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邓小平讨论的几点思考_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

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邓小平讨论的几点思考_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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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21(2012)03-0060-06

如何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充满思想纷争的严峻的政治问题。关于这一问题,相关文章和著述不计其数。本文不欲涉及研究中的具体分歧和争论,旨在重新解读邓小平相关论述的基础上谈几点思考。

一、解读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什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提法,发明人是邓小平。1982年9月1日,他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中说:“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1]2-3这是邓小平首次提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概念,之后不断反复强调,从未放弃。譬如,1983年6月18日,其在会见参加北京科学技术政策讨论会的外籍专家时讲到:“我们搞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的现代化。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1]29

什么是社会主义?邓小平曾意味深长地说,对这个问题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以前,人们往往把社会主义的某种模式当成社会主义的本质,甚至认为否定这样的模式就背离了社会主义。因此,怎样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个非常关键的问题。邓小平曾经从不同角度谈到这一问题。例如,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僵化封闭不能发展社会主义,照搬外国也不能发展社会主义;不重视物质文明搞不好社会主义,不重视精神文明也搞不好社会主义;等等。这些论断,否定了对社会主义的一些错误认识,但并没有对社会主义本质作出明确界定。直到1992年南方谈话,他对社会主义的本质作了新概括,即:“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373这一论断,把社会主义的客观基础(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途径(消灭剥削,除两极分化)和价值目标(共同富裕)统一起来,使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水平,排除了长期困扰大家的种种误区。

与此同时,针对纠缠于“姓资”“姓社”的抽象争论,邓小平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提出,使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规定更加明确,也更便于在实践中操作。需要指出的是,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界定,主要还是从经济方面着眼的。

事实上,邓小平没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下明确定义。他经常说这样一句话:“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1]63“不是完全清醒”就是“没有搞清楚”。但是,“没有搞清楚”不是说“搞不清楚”,即不是通过查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文本,不能得到一个确定无疑的答案。实际上,他的意思是,在实践中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没有搞清楚,而照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设想,又搞不下去。所以,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不能通过查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文本来回答,也不能照抄照搬别国的模式,只有靠当代中国人在实践中去探索。这样一来,就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定义权还给了当代中国人。这是了不起的政治智慧,是彻底的“解放思想”。在笔者看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只是一个“政治正确”的口号,它还为解决社会主义的本质与中国特殊国情的矛盾,提供了一个有待于实践充实、而不是预先给出定义的叙事框架。

综观邓小平的论述,虽然没有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下明确的定义,但是从中可以观察到其基本思路,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资本主义。这一点把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作为两条道路区别开来,主张中国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当然也有别于改革开放前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这可以从改革开放,突破苏联模式,克服先前社会主义的建设的种种弊端中体现出来。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那种社会主义?对这个问题,邓小平没有明说,但他一再强调:“马克思主义必须是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必须是切合中国实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1]63

可见,邓小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是从否定的方面来理解的。

二、笔者的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是什么

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中国的发展道路因此被称为“中国模式”。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把所取得的成就概括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那么,能否对邓小平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出更多肯定性的阐释呢?因为当前围绕相关方面的争论仍非常激烈,对此,笔者略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如何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马恩设想的社会主义的关系①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完全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2]这段话显示了高超的政治智慧。笔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但它并不等同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所设想的社会主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观点,即认为社会主义是“世界历史性”的事业。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作为未来社会的名称,有时作了区分,用以标示未来社会发展中的不同阶段或在实现理想社会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有时又未作区分,社会主义社会就是共产主义社会,二者都是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社会。[3]87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思想,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产生的前提。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的”[3]86。其中,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真正的共产主义只有在生产力和普遍交往发展的基础上,作为“世界历史性”的事业才有可能。

二是关于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实现的方式。马克思和恩格斯曾一度设想:共产主义只有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各民族“一下子”同时发生的行动,才有可能实现。这就是后来被概括为“同时胜利论”的设想。不过应注意,这里的“一下子”与其说是一个时间概念,不如说是对革命相互关联性的一种表述。因为“世界历史”时代的普遍交往。使每一民族都依赖于其他民族的变革,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也不可能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单独实现。

三是关于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价值目标。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此作了非常明确的表述,在他们看来,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扬弃了人的异化状态,实现人的彻底解放的社会。这将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294

以上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思想。反观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其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设想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只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加以比较,就会看到二者的不同。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设想,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将让位于那种以现代生产的本性为基础的占有方式,即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生活资料。他们曾多次明确指出,一旦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将退出历史舞台;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将让位于按照全社会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有计划的调节。在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则实行按需分配。社会主义社会就是“自由人的联合体”代替以往建立在阶级对立基础上的资产阶级的旧社会,人类从此实现了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4]

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其所坚持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原则、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等条文来看,它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但是,我们也能看到,在这样的社会中,除了公有制以外,还存在着其他各种所有制经济,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也不是唯一的分配原则,除了按劳分配外,还存在着其他各种分配方式,劳动只是作为其中的一个要素参与分配。就交换制度来说,它完全突破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的设想,认为现阶段市场经济是一个不可超越的历史阶段,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的作用。

由此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实不同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设想的社会主义。

(二)如何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苏联模式社会主义的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同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所设想的社会主义,也不同于苏联模式社会主义。苏联模式或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主要特征是:在所有制方面,实行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在分配制度上,实行按劳分配;就交换制度而言,实行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为了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划清界限,明确规定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不能进入市场,价值规律只在消费领域中起作用;在政治上层建筑方面,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政治体制后来发生了对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个人崇拜及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破坏民主和法治、肃反扩大化等严重问题。

斯大林领导建立的社会主义的苏联模式,之所以存在很大局限性,从国际视野来看,某种程度上与对资本主义世界的洞察不足有关。自列宁逝世以来,资本主义世界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特别是上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遭遇经济大危机,为了应对这种危机,美国总统罗斯福实行了新政改革。经济学家凯恩斯针对市场调节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国家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理论,并付诸实践。这种应对不仅使西方发达国家走出了经济大危机,也缓和了社会矛盾,由此还获得新生。

对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这种新变化,斯大林没有敏锐地觉察到。在1952年《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他仍然强调“世界资本主义体系总危机的进一步加深”[5]。当然,对此我们应该历史地看待和理解。无可否认的是,限于当时的条件和认识,他们基本上延续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设想,建立一种排斥资本和市场的社会主义模式,反对引进资本和市场的改革尝试。

通过对苏联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历史经验的总结,邓小平洞察到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以及资本还在发挥历史作用的现实,提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在内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邓小平号召大家不要陷入“姓资”“姓社”的抽象争论,提出判断改革开放成败得失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在这些新思想、新理论的指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突破了苏联社会主义的模式。毋庸讳言,这一突破更多地体现在经济体制上,政治体制方面还任重道远。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所设想的社会主义,也不是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它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是存在着私有制、资本和市场的社会主义,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利用资本主义来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

(三)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属的社会形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与认识当代中国社会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密不可分的。因此,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属的社会形态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众所周知,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对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做了如下说明:“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6]这就是近年来引起人们广泛重视的“三形态”理论。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人们很容易用“五形态”理论来解释“三形态”理论,或者把五种形态划归到三个阶段当中。按照这种做法,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个阶段等同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第二个阶段等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第三个阶段等同于共产主义社会。乍看起来,这种理解似乎简单明了,细加推敲则是不能成立的。问题的关键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只能是资本主义社会吗?对此,笔者试着从文本逻辑和社会现实两个角度作些探讨。

首先,从文本来看,马克思并没有说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就是资本主义社会。虽然他将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个阶段直接称为“现实社会”,“现实社会”在当时特指资本主义社会,是有特殊原因的。一方面,就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而言,资本主义社会的确是第二个阶段的一种,并且也是当时唯一的一种具体的表现形式,这是由历史条件的局限性所造成的。另一方面,从逻辑上说,通常所采取的把五种形态划归到三个阶段中的做法,是把前者的某一种或某几种形态归属于后者的某一个阶段,是一种从属关系。按照这种理解方式,严格意义上来说应该表述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属于第一个阶段”,“资本主义社会属于第二个阶段”,“共产主义社会属于第三个阶段”。在这种表述中,封建社会是属于第一个阶段的,但它并不是第一个阶段唯一的一种社会形态。同样,我们也可以合理推论,资本主义社会是属于第二个阶段的,但不一定是第二个阶段唯一的一种社会形态;第二个阶段还可能包含其他的社会形态,只是在马克思的时代没有出现而已。

其次,从现实来看,资本主义并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如果我们把人类社会的发展看成是三个阶段三步走的话,那么第二阶段就是必须经过的,但是马克思并没有断言人类社会必须经过资本主义社会才能够达到第三阶段。100多年前,马克思研究了俄国农村公社并预测其未来命运,认为俄国农村公社有可能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而进入共产主义社会。100多年后的今天,社会主义的中国巍然屹立在世界的东方。由于我国并没有经过完整的资本主义阶段,当前那些将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阶段等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人便认为,我国已经跨越了第二阶段,直接进入了第三阶段或者认为第二阶段是不可跨越的,因此需要补资本主义的课。这种看法既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也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按照马克思的论述,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阶段是通向第三阶段的必经之路,并为第三阶段的到来创造条件。所以,社会发展是无法跨越第二阶段直接进入第三阶段的。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既没有完全消灭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也没有达到马克思所描述的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可以说我国还没有完全走出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阶段。所以,无论是出于理论逻辑的自洽还是认识现实的需要,我们都应该承认,像中国这样的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也是属于第二阶段的,属于除资本主义社会以外的其他社会形态。

这种认识有助于我们看清当前的现实,即资本主义和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长期共存和相互竞争的格局。邓小平曾经说过,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因此它应该向资本主义学习,借鉴资本主义在长期历史发展中所创造的各种文明成果。马克思又说过:“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7]资本主义所能容纳的生产力尚有很大发展潜力,只有在全球化的社会生产力得到充分发展之后,才会耗尽自己的全部潜能;而以个人自由全面发展为基本原则的共产主义社会,也只有在全球化所造就的高度文明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其实,如果把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第二章中所列举的10条革命措施与当代资本主义的变革相对照,就会发现,其中相当一些措施已经被资本主义所采纳了。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制度正在相互借鉴中发展和竞争,也不能排除由于共同点日益增多而趋同的可能。②

(四)如何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的关系

前些年,有种论调在社会上不胫而走、广为流传,即“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具体地讲: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西斯主义灭亡了,帝国主义衰落了,世界上剩下三种社会制度展开了和平竞赛。第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制度,第二种是以苏联为代表的共产主义制度,第三种是以瑞典为代表的民主社会主义制度。竞赛的结果是民主社会主义胜利,既演变了资本主义,又演变了共产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正在改变世界。

二十世纪末,社会民主党以在大多数欧洲国家竞选执政,使欧洲和平进入民主社会主义的历史性成就,告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在天之灵。欧盟十五国中英国、法国、德国、瑞典、芬兰、奥地利、葡萄牙、荷兰、意大利、丹麦、希腊、比利时、卢森堡等十三个国家是社会民主党或工党执政。社会党国际以红玫瑰为徽记,世人惊呼欧洲红潮涌动。二○○三年四月十六日,欧洲各国首脑云集希腊雅典。在卫城遗址见证下,欧盟成员国以及十个新成员国的国家首脑共同签署了一项入盟条约。从此,捷克、爱沙尼亚、塞浦路斯、拉脱维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和斯洛伐克等东欧国家加入了欧盟大家庭,宣告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东西欧分裂局面的终结。一个经济繁荣、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新欧洲的出现,给纷扰的世界平添了几分亮色。全世界那些企图保留他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前途的改革者们,都把目光转移到民主社会主义运动上来。[8]

民主社会主义对我们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没有启发意义?这里不再展开详细的讨论,只简略表达一点个人看法。在笔者看来,民主社会主义虽然曾被指斥为修正主义,但它注重福利和公平的制度设计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实际上,社会主义的魅力主要就来源于它“对争取社会公正的斗争的极度忠诚”[9]。这也正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绝对不能漠视的根本。

无可否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如环境恶化、资源短缺、发展不平衡、两极分化日益扩大、腐败愈演愈烈、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等等。这些问题考验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景和未来。但是,正因为中国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这些问题,才更加坚定了我们继续搞社会主义的决心和意志。正如邓小平所说:

在中国现在落后的状态下,走什么道路才能发展生产力,才能改善人民生活?这就又回到是坚持社会主义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上来了。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的生活富裕的问题。而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分化过大的差距。再过二十年、三十年,我国生产力发展起来了,也不会两极分化。[1]64

由此可见,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的坚持,是与“共同富裕”联系在一起的,这也正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

三、简要的结语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批判了封建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等反动的社会主义,又批判了保守社会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也是各种各样的,有前苏联的共产社会主义,柬埔寨的红色社会主义,缅甸的军人社会主义,利比亚的民众社会主义,还有其他各种自称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避免落入种种变形的社会主义的圈套,必须解决好自己的名实关系问题。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理想,仍然是引导中国社会健康发展的一种力量。

一般地说,作为取代资本主义的一种更高级的社会形态。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是建立在资本主义高度发展基础之上的,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属于后资本主义社会。而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大多是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建立起来的,二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不应该也不能够把某种社会主义的具体模式一般地等同于社会主义本身。苏联东欧社会主义的失败,只是说明了社会主义某种模式的失败,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本身的终结。正如日本东京大学教授伊藤诚所说:“遭到失败的是特殊的苏联式的社会体制,不能说是马克思主义的本来的理论和思想,莫不如说,由此而产生了向新的社会主义作尝试的好时机。”[10]

虽然苏东剧变后“历史终结论”之类的言论甚嚣尘上,但是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并没有消失,甚至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具体政策上体现出来。美国学者凯尔纳认为,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从根本上歪曲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它的消失为能够加强自由、民主和人类幸福的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开辟了道路。[11]法国学者埃德加·莫林(Edgar Morin)和安娜·布里吉特·凯恩(Anne Brigitte Kerm)在他们合作的《地球祖国》一书中提出“超越发展”的人文主义纲领,认为应该重新确认社会主义对人类文明的意义,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富有远见地将人的自由发展作为长远目标。“如果人们强调‘社会主义’一词最初包含的对共同体和自由的向往,那么人类进化的政策应该将其彻底实现。如果人们强调社会主义的目标是消灭人剥削人的现象,那么这一目标则应该重新树立,而不应停留在空洞的许诺上。”[12]这些思想,为我们在冷战结束后的全球化时代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的价值提供了重要参照。

注释:

①本节以及下一节“如何看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苏联模式社会主义的关系”,参考和借鉴了吴元梁先生《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文中的观点,特此说明,并对吴元梁先生表示感谢。

②例如,1965年,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学习社会主义国家的长处,克服自身发展的困难,曾聚集美国费城召开过一次震撼全球的“世界资本主义大会”,并发表《资本家宣言》,提出:“借鉴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的经验,实现股份制的人民资本主义;借鉴社会主义福利制度的经验,实行从生到死包下来的福利资本主义;借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经验,实行国家干预的计划资本主义。”(参见卞洪登:《资本运营方略》,改革出版社1997年版,第227页)如今社会主义国家向资本主义国家学习的东西,绝不比对方向自己学习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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