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农地制度创新&美国和日本农地制度变迁的启示_农业论文

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农地制度创新&美国和日本农地制度变迁的启示_农业论文

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农地制度创新——从美日农场制度变迁中得到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日论文,农地论文,农场论文,制度创新论文,启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在我国国民经济总体上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由于农业经济发展相对放缓而表现出来的“三农”问题正日益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为了“三农”问题的解决,人们正进行着许多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思考。而作为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要素——农村土地在农业经济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如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农地这一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进而建立和完善与当今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农地制度,无疑也是我国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措施之一,因为土地制度是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

在美国经济迅速发展壮大的历史进程中,美国农业并未拖其后腿,在过去的200多年时间里,美国的农业从原始状态到传统农业,再在传统农业的基础上,到20世纪中叶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其后,在八九十年代形成了美国特有的农业新经济,创造了世界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个奇迹。

与美国农业自然条件截然不同的日本农业与中国具有相同的基本特征,即人多地少。然而,日本农业在战后满目疮痍、一片废墟的基础上,在短短的几十年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实现了主要以小规模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现代化。

美国与日本有不同的农业发展的历史背景,因而选择了不同的发展战略,都达到了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的,可为殊途同归。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比研究美日农业发展的经验与教训,有助于我们解决“三农”问题。美日农业的巨大成功,论其经验方方面面,但他们确定了正确而又适宜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即家庭农场制度,是一个重要原因。农场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的表现形式。研究美、日的农场变迁及其动因,也就了解了它们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农地制度演变及其与之相适应的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变迁,从而试图从中找到我国现阶段农地制度的创新模式,这是本文的用意所在。

一、美日农场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1.美日农业资源及农业劳动生产率比较

美国国土总面积为96291万公顷,其中耕地达19745万公顷,占世界耕地总面积(150151万公顷)的13.15%,是世界上耕地面积最大的国家。美国人均耕地0.7公顷,是世界人均耕地(0.23公顷)的2.9倍(如表1)。

日本国土总面积仅为3778万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450万公顷(1999年数),占世界耕地总面积的0.30%,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仅为1.56公顷,是美国的1/37(如表1所示)。

表1 2001年美日耕地及农业生产劳动率比较

国别

国土 耕地农业劳动力人均量

总面积总面积人均数 占世界耕地 谷物肉类

(万公顷) (万公顷)(公顷)比例(%)(公顷) (公斤) (公斤)

美国

96291 197450.6913.15 58.2 105435

12380

日本

3778 450 0.035

0.30 1.56 4330 1034

世界 1341422

1501510.235

100

0.23 --

注:上述数据系从《世界农业》、《中国农业经济年鉴》(2002年)等资料摘录整理计算而成。

通过以上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日本之间农业基础条件的差距及农业生产力水平的相对差距:一是美日间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耕地数量之间的差距十分明显。两国间耕地总量及人均占有量均悬殊较大。美国“人少地多”与日本“人多地少”的鲜明对比的特征决定了它们在各自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选择了不同的发展战略。二是美日间农业生产劳动率尽管差距明显,但都高出世界平均水平很多,都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且与本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美日间的这种差距也反映了人均占有耕地差异而带来的效率差距的客观存在,值得思考。

2.美日农场制度特征及其变迁比较

(1)农业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及历史渊源

农业经济组织形式是最基本的农业经济制度,而农场制度又是农业经济组织形式的表现形式。有什么样的农场及其农场形式的演变就折射了选择什么样的农业经济制度及其演变轨迹。这是一种由表及里的逻辑分析方法。

在美国殖民地时期,小规模农户经营是其农业经济的组织形式,到1776年美国独立时,其农业仍然是处于传统农业阶段。1820年土地法的通过,掀起了以小单位(面积)和低价(1.25美元/英亩)出售公有土地的高潮,促成了美国家庭农场的建立。1862年通过的“宅地法”使“把公有土地赠给真正需要土地的人”的“杰弗逊精神”促成的美国家庭农场制度在美国农村得到广泛确立和巩固,并且日渐成熟。此后,无论美国的经济、政治发生如何的变迁,除了农场的规模、数量发生了为适应农业生产力水平发展和农业政策调整的需要而进行的变化之外,家庭农场这种基本农业经营形式一直保持到今天。

日本的农业发展史与美国有所不同。战前的日本长期存在的农地制度是地主制和租佃制,耕者无其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实行了全国范围内的农场改革,废除了长期存在的地主制和租佃制,确立了自耕农制,即农民小土地私有制。绝大多数农户因此而成了自耕农(当时占总农户的95%),其余为半自耕农和佃农。强制性的土地低价买卖,让土地改革近似于土地的无偿解放。之后,《农地法》的颁布(1952年)妨碍了土地所有权的自由流动,限制了经营规模的扩大,从而阻碍了农业技术、农业投资和农业生产率的发展和提高。但1962年修改了的《农业法》再次允许土地租佃,土地流动朝借贷和买卖的方向发展。随着外部产业的发展和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为提高效率和生活水平,部分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谋求规模经济效益,走农业专业化生产道路,成为专业农户,其他农户则成为兼业农户。

日本在农业现代化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没有改变其小规模私有制经营的基本格局(基本农业经营制度),政府也从未采取过强制办法改变这种经营模式,而在注重选择与适应这种经营模式的技术、政策和措施上作文章,同样使日本的农业现代化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2)美日农场数量变迁比较分析

近半个世纪以来,美国农场的总数在迅速减少,到2000年时仅为2172080个,比1950年减少3475920个,减幅达61.5%。这也是美国农场变化的大趋势。但在近十年中,农场数量基本稳定,没有太大的变化。与此同时,随着农场数量的减少,农场的平均用地面积不断扩大,是美国农场变化最突出的特点。美国农地总面积是不断下降的,从1953年的12.06亿英亩下降到2000年的9.43亿英亩,减幅达21.8%。而农场平均面积则由1953年的242英亩上升到2000年的434英亩,上升了近一倍。

战后的日本随着《农民解放指令》的一声令下,土地改革一夜之间将252万户地主手中的194町步的耕地(注:1町步约等于99.2公亩)几乎无偿(强制低价政策)地给了420万农户,“制造”了日本家庭农场。此后,随着日本经济的飞速发展及农业政策的数度调整,日本农场数量总体变化趋势也是减少,土改后的50年代初有近600万户农户,农业就业人口达到1800万,到了2000年农户数已经不到300万户,减少了近一半,其间全国总耕地面积也是减少的,即由1950年的772万公顷减到2000年的不足500万公顷,减幅达30%。尽管如此,日本农户户均经营规模也在扩大,只是各地扩大经营规模进展程度差别有异,有的地方进展缓慢;不同种养殖业间经营规模扩大进展情况也有差异。

(3)农场土地所有权变迁比较分析

美国农场主经营的土地有多种来源,而农场主土地自有率呈下降趋势。农地自有率,在19世纪前期占95%以上,到20世纪初为50%以上,1990年以前还有30%以上,到1999年只有25.6%了。另一方面,主要依靠租用别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农场主越来越多:1950年以前,这种农场的比例在37%以下,70年代上升到50%,进入90年代进一步增加到60%以上。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美国的佃农越来越少:19世纪中期有40%左右,1940年以前为30%,到1999年就只有11.2%了。

上述趋势说明,美国的土地在改变所有权上是变化不大的。但是,在对土地进行流转重组上却是不断进行着的。

日本战后的土地改革建立私有制经营模式之初,自耕农占95%,随后土地自有率也呈下降趋势,同时兼业农户的出现促进了外部产业的发展,专业农户则走规模经营的路子,其耕种的土地主要靠租赁,于是促进了土地的流转,但日本农地的流转远没有美国那样流行,流转速度相对较慢,这里面有多种复杂的原因。

(4)美日农场规模变迁比较

美国农场可分为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和公司农场三类,都是私人占有性质,其中,家庭农场始终占主导地位,但这并未影响农场规模的扩大,农场规模的扩大是必然趋势。美国农场数量的逐年减少,主要是小农场的消失与变迁。但农场规模的扩大不是没有限度的,中等规模往往已是极限规模了,多数美国人都认为最有效率的农场是中型家庭农场。在农场变迁中,就1950—1998年间来说,年销售额在2500美元以下的农场减幅达80%;年销售额在5000美元以下的减幅为62%;销售额为1万美元以下的农场减幅为62%;而销售额为2万美元以下的农场减幅为19%。二战后,美国在农业中出现了大农场迅速增多的趋势,1950—2000年之间,用地500英亩以上的农场数量增幅为43.4%,尤其是1000英亩以上规模农场增幅更大。大农场的用地多是租赁的(如表2所示)。

表2 1996年美国农场土地权属结构表

农场规模(英亩) 数量(万个) 完全自有土地 部分自有土地 完全租赁土地

<200

110

70.1%18.8%11.1%

200~500 67.7

47.6%40.7%11.7%

>500 46.6

22.7%62.3% 15%

资料来源:《美国农业新经济》,刘志扬著,青岛出版社。

日本农户经营规模及其变化程度都远小于美国,这期间的原因除了“人多地少”与“人少地多”之间的差别以外,还有地貌、农业政策、农业技术特长等之间的差别所致(见表3)。

表3 日本经营规模及农地分散状况 (%,地块,公亩)

借地率(经营耕地) 平均每户地块数 平均每块地面积

13.0 4

23.6

例外规定 8.4

2

7.8

小于0.5公顷 6.2

3

12.3

0.5~2.0公顷 8.0

4

22.2

2.0~3.0公顷 13.5 5

35.4

3.0~5.0公顷 22.1 7

45.9

5.0~7.5公顷 33.4 8

54.2

7.5~10.0公顷42.1 10 59.2

10公顷以上

47.2 14 75.1

借地率是指相对于经营耕地(全部地块)的借入比例。

地块仅指稻田的地块数和面积。

资料来源:《日本的农业、农村和农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在1960—1990年的30年间,耕地在1公顷以内的农户数量减少13%;耕地在1公顷~2公顷之间的农户数量增加3.0%;耕地在2公顷~3公顷的农户数增幅达4.0%;耕地在3公顷以上的农户数增幅为2.9%,占到1990年总农户数的3.5%。这说明日本农地经营的规模化也是一种倾向,但程度不深。日本调查表明,靠扩大规模来压缩成本是有限的,大体上10公顷左右规模的压缩效果最好,超过这一规模就难起到降低成本的作用。其主要原因是经营土地过于分散,在现实中,经营规模扩大,地块数目增加。

二、美日农场制度变迁给我国农地制度创新的启示

1.以家庭(农户)为主要而基本的农业经营单位, 是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几乎无须改变的基本经营制度。美国和日本的农业基本条件、文化、历史背景都相去甚远,甚至相反,但是他们在农业现代化起步阶段都果断而明智地选择了家庭农场制度,把农业生产的基本单元定位为家庭,并且一直坚持使用这种制度至今而继续表现出生机勃勃的活力。这告诉我们,无论农业的外部环境区别有多大,农业生产的自然属性、自身特性以及其经济特点决定了其经营制度的“家庭性”。美国200多年的历史变迁,日本从战败国的惨状突飞猛进到世界经济大国,它们的变化都可谓翻天覆地,但它们一开始就采用的农业家庭(农户)制度至今不曾改变。

上述分析给我们的启示是,就农业生产经营制度和基本经营模式而言,目前,我国所采用“两权分离”的家庭联产经营责任制的“双层经营机制”,其主要和基本经营形式仍然是家庭。所谓“双层”是重在家庭,这里的“集体”那一层所行使的所有权更多的是理论上的、远期的和宏观的,影响眼前的经营活动很少。因此,长期稳定和坚持这种制度是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大前提。其他一系列的变革、创新一般不宜首先打这一基本制度变迁的主意。

2.在家庭农场(农户)制度不变的同时,其数量、规模则一直在变。这体现了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美日经济的快速发展表明其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其生产关系必然要随之调整。这就是两国农场数量和规模不断变化的理论动力,农场数量的减少,农场规模的扩大是总体趋势,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由于农业生产技术(如机械化作业)的发展,市场竞争的需要,规模经济效益规律的作用及非农产业的发展,农场走向了分化:农业“强”者聚集土地,获取更大收益;“弱”者弃地离农,转移到非农产业。这也是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的动力所在。但是,继续研究又会发现,农场经营的规模化是有限度的,并非越大越好。在美国农场结构数量的变化中,呈现出小农场明显减少,中型农场有所增加,大农场保持稳定的特征。日本农户总结出规模经营标准,即夫妇二人的劳动耕种能力基本上是人力阶段为1公顷,畜力阶段为2公顷,动力阶段(小型耕耘机)为3公顷,到60年代后期实现的中型机械化体系时夫妇2人可耕种10公顷,超过这一规模就难以起到降低成本的作用,其原因之一就是经营土地过于分散所致。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我国长期稳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并不意味着按“均田制”平分的农村土地“归属”农户一成不变。当今社会一切都在变,一切都要与时俱进,唯独农地这一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要素不变能行吗?无论从市场经济理论的角度或是从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高度来看,农户都需要变化,农地都需要流动。一方面,农地这一基本而重要的生产资料,只有通过市场手段进行优化配置,才能更好地体现其价值,发挥其效益;另一方面,肩负着农业现代化重任的我国农村要提高农业效益只有在土地流动优化配置的基础上走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高效农业的道路才是出路。从美日农场变迁中我们还体会到,规模化经营是一个逐渐的过程,是一个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的过程。我们要搞土地流转只是为了适度的规模经营,切莫再犯“一大二公”的历史错误。

3.农村土地的权属问题存在相对稳定性和多样化的特征。土地私有制是美日农业的本质特征,这是历史和社会制度共同选择的,并且一直保持稳定至今,但这并不妨碍其土地的流动性和经营方式的多样化,正因为其私有土地所有权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促进了土地的流动性和流动的多样性。在这里,我们还关心在土地流动可能性的前提下其流动的特征(多样性)。比较分析表明,美日农地流动的主要形式不是买卖所有权,而是采用租赁形式(买卖使用权),如他们的自耕农比例一直下降,土地租用率一直上升,其原因主要有:(1)租地比买地便宜,一次性投资小,又进退自如,风险就小;(2)国家政策让土地所有者长期有所受益,农户不愿彻底放弃土地;(3)土地升值预期和保护家业的价值观念的作用。基于上述原因,让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留其一让其二”成了农民的主要选择。

从上述分析我们得到启示:(1)尽管我国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但所实行的“双层经营机制”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为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创造了条件,使所有权的相对稳定和经营权的相对流动成为可能,这也符合美日农场权属变动的特征。但要注意“两权”的相对独立、完整与清晰。否则,“两权”的稳定性与流动性都因相互制约而失去价值。(2)美日在土地权属流动中,使用权(租赁)而非所有权流动是主流,这启示我们,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的长期稳定与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短期现实性不相矛盾,甚至可以说后者是前者的进一步发展。“承包制”也并非一服灵丹妙药,一吃百了。基本经济制度代替不了具体经营手段。(3)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一个与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渐进的过程,同其他生产要素的流动一样是随时的,而土地流转的自然、顺畅,还需要多方面的政策配套和环境,这些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总之,我国土地制度在基本原则稳定的基础上,需及时研究借鉴农业发达国家的经验,为我所用,解决现实矛盾,以收到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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