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共信息有效组织的实现研究_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论文

政府公共信息有效组织的实现研究_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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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同时还要求行政机关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项规定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担负的重要责任,为公共图书馆积极参与国家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对提升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地位意义重大。公共图书馆有义务也有条件做好政府信息服务工作,并通过发挥自身的优势,成为政府信息最为集中、最为有序、最方便查询、最快捷获取而且离公众最近的社会信息中心。公共图书馆在承担起更重要的社会责任的同时,也为公共图书馆开辟新的服务领域,拓展更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各公共图书馆有必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发政府公开信息资源,使政府信息资源成为图书馆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1 政府公开信息组织的几种主要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的数据量非常庞大。据统计,仅上海一地,从2004年5月到2007年11月,上海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就达24.9万余条[1]。面对如此庞大的数据,公共图书馆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对海量政府信息资源的科学组织、加工整合和深度揭示,提供各种政府信息查询工具及平台,方便公众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1.1 编制政府信息专题文献

政府信息专题文献是报道、累积和查找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种专题检索工具。近年来各公共图书馆大大提高了文献管理工作自动化水平,但手工检索工具仍在广泛利用,尤其是自编的各类专题检索工具[2]。要做好专题文献编制工作首先要保证能充实丰富地获取相关文献信息资源。由于政府信息庞杂、范围广泛,给收集工作带来困难,为保证专题文献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图书馆应加强对有关文献资料的全面、广泛、系统地收集,通过题名索引、主题索引、责任单位索引、分类目录、专题目录等多层次、多形式地对馆藏政府信息文献进行揭示,加工整理后编制出二、三次文献及原始复印件等,为读者提供多形式、多途径的检索方法。

1.2 建设政府公开信息资源库

政府信息资源库是数字化政府信息资源的存储场所,是政府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的基础,建设政府公开信息资源库应以服务于政府和公众为宗旨[3]。《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主动向公共图书馆提供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上述信息都是关系公众根本利益的社会急需资源,公共图书馆可以根据需要,充分借鉴以前建设特色资源库的丰富经验,开展数字化加工,建设公众需要的信息资源库,这样既可便于为公众提供服务,也丰富了馆藏数字资源,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共享,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府信息资源服务[4]。

1.3 开发政府公开信息应用平台

由于我国政务服务是以部门为单位分类服务的模式,所以要办理多个事项就必须分别访问多个政府直属部门站点;而在访问政府网站的时候我们发现许多政府网站中还没有提供检索入口,有的网站虽然提供了入口,但没有二次检索,更没有逻辑检索,使用起来非常不便[5]。目前我国采用的网络体系是区域管理与行业管理并存,且在具体实施中多以纵向的网络建设为主,也逐渐形成了网络分离和条块分割的局面。虽然近年来逐步建设了一些专业数据库,但这些数据库现还基本处于相互独立的状态。以上这些因素极大地影响了政府信息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各公共图书馆应以《条例》的正式施行为契机,开发统一的政府公开信息应用平台,整合政府网站和专业数据库,对分散在各个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和各异构数据库提供统一检索界面的“一站式”服务。当用户需要解某一方面的信息时,只要此平台上输入某一关键词或某一主题内容便可查到相关馆内的政府信息资源,从而节省用户时间,有效地提高政府信息资源的利用率[6]。

2 公共图书馆对政府公开信息组织的优势

图书馆是社会文献信息集聚与传递的介质,拥有最多的用户、最广泛的传播面,是政府提供文献信息机构的重要职能部门,在政府公开信息的组织过程中具有明显的优势。

2.1 布局优势

公共图书馆网点众多,分布较广。据统计,目前我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有2800多所,乡镇综合文化站有3万个左右,城市社区有20多万个,如再加上行政村,数量更可观。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刚刚颁布了《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该指标已经对公共图书馆未来的规划、网点布局做了明确的规定:每20万人设置一所小型公共图书馆,每50万人设置一所中型图书馆,150万以上常住人口的城市设置1-2所大型公共图书馆[7]。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中国一旦形成了这样的公共图书馆分布网络,各级图书馆就可以专门搜集、整理本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克服了公共图书馆获取乡镇信息的渠道相对较狭窄的难题,保证政府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2.2 专业优势

公共图书馆具有专业的信息资源组织能力,即对信息资源进行选择、加工、存贮及传递的能力。政府信息资源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公共图书馆可以依照相关的法规政策对政府信息进行选择控制和加工转化,使政府信息得到有效的利用[8]。以前在地方法规实施的实践过程中,曾经反复出现过政府表示信息不存在或信息遗失的情况,如果说信息目录编制、索引管理工作比较完善,就有可能将这种政府推托或者是滥用职权的可能性降低到最小,使公众信息获得权最大化。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指定或者委托公共图书馆利用专业技术优势,进行当地政府公开信息目录、指南、索引、摘要的编制工作;图书馆也应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并主动承担政府信息资源库和政府公开信息应用平台建设。这样不仅能大大降低政府成本,避免资源重复建设,而且能够加强各级政府的立法决策服务能力。

3 公共图书馆在政府公开信息组织中面临的困难及问题

虽然《条例》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开始阶段,各公共图书馆对政府公开信息的组织工作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 “意识”滞后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场思想观念的革命。政府具有“先天性”的信息优势。据统计,目前我国政府占有全社会信息资源的80%,拥有3300个大中型数据库,政府的信息量是其他社会组织永远无法企及的信息优势,及时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将政府信息优势转化为公众信息优势是现代民主社会的迫切需要[9]。以往政府信息公开度不够、公开面不广等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源于部分政府公务员对政府信息的战略性资源地位认识不足;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漠视公众合法公开要求;避重就轻,公开徒有形式;忽视公共图书馆在政府公开信息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缺乏与公共图书馆的沟通与互动等消极性因素。这极大地限制了政府信息公开向纵深方向的发展。政府公务员思想观念的障碍已成为影响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阻力。在现实中,由于公共图书馆处于弱势地位,只能被动地接收行政机关提供的信息,信息量的多少和提交的时间完全受制于行政机关,对于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不力的行政机关也没有规定相关的惩罚机制。这就淡化了政府公务员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使公共图书馆在获取政府公开信息的数量、质量方面面临难以保障的境况[10]。

3.2 “硬件”滞后

政府公开信息资源的组织工作需要各公共图书馆开辟专门场所、配备相关设备和专业人员,这需要各级政府投入专项经费和增加人员编制予以支持。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诸多地方政府还没有或者没有根据各公共图书馆实际需要提供经费和人员的支持予以保障这一工作的开展。经费的缺口致使资源组织工作开展中必需的各项基础设施难以到位,人员的紧缺难以保证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我国,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较早的黑龙江图书馆也面临这一困境。近年来,由于公众对文化需求的增加,该馆已实现了全年开放,并延长了开馆服务时间,但由于人员编制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增加,自该馆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由于要开展接收、分类、编目、索引等诸多繁重的工作,使得人力不足的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另外,黑龙江省图书馆目前正在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平台”项目,需要投入296万元,但由于该省经济发展水平有限,这部分经费很难一次性到位,势必影响到平台建设的进程[11]。

3.3 “软件”滞后

“软件”滞后是指公共图书馆从政府部门获取到主动公开的信息资源后并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的过程中存在着无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技术标准。数据/信息标准包括:元数据著录标准、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用户视图标准、概念数据库标准和逻辑数据库标准,各公共图书馆尤其需要重点考虑元数据著录标准,如取多少项?每个项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提取什么作为关键词?这个标准如果全国不统一,就会引起越往上越会引起混乱,数据的关联度就会下降,以后就无法实现资源共享。技术标准包括通信协议标准、服务器标准、字处理软件标准、数据库标准。这是对政府公开信息资源组织过程中所使用的计算机与通信系统的软、硬件制定的标准,应当尽快统一[12]。

4 公共图书馆实现对政府公开信息有效组织的策略

政府信息资源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它是人们全面考察社会情况,从事经济、国防建设以及科学研究等活动所必不可少的国家资源。政府信息公开是社会发展的必要,各级公共图书馆应抓住政府信息公开这一机遇,履行职责,发展自身,吸引公众走进图书馆查询政府信息,扩大图书馆的社会影响。

4.1 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保证政府信息的长期获取

政府公开信息资源是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服务的基础和保障。各级公共图书馆不能存在“等、靠、要”的思想,而是要主动出击,通过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或直接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取得联系,加强沟通,建立有效的政府信息传递机制和政府信息接受和保存制度,获取公众需要的政府信息。文化部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及时部署、落实所辖的公共图书馆设置公开政府信息必要的场所、设施,并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为公共图书馆增加相关设施、设备提供财政保障。”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获取政府信息是公众的权利,公共图书馆必须积极争取文化主管部门的支持,落实《条例》有关要求,着眼大局和明晰公共图书馆的功能,在加强和政府部门良好沟通的同时,建立及时反馈机制,切实架起政府和公众间的桥梁,协助政府更好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13]。

4.2 参与基本标准的制定,保证政府信息互联互通

制定统一的政府信息数据标准和技术标准是政府信息公开最基础的工作,特别是在刚刚起步的阶段,这一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以往数字图书馆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值得借鉴。如果在起步阶段没有基本、统一的标准,各自为政,格式各异,将会给政府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造成极大的困难,也会造成极大的社会资源浪费。实际上,国家层面的基本标准的数量不需要太多,也不需要太复杂,有基本元数据标准、基本著录标准、基本摘要标准、基本分类标准即可。有了国家层面的基本标准,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公共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在进行政府信息资源组织、分类、编目时就有了统一的标准。此项工作必须由中央来做,并且需要迅速完成,图书馆学家应主动参与,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在制定政府信息描述标准、解决政府信息深度标引、实现便捷检索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14]。

4.3 开发各类查询工具及平台,整合政府公开信息资源

公共图书馆应该坚持以用户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利用现有的人力、文献资源、软硬件设备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开发、整合。针对政府信息分散的特点,公共图书馆应与政府部门、档案部门展开合作,编制包括政府信息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专题文献,建立永久馆藏的“政府信息资源数据库”,开发政府公开信息应用平台来整合分散存储在不同的物理空间位置上的各级政府机构网站、政府专网、本地网站以及各个独立的专业数据库,对分散在各个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和各异构数据库提供统一检索界面的“一站式”服务,提高检索效率,实现政府信息的优化配置。

4.4 制定长期目标和规划,争取人员、资金的支持

《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行政机关必须向公共图书馆提供的信息类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这些信息的数量会越来越多,回溯建库的工作量就会越来越大,花费的成本就会越来越高,而且如果长时间不能提供方便有效的查询,将容易引起公众的不满。因此各级公共图书馆必须尽快制定长期的目标和规划,尽快开展对政府公开信息的有效组织工作。这对于公共图书馆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需要图书馆开辟专门场所、配备相关设备和专业人员。而图书馆作为公益性的服务机构,在资金和人员上都受到一定的限制,为配合政府把此项工作做好,必须向上级职能部门努力争取人员、资金的支持,否则政府信息组织和服务工作将只会停留在低层次的水平上。

收稿日期:200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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