术推广不到位,管理水平欠缺,农产品科技含量降低,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下降。
目前农村地区老年人口社会保障水平还很低,新型合作医疗的保障作用有限,大病统筹体系尚待完善,导致家庭老年人在发生重大疾病时,妇女的经济和精神负担明显加重。诚然,农业劳动力的女性化和老龄化对农业生产发展的不利影响短期内也许不会急剧突显出来,但从长期来看,粮食生产和农业生产率存在降低的风险,加之农业科技和农业基础设施长期得不到改善和更新,其他相关生产要素的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以及农业条件的客观限制,直接威胁到粮食生产的安全。随着农业市场逐步开放,农业发展面临新的冲击和挑战。
五、政府进行风险化解的对策
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应准确把握两个原则:一是公共政策应该突出性别意识,首先着眼于女性劳动者这一核心生产要素自身素质的提高。二是在此基础之上提供科技和信息等公共服务,挖掘外围要素的潜力,确保农业竞争力得到提升。Susana Lastarria-Cornhiel(2006)提出要向女性劳动者开放足够的生产资源,提供强大的农业支持,以及医疗卫生和教育等公共产品。[15]同时,还须促进剩余女性劳动力的“就业城镇化和城市化”,完成职业角色由农业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彻底转变。
(一)完善农村女性教育,提高女性劳动者这一核心要素的文化素质
劳动者是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因此,要稳定农业生产、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就必须提高留守女性的文化知识水平,更新落后的观念,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当前我国农村女性教育体系的缺失是一个客观事实。全国目前遗留的文盲人口中农村妇女占了绝大部分比例。这不仅表现在学龄留守儿童和因农民进城务工而产生的城市流动适龄儿童,还表现在女性继续教育的严重不足和教育条件的落后。面对这一切,政府必须从公共政策的层面着手进行解决。如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以夜校等教育形式集中开办连续的农业知识普及班级,与女性劳动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科技的传授。在提高她们基本农业知识的同时,增强防灾减灾的意识和实际能力,实行灵活有效的农业科技普及教育,逐步提高妇女文化水平和技能水平。
(二)推广农业科技与信息等服务,调动渗透性生产要素的潜力
客观分析,我国农业生产中不论是生产方式还是农业产品的科技含量都亟待提高。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进行大规模有效的科技推广和信息服务是建设好新农村的必然手段。采取这样的方式为农村留守妇女和老人提供直接的农业生产服务既灵活又实用,有利于她们了解外部市场对农业产品的需求,提高市场经济意识,为农业的结构调整和迈向现代化、国际化做好铺垫。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加大公共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弥补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应的不足。如组建科技下乡服务队,深入田间地头,通过举办技术讲座,专家现场指导,发放科技资料等。政府可动员和鼓励地方高校的农业人才,组织“博士下乡服务团”、“教授顾问团”等,指导农业管理、经济作物的栽培和病虫害防治、提高作业和抗灾害能力。在女性和老年劳动者不能完全胜任生产管理的情况下,只有挖掘科技、信息等外围要素的潜力,才能弥补不足,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稳定发展。
(三)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体系,进行外部运行性环境要素的供给
随着劳动力参与率的提高,农村女性肩上的负担也越来越重。留守妇女在忙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同时,还必须承担赡养老人的重担。而随着岁月的流逝,老年人抗疾病能力逐渐下降,一旦生病特别是重病大病,无疑将加重家庭妇女心理和经济上的双重负担。公共性是现代政府的第一属性,政府“守夜人”的角色显然已经不再能满足公共事务范围的扩大。因此,政府理应主动承担起农村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的责任,加快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尽早在农村推行切实可行的医疗体制,摆脱目前单一的农业家庭养老模式,使老年人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养老保障及医疗保障得到完善的同时也就减轻了农业妇女的负担。这有利于她们全身心地投入农业生产,走好新农村建设最根本的一步。
(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剩余女性劳动力的角色转型
农业女性化趋势阻碍农业人口向城市人口,农业地域向城市地域的转变,从根本上不利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因此,必须因地制宜地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尽可能地吸收农村留守妇女就业,一方面增加农业家庭的收入,另一方面得他们有机会逐步接触和适应现代工业生产方式,掌握一定的操作技能。目前进城农民工的就业岗位多是分布在建筑业和采掘业等高危行业,相对而言,通过大力支持和发展乡镇企业可以使得留守女性逐渐实现就地非农转移,这种转移不同于外出打工人员仅仅是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的转移,而是一种实质上的城镇化,因而笔者认为更具优越性和可行性。此外,还可以引进民营资本甚至外国资本对本地的农业优势进行开发,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在乡镇企业的兴办和发展过程中,政府都应当扮演积极的角色,必须在政策和资金等多个方面给予有力保障。
(五)推动城市化进程,逐步实现女性劳动力的“职业现代化”
面对农业女性化和全国的城市化趋势,政府应该积极动员和引导留守妇女特别是剩余女性劳动力向城镇及城市就业,鼓励多元就业,将女性融入城市化进程之中。当前我国中小城市的第三产业还不够发达,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引导农村剩余女性劳动力进城,既有利于增加农业家庭收入,提高自我保障能力,也可为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劳动力,为将来的大规模城市化打下基础。政府在这方面需要做的就是对这一渠道进行政策保障并提供配套的公共服务。除了提供免费的岗位培训之外,还应当在工资待遇、工作环境、社会福利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甚至专门立法,以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业城市化”是农业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的步骤之一,政府也相应地应作为女性权益的保障者和就业的推动者。
六、结语
发展农业生产力,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是建设新农村,实现改革开放成果由城市与乡村、男性与女性共享的内在要求和必经之途。我国农业劳动力女性化和老龄化的趋势已经呈现,这势必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挑战,因此,政府必须正视农业女性化和老龄化趋势的存在及其带来的消极后果,在实际应对过程中,将性别意识纳入农村公共政策制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全过程,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同时为女性劳动者提供、开发多方位的外部运行要素,达成“三农和谐”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