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周总理的谈判艺术和外交风格——忆中法建交谈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周总理论文,中法论文,外交论文,风格论文,艺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64年中法建交,法国是我国同西方大国建立完全外交关系的第一个国家。当时在国际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对国际事务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中、法建交谈判是在周总理亲自参加和直接领导下进行的。我当时担任中国驻瑞士大使,代表我国政府参加了建交的具体谈判,深受总理高超的谈判艺术的教育。
周总理在中法建交谈判中展现的外交谈判艺术,可以说是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正确结合的一个典范。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断绝同台湾国民党当局的外交关系,不搞“两个中国”,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完整的基础上谈判建交。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同其他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原则。同法国建交,当然也必须遵从这一原则。在原则问题上,则要立场坚定,观点明确,毫不含糊。周总理在和法国总统戴高乐的代表富尔谈判中,给我们树立了榜样。
一、总理在谈判中利用一切机会,反复阐明我国反对“两个中国”的原则立场。指出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蒋介石集团是被中国人民推翻了的反动集团,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建交,就必须和蒋介石集团断绝外交关系。美国与中国人民为敌,继续支持蒋介石集团霸占台湾,并妄图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分割中国领土。这是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绝对不能允许的。
周总理在阐述原则立场时,既不是教条式的宣讲,更不是强加于人。而是非常善于结合谈判中对方暴露出来的思想实际来阐明我们的原则,从而使说理有很强的针对性,做到以理服人。
会谈中,虽然富尔代表戴高乐表明不支持“两个中国”的立场,但是又说:对法国来说,同台湾断绝一切关系有困难,因为岛上存在一个事实上的政府,而且戴高乐没忘记战时他同蒋介石站在一起,不愿突然切断关系。
针对富尔的谈话,周总理明确指出:蒋帮早已被中国人民推翻,如果不是美国干涉中国内政,保护蒋帮,蒋介石盘踞台湾是不可能的。蒋帮还留在联合国,并作为安理会成员,也是由于美国的操纵。这是现实的,也将是历史的笑话。总理强调指出,不能把个人的感情关系搀杂到国家间的政治关系中来。他还形象地比喻说:如果设想反对戴高乐的皮杜尔在外国势力挟持下成立另一个法国政府,我们中国能否因为一度和他有过关系而承认他,不承认法国现政府,或者两个都承认呢?总理严正指出:美国对我国内政横加干涉,到现在还占领着我国领土台湾,中国反对“两个中国”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总理接着又耐心地分析了当时世界各国同中国关系的三种类型,即建立完全的外交关系、半外交关系和尚未建交的三种类型。法国属于第三种类型。对法国我们的态度是与其长期等待,不如促进。但台湾问题解决以前,不能建立外交关系,互换大使。只可以建立非正式的关系,如先设贸易代表机构,民间的、半官方的都可以考虑。总理入情入理的一席话,使得富尔不得不表示要找“前进的办法”,解决问题,不能“先前进一步,又后退一步”。
会谈中,富尔曾试探性提出中、法建交后,仍想在台湾保留一个较低级别的代表。周总理斩钉截铁地回答说:“这不可能”。但是仍然耐心解释并举出英国的例子。指出英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英国本身没有蒋帮代表,但在台湾有领事,在联合国支持蒋介石,因此造成目前半建交关系。如果法国也采取同样做法,对双方都是不愉快的。这不符合戴高乐不支持“两个中国”的立场,也不符合富尔本人一再表示的排除英国与荷兰方式、要建交就建立完全外交关系,互换大使的承诺。总理态度坦诚,话说得明白,富尔以后再未提过这个问题。
会谈中,周总理总是耐心地和对方讨论一切细节,把问题引向深入,探讨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而不是简单地采取“是”和“否”的态度,从而避免会谈陷入僵局。
当富尔一再要求我国不要提出法国必须先断绝同台湾的关系,而让法国自行解决这个问题时,周总理不是断然拒绝,而是提出问题,使其自己认识到这样做的困难。总理问:若按法方想法,中、法建交,而又不驱逐蒋介石在巴黎的所谓“代表”,我国代表到达巴黎后,你们是如何处置蒋介石的“代表”呢?是视为普通侨民,还是继续当作外交代表?是前者当然好办,是后者就成了问题,我们就肯定要撤回我们的代表。富尔当时不能作出回答。这就使法方在后来处理同台湾的关系,不能不注意到我方的这一态度。从这里可以看到总理把坚持原则和解决具体问题结合起来,通过讨论具体细节,达到坚持原则的目的。
为了在原则问题上不能有丝毫含糊,对方已经公开暴露出来的思想,要谈清楚;未公开暴露但实际存在的思想也要揭示出来,谈清楚,以免今后出现纠纷。
当时,美国为了制造“两个中国”,美英搞了一个“台湾地位未定论”。这涉及“两个中国”问题的核心,不能回避,必须提出来明确解决。富尔没有正式提出这一点,但法方实际存在这个思想。因此,周总理采用层层深入办法提出,为了中、法建立正式关系的愿望“有更明确的基础”,特提出三个问题:第一,双方都愿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互派大使,这一点是肯定的;第二,由此产生的第二点,我们承认的是法兰西共和国,法国承认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点也是肯定的;第三,只承认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就是说它是1949年中华民国的延续,中华民国已不存在,“台湾共和国”也不存在,这个前提肯定了,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也应肯定。
果然,富尔虽然多次表示只承认一个中国,但具体涉及台湾问题,他又闪烁其词,说不能代表戴高乐明确表示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为此,周总理耐心地和富尔进行讨论。当总理说到台湾是中国的领土时,富尔说:“我们所遇到的事实是蒋介石占领着台湾”。总理回答说:“所遇到的事实是蒋介石盘踞的台湾已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从日本手中收回”。富尔又说:“这在这理论上我知道,但是我们不能说中国这个国家的边界是在这里还是那里。”总理说:“这不是理论问题,这是必然的逻辑,这是事实。”并举例说,1945年日本结束了对台湾的侵占是事实,当时蒋介石派代表把台湾从日本手中正式接收,并为此举行了仪式。所有盟国英、美、法国都参加了仪式,这也是事实。接着又举出第二个例子,1951年旧金山签订对日和约,蒋介石派代表参加(当然这是非法的,因为这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成立),蒋的代表也说到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而且台湾归还中国是开罗宣言、雅尔达协定都肯定了的。周总理又进一步耐心解释说:关于台湾问题,有两种情况:一种认为“台湾地位未定”,这就不是一个小问题,会引导到美国制造“台湾共和国”这条道路上去。另一种情况是因为法、蒋互设有使、领馆,为摆脱这种关系,需要通过一些手续,从礼遇上说,不使台湾“代表”太难堪,也不使戴高乐太难堪,这是个手续问题。如果认为“台湾地位未定”,对两国建交是个大障碍,如果属于第二种情况,可以研究,想些办法。
这样,周总理就在有关原则的问题上,毫不含糊地说清了我们的观点,而又不把门关死,从而把建交谈判引向正确轨道。
从这里可以看出,周总理在谈判中,在坚持我国建交原则问题上,既不是满足对方一般的承诺,自己也不是空讲原则,而是结合对方已经暴露出来的和未暴露出来的思想实际来谈原则。这样,就使原则具体化了,有针对性了,更有说服力了,从而真正做到在原则问题上坚定不移,毫不含糊。
二、坚持原则并不是咄咄逼人,拿强硬立场压人。坚持原则是要使问题在正确轨道上求得解决,而不是相反。所以周总理在谈判中总是做到:(1)态度诚恳、坦率;(2)目的是合理解决问题;(3)平等协商,不卑不亢;(4)不强人所难,照顾对方困难;(5)耐心解释,以理服人;(6)循循善诱,层层深入。先肯定共同点,后解决不同点,力争“求同化异”,“化异”不成,再“求同存异”。如:在周总理和富尔第二次会谈中,总理指出双方都愿建立外交关系,互派大使、法国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是中国领土等三个问题,经过一番讨论,意见接近了,总理说:“第一、二点是肯定下来了,第三点是接近了。”在第四次会谈达成协议后,总理说,“实质上是双方把不同意见都排除了,达到一致”,“双方所要解决的问题都谈了,双方立场彼此都清楚了,没有保留了”。这说明,总理在会谈中一直都在做“化异”的工作,而且成功了。
周总理和富尔的会谈,再次体现了新中国的真诚友好、平等待人;是非分明、不卑不亢;实事求是、求同存异;促进友谊、加强了解的崭新外交风格。
三、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同台湾当局断绝外交关系,不支持制造“两个中国”,是我国同其他国家政府谈判建交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但是从更广的范围看,根据不同国家的情况,实际上还存在有其他的原则。以法国为例,除台湾问题外,还有一个阿尔及利亚问题。支持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是我国对外政策的一部分。我们决不会为取得和一个国家建立外交关系而放弃这一原则立场。阿尔及利亚人民从1954年至1962年进行反对法国殖民主义的民族解放战争,我国本着一贯立场予以支持。当时法国有人主张,中、法建交,必须中国先停止对阿人民的支持。周总理、陈毅副总理都曾严正表示:我们决不会为取得中、法建交,而放弃我国一贯立场。我们对阿尔及利亚人民争取民族独立斗争的支持将坚持到阿人民取得彻底胜利为止。从这里可以看到我国同一个国家建立外交关系,除了坚持反对“两个中国”的立场外,还必须服从一定时期内我国总的外交政策。
“不强人所难,可以等待”,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平等待人的一种外交风格,实际上也是和一个国家建立和发展关系的一条原则。我国和许多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在有关台湾问题上,既坚持原则,又不强人所难,总是采取照顾对方困难,等待条件成熟的合情合理的态度。我国同阿联、古巴、柬埔寨以及日本等国建立外交关系,都采取了这种态度,和法国谈判也一样。中、法正式建交前的十多年里,我国领导人和法国朋友谈话中,多次表示了这种可以等待的态度。特别是阿尔及利亚问题未解决前,条件不成熟,需要等待。1963年富尔代表戴高乐访华同我国领导人商谈发展两国关系,周总理、陈毅副总理仍多次提到,如果法国有困难,我们仍可以等待,并且提出了先设民间或半官方贸易代表机构,推动双方关系的建议。只是对方不愿等待,急于同我建交,才进一步具体讨论了建交方案。
既坚持反对“两个中国”的原则立场,又服从总的外交路线,而且体现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外交风度,这都是周总理在处理和法国建交问题上坚守不渝的原则。也是周总理执行新中国外交政策所体现出的完整的原则精神。
四、周总理坚持原则,可以说是一丝不苟,但他并不把原则当作僵死的教条,而是非常善于将原则性与灵活性巧妙结合,从而达到正确贯彻我国外交政策的目的。
周总理和富尔在北京会谈中,富尔一再要求我国不要坚持法国必须先和蒋介石断交,而采用中、法先宣布建交,而后法国再据情和台湾断交的办法。我方考虑到在当时国际形势下同法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重要性以及法国和台湾关系一直比较冷淡的实际状况,在法方一再表示不支持制造“两个中国”的承诺下,在程序问题上采取了有别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灵活措施,即在有关原则问题上,双方达成了三项内部默契的情况下满足了法方要求。在建交的具体步骤上,商定法方先来照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互换大使,我方复照同意,然后相约同时发表来往照会,宣布建交。在照会的措辞上,我方又照顾了法方的意愿,没有坚持法方来照中必须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而是由我方复照单独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欢迎法方来照,并愿意建交、互换大使。
应该说,没有坚持法国必须先主动宣布和蒋介石断交,而与之先建交的作法,是没有先例的。作出这种打破建国后和外国建交惯例的决定,只有周总理这样具有伟大政治远见和博大胸襟的政治家才能做出。
不仅如此,后来在瑞士进行具体谈判时,法方代表又提出用发表联合公报方式以取代北京会谈商定的互换照会方式。这样做,很明显是避免给人以在建交问题上法方有求于中国的印象。即使如此,我们仍然同意,但是必须在公报措辞上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唯一合法政府。法方仍然表示有困难,最后我们让步到同意法方提出的措辞,而由我方单独对外发表声明,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作为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谈判并达成两国建交协议的。
从上述可以看出,在和法国建交的程序问题上,我们是做了很大让步的。但是我们又可以看出,尽管我方作出的让步是很大的,但又是在严格地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做出的。不管作了多大的让步,都没有超出程序问题的范围。
更重要的是,周总理在中、法建交问题上的视野已经超出了中、法建交本身,而是从整个国际局势的发展和国际斗争的需要来考虑的。
50年代到60年代初,国际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炮制“戴维营精神”,图谋合伙垄断世界事务。策动并支持某些国家的反动派和它们一起掀起反华大合唱。又策划日内瓦18国裁军谈判,搞美苏英三国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推行其核垄断和核讹诈政策。美国更借此加紧对西欧的控制,在北大西洋集团内称霸。法国是西欧大陆的重要国家,戴高乐奉行独立自主政策,为反对美国对西欧的控制,和西德合作形成法德轴心并建立自己的独立核力量。为了重返东南亚和增强其抗美反苏力量,法国迫切需要改善同中国的关系。在这种形势下,和法国建立外交关系,有利于反对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左右世界事务,有利于反对美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有利于粉碎反动势力联合反华的阴谋。
正是从这样的国际斗争的战略高度出发来考虑中、法建交这个具体问题,在建交的方式问题、程序性问题上,才作出最大的让步。这种策略上的妥协,正是服从了战略上的需要。从而最大地也是最好地坚持了我国外交政策的原则。周总理在中法建交谈判中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巧妙结合,把坚持原则寓于妥协之中,在妥协中求得更好的坚持原则。
周恩来总理在外交谈判中显示的这样高超的斗争艺术,是他遵从我党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结果。他不把原则当作教条,而是根据当时国际形势和国际斗争态势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策略而又牢牢坚守原则界限,从而为我们树立了一个高度的原则坚定性和高度的策略灵活性正确结合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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