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的集体经济发展战略_农民论文

论邓小平的集体经济发展战略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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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272(2008)01-0074-04

早在1980年5月,邓小平同志就十分明确地指出:“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1990年,邓小平同志又提出了我国农业实现现代化要经过两个飞跃的思想:“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1]1992年邓小平在审阅中共十四大报告稿时再次强调:“农村经济最终还是要实现集体化和集约化。……就是过一百年二百年,最终还是要走这条路。”“两个飞跃”思想科学地揭示了我国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体现了中国的特色,阐述了我国未来农业的战略构想,指明了发展集体经济是中国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一、从废除人民公社到家庭联产承包的“第一个飞跃”为集体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0世纪80年代在积极推进农村生产责任制时,邓小平指出:包产到户的地方,“将来会怎样呢?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2]。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我国农村开始走农业合作化道路,把农村经济变为集体所有制,由最初的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到人民公社,组织规模不断扩大,但从经济形式来看仍然是自然经济,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产权不清,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使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伤害,农业经济发展迟缓。“从1957年起,我们生产力的发展非常缓慢。拿农村来说,到1966年的十年间,农民的收入没有增长多少。虽然有一些地区的农民生活比较宽裕,但多数地区的农民还处于贫困状态。当然,同旧中国相比,还是进步了。如果按照社会主义的标准来要求,这是很不够的。”[1]这表明当时我国农业的状况不容乐观。通过对历史的反思,邓小平指出:“有人说,过去搞社会主义改造,速度太快了。我看这个意见不能说一点道理也没有。……1958年大跃进时,高级社还不巩固,又普遍搞人民公社,结果六十年代初期不得不退回去,退到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2]人民公社高度集中的经营体制使农业生产出现严重滑坡,邓小平看到了这一点,并在1962年7月提出恢复农业生产必须解决体制问题。他指出:“生产关系究竟是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些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当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3]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行的家庭承包责任制把人民公社体制下的集体经营改变为家庭经营,这只是经营方式的改变,它并没有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农户对土地只有使用权,他们不能自由地买卖自己从集体承包来的土地。我们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是集体经济的两个不可分割的经营层次。家庭经营是基础,集体统一经营主要是为家庭承包经营服务的,家庭经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激发集体经济的活力,增强集体经济的实力。在现阶段,家庭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比,具有自己独特的作用:

第一,家庭经营作为一种分散经营形式,更符合中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众所周知,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农业在整体上仍然具有传统产业的全部特征:基本的劳动形式仍然是手工劳动,基本的生产工具仍然是手工工具,基本的动力仍然是人力和畜力。这样的生产力水平对集中、大规模、统一的集体劳动没有必然要求。况且,在农业生产中,大规模协作所产生的新生产力非常有限,对劳动者的劳动难以实现有效、具体和详细的监督,对劳动者的劳动的质和量很难即刻予以准确的评估。家庭承包责任制打破了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体制,在农业生产中引入了家庭经营,农民开始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有了自己可支配的生产资料,有了自由支配自己劳动时间的权力,因而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很强的适应性。同时,每一个农户都是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为自己劳动,无须他人指挥、安排和监督,从而在客观上大大节约了管理费用,几乎也没有监督成本。

第二,家庭经营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解放了生产力。在人民公社时期,由于农业劳动的质和量难以计量,农业劳动的效果难以预先评估,因而分配不可避免地带有平均主义性质。在家庭承包责任制下,每个农户都按其人口数量或劳动力数量或人劳比例获得一定数量的土地,这块土地上的产出基本上是该家庭劳动成员投入劳动的成果。用农民的话说就是:“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劳动越多、劳动的质量越高,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产出就越多,因而家庭收入就越多。可见,承包责任制下的家庭经营比较充分地尊重了农民的个人利益和家庭利益,从而提供了把个人努力与个人利益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

第三,家庭经营使效率与公平都得到有效的实现。效率与公平本来就是“双刃剑”,对它们作不同的运作将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过分追求效率会损害公平,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过分追求公平会降低效率,同样会带来负面影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公平与效率两者的积极成分充分体现出来,一方面,土地作为农业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按一定的方法相对平等地分给农户,体现了必要的公平;另一方面,农户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在运行该项权利的过程中经营效果的不同又体现出效率的差异性,实现了经营与收益状况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社会要求。废除人民公社,又不走土地私有化道路,而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双层经营,解决了我国社会主义农村体制的重大问题。在允许农民拥有一定生产资料的同时,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仍然归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因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生产力,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农业产业结构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的格局中孕育着未来农业的生机。

二、从家庭联产承包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的“第二个飞跃”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的本质特征。第一个飞跃使我国农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邓小平对此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并站在历史的高度不失时机地推出了第二个飞跃的思想。应当认识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两个飞跃的主线,如果离开这条主线就会迷失农村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1980年9月,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指出:集体经济是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前进的不可动摇的基础。它具有个体经济所不能比拟的优越性。因此,无论是搞家庭联产承包,还是搞规模经营、产业化经营始终不能忘记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有关会议透露我国目前大约有8000个走标准集体化道路的农村实现了共同富裕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践证明,集体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发展集体经济“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是邓小平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理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实践来看,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就必须改变目前“统”“分”失衡的现状,大力发展统分结合的集体层经营,壮大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我们必须看到,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存在着的重家庭经营、轻双层经营的倾向,一方面,家庭承包经营往往成了以户为单位的个体经济,与农村生产社会化、专业化、商品化趋势不适应。另一方面,集体统一经营与家庭分散经营两个层面发展失衡,集体经营有名无实处于“空壳”状态。这也是造成各地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等“三农”问题的主要原因。因而积极发展统分结合的集体层经营,应当是我们当前保障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农业必须实现第二个飞跃主要是由下面几对矛盾关系决定的:

第一,家庭经营的封闭性与市场经济的开放性之间的矛盾。市场变化是客观的,会对每一个参与市场竞争的成员产生一定的影响。目前,在承包初始格局既定的条件下,由于农村人口频繁变动,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很多少地或无地农民,包地的农户又担心土地的重新划分与承包,不愿对土地长期投资,甚至掠夺式经营,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家庭经营的实力弱,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农民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来自市场的和自然环境的信息而趋利避害,造成农业生产的大起大落,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

第二,家庭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生产之间的矛盾。农业是一个十分古老的行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以农为本”的自然经济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都表现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的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土地作为一种资源是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近年来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多地少,资源浪费,需求增加,农产品的高标准要求等;时代呼唤现代农业,但由于规模小,布局分散,结构不合理等不利条件,农业这一块在整体上很难有大规模现代技术的投入,加之农民对现代技术的掌握、应用能力非常有限,使土地的产出率,农产品的商品率,优级率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农业生产只有向规模化发展,才能使整个国民经济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第三,较低的农业经济效益与重要的社会效益之间的矛盾。国家的发展应当是整体的持续的,农业为工业的发展提供优质丰富的原材料并为其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和社会效益。但由于农产品价格长期低于工业品价格,农业的经济效益比较低,使农村经济长期落后于城市经济,农民的收入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应当承认,农业关系到我国现代化的全局,是工商业经济活动的基础。1984年,邓小平指出:“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1]因此,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中国的现代化,没有农村的稳定就不可能有社会的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

第四,家庭经营与现代管理理念及规模经济效应之间的矛盾。在我国农村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无疑是分散的、小规模的,这样就很难吸引巨大资本的投入,也就不可能有由于良好的管理和适当的规模所产生的效益。农民“小而全”的观念使农产品的市场供给率低,主要是满足家庭消费的需要:为了吃饭而种粮,为了过年而养猪,如果扣除农药化肥的支出,家庭经营只能是维持简单的再生产。缺乏市场观念和规模意识,农民不能有更多的投入去扩大再生产,而是各自为阵地进行一些简单的重复劳动,打破这种僵局需要诸多条件,但农业中蕴藏着的巨大潜力是毋庸置疑的。

第五,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与农村剩余劳动力之间的矛盾。人民公社时期的低劳动生产率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过去,由于激励机制的缺失很多人在一起都没有实现的劳动产出,现在只需要较少的人就可以完成,农村中逐渐出现了不断增加的剩余劳动力。“农民积极性提高,农产品大幅度增加,大量农业劳动力转到新兴的城镇和新兴的中小企业。这恐怕是必由之路,总不能老把农民束缚在小块土地上,那样有什么希望?”[5]据估计,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已达1.5亿—2亿。一方面,他们中不少人已纷纷跳出农门,投入城市更广阔的天地,寻找更多的发展机会,因此,规模化的相对集中的农业生产的建立已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仅靠现有的小规模生产,而不发展非农产业和加强城镇化建设,也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中国农业的第二个飞跃也就成为一种必然。对此,邓小平高瞻远瞩地指出:“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作用是无穷无尽的。”[1]“将来农业问题的出路,最终要由生物工程来解决,要靠尖端技术。对科学技术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1]第二个飞跃中的“科学种田”就是要把农业新科技、新工艺、新方法应用于农业生产,也就是邓小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理论在实际中的具体应用。1980年,邓小平指出:“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4]后来他又说:“在农村,我们终归还是要让农民搞集体经济。”[5]面对农业未来的发展,“以后分工越来越细,工艺越来越新,一家一户办不了,最终要走上集体化的道路”[5]。过去我国的集体经济水平低,不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当前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精神文明建设都有赖于集体经济的发展,没有集体经济的发展,集体就会失去吸引力和凝聚力,第一个飞跃的成果难以维持和巩固。农村如何实现第二个飞跃,邓小平只提出了一个原则性的设想。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在实践中探索出多种多样的农业产业化形式,它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系列服务为手段,把农户的分散经营与国内外大市场连接起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应当看到,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多种途径,农业产业化经营对我国农业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模式的创新是我党带领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新起点

中国人民的共同富裕是小平同志的心愿。早在1985年8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一位非洲国家元首的谈话时说:“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小平同志的思想为我国广大农民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现在农村中比较规范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已达10多万个,呈普遍发展之势。乡、镇、村以集体资产与社员个人资产组合,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不仅社员收入与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集体资产增值为村里的公共事业与广大社员的福利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支持。江苏省华西村党委书记吴仁宝带领村民积极发展村集体经济,现在村民们有了私家车,住上了别墅;杭州萧山航民实业集团将村集体资产与职工个人资产组合成新的股权结构,既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又促进了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2001年全村人均收入2.2万元,成为浙江省的首富村。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发展集体经济是劳动者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路径。在股份合作、职工持股的乡镇企业中劳动者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形成一种共有关系,企业中员工既是劳动者又是出资者,员工(成员)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集体共有资产的归属有明确的员工(成员)边界,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集体共有资产采用基金会、持股会等法人形式成为企业出资人,员工(成员)具有所有、占有、处置、收益的权利。集体共有资产具有五个功能:一是建立有集体经济特点的员工养老补充的保障功能;二是形成对经营者和企业优秀专用人才的激励功能;三是提高员工共同利益,实现共同富裕的共享功能;四是培养集体合作经济的专用人才的教育功能;五是抵御风险,加强企业间互助合作的发展功能。这样的产权安排为企业增强在市场经济中的生存力,为职工依靠自己劳动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提供了原动力。

邓小平关于农业“两个飞跃”的思想给我们最重要的启示是:必须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适时调整生产关系;它充分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已经取得的巨大成果,指出了农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为农村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社会实践奠定了理论基础,是我党组织和引导亿万农民走集体化道路,实现共同富裕和农业现代化的行动指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拓展了集体经济的内涵和实现形式,劳动者劳动联合与劳动者资本联合为特征的新型集体经济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在“左”的思想影响下,集体经济被界定为“劳动者放弃个人所有权”的经济形式,实际上是国家以行政手段取消劳动者个人产权。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原有集体经济的管理体制已经成为束缚生产力发展和劳动者积极性发挥的桎梏。随着体制创新的推进,新型集体经济是劳动者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它坚持合作制的原则,融合公司股份制的规则,具有自愿组合、机制灵活、管理科学等特点。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为此,我们必须继续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和创新,创造与生产力多层次和人们认识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实现形式,在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增强集体层面的实力,并在此基础上推进合作经济、集体经济,开创集体经济联合体和特殊合作模式发展的新局面,做到与市场经济的充分衔接与融合。

[收稿日期]200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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