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
祝伟业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摘 要: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民商法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与民事关系相关的案件都需要应用民商法进行调解与解决。因此,民商法已经成为目前人们经济行为的基本准则。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诚实信用是最宝贵的原则,只有在经济活动中坚持诚实信用原则,才能获得人们的信任。本文将对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进行分析,探讨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路径,为相关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 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完善路径
一、引言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民商法具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最重要的原则之一,也是人们最为关注的原则。对于所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经营主体而言,必须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才能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经营主体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在目前的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只有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才能充分发挥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二、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概述
在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是最基本的原则,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人们存在不同的观点,一些人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只是民商法中的普通原则之一,对人们的约束有限,无法发挥重要作用。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诚实信用原则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两种观点的说服力均相对有限,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进行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必须做好诚实守信,不允许有失信的行为出现,不可以为了自己获取更高的利益而对其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在行使自身权利以及履行相应义务的过程中,都要做到真诚沟通、诚信对待。因此,诚实信用原则不但能够在道德层面发挥约束作用,而且可以在法律层面发挥一定的制约作用。
三、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应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债权法中的应用
债权法是民商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经济活动中的各类行为主体。在债权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主要体现在情势变更与合同义务两个方面。在一些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外在情势改变的情况,可能会造成合同内容的更改或合同解除现象的发生,这时需要应用诚实信用原则,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通过诚实信用原则来消除其中可能存在的不公平因素。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合同双方需要履行的义务也更加完善,而这些义务主要来源于合法的债权合同中。与以往的债权合同相比,目前的债权合同中的条款更加明确,能够准确的规定债权双方的权力与义务,并且明确规定了债权合同的效力以及双方对于合同的履行。在债权法的约束下,债权合同在权力与义务的约束范围方面正在不断扩展,与此同时,合同的义务也正在不断扩大。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果发生合同义务的改变或对其进行详细的划分,为了保证合同的改变不会对双方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或者出现利益分配不平衡的现象,需要将诚实信用原则作用主要的行为规范。
栽培要点:福建山区春种在12月下旬至1月上旬播种,秋种于9月中、下旬播种,沿海冬种在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播种。一般每亩种植3500~4000株。高畦深沟双行畦植,施足基肥,增施磷钾肥;对生长旺盛的植株应在现蕾期喷施90~150mg/kg植物调节剂溶液,促使茎秆增粗,节间短壮,提高大中薯率。实行水旱轮作,切忌连作。地下害虫多发区应在播种前施药防治。现蕾期注意防治晚疫病、斜纹夜蛾、红蜘蛛、白粉虱等病虫害。全田茎叶90%枯黄时抢晴收获。
(二)在物权法中的应用
实训以小组为单位,每组4~5人,每个模块要求以任务书的形式下发到小组,小组成员分工合作,协调完成系统设计、接线、编程、调试、运行。在实训实践教学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是指导者。教师需因材施教,因人而异。有的小组实力强,完成的速度快,可在完成基本实训模块内容的基础上,另行增加其他实训模块,如提高控制难度、改变控制要求等。从而调动学生们学习积极性,促使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学习,激发学习兴趣、拓宽专业知识面、锻炼自主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问题
在对法律原则概念以及内涵的界定,是保证其应用合理性与有效性的关键环节,在原则的实际应用过程中,需要按照给出的概念与内涵的界定来判断其合理性。但是,在目前的民商法中,并没有对诚实信用原则给出明确的界定标准,也没有规定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因此,民商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会对诚实信用原则应用的有效性造成极大的影响。
在民商法中,物权法与债权法拥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是构成民事法律的关键环节之一。在物权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主要体现在物权公信原则中。在物权公示的前提下,物权的公信力有所提升,这是由于物权公示能够明确物权的归属,可以维护物权法的正常秩序。在当事人进行接触的过程中,涉及的物权事项需要遵循公信与公示原则,保证物权信息具有良好的公开性与透明性,提高物权交替过程的合法性,保障物权方的合法权益。司法部门在进行安检审查或物权判断的过程中,需要将物权公示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在这个过程中,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在物权公示以及物权公信力两个方面,采用这种公示与公信的方式能够保证与其相关的物权信息处于透明、公开的状态,可以有效的提高物权领域的诚信度。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民商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调节作用,可以确保所有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因此,民商法需要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原则,通过诚实信用原则的约束,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促使民事商事的主体做好诚实守信。
(一)优先性不足
在目前的民商法中,有一定数量的与诚实信用相关的原则,并且制定了相应的价值标准与行为规范。但是,相对于其他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相对较低,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立法部门需要提升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地位,使民商法能够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并发挥诚实信用原则的监督与管理作用,对各方面的矛盾进行调解与解决,使各方面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概念与内涵界定存在问题
在目前的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以下问题:
为了对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完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五、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路径
在进入ADC中断服务程序之前一定要对EV和AD初始化并打开相应中断,ADC中断程序主要是处理采集的10次数据先按从小到大排列后,然后经过中值滤波,再按获得的增益量和偏移量来校准采集的结果,最后把校准后的结果保存在DSP内部寄存器中,等待DSP读取最后结果通过SPI总线输出到LCD上显示。AD转化流程图,如图5所示。
(一)完善诚实信用原则概念与内涵的界定
想要做好一件事,必须对其急性准确的定义,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们对其产生准确的认识。在民商法中,制定诚实信用原则的目的是使人们认识到事物的标准与价值,从法律层面上讲,诚实信用原则以法律形式存在的目的是明确其法律效力,使人们认识到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帮助人们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规范自己的行为。与此同时,由于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一定的内涵,必定会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能够帮助司法机关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制定,为相关问题的调解与解决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以便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目的。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完善诚实信用原则概念与内涵的界定,以此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提升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地位
在我国目前的民商法中,虽然诚实信用原则已经得到全面落实,能够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用的指导,能够有效的对滥用权力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控制。然而,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实现过程中,存在着优先性不足的问题,只有在其他原则不适用的情况下,才能够通过诚实信用原则来解决相应的问题。因此,虽然诚实信用原则能够为债权法与物权法提供有力的支持,但影响效率相对较低,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三)建立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
为了促进诚实信用原则的落实,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保证落实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我国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将道德法制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不但明确了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而且还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的指导性意义。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发挥自身的职能,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促进诚实信用原则的落实。例如,在失信人数不断增加时,这些人的行为不利于信用体系的建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失信行为的管理力度,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管理,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目的。
①采用高强度水泥浆补强加固,首先钻2~3个小孔,其作用是当做灌浆和出浆使用,并且孔的深度通常要比缺陷处深至少1m。
(四)充分发挥法律的约束力
使诚实信用原则上升到法律高度,能够对各方的权益进行妥善的保护,并且可以对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意识到法律的权威性,明确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确保市场经济能够在平稳的环境中发展,保证信用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
六、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诚实信用原则受到了更多人的关注,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充分重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充分发挥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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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23.99 ;D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9-0109-02
作者简介: 祝伟业(1992- ),男,满族,吉林四平人,吉林财经大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