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曼恩未来社会分配模式的再审视_生产资料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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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恩关于未来社会分配模式的重新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配论文,模式论文,未来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长期以来,人们囿于《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对未来社会分配模式的描述,却未能结合马恩研究分配问题的逻辑思路对此予以深入的考察。科学理解马恩关于未来社会分配模式的设想,以马恩研究分配问题的方法论原则为指导,研究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模式,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建构和改革实践的良性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马克思在分配问题的研究过程中,揭示了研究分配问题的逻辑思路,为社会主义分配问题的研究指明了方向。

1、“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 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1〕。马克思所指出的生产条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物质的生产资料,即客观的生产条件;另一方面,活动着的劳动能力、合目的地表现出来的劳动力,即主观的生产条件。”〔2〕“这些条件和前提构成生产的要素”〔3〕。马克思认为,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是由生产条件分配所决定的。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实际上就是这些“构成生产的要素”归谁所有。对此,马克思有明确的解释:“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的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末自然而然地就要产生消费资料的现在这样的分配。”〔4〕人们对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必然表现为分配产品的索取权。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由每年新追加的劳动新加进的价值分成三部分,“一部分属于或归于劳动力的所有者,另一部分属于或归于资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属于或归于土地所有权的占有者”〔5〕。 这种分配关系“表示出新生产的总价值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中间进行分配的关系”〔6〕。在这里, 马克思揭示了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产品的规律。既然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是由生产要素所有权关系决定的,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规律则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各种社会制度由于生产条件分配的不同即生产要素所有权方面(包括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劳动力所有权)的根本区别,其产品分配的根本性质和特征也各不相同。马克思曾科学地提示:“如果物质的生产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末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7〕

2、从生产要素“质的区别中产生了所生产的价值的量的分割”〔8〕。 各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是以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不可替代性作用及其贡献为前提的,离开这种贡献及作用,就无从谈及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从使用价值即财富的物质形态上来看,马克思承认各种生产要素都对财富的生产作出各自的贡献。他指出:“种种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9〕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重申了这一观点,认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只是在它包含着劳动具备了相应的对象和资料这层意思的时候才是正确的”〔10〕。从商品价值的角度来考察这一问题,马克思在有关劳动生产力及其与商品价值关系的论述中,也承认劳动力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对价值形成的影响作用。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11〕显然,其中的许多因素并不仅仅同劳动者的劳动消耗相关,还涉及到生产资料、自然条件等要素。承认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但并不能据此否认其他生产要素在协助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各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都发挥着作用,但各不相同。当各生产要素归不同的所有者所有时,从“它们的质的区别中产生了所生产的价值的量的分割”。

3、生产要素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 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的实现形式取决于生产要素参与生产的形式。对此,马克思有明确的阐述。他指出:“说到资本,一看就清楚,它被提出了两次:(1)当作生产要素;(2)当作收入源泉,当作决定一定的分配形式的东西。利息和利润,就它们作为资本增殖和扩大的形式,因而作为资本自身的生产的要素来说,本身也出现在生产中。利息和利润作为分配形式,是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为前提的。……同样,工资也是在另一个项目中被考察的雇佣劳动:在一处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所具有的规定性,在另一处表现为分配的规定。如果劳动不是规定为雇佣劳动,那末,它参与产品分配的方式,也就不表现为工资,如在奴隶制度下就是这样。最后,地租……的前提,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大地产(其实是大农业),而不是通常的土地,就象工资的前提不是通常的劳动一样。所以,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个人以雇佣劳动的形式参与生产,就以工资形式参与产品、生产成果的分配。”生产要素“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12〕马克思在这段论述中,提出了生产要素参与生产的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的重要原理。

紧接着上段论述,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这是上述同一关系的进一步规定。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13〕这种“本身构成生产的一个要素的分配”,显然是指生产要素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把前后两段论述联系起来看,生产要素参与生产的形式和生产要素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决定产品分配的特定形式。而生产要素参与生产的形式和生产要素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实际上是生产要素的配置问题。因此,生产要素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配置决定着产品分配所采取的特定形式。可见,采取什么样的分配形式来实现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并不是由社会经济制度所规定的,而是取决于什么样的经济体制。

从马克思分配问题的逻辑思路可以看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是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的结果;由于要素所有权的介入,生产要素质的区别成为价值的量的分割的依据;分配形式作为实现生产要素所有权的手段,则由生产要素的配置方式确定。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的分配理论的过程中,不仅透彻地说明了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而且对未来社会的分配模式也作了精辟的提示。

1、 “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4〕。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是“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全体成员占有社会全部生产资料,即客观的生产条件为全体社会成员所有;但劳动力所有权仍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15〕。所以,在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中,“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16〕。既然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条件是这样分配的,必然产生相应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制度,即“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设想的重新建立的个人所制,是指劳动者对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关于“自由人的联合体”的设想中和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都有经典的解释。恩格斯指出:“那时,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即产品起初奴役生产者而后又奴役占有者的占有方式,就让位于那种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和享乐的资料。”〔17〕马克思提出的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重新建立劳动者对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要素所有权关系的本质要求,从而构成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

2、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 马克思设想未来社会的总产品在作了六项扣除之后,实行按劳分配,以实现生产要素所有权参与产品分配的要求。劳动者直接向社会提供劳动,然后“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份消费资料”〔18〕。这种分配形式,是和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消灭商品货币关系的计划配置资源方式相联系的,并且是通过计划手段来实现的。马克思认为:“在社会公有的生产中,货币资本不再存在了。社会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配给不同的生产部门”〔19〕。恩格斯也指出:“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那时,一件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曲折的途径加以确定”〔20〕。既然劳动者耗费在产品上的劳动不再表现为价值,而是直接作为社会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那么,劳动投入量的识别和计量也就不存在任何困难。全社会作为一个统一的分配单位对劳动者实行劳动券证制度,劳动者领取与其劳动券上所标明的劳动量相对应的消费品。这是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采取的分配形式。

革命导师对未来社会收入分配模式的探索并未停留于此。马克思、恩格斯晚年在指导德、法等国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时,对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分配模式曾作过初步的探索。马克思认为:“凡是农民作为土地私有者大批存在的地方,……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但是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21〕。恩格斯晚年在研究农民问题时,主张大规模采用合作生产作为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的中间环节。他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对于小农,“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22〕。相应地,恩格斯对丹麦社会党人在合作社实行按比例分配收入的方法予以肯定,承认其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这种按比例分配收入是许多个体农户“把自己的土地结合为一个大田庄,共同出力耕种,并按入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力的比例分配收入”〔23〕。农民凭土地、资金和劳动力参与收益分配,是要素所有权分配规律的又一次体现。出于严谨的科学态度,恩格斯对此未作进一步的阐述,成为留给后人进一步探索的重大课题。

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产品按劳分配的模式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的,并以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和消灭商品货币的计划经济为前提的。长期以来,传统形态的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被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用以指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根据对马克思未来社会分配模式的传统理解,与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和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相适应,我国建立了高度集中、完全排斥市场作用的行政性收入分配模式。在城市,不仅工资标准、工资形式等决策权高度集中控制在政府行政部门手中,而且连每个职工的工资升级调整也几乎都由国家行政机构研究;在农村,收入分配采取评工计分,按劳动工分分配的形式,试图用直接计量劳动量的方法来计量社员在集体劳动中付出的实际劳动。实践证明,这种在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名义下建立的分配模式,无法客观准确地评价每个人的生产劳动贡献,造成平均主义“大锅饭”盛行,使整个社会经济的动力系统陷于瘫痪。这一事实迫使人们进行理论上的反思和实践上的重新探索。正因为如此,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分配体制的改革着手的。

“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2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生产要素所有权关系和生产要素的配置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改革传统的单一所有制结构,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等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这相应地引起生产要素所有权关系的变化。据统计,到1994年底,我国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2147万户,注册资金1275亿元;私营企业42万户,注册资金1389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21518.8亿元, 人均存款1795元。城乡居民掌握的这些生产要素投入生产,必然要求参与收益分配,获得相应的报酬。从生产要素的配置方式看,为改革严重束缚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计划经济体制,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通过市场机制(包括要素的流动、竞争等机制)科学地评价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及相应应取得的收入,必然使得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实现形式发生变化。不拘泥于马克思对未来社会分配模式的描述,而是以马克思、恩格斯研究分配问题的方法论原则为指导,实事求是地将已发生变化的委产要素所有权关系和要素配置方式这两方面情况结合起来考察,可以得出结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的收入分配决定于个人所拥有并且投入生产的生产要素的数量和市场对其所承认的价格。

注释:

〔1〕〔4〕〔7〕〔10〕〔15〕〔16〕〔17〕〔18〕〔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13、13、5、12、11、319、11、348页。〔2〕马克思:《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 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41页。

〔3〕〔12〕〔13〕〔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99、97—98、99、634—635页。

〔5〕〔6〕〔8〕《资本论》第3卷,第992、992、408页。

〔9〕〔11〕〔14〕《资本论》第1卷,第56—57、531、832页。

〔19〕《资本论》第2卷,第397页。

〔22〕〔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10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4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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