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王佳林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北京 100000;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博士后工作站,北京 100033)
摘 要: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如何高质量、高效率地满足老年人的健康护理和日常护理需要,成为亟待解决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些发达国家在解决老龄人口看护问题的长期探索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长期护理保险为主体、以财政税收支持政策为辅助的老年看护保障模式。本文对比研究美国、德国、日本和新加坡四个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的主要经验,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和实际需求,提出如下对策建议:要深刻理解长期护理保险对化解我国老龄化社会风险的重要作用,以法定形式从顶层设计上规范长期护理保险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长期护理保险发展中的微观引导和宏观指导作用,构建具有多重激励效应的长期护理保险运营模式。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养老保险;健康险
一、引言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数量持续增长,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不断上升,人口老龄化呈加速趋势。面对规模庞大且持续增加的老年人群体,如何高质量高效率地妥善解决老年人的健康护理和日常护理事宜,让老年人晚年生活更有尊严、更有保障,成为亟待解决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当前,我国老龄人口看护问题所导致的经济、社会风险已从隐性向显性转变,并且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大挑战。
2.5.8 术中膀胱气体爆炸 等离子电极电解水产生的微量可燃性气体可能积聚在膀胱顶部,因此偶有气体爆炸导致膀胱破裂的案例发生。术中应尽量保持水循环通畅,定时排水排气,尽量避免膀胱积气和过度充盈。
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些发达国家在解决老龄人口看护问题的长期探索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长期护理保险为主体、以财政税收支持政策为辅助的老年看护保障模式。但作为缓解老龄人口看护问题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尚处于试点阶段,所能提供的保障尚不充分,相应配套机制也有待完善。为完善我国老龄人口养老体制机制,有必要借鉴世界其他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成熟经验,加快推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全面发展,尽快建立起机制健全、配套完善、稳定高效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国老年人晚年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的经验
美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较为突出,老年人长期看护需求旺盛。截至2018年末,美国64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已经达到15.8%。据美国联邦老龄管理局估计,到2020年,将有1500万老年人需要长期护理服务。不过,美国公共保障体系在长期护理保障方面一直存在较为严重的短板,能够提供长期护理保障服务的医疗照顾计划和医疗救助计划不仅申请标准苛刻,覆盖范围和费用补助也是有限的。比如,医疗救助计划提供的长期护理保障只针对低收入人群,而普通人只有在因支付长期护理费用发生破产后,才可获得保障。同时,受专业人才稀缺等因素影响,近年来,美国长期护理费用价格较高、上升较快。2018年,美国成人日间护理服务年均费用已接近2万美元,家庭健康助理的平均年薪可达5万美元,养老院的一个私人房间年费约为10万美元。与2017年相比,美国长期护理服务的平均成本增长了3%,其中,一些护理项目的价格增速甚至达到通胀水平的2~3倍。公共保障体系的缺失、医护成本的快速上涨让美国老年人照护面临较为严峻的挑战。所以,美国长期护理保险一经推出,就深受市场欢迎,得到较快发展。截至2018年末,美国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收入127.78亿美元,赔偿和给付支出为135.61亿美元,覆盖人群近700万。从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发展来看,主要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一)长期护理保险市场体系较为完善
自20世纪80年代美国政府在全社会推广长期护理保险以来,规范市场制度、保护投保人利益就一直是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下文简称“NAIC”)的主要目标。以1988年出台的《长期护理保险示范法案》为例,至今已经修订了20多次,在2000、2006和2008还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示范法修正案》,持续修订相关条款。目前,NAIC的监管重心已从明确保单最低标准,逐步转向维持保费稳定、加强投保人准入监管等方面,增加了多项消费者保护条款,进一步提高了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标准,从而提升了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经营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在日本,长期护理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规定,40岁及以上国民都必须参保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用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各级政府按照相应标准分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合计占总费用的50%。同时,为了防范过度医疗风险,在接受住院护理时,被保险人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护理费用和其他费用。比如,住院护理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不包含在长期护理保险的赔付范围内。
(二)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种类丰富
由于采用市场化运营机制,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在产品设计方面紧紧围绕老年人身体看护和精神关怀的真实需求,形成了多层次的产品体系。在服务项目上,不局限于医疗保险的专业化护理,还涵盖了居家护理、休养护理以及成人日托中心等多项服务,可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比如,居家护理服务凭借方便家人照料和无需适应新环境等特点,深受民众欢迎。在给付方式上,投保人可以在单日费用赔付上限、单日固定费用和纯现金赔付几种方式之中自由选择,有利于投保人自主确定专业护理、居家护理或社区护理等不同的护理模式。随着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联盟合作的开展,投保人也可到指定医疗机构接受服务,由保险机构统一结算费用,便利投保人获取费用赔付。
(三)税收支持政策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在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过程中,税收支持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可操作性较高、激励效应较强的税收支持政策是美国政府间接刺激消费者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主要方式,在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市场发展中发挥着“催化剂”作用。自1996年《联邦健康保险可转移与说明责任法案》出台后,美国政府逐步扩大对长期护理保险税收支持的深度和范围。若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和自付费用超过了扣除基数后医疗费用的7.5%,那么投保人就可以从个人所得税中抵扣相应金额。若个人长期护理保险给付金额未超过一定限制条件,也可抵扣部分个人所得税。
在日本,政府倾向于引导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日本政府为提高老年人看护质量,提升护理服务有效性,采取以下方式完善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第一,引入护理经理制度,由护理经理全程参与老年人护理方案的选择和完善;第二,为避免家属因长期看护老年人而出现照顾不当甚至虐待老年人的情况,长期护理保险只提供实物给付,从功能来看,主要包括介护给付和预防给付;第三,按照老年人实际护理需求,还将护理服务细分为需要支援和需要护理两大类,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的福利保障。
唐飞霄闻言脸色微变,对方拿臭虫与自己相提并论,已是不善。他心中恼火,却仍以一副笑脸回道:“何必呢?大师与我唐门的宿怨,早已是陈年旧事,小生那时尚未临世,无缘其中瓜葛,还望大师不要与小生为难。”
三、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的经验
德国是欧洲人口老龄化问题较为突出的国家。自19世纪70年代以来,德国人口老龄化形势逐渐严重。截至2018年末,德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已经达到21.4%。大量缺乏足够资金准备的老年人无法支付持续上涨的长期护理费用,容易陷入经济困境。在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以前,德国社会保障体系内缺乏针对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的系统性制度设计。原有的健康保险体系只对居民因疾病导致的短期护理需求提供资金支持,而对居民因失能导致的长期护理需求支持有限。由人口老龄化衍生出的社会救济和社会救助问题,给德国政府财政造成较大压力。在此背景下,德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仅是为了提高居民的长期护理服务质量,同时也有助于缓解政府财政收支矛盾、提高财政预算规划水平。从总体来看,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居民抗风险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来说,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在制度构建上强调法定原则和跟从原则
长期以来,日本比较重视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在老年人社会保障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和物力,先后出台了多项文件,推动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比如,1963年出台《老年人社会福利法》、1994年发布《告全国同胞书》、2000年实施《护理保险法》以及2005年颁布《护理保险法修订法案》等。围绕“新老年人保健福利推进十年战略”,日本政府一方面注重防范老年人陷入因健康护理所导致的财务危机,一方面逐步细化老年人护理服务的具体标准,更好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的多样性需求。
(二)在制度结构上注重全民保障
从上述国家经验来看,当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在居民预期寿命延长、生育意愿下降等社会因素作用下,人口老龄化将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阶段。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的规模逐步扩大,全社会对长期护理服务的需求将会大幅增长。对老年人来说,一方面,传统养老保险通常不包含长期护理服务;另一方面,老年人看护费用往往较为高昂,普通家庭难以长期负担,这是老年致贫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在制度体系上逐步完善配套措施
综合上述几个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及演进情况来看,虽然各国长期护理保险的运行机制和维护保障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但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对于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借鉴境外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的经验,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和需求,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建立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在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演进历程中,政府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德国政府深度参与国内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对于推动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方面,德国政府灵活运用财政直接补贴和税收间接补贴等多种财税支持手段,构建多层次的激励机制,以形成政策最大合力。另一方面,德国政府注重运用行政力量引导民众积极参加社会保险,而不是单纯利用各类补贴的收入分配效应。总体来看,德国长期护理保险主要分为政府规定的强制参与型和自愿参与的附加型。截至2018年末,德国强制参与型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928.58万,当年保费收入25.42亿欧元,同比下降2.1%,附加型长期护理保险保单数为278.28万份,保费收入10.83亿欧元,同比增长4.8%。
四、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的经验
日本引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着多方面的社会基础,是社会保障制度适应国内居民需求变化而主动调整的必然结果。一方面,日本一直是亚洲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自197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后,日本人口老龄化问题持续加剧,截至2018年末,日本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已经达到27.5%。随着老年人口数量持续上升,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数量大幅上升,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持续增加。另一方面,日本社会少子化问题较为严重。由于适龄青年晚婚、晚育、甚至不婚不育现象较为普遍,日本出生率一直较低。家庭规模趋于小型化,削弱了子女对老年人进行看护的能力,依靠家庭成员护理老年人的传统养老方式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此外,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之前,日本老年人虽然可享受一些由政府提供的看护服务,但由于缺少外部竞争,这些看护服务范围较窄、服务质量较差,且申请流程复杂、繁琐,基本上难以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的需求。为缓解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压力,日本政府逐步引入长期护理护理保险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总体来看,日本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构建主要有以下四个特征:
中医学理论认为,肺结核是由痨虫导致的脾肺气虚,重症肺结核脾、肺、肾三脏俱亏,治则以益气补阴、清退虚热为法[3]。炎症反应贯穿于肺结核疾病的始终,中西医结合法对重症肺结核患者的炎症反应程度是否具有缓解作用值得研究。本研究探讨了加味定喘汤联合抗痨治疗对重症肺结核患者的临床效果及炎症介质水平的影响,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一)建立多层次的资金筹集机制
李将军念过黄埔二期,他在金华成立了‘台湾义勇队’。那天,李友邦将军拿着福建省主席陈仪的批件到崇安招义勇兵,我就跟了李将军。
(二)完善的分类保障机制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以65岁作为划分标准,将投保人划分为65岁以上、40-64岁两类。其中,第一类投保人需缴纳与收入水平挂钩的固定金额保费,而在其因失能而需要获得长期护理时,经审核后就可获得相应的护理服务。第二类投保人则需终身缴费,而且只有在患有癌症、帕金森症等16种老年疾病时,才能获得相应的护理服务。
(三)人性化的实物给付机制
总的来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是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特征。首先,美国社会保障体系提倡由个人承担主要资金筹集责任,因此个人需要为老年时期的长期护理费用提前做好资金储备,这为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其次,美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市场化程度较高,政府直接参与较少,主要通过税收支持政策发挥正向引导作用。为提高市场竞争力,美国商业保险机构往往具有较强的市场敏锐性,能够较快了解和掌握消费者的风险保障需求,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管理风险、防范风险,系统性地为消费者提供风险保障。最后,美国保险市场监管体系较为完善,为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一个规则完善、有序竞争的长期护理保险市场,既为消费者提供了安全可靠的保险产品,也为保险机构提供了稳定盈利的商机。
(四)制度体系改革逐步推进
根据《长期护理保险法案》,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义务保险即法定保险,所有德国公民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强制参加。凭借“跟从医疗保险原则”的连带效应,长期护理保险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全社会的普及参与。自1994年德国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法典》以来,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已发展成为德国社会保险体系的新五大支柱之一① 德国社会保险的五大支柱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护理保险。 。
本文以多中心协同治理理论视角为基础,提出关于“双11”电子商务治理的合作框架,并运用该框架解释各主体间合作过程,推动电子商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而实现融合发展、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
总体来看,日本长期护理保险既不是采用美国的完全市场化模式,也没有采用德国的政府参与模式,而是采用政府主导的模式。这与日本的文化、养老保障体系密切相关。长期以来,日本较为重视对老年人的社会关怀,在建立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过程中,政府充分运用财政支持和税收支持政策手段。此外,日本政府通过建立有效衔接、覆盖不同年龄段的保障体系,将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与主体从老年人群体扩大至其他年龄人口群体。可以说,在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市场中,日本政府一方面是市场监管者、组织者,另一方面是基础性保险产品的供应者。
五、新加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的经验
新加坡是全世界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1965年,该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仅为2.5%,到2017年已经上升到13.8%。从全球来看,大多数发达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从7%增加至14%,平均需要45年,而新加坡只用了17年。此外,新加坡老年抚养比上升速度较快,从1988年至2018年,老年抚养比从9.4%上升至20.8%,老年人的养老压力较大。此外,新加坡老年人的护理费用价格较高。新加坡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8年新加坡家庭月收入中位数为9293新元,而社区医院的月均护理费用达9000新元。为了缓解老年人的看护问题,新加坡建立了具有本国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又称为乐龄健保计划。从制度演进历程来看,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从自动加入转变为终身强制参与
在乐龄健保计划推出之初,新加波政府设立自动加入机制,同时,为降低投保门槛、提高参保范围,在配套政策上提供了较多的支持。比如,对低收入人群提供政府补助、对56-69岁居民提供津贴、对70岁以上公积金参保人提供暂时性乐龄残疾援助。2018年,为进一步增强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功能,新加坡政府提出,从2020年起推行加强版的乐龄健保计划,也称为终身护理保险计划,要求所有在2020年年满30岁的新加坡居民必须强制参保,不能选择退保。
必要运费率(Required Freight Rate, RFR)是为达到预定的基准收益率,运输单位运量所必要的运费收入。
(二)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延长保障年限
为解决早期长期护理保险保障程度不足、保障期限较短的问题,2007年,新加坡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安排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整。在赔付方面,每月给付额度从300新元提高至400新元,未来根据通货膨胀定期调整,同时,赔付上限从2万新元提高至近3万新元,赔偿期限从5年延长至6年,并逐步取消期限限制,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合作的保险公司也增至3家。
(三)运用公私合营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新加坡卫生部通过与保险公司展开合作,对长期护理保险采用政府总体管理、商业保险公司具体运营的方式,既实现了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功能,又提高了运营和服务效率。对于标准化的基本型产品,各家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障范围和保费相同;对于补充型产品,保险公司可自行开发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个人可以在各家保险公司间自由选择。此外,新加坡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型产品和补充型产品是相互独立的,只要符合条件,投保人可同时就两个产品的保单提出给付请求。
(四)发挥多层次政府补贴的激励效应
为确保全体国民都能负担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新加波政府根据收入水平、年龄等情况,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多个项目的财政补贴。比如,根据房屋价值和家庭收入情况,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直接的保费补贴,最高可达保费总额的30%。此外,为减轻保费压力、降低制度实施阻力,政府为居民提供过渡补贴和参保奖励金。对于需要护理服务且未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老年人,政府将设立新的乐龄关护基金,用以提供资金支持。
从新加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来看,乐龄健保计划是以中央公积金制度为依托,面向全体居民的基础性社会保障制度。由于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由个人及其雇主共同缴纳费用、强制储蓄的储蓄基金制,因此本质上来说,新加坡长期护理保险是以个人承担主要资金筹集责任的保险制度。同时,在该制度建立及推广过程中,新加坡政府不仅在财政补贴和税收支持方面给予了较大支持,而且在制度设计的细微之处注重激励机制的作用。比如,在制度设立初期引入自动参与机制,既降低了居民对强制参与的反感心理,又较好地体现了制度的普及性;在对接保险市场方面,新加坡政府有条件地选择合作的保险机构,一方面以市场机制提高制度的激励性和效率,另一方面又保障了制度的公益性得到落实。
六、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的国际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根据国内居民对长期护理服务需求的新变化,德国政府于2016年出台新法案,在原有受益资格和受益级别划分基础上,针对生理、精神、认知和心理方面的障碍,从投保人移动能力、认知与沟通能力、行为与心理问题、自理能力、独立处理治疗需求和压力的能力、社交能力等六个方面,制定了全新的长期护理需求评估体系,并将原来的护理等级标准由3级进一步细分为5级。新法案拓展了长期护理服务的覆盖范围,提升了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了居民对长期护理的需求,为居民提供了更加有效的健康服务保障。
(一)深刻理解长期护理保险对化解我国老龄化社会风险的重要作用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从设立之初,就以全民参保为目标,法律对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有着详细的要求。比如,德国法律规定,居民可以根据收入水平选择公共疾病基金或商业健康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其中,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在法定医疗保险机构投保长期护理保险,而投保商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则必须同时购买一项商业长期护理保险。这一做法在制度上确保了法定护理保险覆盖中低收入人群、商业护理保险覆盖高收入人群。同时,为进一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德国法律还规定,商业保险机构不得以风险过高或异常等原因拒保。此外,儿童无须缴费就可自动承保,投保人配偶若无工作,其不必缴费也可纳入保障范围,并享受同等待遇。对于无力参保的贫困人群,由政府承担其参加法定护理保险的费用。截至2017年末,由德国政府资助的附加型长期护理保险保单数量达到83.4万份,保费金额为2.75亿欧元。
由于居民个体无法对自身寿命、看护成本以及护理服务需求形成准确预期,所以,很难有针对性地提前安排充足的资金储备。为此,有必要建立全社会广泛参与、共享共赢的保险机制,专门应对、处置长期护理的资金风险和社会管理风险。从发达国家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效来看,长期护理保险既可以合理、高效地配置社会看护资源,也可以有效改善老年人日常护理和医疗护理质量,在深度和广度上拓展了社会保障防护网的功能和作用,已成为化解人口老龄化风险的重要工具。
为了建立科学的、系统地实现对国家脆弱性的综合分析模型,本文从自然因素、环境因素和社会因素选择了50个指标来衡量国家的脆弱性,由于指标过多,会增加计算的复杂度,因此文章采用PCA(主成分分析)方法先对指标进行降维,
规划指标核实计算是对建设工程的各类技术及经济指标的计算,包含:核实建设用地红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室外地面标高、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走廊等距离;核实各建筑单体的平面位置、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等;配套工程中的绿地面积、停车场规模和位置及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了建设。核实的主要指标是建筑面积、高度、容积率、绿地率、间距等。
(二)以法定形式从顶层设计上规范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机制
相对于其他险种,长期护理保险对风险管理和服务质量的要求更高,需要有完善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标准作为支撑。一方面,长期护理保险对产品精算设计水平要求较高,需要对长寿风险和护理成本进行更加严格、更有针对性的估算。另一方面,长期护理保险对护理服务的分类和范围提出较高要求,需要对老年人看护的分级标准和具体服务指标加以细化,才能做到精准化、可实施。
从国际经验来看,多数国家以立法形式规范和管理长期护理保险的运行机制,通过建立稳健、统一的行业标准和产品标准,并辅之以完备的配套政策支持,达到从整体上提高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质量稳定性和安全性的目的。以法定形式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规范和管理,对长期护理保险市场行稳致远具有重要意义。从行业监管来看,有利于监管部门更全面地规范市场运行,在发现风险、化解风险和处置风险的过程中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从行业发展来看,有利于商业保险机构有针对性地制定多样化、差异化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方案,满足不同年龄、不同健康状况老年人的护理需求。从产品设计来看,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投保人权益,明晰对核心指标和重要条款的法定标准,可以有效降低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自身的风险,提高产品的保障属性、回归保险保障本源。
(三)充分发挥政府在长期护理保险发展中的微观引导和宏观指导作用
从总体上看,长期护理保险不仅关系到老年人的健康保障和生活质量,而且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方面息息相关。在微观方面,居民对晚年护理支出的资金储备,会影响到收入在消费和储蓄之间的分配结构。在宏观方面,政府对老年人护理的财政资金使用和分配,会影响财政税收政策的出台及其实施效能,进而影响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和韧性。因此,政府一方面要协调相关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另一方面要填补微观政策的制度短板和不足,增强宏观政策的有效性,将长期护理保险提高到基础性社会保障制度的高度,加大力度发展长期护理保险。
具体来说,在微观引导方面,政府要让居民充分认识老年风险,引导居民增加晚年护理支出的资金储备,有效利用财政补贴的杠杆效应支持居民建立长期性的护理资金账户,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保障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更强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满足居民日益多元化的长期护理需求。在宏观指引方面,政府有必要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提高长期护理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激励效应,建立和完善长期护理风险防范机制,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发展需求,在医疗看护设施以及专业人员培训等方面建立系统的配套支持体系。
(四)构建具有多重激励效应的长期护理保险运营模式
从上述国家推动居民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经验来看,单纯依靠市场机制、让居民自发参与的做法过度依赖居民参保的自觉性,在实践中效果欠佳。主要原因在于有的居民对未来长期护理需求和费用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不足或者存在误区。还有一部分原因在于,居民认为即便个人不对长期护理风险进行资金储备,政府未来也会迫于社会压力而为居民分担部分护理支出责任。正是这种“搭便车”的倾向,抑制了长期护理保险遵循完全市场化的路径发展。
这样,控制方程式(7)、初始条件式(8)、边界条件式(9)和连接条件式(11)以及式(13)或(15)构成FRP布加固简支裂纹黏弹性梁弯曲变形的初边值问题.
发挥政府主动性、适当发挥政府干预的作用,采用自动加入机制或者强制性参保的方式,在全社会推广长期护理保险,可以推动形成全民参保的局面。各个国家具体采用哪种方式,要根据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对于我国来说,由于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居民社保费用支出压力较大、长期护理保险仍处于试点阶段,因此,我国长期护理保险更适合采用自动加入的参保机制,通过为每个居民设立个人长期护理保险账户,逐步建立全面覆盖、全体参保的长期护理保险机制。
从上述国家经验来看,多元化的激励安排可以有效提高长期护理保险对居民的吸引力。从各类激励措施的实施效果来看,第一层次的激励措施以财政资金的直接补贴为主,作为普惠性的激励方式,使得所有参保人都可享受统一的财政补贴;第二层次的激励措施以税收减免等支持政策为主,可根据个人收入水平采取累退制的税收支持安排,根据居民的收入水平制定适合的税收支持标准;第三层次的激励措施以市场化投资的收益为诱导,通过引入市场化的投资模式,使投保人能够获得相对较高且稳定可靠的投资收益,有效提高居民个人账户资金归集效能,增强个人主动参保长期护理保险的内生动力。
参考文献
[1]郑伟.保险供给侧改革要提高质量和效率[N].中国保险报,2016 (2).
[2]刘金霞,杨艳艳.我国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现状、问题与优化建议[J].南方金融,2017(8).
[3]孙洁.长期护理保险受益资格评估机制探析[J].中国医疗保险,2018(09).
[4]陈浩.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服务提供主体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8(27).
[5]林熙,曹方咏峥.美国长期护理保障的筹资危机、应对策略及经验教训[J].老龄科学研究,2018(6).
[6]郑军,刘亚孔.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原则设想[J].卫生经济研究,2018(11).
[7]于建明.日本老年长期护理服务体系研究[J].中国社会工作,2018(32).
[8]海龙,尹海燕,张晓囡.中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评析与优化[J].宏观经济研究,2018(12).
[9]武晓雅.德国、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比较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9(7).
中图分类号: F842.6,F8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9041-2019(11)-0003-08
收稿日期: 2019-09-16
作者简介: 王佳林,男,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
*感谢匿名审稿人的宝贵意见。文责自负。
(编辑:黄亚捷)
标签:人口老龄化论文; 社会保障论文; 长期护理保险论文; 养老保险论文; 健康险论文;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流动站论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博士后工作站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