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信息伦理学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学论文,国外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加快了信息社会的步伐。伴随着信息产品走入千家万户,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彻底改变了。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在这些表面现象下,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也已成为毋庸争辩的事实。在信息社会中,科学研究更关注技术的发展,而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则更关注技术对人和社会的影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发现,技术的进步,不只是改变了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习惯,更重要的是改变了行为方式的指导思想。在信息时代如何为人处世,如何与人交往则成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这就是传统伦理学的一个新的分支——信息伦理学(Information Ethics)研究的内容。
伦理(ethic)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各种道德准则。 弗兰克纳认为伦理是指一个社会的道德规范系统赋予人们在动机或行为上的是非善恶的判断标准。( 注:Frankena,W.K.,1963, Ethics, Englewood,Cliffs,N.J.,Prentice Hall.)伦理观是指道德的起源、发展,人的行为准则和人与人之间的义务等方面的观念。它属于哲学的研究范畴,研究的对象是人的道德问题,尤其是那些指导人们的行为并可以对之评价的各种思想,是人们在动机和行为方面的是非判断标准。伦理观是一种社会现象,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发生变化。在信息社会,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产品的应用,导致人们的传统伦理观也产生了一些新的变化。这些变化所产生的伦理问题就是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D.M.马森和M.H.贝泽曼认为,所谓伦理问题是指任何一个群体在追求自己的目标时所产生的行为及其对其他同时也在追求自己的目标的人或机构的影响。他们不仅需要信息专业知识,还需要信息专业的伦理道德观念,而这些规范信息人员行为的伦理道德观念被称之为信息伦理观( informationethic),(注:Messick,D.M., Bazerman, M. H., EthicalLeadership and the Psychology of Decision Making, in SloanManagement Review,pp.9—22,1996.)研究规范信息人员信息行为的信息伦理观的学科被称为信息伦理学(Information Ethics)。
二、信息伦理学形成的原因
信息伦理学是最近30年来形成的一个新兴学科。它的出现是与社会的发展变化相一致的,或者说,它是现代社会的产物。究其形成的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1.信息技术对传统伦理学研究的挑战
在信息社会,信息技术和信息技术产品具有许多新的特征,如知识密度大、复制方便简单、窃取容易、便于篡改等。加之其应用日益广泛,其所带来的社会效应也与传统技术产品,如工业时代的技术产品截然不同,它对伦理学研究的挑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注:Parker,D.B., 1990, Ethical Conflicts in Computer
ScienceandTechnology,AFIP Press.)
(1)信息技术对人际关系的冲击。在信息社会, 网络通信大行其道,电脑已大众化,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往大大减少,取而代之的是间接的、不面对面的、不接触的交往。这种交往形式速度快,缺少人情味,当事人的行为难以用传统的伦理准则去约束。
(2)在信息时代,信息的存在形式与过去不同,它是以声、光、电为介质存在的。这使它具有“脆弱性”,容易被修改、窃取或非法传播和使用。信息的完整性、机密性和可使用性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3)信息的个体拥有性与信息共享性之间产生激烈冲突, 加大了信息持有人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是传统伦理准则所不能规范和调解的。
2.社会信息伦理问题的挑战
这种挑战源自信息技术产品的特性。众所周知,由于这些特性,信息社会中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信息伦理问题(social informationethical issues),如侵犯个人隐私权、侵犯知识产权、非法存取信息、信息责任归属、信息技术的非法使用、信息的授权等。这些社会信息伦理问题应用以往的社会伦理法则是难以定义、解释和调解的,而且,为此而制定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又具有相对的滞后性。这种现状需要信息人员、学术界和法律界共同研究和探讨,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宗旨也在于此。
三、信息伦理学研究的意义
社会信息伦理问题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其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
1.信息伦理学研究的紧迫性
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和信息全球化趋势的加强,特别是计算机和网络的广泛使用,信息伦理问题越来越影响着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的行为方式。如何规范信息时代人们的行为方式、如何处罚非伦理性的信息行为、如何引导人们正确地使用信息技术、如何培养人们良好的符合信息时代道德规范的行为习惯等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信息领域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明显地落后于信息技术和信息社会的发展,关于信息人员的行为规范更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条款,信息人员的行为道德规范缺乏统一的标准。这些问题是信息时代提出的新问题,迫切需要解决。传统的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规范对此力不从心,而信息伦理学的研究正是针对这些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进行的。这表明信息伦理研究具有紧迫性。
2.信息伦理学研究的必要性
通过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制定出相应的信息伦理准则,对信息专业人员个人来说,可以有一套行为规范作为信息交往的准则;对社会而言,可以有标准来监督信息专业人员的行为。同时,信息伦理问题的研究也有助于信息政策和信息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因此,信息伦理问题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四、国外信息伦理学研究的状况
国外对于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始于1971年。G.M.温伯格在其《计算机程序编写心理学》一书中首先对信息技术对社会伦理问题产生的影响进行了研究。(注:Weinberg G.M., 1971, The Psychology ofComputer Programming,New York,Van Nostrand Reinhold Company.)此后,各国有关学者开始对信息技术所产生的伦理问题进行研究。从他们的研究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信息伦理观念处在变化之中,且因人而异
信息伦理观念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内涵随着信息社会的变化而变化。例如,温伯格认为,信息资料处理者有权自己解决面对的伦理问题,而不必在乎其他专业人员对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伦理有什么看法。他们与一般的专业人员没有什么区别。温伯格的结论在10年后发生了根本性变化。1981年,第四届国际企业伦理学大会上,人们认为,信息专业人员经常面对信息伦理问题,他们是信息伦理问题的决策者,而不是一般的专业人员。另一方面,在信息社会中,不同的人对同一信息伦理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其态度不尽相同。国外学者注意到,人们的伦理观念因人而异,而且差异很大。他们的研究表明,新的信息人员和老资格的信息人员的信息伦理观念有所不同,在推行信息伦理准则时,应加强沟通和教育,这样才能使伦理准则对每个人发生作用。例如,D.B.帕克以信息技术的使用作为假设,研究了在道德上专业人员认识使用信息技术的状况方面存在的差异。其结论是,专业人员只对少数使用状况是否符合伦理标准有相同的认识,对于绝大多数的使用状况是否符合伦理标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这表明,不同的人对于不同的伦理问题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注:Parker, D. B., Ethical Dilemmas inComputer Technology —Ethics and Management
of
ComputerTechnoloogy,in Proceedings of the Fourth National Conferenceon Business Ethics,1981,Bentley College.)国外学者对信息伦理观念的研究是从伦理理论的阐述出发,力图使信息人员对伦理理论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从而有助于遵守伦理准则,避免非伦理行为的发生。
2.非信息伦理行为发生有因
国外伦理学者指出,信息技术的使用所导致的伦理行为受三个方面的影响:(1)个人所遵守的伦理准则;(2)工作场所所规定的非正式的准则;(3)组织或专业所规定的正式法则。(注:Pierce, M. A.& Henry,J.W.,Computer Ethics: The Role of Personal andFormal Codes,in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1996,No.15.)另有学者对信息人员非伦理行为发生的机会和频率进行了研究,以了解不同层次信息人员的伦理立场对其伦理行为的影响,以及信息人员对社会的责任和对现存的伦理准则的感受,特别是这些感受对非伦理行为产生的影响。其研究结果表明,伦理准则可以减少信息人员的非伦理行为的发生。(注:Vitell,S.& Davis,D.L.,Ethical Beliefs of MISProfessionals:The Frequency and Opportunity for UnethicalBehavior,in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1990,No.9.)
3.信息伦理准则的研究受到重视
国外的伦理学者认为伦理准则可以减少非伦理行为的发生,他们还认为,伦理准则对伦理决策有着深刻的影响。他们以美国计算组织协会(The Association for Computing Machinery,ACM)的伦理准则为研究对象,研究了信息人员在面对不同的信息伦理问题时,应如何根据伦理准则来规范个人的信息行为。(注:Anderson,R.E.,Using
theNew ACM Code of Ethics in Decision Making,in
Communications of ACM,1993,Vol.36,No.2.)科林则专门研究了信息人员在软件设计、交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伦理问题,并以伦理理论为基础规定信息人员的伦理准则。约翰逊曾经提出应从四个方面来评价伦理准则:(1)对社会的义务;(2)对雇主的义务;(3)对顾客的义务; (4)对同事及专业组织的义务。 后来又有学者专门以义务的对象为基础分析不同信息组织的伦理准则。
4.信息伦理与信息系统、信息技术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约翰逊在其《计算机伦理学》一书指出,许多信息伦理问题的产生是由于电脑和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 注:Johnson,D.G., 1984,Computer Ethics,Englewood Cliffs, New Jersey,Prentice Hall.)他指出,信息人员必须正视由于使用电脑而产生的伦理问题。他对这些伦理问题进行了研究,以探讨电脑产业的伦理准则是否有助于解决这些伦理问题。(注:Johnson,D.G.,Equal Access to Computing,Computer Expertise,and Decision Making about Computer, inBusiness and Professional Ethics Journal,1985,No.3 & 4.)赫夫和马丁也研究了信息技术所涉及到的社会问题和伦理问题。他们认为,目前信息课程的设计必须顾及到伦理及其与信息技术的关系问题。他们认为,信息伦理问题应该包括生活质量、权利的使用、风险与信赖、财产权、隐私权、公平取用权、诚实与欺诈等伦理问题。 (注:Huff,C.& Martin, C.D.,Computing Consequences:A Framework forTeaching Ethical Computing,in Communications.of the ACM,1995,Vol.38,No.12.)
五、对国外信息伦理准则的研究和评价
国外有些信息机构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制定出本机构的信息伦理规则。这些伦理规则在其机构运行过程中以及在规范信息人员的行为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信息政策和信息法规的制定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借鉴国外的经验,发展我国的信息伦理学研究,制定我国的信息伦理准则,以及制定我国的信息政策和信息法规是非常必要的。而研究和评价国外的信息伦理准则是这一工作的第一步。
国外学者在研究和评价信息伦理准则时有两类参照对象。第一类是应尽义务的对象。也就是说,伦理问题发生时,伦理行为的主体面对不同的对象,其义务有所不同。因此,伦理行为的主体应考虑不同对象的需要。国外将对象称之为“社会层”(social level)。这些“社会层”包括六个级别:大众、雇主、顾客、同事、专业组织和专家。第二类是社会伦理问题。国外将常见的伦理问题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财产权、隐私权、机密、专业质量、公平、责任、软件风险、利益冲突、信息的授权存取等。这里选取大众这个对象作为参照,对国外的不同信息机构的伦理准则进行简单的评述。
1.美国计算组织协会(ACM)
它是美国历史上最悠久的计算科学及电脑教育机构,是信息产业中最大的专业机构,其宗旨是扩大信息程序的科学面和艺术面,鼓励专业人员和社会大众自由交换信息,推广和发展个人在信息领域中的公正和平等。ACM的信息伦理准则是:(1)对社会和大众的福利要有所贡献;(2)避免伤害他人;(3)诚实和值得信赖;(4 )行为要公平且不能有歧视;(5)尊重财产权;(6)保护知识产权;(7 )经授权后再使用电脑和通信资源;(8)尊重个人隐私;(9)保护信息使用者的机密;(10)遵守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11)了解电脑系统可能受到的冲击,并能进行正确的评价,包括风险分析;(12)有助于大众对电脑的计算及其结果的了解。
2.加拿大信息处理学会(Canadian Information ProcessingSociety,CIPS)
该学会是加拿大最大的电脑专业学会,它鼓励从事信息产业的人员发展信息技术。它从1989年开始实施发放信息系统专业(ISP )证书的计划。该学会的信息人员准则是:(1)提高大众知识水平;(2)只在专业领域中发表意见;(3)不隐瞒大众关心的信息;(4)抵制错误信息;(5)不提供误导信息;(6)不取用不属于自己的信息;(7 )遵守国家的法律。
3.英国计算机学会(British Computer Society,BCS)
该学会由电脑从业人员组成。它强调要发展电脑并有效地利用电脑。其作用是在英国建立关于电脑业的能力、行为及伦理标准。BCS 的信息伦理准则是:(1)信息人员在对雇主及顾客尽义务时, 不可背离大众的利益;(2)遵守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财政、健康、 安全及个人资料的保护规定;(3)确定个人的工作不影响第三者的权益;(4)注意信息系统对人权的影响;(5)承认并保护知识产权。
六、结论
从3个国家信息机构在大众层面的伦理准则中,我们可以看出, 国外信息机构的伦理准则所关注的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注大众的利益,提高公众的信息素养;二是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三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四是严守信息机密,正确使用信息。这表明,国外的信息伦理准则关注人、关注人的素质以及提高信息人员的伦理道德水平。这是它们的共同点。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这三个信息机构的伦理规则也存在着一些差异,这主要是因为不同机构的定位和宗旨不同,各国文化、经济、政治和信息系统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
正像前文所言,信息伦理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信息伦理准则也将不断发生变化。特别是信息全球化的趋势逐渐加强,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信息产品花样翻新,信息传播将轻而易举,未来社会将有层出不穷的信息伦理问题出现,信息伦理准则也将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完善,从而成为规范信息人员信息行为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