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与造就模式试探——从彝族祭司立位仪式得到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彝族论文,祭司论文,文化遗产论文,启示论文,仪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89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227(2009)04-0001-06
最近,我们有幸考察观摩了广西那坡“芒佐”支系彝族祭司腊摩立位仪式,深感它不是简单机械地传、帮、带的问题,而是涉及到众多复杂的社会和人为因素。其中,也涉及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的战略和策略问题。传承人培养和造就工作做得好,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就会春风得意,顺理成章,否则就会左右卡壳,步履艰辛,更不用说有什么辉煌的成效。
科学发展观的确立:培养和造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思想基础
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基础之上,同时又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精神相一致。它既是一种价值观,又是一种思维方式。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去分析新的科学发展观,应该说:“以人为本”是发展的本质,“协调发展”是发展的核心,“文明发展”是发展的境界[1]。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就是发展,其根本亦称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基础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民族民间文化领域如何确立科学发展观?笔者认为,在民族民间文化领域中讲发展,实际上就是合理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在保护好各民族优秀的非物质遗产的基础上,对一些现实性的遗产加以提炼、升华,用于振奋民族的精神,陶冶人民大众的情操,鼓舞各族人民的信心和勇气,为祖国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至于具体方法和策略上,有很多事情要做,其中一点就是要做好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的保护、培养和造就工作。如前所述,任何一项工作都离不开科学的态度和方法,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培养和造就工作,本身就是一种科学的态度。因为没有传承的政策、方法和行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便是一句空话。中国几千年优秀的传统文化之所以能够一代接一代地传承下来,正是一代代传承者艰辛劳动的结果,是他们一代接一代地以口耳相传的形式,将口传的非物质文化诸如民间神话、传说、歌谣、故事、谚语保留了下来;以手把手的动作,将各种形态性的艺术,诸如民间舞蹈、工艺(编织、刺绣、建筑、雕塑、蜡染等)保存了下来;又一代接一代以周期性祭祀、盛典、纪念、喜庆、娱乐等形式,将各种多姿多彩的风俗仪式传扬了下来。
据报载,文化部从2008年开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每年将获得中央财政拨发的8000元工作津贴[2]。这说明国家最高领导机关已充分认识到了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的重要地位和巨大作用,而且采取了具体而有效的措施,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具体行动。
传承人是活生生的民族财富。《中国文化报》2007年6月27日第1版专论文章指出,传承人在一国的文化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其精神如下:在一个民族的发展过程中,他们(传承人)是忠实的史官。他们头脑中,装载着民族历史,哪怕这种历史不那么完整,也不那么系统,但他们的脑子比一般人要强得多,实在是无可否认。黄应贵所长指出:“传承人是‘久远的话语’和‘习俗’的传递者,经由他们的经验,‘历史’也蕴含着‘传承’与‘改变’并存的性质;换言之,他们所认为的历史是具有政治的权威与权力的过去事物,而愈是久远的历史则愈具有权威与权力。”[3]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头脑中的民族历史正是如此,极具权威性与权力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息息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永续传承传扬下去并且发扬它的魅力,就必须坚持不断地保护与培养传承人。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他的保护不同于砖瓦的保护,要复杂得多。我们知道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事业发展也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无论是发展旅游业还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终目的都在于促进人与自然的永续和谐,推动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在我国,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也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人总是有老而归仙的时候,故必须在保护老一辈传承人的同时,不断地培养和造就新的传承人,使非物质文化可持续发展。
一言以蔽之,经过考察和分析研究,笔者认为,在民族民间文化领域中,只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才能保护已在的传承人,培养新生的承传力量,才能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有益的民俗民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活动与施展才华的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口传心授为特点,全部技艺都与人相互依存。因此,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抢救保护的关键,而传承人的造就和培养,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先决条件。
传承人,包括民间宗教界的祭司、司仪及各个时期、时代涌现的民间歌手和其他艺人。他们产生于民间,产生于广大民众之中。他们热爱自己的民族,热爱自己的民族文化事业,把民族文化事业的传承当作自己的终生大任。同时,他们有一股超人的记忆力,具有诵经念词的天赋和编唱民歌的才能。他们活跃于各种民俗活动场,活跃于各种风俗仪式和乡村文化娱乐的天地里。他们的辛苦行为,促使民族民间有益的风俗和文化娱乐活动一代代传承下来,让优秀而传统的民族文化基因永不断根、断线。反而论之,各种有益的民俗民风和陶冶人们精神情操的民间文化娱乐活动,又成为传承人诞生和成长的肥沃的土壤。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各种风俗礼仪中的积极作用比比皆是。尤其是那些没有文字的民族和本民族文字失传了的民系,就是传承人支撑这些风俗仪式,使这些风俗仪式得以顺利进行。广西那坡彝族祭司腊摩、萨喃的作用就是其中的典型例子。
据王光荣《通天人之际的彝巫“腊摩”》(云南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一书所叙,腊摩在各种风俗仪式中,担负着主要的角色,起着主心骨的作用。特别是在岁时风俗中,正月里,他代表全寨人辞旧迎新,占卦丰年主持年初的祭祖仪式,以占卜方式确定当年节日承办人——麻弓夫妇①。二月间,带领大家补度春节,为两位“麻弓”壮胆补心,举办酒礼仪式。一年一度盛大的跳弓节期间(每年农历四月),腊摩更是四天四夜带领乡亲们举行隆重的族祭仪式和歌舞竞技活动。节日的每个环节,都伴于各种各样的经词,这些经词皆出自腊摩、萨喃之口。当地彝族村民几乎每个月都有独具特色的传统节日,每个节日里又都离不开腊摩、萨喃主持和念经诵词。
婚礼仪式上,无论是男家还是女家,都要请腊摩或萨喃主持仪式和念经诵词,代表家主,禀告祖先,以表示该婚姻的完美吉祥。请腊摩或萨喃还以韵味无穷的经词,语重心长地嘱咐小两口,婚后,对各方各面亲属都要和睦相处,对周围的乡亲父老要以诚相见。
腊摩才华表现最完美的当属村老丧葬仪式上。在这个仪式上,腊摩要引领一些呗帕(未经立位仪式的小祭司)念诵《开路经》。《开路经》(或《指路经》)不是一般的咒词,也不是纯粹为开路和指路的圣经,它是由许多段落和故事情节组成的综合性的叙事长歌。它以文学的形式和手法,充分反映了古代彝族人民的爱憎、愿望和追求,反映彝族先民的心理素质和生活习惯,也反映了这个民族在历史上所形成的社会组织、经济制度、婚姻形态、宗教、道德观念,可谓内容丰富,题材广泛,比喻贴切,言词不凡。由于历史诸方面的原因,这篇《开路经》含有许多封建迷信的消极因素,但从总体观之,它是一部未成文字的民族民间文学,是一份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
1988年,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召开了首次全州彝族祭司(当地习惯叫“毕摩”)座谈会,为彝族祭司恢复了名誉,确认他们为“彝族古文化知识分子”,调动了广大彝族祭司传授和研究彝族传统文化知识的积极性,并与中央民族学院、西南民族学院等高等院校配合,培养了一批具有识读和研究能力的中青年彝文工作者。新老彝族祭司在继承和传播彝族传统文化方面,确实做了不少工作,起到了一般人所不能起的作用,这不仅过去如此,就是当今,以致将来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其作用恐怕也不能低估。
正因为腊摩是彝族古文化知识分子,他们自然比一般的平民百姓,掌握更多的历史知识,堪称为本民族“活着的历史”。
腊摩之所以能够掌握大量的历史知识,首先也是由于他们熟识彝经,从书面或口碑彝经中吸取丰富的养料。每个腊摩自从受到腊摩文化的熏陶后,总是千方百计地熟读或听诵经书经词,从经书、经词中了解本民族的来源、生产、文化事业概貌。这些也就是本民族的历史,是本民族自生存以来文明的标志。其次,作为“知识分子”的腊摩,比一般民众记忆力和敏感性更强,易于接受各方面的知识,既可以从一些汉文史料中得到一些人类社会的历史知识,又可以从本民族老一辈的传述中,了解本民族产生和发展的状况。
由于腊摩经常与群众生产、生活在一起,他们对本民族人民的心理和愿望了如指掌。为了祭祀,并与群众交谈的需要,他们一方面争分夺秒,背诵经词,另一方面,常常从生动的民间故事——包括神话、传说和生活故事中,汲取丰富的营养,集中人民的才智,不断充实经词的内容。因此,腊摩一般都是多才多艺,能吹、能拉、能说、能唱,也能跳的人物,常常是群众文艺活动的中坚。尤其是在许多场合他们能根据此时此地的情景,即兴随唱。其所编唱的歌词比喻贴切,形象生动,是一般歌手难于企及的。50年代有个叫李成林的彝族腊摩在《边疆文艺》1957年7月号上,发表了一首题为《共产党好比那温暖的春光》的诗歌,以五种鸟儿期待、盼望春光早临,形象地比喻了彝族人民盼望共产党早日到来的心情。由于他熟识彝族诗歌传统技巧,能够出口成章,又如顺手拈来,即时抒发对党的深厚感情,具有鲜明的独特性。广西那坡县彝族腊摩黎克明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焕发了创作的青春,为全国歌谣集成广西卷提供了不少风俗仪式歌和生产劳动歌。还根据自己见闻,即兴创作了一首题为《金竹林里盼歌会》的新诗,发表于全国刊物《民间文学》1988年第11期。这首新诗,以多种比兴手法,表达了彝家姑娘对其情哥深切爱恋之情。
立位和成年礼仪:培养和造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重要途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部分领域,如口头文学、表演艺术、手工技艺、民间知识等,一般都由传承人的口传心授而得以代代传递、延续和发展。在这些领域中,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以超人的才智、灵性,贮存、掌握和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类别的文化传统和精湛的技艺,他们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接力赛”中处在当代起跑点上的“执棒者”和代表人物。
(一)祭司、艺人的产生和成长
据笔者田野考察所知,传承人有些是家族传承中承上启下的继承者,也有些是社会传承中承上启下的继承者。家族传承如腊摩所诵彝经,全靠口传心记,父传子承的接传方式往下传承。社会传承如民间艺人传授民艺,一般是师傅带徒弟的方式传承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某种手工技艺,如戏剧曲艺,或是没有拜师,而是常听多看艺人或把式的演唱、表演、操作,无师自通而习得的。因为这是比较适宜于个人技艺发挥和体现个性化创造的领域。
传承人之所以成就为传承者,固然环境(家族中有传承的传统,有师傅的带和教,等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当事者的超人强记博闻、聪明智慧、心灵手巧、独特匠心等的能力与个性,也比较容易在这些领域凸显出来。比如彝族原始宗教祭司腊摩,识彝文,通晓彝文诗书,掌握彝文典籍,能引用经文占验吉凶,画符念咒,主持安灵、关灵、念经、祭祀、做斋、作帛、禳灾、祈福、驱鬼、招魂、合婚、择日、占卜及对窃案进行“神明”裁判等宗教活动。他选择继承人一般在自己的儿子中挑选。腊摩儿子出身彝族祖传腊摩世家,祖上许多祖先都曾是当地很有名望的腊摩祭司,由于受长辈们的影响和熏陶,容易熟悉民间传统文化,对腊摩文化情有独钟,比一般人更有可能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
(二)发挥祭司和艺人作用的人为障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是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主要包括口头传统和表述形式、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以及传统手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需要人来传播的——必须是一代又一代、深深融入到那片土地的人,用心灵及情感来传承。它不是简单的一个手艺、一方习俗,而是一种地域文化,一种人们对故土的情感和对祖先的崇敬。简言之,“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活着的宝藏,是民族的记忆,而祭司和民间艺人等等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守护神。
祭司和民间艺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守护神,其承担的传承作用深受阻挠。一方面是语言阻挠。在家族“单传”过程中,寻找的传承人想学会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必须要先学会少数民族语言,而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很多少数民族族人觉得学好少数民族语言不如学好普通话,很多少数民族语言正在消逝,如彝族的彝文,很多彝族人都不会读写了,必须靠祭司腊摩翻译读写,这就给传承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另一方面是人才遗失。掌握着传统技艺的传承人大多年事已高,随着祭司和民间老艺人的相继离去,掌握“绝活”的人越来越少,“人在艺在,人去艺亡”的情况越来越突出。最后,随着现代工艺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新一代的年轻人对传统技艺失去了兴趣,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后继无人的局面。
(三)村民对祭司、艺人身份的认可
由于少数民族生存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的相对隔绝,而且传统文化有其独特的传承体系,相对独立封闭、主体自在,在漫长的发展和变迁中能大体保持其整体性和主体性。如彝族渊源历史和传统文化能够如此完善地保留下来,祭司功不可没。彝族体现本民族价值观、道德观、民族心理、民族情感、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审美观念、文化共识等等的传统文化就是在祭司手中延续、散布和流传下来的。祭司一般多才多艺,能歌善舞,吹拉说唱跳样样精通,理所当然成为民间艺术的活跃分子。祭司见多识广,知识渊博,他们常常从上古神话、民间传说、民间故事、民歌当中吸收养分,集民众智慧充实经词,并于祭祀仪式中咏唱出来,让族人了解该族的文化,主动承担起民间文化的传播承续工作,成为传承彝族民间文化的艺人。
(四)立位以后的祭司、艺人言行举动的变化
祭司在彝族社会的宗教层面占有主导性的地位,并在社会中享有特殊的地位与声望。祭司是以在仪式中念诵经文的形式调解人与神鬼关系的宗教职业者,是人与祖先、人与鬼神之间的中介。没有立位之前的祭司只是一个普通的彝族族人,但立位以后他在仪式中改换了角色,从世俗的角色中挣脱出来,扮演新的角色。祭司是仪式中的主角,他从一个普通的邻居、一个淳厚的农民变为神人相通的中介者,这就需要一些仪式来改变身份:腊摩念经扎草鬼,是一个过渡,告诉人们他将扮演的神圣角色;祭司让帮手准备“放烟火”、“烫石净”,是告诉人们仪式即将开始;祭司披上“擦尔瓦”,开始念经,表示祭司身份正式转变,仪式开始了。仪式中的腊摩,头戴法帽,身背神签筒,手摇神铃,口诵咒语,他不再是生活中的那个曲比洛洛或吉木拉合,而是一个祭司。
政府及各界人士的支持帮助:培养和造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基本保障
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是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开创性意义的重要举措。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包括10个门类共518个项目。2008年6月14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据统计共有4155项。国家、省、市、县四级宝塔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初步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级保护。
(一)不同类别的抢救措施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工作,文化部早有指示,要求根据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表现形式不同、创造方式有别,对其保护既要遵循普适性的保护原则与方法,又要注重因类制宜,实施科学的分类保护。如对民间文学代表作的保护,应该就收集、整理好的民间文学作品,一方面,要加强理论研究,确立一些重点课题,成立相应的课题组,由学科带头人牵头,扎扎实实地做些工作,填补以往民间文学研究领域中的诸多空白;另一方面,要有效地宣传推广和开发利用民间文学资源。我们应把民间文学代表性作品引入教材,在中小学进行一些民间文学艺术的启蒙教育,在高等院校的一些院、系开设民间文学课或相关的讲座。在普及民间文学知识中,弘扬民族精神,增强青少年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对民间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等各类表演艺术代表作的保护,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营造和提供适宜的文化生态环境和条件,使某些因外界的原因(如传承者和受众的变迁)而岌岌可危的民间艺术,能够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继续生存和延续。对具有代表性、独特性而又濒临消亡和传承危机的民族文化艺术项目建立保护性基地。二是重视合理开发利用民间艺术资源,发展旅游等文化产业;三是利用多种方式提升现有的民间艺术工作者和业余艺术骨干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重视对民间表演艺术后备人才的培养;四是以现代影像和数字化手法,将各种民间艺术表演制成音像制品和多媒体制品。
(二)不同的传承意识和方式(世袭与广传)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下的定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主要分世袭和广传。所谓世袭传承主要是家庭传承或家族传承,主要表现在祭司、民艺、手工、中医以及其他一些专业性、技艺性比较强的行业中,指在有血缘关系的人们中间进行传授和修习,一般不传外人,有的甚至传男不传女。所谓广传主要是社会传承,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师傅带徒弟的方式传承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某种手工技艺,如戏剧曲艺;一是没有拜师,而是常听多看艺人或把式的演唱、表演、操作,无师自通而习得的。广西那坡彝族祭司腊摩在古老时候是世袭的,如今也正是上述的原因,即老腊摩的后代无意识,也无能力(主要是不会念经诵词)接替其前辈的职位,只好由众人推举符合条件(熟识本民族风习和历史、能念诵经词)的人,动员他举行立位仪式,担当起重任。
(三)不同的规模和支出数量的差异
“非遗”保护和文物保护不同,不需要大型博物馆,不需要精密的防盗装置,需要的仅仅是在那片泥土里摸爬滚打出来的民间艺人——他们的艺术完全来源于生活,来源于传统,他们是真正的艺术家!“非遗”来自民间,最终的发扬光大还是要靠民间的力量。在这艘“非遗”保护的轮船上,政府、文化机构和企业只是发动机,而支持这艘巨轮远航的燃料还是需要民间源源不断地提供。民间艺人是否能一代代薪火相传,直接关系到某个“非遗”项目的兴衰存亡。要保护并发扬“非遗”,就要让这些民间艺人有好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之后他们才能有热情和智慧投入到创作中。因此,如何进一步提高民间艺人的地位,承认他们的智慧和价值,改善他们的生活,是“非遗”保护工作的当务之急。这些民间艺人需要的不仅仅是几个文化节,或者几个记者采访,他们需要更大的舞台,更好的环境。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李松介绍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地方多是贫困地区,这些地方发展最直接的方式是把大量民族、民间艺术表演形式开发成旅游产品。以民歌为例,许多文化工作者花大力气去寻找民间歌手,记录他们原生态的歌曲和唱腔,结果凡是唱得好的民歌手都进了旅游区,几年以后不断异化,这些源自生活的艺术形式最后与实际生活距离越来越远。
(四)必要的经费开支需要各方面的支持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辽宁大学教授乌丙安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看不见的,它是以人为载体的,它的拥有者、储藏者存在于民间,是他们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薪火,失去了传承与传承者,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存在。乌丙安还介绍了日本、韩国对传承人的保护经验,一方面是对传承人本人的保护,对其生存、生活提供保障,如养老、生活的补贴,许多具有独创性的技艺从以前的家传变为今后大众共享的资源,应当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另一方面,是对传承机制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独特方式,是以口传心授为主的传承,要从设计、思路、手工艺等各个方面保持其手工业方式,才有可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尽可能原汁原味地保存下来。这就需要项目的保护单位和传承人共同协商收徒,保护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据悉,在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公布的同时,相关部门即开始了保护工作。近五年来,中央财政把2.36亿元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拟对保护项目和传承人给予资金上的扶持;对一些保护项目设立“保护区”,尤其对传承人如何传承这一问题,更是大动脑筋。根据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原则,各地相应成立以政府相关领导挂帅,文化、文物、教育、财政、城建、规划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日常具体工作。同时成立了包括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咨询小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做好参谋、顾问和指导工作。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或直接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来。目前,自治区相应的领导机构已经成立,领导协调全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而各部门职责还未明确,合力也未形成,社会各界支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的热情还不够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必须确立科学发展观,要尽力保护现有而即将逝去的传承人,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办法,保持积极有益的民俗民风,保护传承人立位仪式和成年礼仪,解决老传承人的福利待遇,鼓励他们对后世人的传、帮、带,努力培养和造就新一代的传承人,促使他们健康成长,确保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祖国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收稿日期]2009-06-16
注释:
① 麻弓,也叫“麻公”:彝语音译,原意为已消除禁忌者,引申为成熟、能干,经受过考验的夫妇,又象征着古代氏族战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