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项目工作流程及若干变更性问题探讨论文_赵博 黄涛 王鹏 史楠 张中良

(1.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济源供电公司,济源 459000;2.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商丘供电公司,商丘,476100 )

摘要:本文依据《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号)中重大变更项的界定,重点阐述输变电竣工环保验收项目敏感点和线路变更的原因,以判定其是否属重大变更,进一步提出了改进措施和指导意见,为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参考意义。

关键词:自主验收、敏感点、重大变更

中图分类号:X22 文献标识码:A

2017年11月20日,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建设单位为责任主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相应的工程和环保措施进行验收。

《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号)中规定属于重大变更项包括:输电线路路径长度增加超过原路径长度的30%;输电线路横向位移超出500m的累计长度超过原路径长度的30%;因输变电工程路径、站址等发生变化,导致新增的电磁和声环境敏感目标超过原数量的30%;建设项目定性为其中的一种即属于重大变更,如验收时属于重大变更,则验收不应于通过,应重新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环评后,再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随着《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07月16日修订)等一系列新政策信号的发布和公布。国家环境保护“轻审批、重监管”思路的转变,强化了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三同时”主体责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正转变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1] ~[2]。自主验收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加强对它的研究,把握若干关键节点,有利于指导环境保护工作[3]~[4]。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概述

1.1自主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及其主要内容

建设单位可自行或者其委托的技术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同时还应如实记载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人员对其编制的验收报告结论终身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需的装置、设备、监测手段和工程设施等。

1.2自主验收工作组组成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

1.3 现场核查要点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补充了解验收监测报告(表)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一种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参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1.4验收意见要点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现场核查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详细、具体可操作的整改要求。

1.5建立档案

一套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档案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或环保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环保部分)、环境监测报告或施工监理报告(环保部分)(若有)、工程竣工资料(环保部分)、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信息公开记录证明(需要保密的除外)。建设单位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监测报告的,还可把委托合同、责任约定等委托涉及的关键材料存入档案。建设单位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开展验收工作的,还可把验收工作组单位及成员名单、技术专家专长介绍等材料存入档案。

2 企业自主验收面临的变更性问题

2.1敏感点发生变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 24-2014)中敏感点的定义,其主要是指居民住宅、工业企业等。

(1)主动增加——环评批复后新增敏感点

1)线路自身条件和技术规范限制,使敏感点增加拥有滋生空间

线路建成后,由于线路本身跨度大,距离地面高,给予新建房屋预留了足够空间,增大了新增敏感点的机会。

2)项目的地理位置使敏感点增加的先天条件

项目位于农村或荒野地带,该地区土地和规划等部门管理难度大,房屋建设要求条件或者无特殊要求即可开工建设。

3)后期敏感点的变动影响了评价范围

环评调查阶段,敏感点不在30m范围内,但验收阶段新增敏感点向线路或变电站发生靠移[5] ~[9]。

根据环办辐射【2016】84号中相关规定,此类敏感点不作为重大变更项目。验收项目不受影响,正常开展,但需要注意现状敏感点监测应达标,否则应采取保护措施。

(2)被动增加——线路的变化造成了敏感点的变更

1)项目局部规划设计脱离现实

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对局部线路架设困难评估不足,缺乏前瞻性,易出现闭门造车,可操作性低等现象造成线路发生偏移。

2)项目施工阶段困难和纠纷问题

施工期因占地、拆迁和补偿等问题在乡村地带推进缓慢,工期加长亦是正常现象,相反要求规划设计更合理,更符合实际。

2.2路线发生变更

(1)线路电压、回路数

通常,输电线路的电压等级、回路数与环评一致,一旦发生变化,属于环办辐射【2016】84号中重大变更,需重新环评审批,则无需进一步开展环保验收工作。

(2)线路偏移和长度变化

通常,线路规划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属两家公司,即便出现同属一家,亦可能出现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线路发生偏移,偏移的可能性主要分为以下三种可能:

1)环评审批后,或因资金问题、或因协调问题致使施工缓慢,工期拉长,原设计线路不存在的敏感点,在此交叉阶段有了充足的建设时间和空间,导致线路在施工阶段发生偏移,与原规划设计线路发生不一致的情形。

2)线路发生偏移的情形,实际建设拆迁、占地补偿、或是规划设计与实际脱离等现象,造成线路实际建设偏移。

3)线路长度发生变化的情形,线路长度通常较原规划设计或原环评长度增加,究其原因如下:

a)被动改变路线

原规划设计线路为最经济且较短路线,但未必属最优路线,因纠纷、占地和补偿问题,实际建设偏离原设计线路,导致线路绕开或改线处理,最终导致线路长度增加。

b)主动发生偏移情形

因规划设计或原环评调查不详,造成敏感点的遗漏,导致线路建设时期需避让敏感点,则须主动改变局部线路走向,最终线路长度与原线路长度发生不一致[6] ~[13]。

3 设计施工、环评与验收的对比

工程设计施工、环评和验收等工作之间存在不一致或偏离之处,对比情况见表1。

表1 设计施工、环评和验收对比表

环评阶段线路走向设计和施工阶段线路走向最大横向偏移距离超过500m最大横向偏移距离超过500m且累计长度是否超过30%

敏感点名称和数量敏感名称和数量实际建成后

敏感名称和数量敏感点增加数量是否超过30%

由表1可知,若验收阶段变更量均为30%以下,则不属于重大变更项,即不属于环境保护部文件《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号)文件。

4 对策和建议

4.1 建设期严控线路长度

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及时与施工方沟通,给于指导性建议,使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原环评或设计批复意见要求建设,力争使得实际建设的线路长度与原要求的长度变化在可控的范围内,不至于项目产生重大变更。

4.2 建设期严控线路路径走向

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及时与施工方沟通,给于指导性建议,使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原环评或设计批复意见要求建设,力争使得实际建设的线路走向与原要求的线路走向一致,确实需要局部调整时,应保证最大横向偏移距离超过500m且累计长度是否超过30%,不至于项目产生重大变更。

4.3严控敏感点增加数量

设计和施工阶段,重视现场调查,把握准敏感点方位和距离关系,110kV交流输变电工程着重调查站界外和边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30m的区域,220-330kV交流输变电工程着重调查站界外和边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40m的区域,500kV交流输变电工程着重调查站界外和边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50m的区域,直流输变电工程着重调查站界外和边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50m的区域,严格落实技术规范和监测技术要求,在确保敏感点数量变化不属于重大变更的前提下,强化敏感点监测[14] ~[16],保证各敏感点监测达标,提高验收的通过率。

4.4强化设计和施工等过程中的责任意识

设计应结合实际地形、人文习俗,在切合实际施工的同时,应不影响当地百姓的生活习惯,符合当地人文习俗[17] ~[19];施工过程中更应征求当地百姓意见,切不可盲目开工,应在涉及敏感点区域多走访、多调查和多听意见,未雨绸缪提前避开矛盾区域[20] ~[21];同时,应结合环境保护部文件《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号)文,并对照原环评文件中提及的敏感点,严控敏感点数量,在设计和施工阶段,避免敏感点数量增加,确因地形、资金等因素限制,其增加数量应在原环评的30%以下。以保证在其他因素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提高验收的通过率。

4 结论

通过对变电站周围和线路两侧开展全面调查,核查敏感点与线路的方位关系,核算敏感点增加比例、线路增加长度以及线路最大偏移距离,判定是否符合环办辐射【2016】84号要求;若敏感点比原环评增加比例超过30%,或线路长度增加超过30%,或最大横向偏移距离超过500m且累计长度超过原路径长度的30%,则属于重大变更,项目需重新开展环评工作;若未超过30%,则应按照环办辐射【2016】84号的其他要求项目进行核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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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赵博 黄涛 王鹏 史楠 张中良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新时代》2019年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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