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在临床卫生护理管理中的应用论文_周小艳

《精神卫生法》在临床卫生护理管理中的应用论文_周小艳

重庆市开州区精神卫生中心 周小艳摘 要: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使精神卫生服务更加的规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并且在2013年就已经开始了实施,在2018年被修改。本文此次主要讨论《精神卫生法》在临床护理管理中的应用。本文主要讲述了在《精神卫生法》实施之后在各个医院或者精神病院中护理管理中的应用。

关键词:精神卫生;临床护理;应用

[中图分类号]R4[文献标识吗]A [文章编号]1439-3768-(2019)-05-WJK

前言:

精神卫生在全球都属于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也属于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中国属于人口大国,因此精神卫生问题在中国十分的严重。由于中国的社会发展在近几年来非常迅速,很多生活在大城市的年轻人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久而久之便导致了一例又一例的精神卫生问题。

1 精神卫生法的简述

1.1 依照法律部分规定,在发现精神卫生病例的时候,精神障碍患者如果被要求强制住院治疗,按照规定可以再次进行诊断,并且应当在收到医院诊断结果那一天起,三天之内向原来的医疗机构或者其他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再次诊断的要求。承接此次诊断要求的医疗机构应该在接到这次重新诊断要求后,指派出两名精神科执业医师再次作出诊断,并且及时的报告出诊断的结论。 1.2 倘若对第二次诊断仍然有异议者,则可以自己去委托依法获得具有专业鉴定资格的精神卫生医师进行再一次的鉴定;所做鉴定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的将结果公布出来。

1.3 精神卫生的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利用约束或者控制患者其本身的人身自由、等医疗措施以制服精神障碍患者,而且不能强制精神病患者进行任何的体力劳动。应该给足精神病患者最基本的自由,并且以正常病人看待,用合格的医学治疗手段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治疗。

2 简单分析《精神卫生法》在临床护理管理中的应用

《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对医疗机构中的护理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1 临床护理的管理队伍不仅仅要在临床中好好学习《精神卫生法》,而且还要对精神科室中的护理工作者提高要求,强化精神科的护理工作者队伍,改变精神科中医疗工作者的的管理观念,让精神科中的护理工作者把护理工工作中的细节做好,以降低临床上对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护理管理风险。关注在住院过程中,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期间所做的事情,以保证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期间的安全问题,并保证患者的人身自由,满足病人的知情权等等。要保护患者的在医院期间的一切隐私。

2.2 对于现在的临床上对于护理工作者的管理,仍旧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比如说护理工作者不以精神障碍患者为中心,不顾精神病患者的心理健康,不与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很有耐心的交流沟通,导致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对护理工作者的满意度直线下降。所以,在医疗机构中,《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可以非常有效的使护理工作者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并且让医疗机构的护理工作因此可以对精神障碍患者保持更好的尊重,和依法保护精病病患者的的各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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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阐述临床护理管理的现状

3.1 医疗机构属于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在护理工作者面向病人服务的时候,护理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缺少服务对象家属的监督机制,所以这种服务变的越来越特殊化。精神病院和医院两者放在一起时,人们的第一感觉则会觉得两者并非是同一概念,前者所面对接受的人群属于比较特殊的,不能正常的感受服务质量,被服务者也就是精神障碍患者所被服务时变成里理所应当的需要接受服务者的管理概念。所以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护理服务慢慢的就出现了特殊服务化的服务观念,也因此,对患者的护理服务一直以来都得不到患者与家属的认可;而后者医院,在人们中的第一印象便是救死扶伤、治疗各种疾病的地方,其院中的患者都是精神正常、认知能力比较正常的患者,所以在医院中患者所受到的服务与精神病院中患者所受到的服务对待不太一样。

3.2 众所周知,医疗机构中护理人员这个岗位在当今老龄化社会上,是非常的紧缺的。在临床卫生护理的管理中,护理人员由于工作量较大,所以人员流失非常的严重;按照国家的规定,护理人员和床位是1:0.4的比例,但实际精神病院里的护理工作人员和床位的比例却为1:0.3,导致工作量相对于其他医务工作者更多,使护理人员超负荷工作;同时在精神病院中所接触的的病人,虽然说没有细菌和病毒感染的这一安全隐患,但是会给护理工作人员带来比较高的精神压力,相比着综合医疗机构的收入低,成熟风险和压力都比较大,职称晋升等各种方面不具备优势,所以造成的护理人员流失严重。

3.3 对精神病院中的病房需要加强管理,在医院临床对于重型的精神病患者,其病房的管理中很多都采取了封闭式管理,对于患者的管理比较强制;有些没有自己生活能力的患者,其实应该有病患的家属来进行陪护。但是因为精神疾病的种类繁多,治疗的周期比较长,住院的时间也比较长,甚至说可能还会反复的住院,所以患者的陪护问题基本上是无法实现的;以洗澡举个例子,有些精神障碍患者在住院后,在炎热的夏天拒绝洗澡,临床中便可以强制让精神障碍患者洗澡,但是对于一些不好好吃饭、不好好服药和睡觉等类似的情况,护理人员就只能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强制化的服务了。

3.4 抑郁症也属于精神病的一种,并且伴随着有自杀倾向,所以在医院收入精神障碍患者的时候应该注意加强精神病科室的的配套设施。精神病院可能不像综合医院一样设备不仅先进而且齐全,毕竟精神病院相比综合医院的利益收入比较薄弱。在临床卫生护理管理中,大多数的精神病患者需要住院治疗,但其中一定也包含了一些具有危险因素的病人和有自杀倾向的病人,倘若配备设施不完善,就不排除会发生意外事故的可能,如铁窗的棱角没有处理会有比较锋利的尖头,病房里面门把手或许会被具有自杀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所利用,以此增加卫生护理管理中的工作难度。所以根据《精神卫生法》应该既尊重患者的自由权,又要保护病人的人身安全。

4结束语

本文主要从三个大的方面,十个小的方面进行阐述了《精神卫生法》在临床护理管理中的应用;随着我国在医疗中对护理工作的安全质量要求的提高,应该让更多的护理人员学习《精神卫生法》以保持精神护理行业的规范化法律化,使医务工作者更有责任心。

参考文献:

[1]田友群.精神卫生法执行后我院精神病患者保护约束的应用[J].医学信息,2016(16):240-240.

[2]伊瑞芳.精神科护理人员护理角色取向认知状况调查分析[J].中国保健营养,2017,26(28).

论文作者:周小艳

论文发表刊物:《药物与人》2019年6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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