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市场”观辨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在学术界有关“高等教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讨论中,“高等教育市场”观点的提出,是有一定现实背景的。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市场的观念和方法越来越成为人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新的视角和思路;另一方面,我国高等教育在新形势下如何迎接挑战,摆脱困境是所有关心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人士的共同心声。于是,人们试图从市场发展的经验中寻求高等教育的出路,也不乏成功之举。的确,随着技术市场、信息市场、人才市场等的建立和完善,高校的科技潜力得以更充分的发挥;高校丰富的信息资源在各行业和区域发展中突现其良好的服务功能;高校人才通过市场的合理配置,得以恰当的定位。
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是个不断探索和深化的过程,而高等教育在面向市场的进程中也暴露出新的问题,甚至无序状态,部分原因在于某些观念的模糊。因此,从理论上对包括“高等教育市场”在内的种种提法进行审视,以取得对高等教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模式的更深刻、全面的认识,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
“高等教育市场”观,概括起来有这样一些论点:
论点一:高等教育市场是社会全面市场化所致,也是使高等教育走出困境的必由之路。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发展史表明,完善的市场经济不等于所有的社会活动都必须实行市场化。任何将市场泛化的做法都会导致社会的畸型发展。市场并非是解决所有社会问题的灵丹妙药,相反,它完全有可能成为罪恶和社会动荡的温床,钱权交易、人情淡薄、公共事务无人问津现象由此滋生、蔓延。这些决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高教历史告诉我们,高等教育发展有其相对稳定的一面,即育人和传播知识的规律,不断探求真理的规律等等;另一方面,高等教育又与社会密切相联系,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从社会的需要出发培养人才。但这并不意味着高等教育会被不断变幻的社会“同化”。在阶级斗争年代,高校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导致一系列严重问题,成为改革的桎梏。现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也并不指高等教育要按经济规律运行,以市场方式为主来配置教育资源,否则,很难说教育质量严重滑坡的历史教训不会重演。
无论从高教自身的“内在逻辑”一面,还是它适应社会发展的一面,都无法演绎出“高等教育市场”的概念。对市场经济价值的认识是一大进步,但决不是社会进步的全部涵义。社会发展应该是个以人类的物质到精神世界的和谐共进。高等教育曾经、而且将继续扮演时代先锋的角色。
另一个问题是关于如何走出目前中国高等教育的困境。“高等教育市场”观坚持:市场是出路。我们认为,首要的问题是弄清究竟面临什么困境,然后才可能对针下药。教育投入、教育质量、办学效益、管理制度等诸多问题,相互牵制,很难说谁是因谁是果。高教目前患的是“综合症”。那些率先与市场“接轨”的学校,有的的确在经济上得到了暂时的缓解,但就整体而言,让以追求、传播真理为己任的知识分子去感悟、掌握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显然强差人意。走入市场后的情形也没有像教育市场的设计者想象的那样完满,教师为生计而穷于奔波,急需指点迷津的学子都被抛在一边;教学改革在学校决策者的议事日程中并不占主要位置。旧的问题还未真正解决,市场的副作用倒是接踵而至。大批“公司”今天挂牌,明日却又人去楼空。如此折腾,学校秩序怎能不受冲击。
试图从别的社会领域引伸出“高等教育市场”也是徒劳的。农村的联产承包制,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起初都不乏成效。但工农业生产不同于高等教育。试想:谁能承包那么多层次不一的学生成才?谁又能对具有滞后性和综合性的教育质量进行定额定量?更何况,农村、城市的改革如今也都进入深入发展的“高原期”。至于那些虽有其名,却无规范的所谓“市场”,其合法性就值得怀疑,更不必说借鉴了。由这些“市场”的出现来预料“高教市场”的必然性缺乏根据。
西方学者业已指出,即便是最有效的市场体制,仍存在所谓的“市场不经济”现象。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所生产的物品都具有“私人物品”性质,是一些排他性的和竞争性的产品。与之相对应的“公共物品”,则是市场主体不愿生产或根本无法生产的,而必须由政府出面组织“生产”的产品或劳务,国防是一例,教育又是一例。至于市场经济的效率价值高于伦理价值的追求则加大了社会平等、公平伦理制度建立的成本。如果我们确实需要建立“高等教育市场”的话,那么又如何降低这种成本?
所以,不按高等教育自身规律、特点,照搬经济运行方式管理学校,势必给正常教育秩序带来混乱。
论点二:承认高等教育是个大市场,但否认高等教育商品化。
按照《大百科全书·经济类》的解释:市场是商品流通的领域;一切商品交换活动的总和;商品供给和商品需求及其相互作用所实现的商品流动的总和。不难看出,市场与商品紧密相关。高等教育没有商品化,高等教育市场便如同虚设。要肯定市场,就只能肯定商品化。
“高等教育市场”观进一步指出,高等学校实际上是个大的教育市场,并通过这一市场与社会、与市场经济接轨。高等教育市场包括:知识市场、科技市场、信息市场、人才市场。
笔者认为,这儿已经将高等学校的主要方面一一列举,说它已将高等学校市场化不为过。“市场化”和“商品化”是同一概念的两个方面,将其割裂,便是概念使用中的矛盾。
下面我们进一步看看构成所谓“大市场”的各个部分的市场的真实性如何。
学生及社会其他成员,凡符合条件,均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在高等院校学习。教学过程中也确实有知识价值转移的表象存在。但是,第一,学生并不能像到自选商场采购一样任意选择自己需要的“货物”(知识)。课程是学校指定的,即使实行学分制,也有必修课、“模块课程”等形式。所以,学生对知识的选择仍是有条件的。另外,教师通过各种教学环节,实现对学生的所谓“知识价值转移”,但这种转移的成功与否,决定于学生是否有接受知识的意向,是否具备容纳新知识的较为巩固的认知结构。就是说,教学过程是师生互动的过程,缺乏师生的配合,知识的转移便不能实现。复杂性还在于,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将自己的态度、价值观潜移默化地影响到学生。而那些积极的,我们所期待的“价值”,不是很容易传递的。总之,将知识内化成学生的情感、技能,教师的劳动是难以计量的。
知识传递过程中的确存在一些可以量化的部分:(1)教学过程中消费的仪器设备、房屋、水电、图书资料等;(2)教师活化劳动体现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教育测量学家力图将这程度进行量化:如记住了多少英语单词,考试成绩如何。两者共同构成教师劳动的价值,并在学生这一端得到回报。但这只是教师服务的价值,却不是传授的知识的价值。教师本身不是知识的生产者,而只是知识的传授者(不排除少量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头脑中形成的富有创见的知识)。所以,“知识产业”至少在高校教学过程中无实质性存在,当然也谈不上知识市场。
至于高校中的科技市场、信息市场、人才市场,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功利性。虽然就某所学校而言,可以在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特长有所侧重,但整体上,高等教育适当的比例关系——专业比例、教学与科研的比例、应用研究、基础研究、开发研究的比例、高校的地域分布——都不是单纯靠市场配置能解决的。
从形式逻辑角度理解,如果“高等教育市场”是个单独概念,即只有一个外延——高等教育,那么结论必然是:高等教育是商品;如果高等教育是个集合概念,即其外延由一系列市场组成,这些“市场”都是不完整的,也就无法组织一个集合概念的“高等教育市场”。
论点三:根据高校毕业生择业途径不同,存在国家市场、定向市场和自由市场。
这里,高教市场论者的原意分别指:毕业生中按国家计划、单位定向和完全自主择业三种类型。但这样分类,实际已将“市场”概念作了根本性的更改,也就是说,这些市场的提法是不科学的。
现代市场经济已不再是资本主义发韧之初的自发竞争状态,而是以良好的政府宏观调控作保证的。这就涉及一个问题:政府行为是市场行为吗?
除了“公共物品”、“公平伦理价值”外,还有社会总体协调发展问题、“私人成本”核算所不能负担的经济负效果(如环境污染)等,都只能通过政府和法律的手段加以调控。这些已经超出经济范畴,涉及到国家作为整个社会管理者所应具备的功能,因此,政府行为只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不可缺少的外部条件。如果政府行为介入市场,因其中的权力因素,在市场面前机会均等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就成为一纸空文。
另外,如果把政府与高校的关系看作是市场交换关系;那么,有理由说,计划经济下也存在市场;而且,由于那时基本上依照政府指令安排高教活动,因此,似乎存在一个极大的“国家市场”。这就可能产生计划经济就等于市场经济的谬论。
三
就高等教育系统总体而言,笔者反对“高等教育市场”一说,而对于那些局部存在的市场,也应作具体分析,须注意澄清五对关系。
1.局部的市场不等于整体市场(两者区别已在上文论述)。
2.系统的外部市场不等于系统的内部市场。
人才市场就有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市场和外部市场之别。70年代,世界经济萧条、人才供给大于需求,使年轻学者的劳动力市场衰减,但是在大多数有着专职教师的各国高教系统中,美国无疑是学术劳动力流动的极端例子。高教内部市场除了与外部市场存在“时间差”外,本身也有与市场经济特征有冲突的地方,如许多国家高教系统都维系着庞大的行政人员和机构;各领域的学术权威与市场的作用并存等。
3.现存的市场不等于合理的市场。
高等教育具备选择、甄别人才的功能,突出表现在大学毕业文凭的社会“使用价值”上。由于短时间内用人单位一般不可能对毕业生的素质作全面的、有权威性的评价,文凭便成为用人单位选择劳动力的衡量标准。但是一些学校只片面注意到文凭对社会成员的这种“价值”,为创收而不顾质量地大量招生办班,滥发(甚至是纯粹的买卖)文凭。这种不合理的市场,源于“高等教育市场”观念给人们造成的误导,对高等教育的长期发展极为不利。所以,高等教育自身的行为也必须是规范化、合理化的,否则只能意味着高等教育功能的自我否定。
4.作为过程的市场不等于作为目标的市场。
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这并不要求社会各部门(包括高等教育领域)建立市场。事实上,由于市场失灵,作为平衡机制的非市场因素的存在是必要的。任何高教系统内部的市场的存在并不意味着要建立一个大的教育市场,而是为了服务于高等教育的最终目的——为社会培养高级专门人才。许多行为是非市场化的,目标本身更不是什么市场。区别作为过程的市场和作为目标的市场,可以有效地避免工作中舍本逐末或本末倒置。
5.经济范畴的市场不等于教育范畴的市场。
市场调控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并不能完全概括某些特殊市场。笔者认为,高等教育领域中的某些市场具有以下特征:(1)市场主体的不明晰性。一般认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独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而高等教育参与市摗交换的子系统,由于经常性地受到行政、财政、公共利益等方面的外系统影响,谈不上真正意义的独立,也就是说,参与社会竞争时,没有与其他社会系统处于同一“起跑线”。(2)“产品”的特殊性。高等教育中一些市场的产品,除一般的信息、技术等非实物形态“产品”外,还有重要一项是“声誉”。在伯顿·R·克拉克看来,“在院校市场,声誉就是通货”。(3)边缘性。就是说,高教系统的一些市场不构成完整的市场体系,也不能单独成为整个社会市场体系的一部分,只能与其他系统的市场互补共存。比如高校尽管有技术市场,但只是部分的市场,因为其他科技单位也往往参与其中。
总之,套用经济领域的概念,笼而统之地进行“高等教育市场”的概括是粗糙的、不科学的。而且,“高等教育市场”论又未对概念作深入、辩证、具体的探讨,因而难免与实际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