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身份与城乡关系概念_户口登记制度论文

户籍身份与城乡关系概念_户口登记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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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D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574(2008)04-0026-07

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城乡关系变革问题颇受关注。有研究者认为,从目前城乡收入差距等的客观走势来看,户籍制度及其派生制度的全面变革的临界点正在到来①。那么,与这一变革利益相关的城乡居民是如何认识城乡关系及其变革的,城乡关系变革的观念上的“临界点”也已经到来了吗?

一、研究假设和调查方法

城乡关系是指城市和农村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关系。由于中国在工业化过程中形成了“两个相互隔离的舞台”②,城乡之间客观上存在着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广泛差异。城乡关系还包含“分离”和“交换”两个机制③,分离机制即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交换机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统购统销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市场交换尤其是农民工的流动。户籍制度作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它把户口作为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的重要凭据,对城乡社会都产生了较大影响。农民工的结构性流动,则不断改变着城乡二元社会格局,推动着城乡的交流和融合。因此,“户籍制度”和“农民工”就成为当代中国城乡关系中的关键要素。所谓城乡关系观念,就是指人们对城乡之间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性以及“户籍制度”和“农民工”等关键要素的认识、评价或情感,主要包括对城乡收入差距的认识,对城乡不平等的选举制度的认识,对城乡居民文化素养的评价,对户籍制度重要性的判断,对城乡关系变革的期望以及对农民工流动的评价等。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转型过程中,阶层结构和社会流动机制虽然发生了局部变迁,越来越多的人可以在体制外获得资源和流动机会,但是户口作为获取体制内资源的凭据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仅户籍制度及相关福利政策构成了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来源,而且它在很大程度上还决定着社会分层和个人的向上流动④。也就是说,城乡居民作为城乡关系形态的两大利益相关群体,已经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形成为两个不同的利益集团,城乡居民的城乡关系观念可能存在一定的分歧。因此,我们有理由从户籍身份的角度考察城乡居民的城乡关系观念。但是,劳资之间、贫富之间、干群之间利益冲突的日益凸显以及乡村内部和城市内部的利益分化,也可能淡化了城乡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使这种观念分歧不足以构成城乡关系变革的社会障碍。

本文的资料来自2006年7月山东大学学生社团——农心社在山东省境内进行的《社会各阶层城乡关系观念》问卷调查。为了在调查规模有限的条件下,尽量获得反映每个阶层的情况所需要的足够样本,该调查采用了先选择某阶层人口聚集场所,然后再进行随机发放的方法。由于这是一项侧重考察各职业阶层观念的问卷调查,没有有意识控制被访者的户口类别,所以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样本的分布与目前我国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比例是不对应的。在该调查回收的730份有效问卷中,农业户口212人,非农业户口518人。

二、城乡居民对城乡差别的判断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感。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实际差距,在2004年、2005年、2006年分别为3.21∶1、3.22∶1和3.28∶1。但本次调查发现,在回答“你认为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可能是多少倍”这个问题时,只有16.7%的农业人口和20.2%的非农业人口认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2—3倍之间;50%的农业人口和31%的非农业人口选择了4—5倍,12.5%的农业人口和27.1%的非农业人口选择了6—7倍,20.8%的农业人口和21.7%的非农业人口认为这一差距在8倍以上。也就是说,无论是农业人口还是非农业人口,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感都比实际收入差距要高得多。这意味着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是契合民众意愿的。值得注意的是,农业人口的选择相对集中,有50%的人认为差距应当是4—5倍;而城市居民的选择相对分散,每个选项都有20%—30%的选择率,这意味着城市居民内部在支持缩小城乡差距的力度方面存在较大的分歧。

2.对城乡居民政治素质的评价。中国的基层社会民主实践首先是从农村开始的,但时至今日,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贿选”现象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调查结果显示,只有12%的农业人口和18%的非农业人口把这种现象归因于“农村居民政治素质低”。有趣的是,认为“这种现象与村民素质没有绝对联系”的城市居民为43%,比持同样看法的农村居民还要高出15个百分点,而认为“如果在城市搞民主,可能会比农村搞得好”的农村居民为24%,则比持同样观点的城市居民高出约14个百分点。这说明,城乡居民之间并不存在对对方“政治素质”的贬低和歧视,实现城乡之间政治权利的平等并不存在大众心理方面的障碍。

3.城乡居民的相对“优越感”。人们通常认为,城市市民长期以来在经济和社会的二元结构制度的作用下形成的根深蒂固的身份“优越感”,可以构成农民市民化的非正式制度障碍⑤。但是,许多社会调查结论并不支持这种推测。中国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在2004-2005年间主持的一项调查显示,农民工在现实生活中“遭本地人歧视与排斥”的比率很低,北京3.2%,深圳1.0%,苏州1.3%,成都1.3%⑥。我们本次调查的结果显示,在“是否相信农村居民比城市居民更幸福”的问题上,40%的农业人口和16.7%的非农业人口表示“不相信”,前者比后者高了23.3百分点;40%的农业人口和54.5%的非农业人口表示“相信”,前者比后者低了14.5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城市居民并不认为自己比农民更优越,城市居民基于自身优越感而产生的对农民和农民工的排斥,可能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强烈。在20世纪80、90年代之前,城镇户口或商品粮户口的人可能确实存在着比“乡下人”高人一等的意识,但是近年来城市改革对城市居民生活的冲击,以及2003年以来国家的农村政策所产生的政治影响,已经使城镇居民的态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4.对城乡弱势群体的同情心。费孝通先生认为,在传统中国社会中不存在“不分差序的兼爱”,所有的价值标准都不能超越差序的人伦而存在,凡事总是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⑦。冯崇义教授也认为,中国人的“人情”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它只存在于亲族或熟人的关系圈中”⑧。但是,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在回答“许多进城务工的农民从事的是又脏又累又危险的工作,还经常拿不到有限的工资;同样,在城市里,许多有城市户口的人生活也很艰难。您认为两者谁更值得同情”时,72%的农业人口和68.4%的非农业人口认为两者“同样值得同情”;另外,还有8%的农业人口认为后者更值得同情,21.1%的非农业人口认为前者更值得同情。这表明大部分城乡居民具有超越城乡界限的“兼爱”,工农权利平等的社会道德基础是存在的。对这种变化的可能解释是,随着中国人“个人生态范围”的扩展⑨,人们已经普遍形成了超越“差序格局”的道德准则,从而为“兼爱”创造了条件。

三、城乡居民对户籍制度作用的评价

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不平等,主要包括农民与市民之间劳动权的不平等,受教育权的区别对待以及受保障权的双重标准⑩。我们的调查主要侧重于了解城乡居民对这三个方面的认识。

1.对就业权利不平等的看法。就业权利不平等是中国城乡二元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农民工涌入城市的背景下,许多地方政府把外来劳动力看作是城镇职工的竞争对手,制定了一系列排斥和歧视农民工的政策。因此,城镇本地劳动者和外来劳动者实际上处在两个不同的劳动力市场上,职业阶层地位获得存在明显的户口等级现象(11)。1997年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的结果显示,有50.9%的农民工认为缩小城乡差距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平等竞争就业”(12)。我们在近十年之后进行的这次调查再次表明,仍然有52%的城市居民和48.5%的农村居民认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对在城市就业的影响”很大,只有20%的非农业人口和15.2%的非农业人口认为这种影响比较小。这说明,城市居民维护自己就业特权的愿望与农村居民平等就业的愿望几乎是等同的。

2.对受教育权利不平等的看法。我国城乡基础教育之间存在着融资制度、教育可及性以及办学条件等方面的差异,农村教育资源匮乏的最直观的结果是学生辍学率高,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的升学率低,等等(13);农民阶层与整个非农阶层子女进入高等学校的可能性的整体差距也在5.6倍左右(14)。所以,户口对于接受良好的教育的实际影响是很大的。不过,我们的调查数据显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对于这一点的判断有比较大的差异。62.4%的非农业人口认为户口的影响很大,比持同样看法的农业人口高出34.4个百分点;32%的农业人口认为影响比较小,比持同样看法的非农业人口高出20个百分点。对这一认识差异的可能解释是,城乡居民的就业预期不同,因此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同,并进而影响到他们对教育不平等的感受的差异。

3.对社会保障权利不平等的看法。1990-2003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每年保持在0.1%左右,而城市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却一直稳定在7.3%的水平,相差73倍;以人均计,城市的社会保障费约是农村的100倍(15),而且这种差距仍在继续扩大。城乡居民对这种差别的感受都比较强烈,52%的农业人口和71.8%的非农业人口认为户口对于“有保障的医疗和养老”影响很大。不过,持这种看法的农村人口的比例,还是比城市人口低了近20个百分点;而认为户口对于“有保障的医疗和养老”影响较小的农业人口的比例,却比城市人口高了约22个百分点。也就是说,虽然是不平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受害者,但农业人口对这种不平等的感受并不比城市人口强烈。对这一现象的可能解释是,土地的保障作用在农民心目中仍然是非常重要的,农民对“新农合”也已经有了比较高的预期(16)。

如果对城乡居民三个方面的认识作个比较,我们会发现,作为现行城乡关系制度的受益者的城市居民,最看重的是社会保障,其次是教育,最后是就业;而作为这一不平等制度的受害者的农民,最看重的是就业,其次是社会保障,最后是教育。也就是说,农民认为户口对他们的不利影响最大的方面是就业,城市居民则认为户口对他们的有利影响最小的方面是就业。这意味着,如果把就业制度改革作为城乡关系制度变革的突破口的话,来自农民的支持将最高,而来自市民的反对将最低。这也验证了姚洋的判断,即就业制度改革所涉及的利益关系格局的变化程度最小(17)。

四、城乡居民对城乡关系变革的态度

1.城乡居民对改革城乡政治关系的态度。1953年,我国第一部选举法明确规定,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8倍;在选举省、县人大代表时,这一比例分别为5倍和4倍。1995年2月,我国第三次修改现行选举法,将全国和省、自治区这两级人大代表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统一改为四比一。这种城乡“不同比”的规定反映了城乡居民政治权利的不平等。调查结果显示,只有20%的农业人口和22.5%的非农业人口知道这一规定的存在,这表明城乡居民不关心城乡之间的政治关系。而且,45.8%的农业人口和49.2%的非农业人口认为这种“不同比”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另有41.7%的农业人口和30%的非农业人口因为缺乏相关的政治常识而持“说不清”的态度。这意味着实行人大代表的“城乡同比”不会在城乡居民中引起大的震动,当代中国具备在政治权利方面实现城乡平等的社会文化基础。工农政治平等的障碍主要不是来自城乡居民的政治观念,而是来自官方意识形态。

2.城乡居民对城乡劳动力流动的认识。农民工的出现改变了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也给有关行政部门的管理出了不少的难题。所以,城市居民和城市管理者对农民进城务工通常会持一定的排斥态度。根据20世纪末期的一项调查,城市居民对流动人口的不满主要集中在交通、财产安全和环境等方面压力的增加上(18)。从我们这次的调查结果来看,城乡居民在农民工流动对城市的影响问题上的确存在明显的分歧。认为“农民进城务工对城市的影响”利大于弊的比例,非农业人口为38.3%,农业人口为60%,前者比后者低了约22个百分点。但是,我们也发现城市居民中有近50%的人选择了“利弊参半”,明确表示农民工进城务工“弊大于利”的只有5.3%。在“农民工流动对农村的影响”问题上,48%的农业人口和53.4%的非农业人口认为“利大于弊”,但认为“利弊参半”的农业人口的比例比非农业人口高了近20个百分点,这反映了农民对外出打工问题的复杂心态。农民工流动的积极意义是毫无疑问的,它虽然会给农业生产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它所产生的资源重新配置效应必然有助于中国整体经济增长(19);农民进城务工虽然增加了城市稳定的压力,但却有助于城乡社会的总体稳定(20)!农民工的流动还会成为推动民间社会生长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内在动力(21)。

3.城乡居民对消除城乡权利差别的态度。中国的城市偏向政策是传统工业化战略和对农民的意识形态偏见相结合的产物。一种观点认为,城市偏向政策之所以在改革开放时期得以延续,是因为城市居民的声音和意见对政府决策产生了较强的压力(22)。这一观点隐含的假设是,作为传统体制受益者的城市居民必然是反对变革城乡关系、消除城乡差别的。周叔莲在分析城乡社会关系存在的问题时就认为,城里人的价值观念中具有“留恋‘世袭’的城市福利待遇”的成分(23)。但是,我们的调查结论并不支持这样的假设或推断。在“面临城乡收入差距和权利差别,您认为应该怎么办”这个问题上,64%的农业人口和62.4%的非农业人口持“应该采取措施缩小差别”的态度;36%的农业人口和30.8%的非农业人口甚至认为“国家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缩小城乡差别。这意味着作为城乡不平等制度受益者的非农人口,并不比农业人口更趋向于认可这种不平等的合理性。对这一看似荒谬的结果的解释是,在劳资之间、贫富之间、干群之间的利益冲突日益凸显的情况下,人们对农民和市民之间存在的利益矛盾的感受性普遍下降了(24)。

五、结论

1.从城乡居民对城乡差异的判断来看,城市居民对农民和农民工的社会歧视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严重。无论从不公平的程度还是从歧视影响程度来看,农民或农民工遭受的来自市民的社会歧视都比来自政府的制度歧视轻得多(25)。这意味着中国城乡关系变革的障碍主要不是来自城市居民的社会歧视,而是来自政府的制度歧视。

2.城乡文化差异并不构成农民市民化的“文化障碍”。由于生产生活方式的不同,“上层社会文化与农民文化”之间可能存在显著差别(26)。但是,从对城乡居民政治素质差异的评价、超越城乡界限的“兼爱”观念以及消除城乡差别的态度等方面来看,城乡对立的文化观念并未形成,城乡亚文化差异并不影响他们平等、和谐相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的所谓“文化障碍”也许并不存在(27)。

3.从城乡居民城乡关系观念的角度来看,如果对就业制度进行改革的话,来自农民的支持将最高,而来自市民的反对将最低。换言之,就业制度改革应该作为城乡关系制度变革的突破口。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中说过,“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社会统一的首要条件之一,这个条件又取决于许多物质前提,而且一看就知道,这个条件单靠意志是不能实现的。”(28)这似乎意味着城乡平等根本上取决于经济条件这样的“物质前提”,解决城乡居民权利差异问题的最终途径是发展经济(29)!但是,我们认为,如果权利平等是通过法律调整的,而立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那么,当多数城乡居民并不认可城乡差别的合理性的时候,人民的意愿是否也应该有助于克服“物质前提”本身的局限呢?换言之,当城乡关系变革的观念上的“临界点”也已经到来的时候,我们还等什么呢?

注释:

①蔡昉:《城乡收入差距与制度变革的临界点》,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

②[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主编:《中国的现代化》,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00页。

③刘应杰:《中国城乡关系与中国农民工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4页。

④陆益龙:《户口还起作用吗?》,载《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蔡昉:《城乡收入差距的政治经济学》,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

⑤李生校、娄钰华:《失地农民市民化的制约因素分析及其对策研究》,载《农村经济》2004年第9期。

⑥郑功成:《中国农民工问题与社会保护》,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52页。

⑦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6页。

⑧冯崇义:《农民意识与中国》,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7页。

⑨“个人生态范围”是指一个人的大部分问题得以从中产生并得到解决的一系列社会关系,斯廷奇科姆用这一概念解释民族忠诚及其内部友善的形成。参见斯廷奇科姆《社会结构与政治》,《政治学手册精选(上)》,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⑩徐显明:《人权的分类及体系》,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

(11)蔡昉:《城镇就业与失业问题研究》,载《转型期的中国人口》,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版;陆益龙:《户口还起作用吗》,载《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

(12)1997年中国农民工问题调查综合数据,全国总工会,1997年5月。

(13)石绍宾:《城乡基础教育均等化供给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章。

(14)张玉林:《中国教育:不平等的扩张及其动力》,载《二十一世纪》网络版第38期。

(15)王国军:《社会保障:从二元到三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页。

(16)据2006年第18期《社区医学杂志》报道,2006年上半年山东省农业人口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已经达到了73.81%。

(17)参见姚洋《转型中国:审视社会公正和平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37页。

(18)参见J.Solinger:Contesting Citizenship in Urban Chin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9,p105.

(19)参见蔡昉《劳动力流动的政治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4页。

(20)亨廷顿认为“城市化是对农村革命的一种替代”,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将降低农村的压力,有利农村的稳定;而在现代化政治中,“农村扮演着关键性的‘钟摆’角色”。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266、273页。

(21)参见J.Solinger:China's Transients and the State:a Form of Civil Society?香港亚太研究所1991年;刘开明《农民工:中国改革的动力》,李真主编《流动与融合》,团结出版社2005年版。

(22)参见蔡昉《城乡收入差距的政治经济学》,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

(23)周叔莲、郭克莎主编:《中国城乡经济及社会协调发展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年版,第325页。

(24)李培林教授在对中国城市居民社会观念进行分析时发现:一方面,每个客观职业阶层的人们都很少有人认为农民和市民之间存在利益矛盾;在对劳资之间、贫富之间、干群之间、农民和市民之间利益冲突强度的排序中,农民和市民之间的利益冲突处于末位;而且农民和市民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人数百分比的分布也在各个阶层没有太大区别。参见李培林等著《社会冲突与阶级意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40页。

(25)社会歧视是指社会上某一群体的成员因看不起另一群体的成员而给予后者不友善的对待;制度歧视是指存在着某一群体的政治、经济或文化地位高于另一群体的正式制度,从而使后者遭受不公正的待遇。参见俞德鹏《城乡社会:从隔离走向开放》,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86页。

(26)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32页。

(27)李澍卿认为,农村人口进入大城市面临着“文化障碍”,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的明显差异,使市民与农民之间的隔阂难以消除。参见李澍卿《农村人口迁入大城市户籍制度创新研究》,载《转型期的中国人口》,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版。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7页。

(29)参见郝铁川《权利实现的差序格局》,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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