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风险责任的法律问题研究

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风险责任的法律问题研究

沈妙[1]2002年在《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风险责任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不仅是目前国际支付结算中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也是未来全球电子商务支付的基础。然而,与所有其他经济活动一样,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也存在各种可能导致损失的特有的和一般的风险,设法防范风险固然不失为积极有效措施。但是,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参与者更希望能准确预见风险损失的责任。有鉴于此,笔者选择了风险责任规则这一研究角度,试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中具体风险责任的承担,希望对相关实践有所裨益。此外,我国目前正积极致力于电子商务及相关的立法研究,希望本文对我国将来的相关立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文主要分四章对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风险责任问题进行论述。第一章是有关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制度的概述,简要介绍有关法律界定、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和法律调整情况;第二章是有关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风险的分析,根据风险因素的不同,分别论述了操作风险、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叁种主要风险,内容涉及风险的产生原因、具体表现、可能的后果和防范措施;第叁章是论文的重点,依据风险对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四种不同影响,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和欧盟的《跨国贷记划拨指令》的相关规定,分析风险责任的归属;最后一章是风险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是退款保证和损失赔偿两种形式。

李宝金[2]2005年在《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银行支付系统带来了巨大变化。19世纪60年代以前,划拨资金到国外,只能签发个人支票或者使用银行汇票。后来的电报发送方式费用较高。20世纪60年代后,计算机技术被引入银行业,银行业务的操作逐渐电子化。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作为一种新型的化支付手段,越来越被广泛地应用于贸易支付、金融结算等领域。它的快捷、高效、低廉优势,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电子资金划拨的推广,给传统法律体系带来了挑战。以纸质介质为基础的传统法律在试图对大额电子资余划拨进行调整时,出现了很多困难。这就促使国际社会和电子资金划拨比较发达的国家积极创建新的法律规范,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现实的需要。 本文从分析这些新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入手,总结其成功的经验与存在的不足,并结合我国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发展的现实情况,提出对我国相关立法的一些建议,以期能促进我国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立法尽早提上日程,从而填补我国相关领域的立法空白。 全文分5章,包括绪论、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法、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法价值取向、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中的风险责任、对我国电子资金划拨法律制度的构想。

叶玮[3]2013年在《大额电子资金划拨风险防范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作为电子支付的一种方式,在一国的商业领域乃至国际市场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电子支付的高效与快捷不可避免的影响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风险与安全问题,如何预见风险与承担责任是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当事人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主要分四个章节对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风险防范法律问题进行论述。第1章是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界定。研究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及其风险的防范首先应对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概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作为世界上率先对大额电子资金划拨进行立法的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规定,“资金划拨是指始于发端人的支付命令,以向该命令的受益人进行支付为目的的一系列交易”。而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无因性、责任承担的相对性以及国际性的特点则对这一交易的形成与过程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在概念和特征的基础之上,参照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中对当事人的划分,以及“支付命令”与“安全程序”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与责任承担的规定,并结合《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第2章是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风险来源及其划分。在以往的文献资料中,对大额电子资金划拨风险来源的划分多从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技术风险等的角度来论述。笔者以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对风险的划分亦是以各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具体分为银行行为导致的风险、客户行为导致的风险、第叁人导致的风险以及技术问题导致的风险。第3章是关于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中风险的责任承担问题。在研究各当事方的风险与责任之前,首先要明确归责原则。本章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公平责任原则为辅,进而论述了银行、客户以及第叁方在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中的风险与责任,达到明晰风险,落实责任的目的。第4章是关于我国大额电子资金划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分析。在合理阐述我国在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方面的立法现状的情况下,提出风险防范的总体思路。在风险防范方面,不仅要大力解决安全支付的问题,还要注重加强国际间的合作,更重要且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在法律层面上予以规范的界定。论文的最后,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有针对性的在制度层面上提出立法形式、立法原则以及具体制度的叁点设想,希望能对未来我国的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法的制定有所帮助。

翁英超[4]2005年在《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风险责任的法律研究》文中认为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是未来全球电子商务支付的基础。与所有其他经济活动一样,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也存在各种可能导致损失的特有和一般的风险,如何预见风险承担的责任是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参与者所关注的热点问题。鉴于此,笔者针对我国电子资金划拨领域的法律空白状态,在分析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现状和发展的基础上,借鉴有关法律的规定,试图归纳出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中风险承担的归责原则,并对具体风险责任的承担制度加以分析,希望对相关实践有所裨益,对我国将来的相关立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文主要分四部分对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风险责任问题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是对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制度的概述。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是指通过电子通讯传递指令的方式完成国际支付和结算的资金流转,在一般情况下,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涉及发端人、发端人银行、受益人、受益人银行和中间银行五个当事方。债务人作为发端人向其代理行即发端人银行发出支付令,发端人代理行通过中间银行或直接向受益人银行发出支付令,直到款项到达受益人。在对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特点分析的基础上初步介绍了电子资金划拨所涉及的当事方及基本法律关系,并简要介绍了世界上主要的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以及国内、国际层面的相关法律调整状况。 第二部分是有关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风险的分析,根据风险因素的不同,分别论述了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四种主要风险的产生原因、具体表现和可能的后果。信用风险指电子资金划拨系统中由于接收银行接受支付令的时间早于其收到发送人资金的时间而使某一方当事方无法履行债务而给其他当事方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如果此时发送人发生不能支付的信用风险,就使该接收银行不能收到支付令的资金而遭受损失;操作风险指源于系统在可靠性和完整性方面的重大缺陷而带来的潜在损失,包括电子资金划拨设备故障或设备使用者错误操作引起的错误风险和人为的假冒、伪造、盗窃活动造成的欺诈风险;市场风险指源于市场因素而带来的风险,包括电子资金划拨过程中由于资金的记帐单位或货

欧凌霄[5]2012年在《电子资金划拨中商业银行风险防控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现代社会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化的触角已延伸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金融业也加入了这场电子化的热潮中。各大银行纷纷推出网络银行业务,而电子资金划拨就是网络银行业务操作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一新颖的金融变革将传统的资金流动变成客户存取工具上的数据流动,将人们的金融交易结算“无纸化”,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这种新的金融变革在扩张性地发展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了新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因此专家学者们对如何保障信息的安全以防被别人盗用,如何处理银行方面在操作上产生的错误所导致的损失,金融机构如何防范不法分子利用此途径进行洗钱等等问题开始日益关注与探索。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应当对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概念进行了解,再对其中所涉及的当事人的基础关系以及可能引发的风险予以梳理。通过对我国现在的有关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规范进行搜查整理,将我国电子资金划拨中存在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归纳,具体包括:在未经授权划拨情况下中多数时候都由客户承担损失责任,金融机构对划拨错误的处理期限赔偿责任不明,金融机构对通过电子资金划拨途径反洗钱措施的监管法规不明等。在这些方面,美国、英国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具有先进的立法经验,其法律规范在世界范围内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因此,在对国外的立法规范和司法实践进行深入分析后,立足于我国的实践与发展情况,需要从法律的角度重新审视我国的电子资金划拨立法状况,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杜萱[6]2004年在《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电子计算机的诞生,给现代人类社会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人们在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都广泛地应用了计算机技术,用internet进行各种商务活动正在各国悄然兴起,成方兴未艾之势。由计算机技术引发的信息革命也引起了支付和结算领域的重大变革,各国银行都在厉行金融电子化,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大额电子资金划拨这一新型的支付方式亦应运而生。 而它的诞生,也对建立在票据等纸质支付方式上的传统法律提出了挑战。传统的法律在调整电子资金划拨这一新型的支付方式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进而引发了一系列该领域中有关法律适用的难题。有鉴于此,国际社会和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比较发达的国家,如美国、欧盟等,都纷纷致力于在这一领域进行相关立法活动,这也就促成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和《欧盟指令》的诞生。如果把这些法律的出台视作有关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立法领域的里程碑,并非是言过其实。尽管我们应该注意,上述法律还存在着诸如如何更好的平衡银行和客户之间利益关系等问题,需要我们结合传统的法律理论,继续作更深入的探讨。 我国近些年金融电子化进程不断加快,电子资金划拨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可我国在相关领域的立法却仍是空白,这种法律严重滞后的状况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快速推广的需求,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本文针对这一现状,分析了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和由于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仔细探究了国际社会、美国和欧盟等制定的几部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成文法,并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具体国情,大胆提出了有关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立法建议,以期能对我国的相关立法活动有所裨益。

李莉莎[7]2006年在《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中的利益分析及其立法贯彻》文中提出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是金融电子化的产物,其无纸化、批发性和技术性特征使其具有传统支付工具所无法比拟的优势,但也给立法带来巨大挑战。把资金划拨关系确认为独立的法律关系并对其进行专门的法律调整,是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研究和立法的主要方向。 利益因素是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立法研究的一个切入点。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是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所影响的宏观利益,它们最终体现在资金划拨参与者(交易者与支付中介)和资金划拨系统等微观主体的利益上。资金划拨参与者强调资金划拨的高速性、低成本性和确定性;资金划拨系统则注重系统风险的降低。这些.利益因素互相交织,共同贯穿在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始终,深刻影响着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立法。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和《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通过各种规则设计,在不同程度上贯彻了上述利益群体的利益。 在我国,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法的缺位不仅无法满足资金划拨的发展需要,而且不利于开放条件下的金融竞争。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立法势在必行。该立法应以效率、公平和安全为价值取向,坚持专门立法模式,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通过具体规则对有关利益群体的利益进行有效的贯彻和协调。

郭俊秀, 丁洁[8]2004年在《电子银行立法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20世纪末期,网络信息技术与金融创新的有机结合,产生了一种新的银行组织形式——电子银行(electronic banking)。它的出现引起了许多国际组织的密切关注,纷纷提出了相关的报告或指引,而一些国家的国内法也相应做出修改或调整。从实践来看,电子银行的出现为发展中国家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提供了一个机遇,也为银行业的规范和与世界金融市场的融合提供了一个有效途径。我国加入WTO后,电子银行业的竞争将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

王越[9]2003年在《电子支付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确保网络交易支付的安全性、有效性。电子支付与电子商务密不可分,它构成了整个电子商务活动中最核心、最关键的环节,是交易双方实现各自交易目的的重要一步,也是电子商务得以发展的基础条件。电子支付并不仅限于消费者购物后的支付过程,还包括银行或其它发行机构的责任问题以及随着互联网而出现的各种电子支付工具及资金划拨系统等问题。在电子支付中,交易各方最关心的就是支付的安全性。国际间正尝试建立可为各方所接受的电子支付制度,以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法律问题。 当前我国电子支付的立法严重滞后于金融电子化的步伐,研究和参照国际相关立法完善我国该领域的法律规定已迫在眉睫。本文从电子货币、网络银行和电子资金划拨叁方面介绍了目前电子支付的发展现状,探讨了电子支付对传统支付方式的冲击,并详细阐述了国外有代表性的法律规定。最后,结合目前我国电子支付领域存在的实际问题和立法现状,借鉴国外先进的法律规定,提出了健全我国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

莫燕[10]2006年在《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风险转移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国际交往中,不论是资金的调拨还是债务的清偿都要通过国际支付来实现。计算机技术的产生与发展为国际支付带来了划时代的变革,国际货物买卖与国际金融交易已经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依靠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系统来调拨资金和清偿债务。 在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中,时有风险发生,如何对风险进行划分一直是一个意义重大的问题。从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产生以来,社会各界对其所涉问题关注有加,力图逐步提高与利用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的高效作用,保障资金流的顺畅,进一步加快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类的进步。然而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对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的风险转移问题,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都鲜有人进行研究,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缺陷。即使某些研究对此领域有所涉及,对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风险转移方面的论述也主要局限于对特定法律环境下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风险转移实例、规则的评析,缺乏深层次的理论探讨,而且对风险转移的主要理论问题也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忽视了创制责任规则以及对风险转移实例缘起的精神内涵的挖掘。 可谓绝对的安全是从来不存在的,风险的存在是符合社会理性的。但须臾不可忘的是,一个确定的法律环境,最重要的是使参与者能够预见风险的损失责任,这不仅是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活动参与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调整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法律的核心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借鉴了国际货物贸易中“风险转移”一词对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中风险的划分问题进行研究,冀望于通过风险转移的历史沿袭与实证、学理上的分析归纳,构建起本文有关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风险转移的理论框架。 全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共五万余字。 一、“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风险转移的一般概念”,主要解决了本文研究的一些基本概念问题,厘定了电子资金划拨、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以及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风险转移的概念,使本文所欲论及的问题得以明确的展现。 二、“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风险转移的基础理论”。为了更好的进行本文第叁、四部分的研究,笔者认为首要需要明确两个理论问题,一是有关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关系及其法律渊源问题,首先风险转移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责任划分的问题,责任的划分需要以法律关系的确定为基础,

参考文献:

[1]. 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风险责任的法律问题研究[D]. 沈妙. 厦门大学. 2002

[2]. 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问题研究[D]. 李宝金. 大连海事大学. 2005

[3]. 大额电子资金划拨风险防范的法律问题研究[D]. 叶玮.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13

[4]. 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风险责任的法律研究[D]. 翁英超. 西南政法大学. 2005

[5]. 电子资金划拨中商业银行风险防控法律问题研究[D]. 欧凌霄. 湖南大学. 2012

[6]. 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问题研究[D]. 杜萱. 大连海事大学. 2004

[7]. 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中的利益分析及其立法贯彻[D]. 李莉莎. 暨南大学. 2006

[8]. 电子银行立法若干法律问题研究[J]. 郭俊秀, 丁洁.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04

[9]. 电子支付法律问题研究[D]. 王越. 大连海事大学. 2003

[10]. 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风险转移法律问题研究[D]. 莫燕. 西南政法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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