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研究应处理好三对矛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矛盾论文,心理学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整个科学体系中,研究方法一直占有很重要的位置,科学的发展常常伴随着研究方法的变革,甚至是以研究方法的突破为前提的。作为科学大家庭一员的心理学也不例外,其百余年的历史所展示的是体系繁多、学派纷争的局面,而学派的不同往往是以研究方法的差异为重要标志的,学派间争论的焦点常常又集中在各自的研究方法上。纵观心理学的发展进程,如何从这些内容殊异而又变幻不定的研究方法中寻找到更为有效、合理的方法,笔者认为,我们应该辩证地把握不同研究方法的矛盾,主要应注意处理好以下三对矛盾:
一、客观性研究与研究主体参与的矛盾
客观性是科学方法与其它求得知识的方法的基本区别。心理学作为科学,研究的客观性,是指按照人本来的心理表现去觉察和记录人一切的心理活动和规律,而不是离开客观现实而单凭主观猜测。研究的客观性一直是心理学家不懈追求的目标,这也是心理学不断取得与自然科学对话可能的重要条件。心理学史家高觉敷认为,实证论是西方心理学发展的两大基石之一。实证论的代表人物孔德所信奉的是一切知识必须以被观察到的事实为出发点,而不是神学与形而上学的玄想。冯特将传统的内省法与生理学的实验法相结合,创立了实验内省,为心理学研究的客观化作了首次尝试;行为主义者华生以客观的行为代替主观的意识,以实验和观察代替主观的内省,使心理学向“客观化”迈出了一大步;现代认知心理学利用信息加工的思想和计算机技术,把人的观念、能力以及大脑内部许多活动的过程看成是物理符号系统,这样就把众多心理事件纳入了物理事件的理论系统中,使客观化研究进入了更深层次。
应该说,正是由于坚持客观化的研究,才使心理学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就,使其得以在广泛的领域被运用;而且随着科学的进步和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心理学将在更广泛、更深层的领域进行客观化的研究。但是,我们如果因此就排斥、否定心理学研究中的主体参与也是不正确的。研究主体参与是必要的,也是不可避免的。皮亚杰就曾指出,知识或自然科学都涉及先验的方面,它们是处于经常变动与建构中,而不能被确证或一劳永逸地写在纸上。〔1〕
首先,研究者主体的参与很难避免。在科学研究中,研究者的知识背景、认知结构、个人经历都会影响到他(她)对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使研究的“客观性”受到制约。因此,科学哲学家库恩和费耶阿本德认为,客观观察总是要受到理论的渗透和“污染”,任何观察都会因理论的转换而导致不同的结果,支配科学理论的不是经验陈述,而是高层背景理论或科学家的世界观。〔2〕尤为重要的是, 心理科学的研究对象又具有特殊性,它所面对的是活生生的人,研究者一旦与受试进行交流(这种交流在研究中常常是必须的),其人格、对实验结果的期待等因素就可能影响到实验结果。“霍桑效应”正是说明了因研究者主体的参与而影响到研究的客观性。事实上,研究者主体对实验结果还可能存在更多的潜在影响,只是没有被我们认识到罢了。
其次,研究者主体的参与是必要的。科学发展的历史表明,科学发现是以多种方式产生,有些方式是高度主观的。科学理论既建立在枯燥的事实收集上,又创立在顿悟的闪现中。〔3〕一个新理论的构建常常直接来源于主体的直觉和积极思维,而并非来源于按照客观性原则建立的实验室。冯特在没有得到实验的支持以前,就提出了在他理论体系中占重要位置的学说,冯特本人也从未主张用客观化的实验法研究人的心理的所有方面。同样的,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的提出也并未严格遵循客观性原则。因此,库恩、波普尔等认为,科学发现是依靠天才、灵感、想像和机遇性。〔4〕
综上所述,研究的客观性必须坚持,背离这条原则就偏离了科学研究的基本轨道。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研究者主体的参与,特别是一个新理论刚刚提出时往往缺乏足够的资料作为根据,对其应采取宽容的态度。
二、普遍性与个性观的矛盾
一般认为,科学具有普遍性,科学真理不具时间性和地域性。〔5〕黎黑指出,科学乃是人类从感知混沌中探求权威秩序的集体努力,科学家要使各自的观点能够经受得住同行的挑战。〔6〕理论的可共证性与普遍适用性一直是心理学家追求的目标。他们审慎地提出假设,并在调查研究中明晰地鉴别和控制变量,以便自己的工作能由别的心理学家重复进行。
心理学家在建构理论时,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力图使自己的理论在最大范围内适用。行为主义者斯金纳把在实验室中得出的老鼠和鸽子的行为规律推广至人类社会,试图以其激进的对行为的实验分析为基础,改造现有社会,建立一个乌托邦社会。弗洛伊德也认为他的“性本能”说既可以解释人类的原始图腾,又可以说明现代艺术,是适合于不同文化的,是人类一切行为的动力。麦独孤将人类的行为动力则归结为几十种本能,马斯洛认为他的需要层次论也是揭示了全人类的心理面貌。
应该说,高度概括性和普遍适用性正是心理学理论的魅力所在,但是,这种“魅力”的获得常常是以忽视人的个别差异和人的一些“次要特征”为代价的。心理学发展的历史已经在提醒我们,各种理论的适用范围必须是严格限定的。包括心理学在内的不少学科的研究表明,人的心理现象要受到文化的制约,对弗洛伊德“性本能”说提出异议的学者认为,这个理论产生的背景是禁欲主义占统治地位的维多利亚时代,而在当代西方社会并不存在普遍的“性压抑”,更多的则是“性放纵”,因此他的理论并不适用于当代西方社会。文化人类学家米德等人认为,人的生物本性大体一致,但由于不同种族的文化大相径庭,导致了诸如性别角色的巨大差异(性别角色在米德之前,普遍被认为是由男女的不同生理解剖结构决定的)。当前,港台及大陆不少学者致力于心理学本土化的研究,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在怀疑西方心理学理论的普遍适用性的基础进行的。
另外,从某一个个体来说,他(她)的心理也是复杂的,具有质的多样性。各个年龄阶段的心理规律是有差异的;在某一过程适用的心理规律到另一个过程不一定适用,如韦伯——费希纳定律确定的感觉强度和刺激强度的函数关系只有在一定范围内适用。在应用这个定律的早期人们并没有明确意识到这一点。斯蒂文森幂定律建立以后,不少心理学家也发现此定律仅适用于一定的感觉通道。
因此,心理学的研究不仅要注重人类一般心理规律,同时,更要注意人与人之间的个别差异,特别是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当前,最为重要的是,不能轻易地把西方心理学家的研究结果视为人类心理的普遍规律,对其是否适用于中国人应持审慎的态度。
三、决定论与目的论的矛盾
决定论者认为宇宙中发生的一切都能由确定的因果律作出说明。这一原理应用于人的行为时,则认为一切行为都受自然律的制约,因而必须根据个人遗传与环境方面的因果性因素做出解释。因此,从决定论的观点来看,行动的自由是不可能的。一切选择,不论大小,都决定于因果链条。一个人的行为可以回溯到他的全部生活史,甚至可以追溯到他父母所传递的遗传因子。〔7〕很明显,心理学要达到描述、解释、 预测和控制人的心理活动的目的,探索心理过程的因果关系自然是一项中心任务。但是,我们在贯彻决定论的同时,要防止出现机械决定论的倾向,特别是否认人在行动中的主观能动性。例如,斯金纳认为,环境在因果序列中是个人行为的决定因素,由行为到环境有一个不能突破的因果链。一切我们认为是我们自己的决定、选择,一切自由、尊严等价值观念都不过是一种幻觉。以至于人本主义者罗杰斯说,斯金纳写书不是因为要表达他的观点,而仅仅是因为他受到条件作用的强制,不得不在纸上写出一些符号。弗洛伊德也是严格的决定论者,他认为人类的自我都是被本我所决定的。
要避免机械决定论,我们可以从人本主义者有关“自由意志”的一些观点得到启示。他们反对行为主义的环境决定论和弗洛伊德的潜意识决定论,主张人是有自由意志的,即人在受到各种内外因素制约的同时,仍旧具有必不可少的自由和自主。正是因为有了这种自由和自主,人才可以作出选择,才可以消除种种条件的限制,去发展自我、实现自我。由于人本主义者持有这种“目的论”取向,他们开始研究人类的价值、尊严等行为主义所未涉足的领域。
目的论者认为人的行为具有某种自由和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其实,早在心理学独立以前,心理学研究就已经潜藏着“目的论”取向。莱布尼兹的“单子说”认为每一单子都是活动的,各自都为其自身的实现而努力。赫尔巴特主张灵魂动力学,认为灵魂的所有观念相互竞争以求在意识中得到实现。意动心理学的代表布伦塔诺就以意动代替内容,以意向性描述意动。策动心理学家麦独狐认为,有机体总是奋力达到一个目的。所有这些“目的论”或“自由意志”的研究取向对于纠正心理学研究将人“物化”以及过分脱离人的生活实际的错误倾向无疑是有益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心理学的研究不应采取僵化的、教条的方式,我们应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兼收并蓄,取各家之长。
注释:
〔1〕皮亚杰:《心理学是什么》, 《现代心理学发展中的几个问题》,赵璧如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4—5页。
〔2〕〔4〕张巨青、吴寅华:《逻辑与历史——现代科学方法的嬗变》,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第14页。
〔3〕〔6〕[美]T.H.黎黑著,刘恩久等译:《心理学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90年版,第8页。
〔5〕[美]M.W.瓦托夫斯基著, 范岱年等译:《科学思维的概念基础》,求实出版社,1989年版,第32—33页。
〔7〕[美]J.P.查普林和T.S.克拉威克著, 林方译:《心理学的体系和理论》,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