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工业反哺农业税收政策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政策论文,农业论文,工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呈现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态势,城镇化率逐步提高,农业支持工业的格局渐次打破,城乡结构以及工农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国民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反哺农业阶段,给税收政策支持工业反哺农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现实课题。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税收支持工业反哺农业的意义
农民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农业是稳民心、安天下的战略产业,我们应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农民群体和农业发展,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出发,真正把“三农”问题作为税收政策研究和支持的重中之重,在我国由农业哺育工业向工业反哺农业过渡时期,应从宏观税收政策上全面制定工业对农业多予、少取的税收政策,努力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使他们真正成为工业化、城市化的积极参与者和成果享有者。
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阶段,2003年农业各税在全国各项税收中所占比重已经降到4.4%以下,农业部门就业的劳动力占全社会总就业的比重下降到50%以下,城镇人口比重40.5%,人均GDP达到1090美元,相当于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许多东部沿海省市已经超过3000美元,个别省市还超过了5000美元。但是我国经济还处于发展阶段,农业人口多、工业底子薄,还未全面进入工业反哺农业阶段。从国际工业反哺农业经验看,在初步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特殊时期,如果不能处理好“三农”问题,工农差距、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得不到有效遏制,就会导致“三农”在工业化进程中被“边缘化”,这不仅会妨碍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甚至还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二元结构经济体,工农差距、城乡差距所导致的不稳定隐患要比其他国家大得多,因此更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税收支持工业反哺农业的意义。
二、把握现状,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促进工业反哺农业中的作用
多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和支持农业发展,从逐步取消农业税到农业生产资料、农机流通和农业技术推广等多个方面给予税收优惠,体现社会主义税收政策的优越性,促进了农业的稳定发展,对农村和农民的减负脱贫奔小康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发挥了税收政策扶持农业的作用。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后,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2005年享受免征农业税的农民达到8亿人,减轻负担约1250亿元,取消除烟叶以外(烟业特产税也有不少地方取消)的农业特产税,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为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注入活力。二是发挥了税收政策促进生产资料流通的作用。1994年新税制改革后对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实行13%的低税率,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膜、农药免征增值税,推行销售农产品增值税高起征点政策,对出口大米、小麦、玉米增值税实行零税率等,有力地促进了生产资料的广泛流通和利用,推动了农业的发展。三是发挥了税收政策的调控杠杆作用。通过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渔业类初级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以及对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取得的收入暂免收所得税等,合理增加了农业生产者的收入,刺激了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但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面对新情况、新形势,现有的税收政策尚需应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支持、促进农业发展的作用。一是需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对农业经营的促进作用。让涉农生产者得到实惠,杜绝奸商坑农和一些涉农部门不当得利而影响农业发展,拓宽税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惠政策,鼓励涉农工业获利和农业发展。二是需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支持“三农”政策的导向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仅仅依靠财政加大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投入将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而且与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也不相符合,要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杠杆作用,引导、鼓励社会其他方面进入农业农村,发挥税收政策“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三是需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促进农业产业化的推动作用。农业要发展,必须走产业化发展的道路,这需要工业的大力反哺,税收政策应该在促进工业反哺农业中,作为中间力量,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形成。
三、明确思路,准确把握税收政策支持工业反哺农业的思路原则
税收工作应围绕工业反哺农业战略布局,明确思路,统筹规划,大力提升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调控力度,推进工农业良性循环发展。我们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支持工业反哺农业的基本思路是: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引,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履行职能,完善税制,加强调控,在深入推进税费改革的基础上,将税收政策支持着力点从减负向致富转移,充分运用税收杠杆调控作用,促进工业支持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农业的规模和效益,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小康化的进程,实现工业和农业的和谐发展、共同进步。我们认为,税收支持工业反哺农业的基本原则:一是扶持倾斜原则。充分认识和重视农业这个弱势产业和农民这个弱势群体,通过税收政策的支持倾斜,将工业发展的优势和成果转化和运用到农业发展上面来,大力帮助和扶持“三农”,提高其自身发展水平和创新能力。二是法治规范原则。依法治税是做好税收工作的灵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将税收支持工业反哺农业政策措施法制化、规范化,防止偏差和走样,影响公平效率。三是分步推进原则。由于我国刚刚进入尚未完全进入大规模工业反哺农业阶段,在政策制定中,应遵循客观实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进行,既要大力发展,也要实事求是。四是科学发展原则。工业反哺农业应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遵照自然规律办事,保护生态,发展有序,对不可再生资源要重点保护,防止掠夺性开采,使农业生产在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科学发展。五是配套实施原则。工业反哺农业是一个战略性课题,内涵外延很大,涉及方面很多,税收政策制定应与其他政策尤其是财政金融等政策相结合,共同研究,统筹思考,相互配合,这样才能有效地发挥税收政策的作用。
四、完善税制,进一步加大税收对农业的投入力度
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必然要求增加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为此,一是改革分税制,提高增值税等共享税地方留成比例,增强地方财力,尤其是县乡级地方财力。积极合理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促进地方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国家和地方对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同时,可探索将涉农税收优惠直接按田亩数返还到农民手中的运行机制。二是在农业的工业化发展中率先推行增值税转型,加快产品精加工等生产发展的固定资产投入,提高农业产品的附加值。三是所得税方面,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大量使用农民工的企业所得税加大优惠的力度,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四是加强中央税收在财政领域转移支付和二次分配力度,将国家税收更多地投入到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上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刚跨越了工业反哺农业的转折时期,现阶段税收制度的改革以及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应该是一种渐进式调整,即工业反哺农业需要量力而行,逐步增加,实现可持续性增长,切忌忽视经济发展阶段,超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
五、健全税收体系,构建工业反哺农业的良好机制
一是建立公平的税收体系。我国是农业大国,但总体来说农业生产仍然属于传统的生产方式,技术含量不高,生产力不够发达,竞争力仍然不强,在市场经济体制中适应力还不足。这就要求国家在WTO的框架下,制定保护农业发展的有利办法,尤其要防止重外轻内的“隐性歧视”政策,使农业在相对公平的环境中得以发展。二是创建和谐的税收体系。深层次的地区、城乡和个人收入差距的缩小,除寄希望于经济发展带来的增量外,还需要通过创建和谐的税收体系来调节公众资源的合理分配。即按照东、中、西部梯度发展以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框架,积极应用和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按照不同地区资源能源、人才科技、地域特征、自然条件等状况,研究制定税收调节政策,进一步改进国民收入区域分配格局,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平衡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三是坚持创新的税收体系。走科技农业之路,通过税收政策导向,鼓励技术创新,促进农业向高科技领域迈进,提高农业的加工水平,切实解决现阶段我国农业供销面临的新矛盾,大力推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行的税收政策激励机制,通过税收鼓励促进信息共享和科技成果转化,让为农业提供技术、信息的企业和个人得到真正实惠,建立健全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机制,确保农业在全球经济链条中的有利地位。
六、运用税收优惠,积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建设的税收支持力度
我国农业问题解决的出路之一在于农业产业化,而农业产业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以农产品的深加工为关键,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构建成熟的农贸市场体系,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机制。对农业产品加工、销售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对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产品实行3—5年的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可以在三年内适当减免的税收政策。对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集约化经营给予支持,强化目前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投资农产品交通运输,构建农贸市场,给予税收优惠的鼓励,对农产企业进出口税收实行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外资,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和发展“外向型农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积极参与研究开发农业优良品种和农业生产技术。通过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形成农业产业化机制。
七、改革涉农税收政策,有效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转移
“十六大”报告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是各级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的现实难题。国家应尽快建立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机制,调整支农税收政策,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一是全面取消由农民负担的农业税、“三提五统”等直接税费后,应杜绝各类乱收费和乱摊派,切实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对乡镇体制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精简编制、裁减冗员、节约开支,建立稳定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镇政权的正常运转。二是对纯农业生产经营者,除了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农业生产补贴,改善农民生产条件,增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外。国家还应该制定和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民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三是实施促进小城镇发展的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同时高度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乡镇企业,以更加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吸收更多的劳动力、吸纳更多的社会闲置资金,使小城镇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阵地,切实解决好农村剩余劳动力无序流动带来的就业、治安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四是通过建立合理的税收机制,促进政府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配套措施,解决好农民养老、疾病等后顾之忧,使农民也能够像城里人一样“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使广大农民能够安心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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