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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1]政府和市场是两种基本的资源配置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两者有机结合、相辅相成。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也是多种多样的,如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财政税收关系等,其中最核心的是资源配置问题。 资源是指一国或一定地区内拥有的物力、财力、人力等各种物质要素的总称。分为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两大类。前者如阳光、空气、水、土地、森林、草原、动物、矿藏等;后者包括人力资源、信息资源以及经过劳动加工创造的各种物质财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劳动和土地,是财富两个原始的形成要素。”[2]马克思的定义,既指出了自然资源的客观存在,又把人(包括劳动力和技术)的因素视为财富的另一不可或缺的来源。劳动时间包括活劳动时间和物化劳动时间,都是资源的抽象。活劳动意味着人力资源,物化劳动意味着物质资源。可见,资源的来源及组成,不仅是自然资源,而且包括人类劳动的社会、经济、技术等因素,包括人力、人才、智力(信息、知识)等资源。据此,所谓资源指的是一切可被人类开发和利用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总称,它广泛地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是一种自然存在物或能够给人类带来财富的财富。或者说,资源就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一种可以用以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具有一定量的积累的客观存在形态,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石油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 资源配置本来是西方经济学中的概念,认为资源配置是经济社会为达到最优或最适度的境界而对其资源(包括生产要素和产品)在各部门或个体之间或者各种用途之间的配置。许多西方经济学教科书都开宗明义地将资源配置作为其学科的研究对象,研究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以达到收益最大化。在西方经济学家看来,在一个特定时间,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会发生变化。但它们是有限的,是具有稀缺性的。稀缺性是西方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法国经济学家瓦尔拉斯把经济物品定义为一切具有稀缺性的物品,英国经济学家罗宾斯用人的多种目的和实现目的的资料和手段的稀缺来定义经济学。相对于人类社会的无穷欲望而言,经济物品或生产这些物品所需要的资源就是不足的,这就是经济物品或生产这些物品所需要的资源的稀缺性。这种稀缺的相对性存在于人类社会的一切时期,因而经济学就被认为是解决这种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的一门科学。 在西方经济学中,资源优化配置是通过市场均衡来实现的。市场上需求和供给之间的变动都要通过价格和数量来反映,这里存在着一种通过价格反映供求变动来进行资源分配的制度——均衡价格。均衡价格理论是从供给与需求相平衡来论证价格决定,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理论。资源配置正是通过供给与需求价格的变动来实现的,供给与需求平衡,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在西方经济学理论中,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着主要作用,市场经济通过一系列的价格和市场活动,无意识地协调着人们的经济活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完全竞争”的存在。市场机制只有在完全竞争的驱动下,通过价格制度才能促使资源的投入产出达到一种有效的配置。强调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功能与作用,是古典经济学的一条主线。即使如此,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体系中,他们还分析了“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所需要的社会法律制度,认为政府在构建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和弥补市场失灵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3](pp.252—253)在这里应当指出,政府的作用不能仅仅局限于此,最重要的是经济职能。政府在经济建设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能,主要是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 马克思没有直接对资源配置作出具体的定义,但从他的著作来看,他所理解的资源配置,最基本的含义是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量。马克思在《致路·库格曼(1868年7月11日)》中指出:“小孩子同样知道,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2](p.580)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社会总劳动,不仅指活劳动,而且还包括物化劳动,即通过活劳动加工的自然资源。马克思认为:“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4](p.57)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完整体系看,社会总劳动量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内所能支配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总和与抽象,因而社会总劳动的分配也包括物化劳动的分配的思想。 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在一定时期可以用来分配的总劳动量,是暗含着“稀缺性”的,因为既然是要“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并且依据“根本不能取消”的“自然规律”,本身就表明社会总劳动量是“稀缺”的。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多次强调“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5](p.717)并且认为这个数量界限决定着社会“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5](p.716)同时,马克思也多次论述资源“稀缺”的含义,他说:“一种东西要成为交换对象,具有交换价值,就必须是每个人不通过交换就不能得到的,必须不是以这种最初的形式即作为共同财富的形式而出现的。稀有性就这一点来说是交换价值的要素。”[6](p.124)就是说,凡是以商品形式出现在市场上的资源都是稀缺资源,资源产品化和商品化程度反映了资源的稀缺程度。 西方经济学中的资源配置理论强调资源的稀缺性,资源的优化配置是通过市场均衡来实现的。但是,西方经济学理论只停留在社会生产的一般层次上,即只是从物质资料生产和社会化商品生产的层次上研究资源配置问题。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资源配置理论则以社会生产方式变更的历史观为基础,认为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资源的必要性,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方式所取消,随着不同历史条件下社会生产方式的转变,而改变其借以实现的形式。这就为不同社会经济关系下的不同资源配置实现形式,奠定了理论前提,体现了资源配置方式研究和社会生产方式研究的统一。 资源配置的关键,是把有限的资源配置到社会需要的众多领域、部门、企业、产品和劳务生产上去,而且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达到消费者、企业和社会利益的最好、最大的满足,这也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核心问题。在社会化商品经济社会中,资源配置可以有两种基本手段,即市场和计划,相应地也就有两条经济规律在发挥作用。两种手段的配置,取决于所有制关系。在一般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实质上是以价值规律为主的各种经济规律共同作用来配置,具体通过市场机制的功能来实现。即使如此,西方学者也未完全否认政府包括资源配置在内的经济职能。他们勾画了自由放任的制度边界,指出政府要做守夜人并对市场进行必要的监管,容许财税收支对经济的调节,兴建必要的公共工程等。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价值规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外,有计划按比例分配的规律也要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包括资源配置在内的经济职能的重要性更是无可置疑了。 对于价值规律,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间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7](p.412)这表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的“自然规律”是以价值规律为实现形式的。价值规律通过对价格运动的支配,造成了商品生产者在每一产业部门内部的竞争和在各个产业部门之间的竞争。只有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进行交换才能成为现实。[8](p.215)价值规律还从两个方面对社会总劳动的配置起调节作用,一是调节着个别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方向,二是调节着整个社会内部的资源配置比例。由此可见,价值规律对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同时具有双重功能,即不仅决定了社会总劳动时间在各个产业部门之间的分配比例,使各产业部门用于每一类商品生产上的劳动总量不超过必要的限度,而且也规定了决定单个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量的界限,是由哪一类(最好、中等或最差)的生产条件来左右。[9]价格机制是价值规律实现其作用的内在机制,价格的变动引起供给和需求、生产和消费的变动,从而引起社会资源流向发生变化,实现对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关于是否利用价值规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问题,是经济学界争论最大、争论时间最长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不可能否定价值规律的作用。在20世纪60年代,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反复研究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作用,对轻视和消灭商品经济的倾向进行了批评,强调“商品生产不能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认为生产资料也是商品,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千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10](p.34)毛泽东强调:“现在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法则,作为有用的工具,为社会主义服务”。[11](p.435)这就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认识误区。 对于有计划按比例分配的规律,可以按两个层次来说明:一是按比例分配,二是有计划分配。前面所讲马克思在提出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是就社会化生产一般来说的,而不问社会生产的形式如何。但马克思提出劳动时间的有计划分配,却是针对“共同的社会生产”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方式来说的。马克思说:“时间的节约,以及劳动时间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有计划的分配,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仍然是首要的经济规律。这甚至在更加高得多的程度上成为规律。”[12](p.67)“按比例”与“有计划”不是一个层次。“按比例”适合于“社会生产一般”,而“有计划”则仅适合于“共同生产”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生产”。如果社会生产是以私有制为基础,能够以自发的价值规律来实现按比例分配社会资源,无需也不可能有计划地分配社会劳动;如果社会生产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则有计划的分配不仅成为可能,也成为社会的必要。 现在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公有制和私有制两种所有制并存的历史阶段,所以两种资源配置规律(市场价值规律和有计划按比例分配规律)并存,都要发挥作用。两种规律的优缺点,都需要辩证地看待。 价值规律对资源配置发挥作用,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能够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自发地调节社会劳动在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刺激商品生产者技术的改进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促使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但是,价值规律也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缺点,它对经济总量的平衡、宏观经济结构的调整、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等的调节显得无能为力,它的自发作用容易造成经济失衡和出现盲目性从而导致资源的浪费,它还会引起贫富差距的扩大和出现两极分化等现象,从而导致经济周期性波动、经济停滞乃至经济危机。在以私有制为主体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资产阶级企图通过不触动所有制关系的宏观调控、生产关系的某些局部调整来减缓波动或经济危机,但没有合理运用有计划按比例分配的规律,这就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经济危机。 有计划按比例分配规律,能够合理地分配社会劳动,使社会劳动分配比例适应社会对商品需求的比例;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各部门、社会生产各环节、各个地区之间经济协调发展;能够与价值规律互相形成一种合力,共同对有效地节约社会资源发挥作用,促进社会劳动的有效利用和社会资源的节约;能够促进经济健康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但是,如果有计划按比例分配规律运用不当,主观的计划调控行为与客观按比例要求不适应,就容易产生统得过死、瞎指挥和官僚主义,还有可能造成经济缺乏活力,降低经济运行效率等。这是过去苏联和中国实行的传统计划经济曾发生的缺陷。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必须且能够借助公有制经济通过正确运用有计划按比例分配的规律,采取强有力的宏观计划调控手段,从根本上消除经济危机,熨平、矫正价值规律调节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防止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曾经有过的缺陷,从而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换句话说,凯恩斯解决不了的问题,马克思能够解决。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这两个规律综合运用得当,能够发挥出各自的优点,避免各自的缺点,这样就能够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场价值规律和有计划按比例分配规律之间的关系,现实上表现为市场自发运行和政府自觉调控之间的关系。 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就是人们自觉安排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它不等同于传统的行政指令性的计划经济,更不是某些人士贬称的“命令经济”。“有计划”不等于行政命令,主要是通过指导性、战略性、预测性的计划,用以从宏观上引导国家资源的配置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当然,也包括某些必要的指令性指标,并不排除国家计划的问责功能。改革开放后,我们革除传统计划经济的弊病,适应初级阶段的国情,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尊重市场价值规律,但是不能丢掉公有制下有计划按比例的经济规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容纳市场经济,成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而不是什么纯粹的市场经济,或者其他性质的市场经济。这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能只受一个市场价值规律的支配,而必须在市场价值规律起作用的同时,受“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支配。所以,《决定》所说的“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单就市场经济来说,是绝对正确的;下面接着说“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也是对的,但是说得不够完整。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遵守的不仅是市场价值规律,这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唯一的规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要首先遵守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这就是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计划和市场、政府和市场、自觉的调节和自发的调节、“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都要在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理论根据。正如习近平所说:“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二者是有机统一的,不是相互否定的,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既不能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取代甚至否定政府作用,也不能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取代甚至否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13] 习近平强调:“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3]市场作用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作用这只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核心的问题是在资源配置上两者都要用好。在资源配置上,市场这只手主要是通过价值规律的运行和价格机制的运作来实现的;而政府作用这只手则主要通过有计划按比例规律的运行和宏观计划调控机制的运作来实现。既然在资源配置中是双重调节作用,而不是单纯的“市场决定”,那么,在资源配置的调节中,市场这只手和政府或计划这只手,怎么分工?我们认为,按照资源配置的微观层次和宏观层次,划分市场与政府或计划的功能,大体上是可以的。 在宏观层次,为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政府应当发挥主要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和有计划按比例分配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从而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政府发挥作用的主要手段是以计划为导向的宏观调控,而宏观计划调控的主要目标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比例协调、充分就业、价格水平基本稳定和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离开了政府的宏观计划调控,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宏观目标是不可能实现的。 在微观层次,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主体,有企业、家庭(含劳动者个人)、机构(含政府、社会组织),其中最主要的是居于市场交易中心的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以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身份,面对市场,围绕市场,依托市场,调配购入各种生产要素,组织生产,供应各种产品服务,在市场竞争的“舞台”上纵横驰骋。在此场合,资源配置似应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只应起辅助监管作用。但是,微观经济活动中对宏观产生重大影响(如供需总量平衡、部门地区比例、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以及涉及国家安全、民生福利等)的资源配置问题,政府要加强计划调控和管理,不能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盲目操纵,自发“决定”。此时,政府的辅助作用便会转化为决定性作用,运用行政、法制、经济等手段进行调节,以最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微观经济活动主体企业的分类,参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9月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我国企业也可以大致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类企业。[14]商业类企业具有营利性质,又可分为竞争性的企业和垄断性的企业。竞争性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市场在这些企业的交易行为和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减少政府对其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市场,让市场在所有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都充分发挥作用,推动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必然导向垄断,而企业的垄断性行为,一般必然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甚至国家的战略利益,不能不由政府出面进行管理和调节。这里要顺便指出,我国某些学者不仅要求国有经济完全退出竞争领域,他们还要求国有经济退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他们经常把国有经济在这些领域的优势地位冠以“垄断行业”、“垄断企业”,不分青红皂白地攻击国有企业利用政府行政权力进行垄断。应当明确,在有关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战略性部门及自然垄断产业,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有没有垄断,而在于谁来控制。一般说来,这些特殊部门和行业,由公有制企业经营要比由私有制企业经营能更好地体现国家的战略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当然也不排除在某些场合吸收私人资本参股,实行混合经营。 公益类的企业,具有非营利性质,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等,属于非营利性行业,不以盈利为目的,这类企业也要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为发展公益事业保本增殖,但有些也要依靠国家或社会补贴,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竞争的原则来经营,也就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起决定作用了。这些行业和整个宏观层次的资源配置,主要依靠政府的调控,而市场起辅助作用。要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加强科学规划、政策指导和信息发布,并通过技术、环境、能耗标准及科技创新等手段规范市场准入。这就有利于解决习近平同志所说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15]的问题。 总的来说,资源配置有宏观、微观不同层次,还有许多不同类别企业的资源配置。在资源配置的微观层次,即多种资源在各个市场主体(企业、机构、家庭、个人)之间的配置,市场价值规律可以通过供求变动和竞争机制促进效率,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可以说是“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在资源配置的宏观层次,如供求总量的综合平衡、部门地区的比例结构、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社会资源(财产、收入)的公平分配等方面,以及涉及国家社会安全、民生福利(住房、教育、医疗)等公益性领域的资源配置,就不能都依靠市场来调节,更不用说“决定”了。市场机制在这些宏观层次和重要领域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需要国家干预、政府管理、计划调节来矫正、约束和补充市场的行为,用“看得见的手”来弥补“看不见的手”的缺陷。 本文成稿过程中张新宁博士投入了大量的工作。标签: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调节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社会资源论文; 社会发展规律论文; 市场规律论文; 中国资源论文; 经济学论文; 价值规律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