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独特优势与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与执政能力_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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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478(2014)04-0038-0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进一步阐述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背景、现实依据、理论基础和科学内涵,科学论述了坚持这一总目标必须解决好制度模式选择、价值体系建设等重大问题,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中国共产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求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把党的独特优势转化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创新活力。这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对社会现代化和政治民主化趋势的主动响应和理性选择。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具有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中国共产党不仅具有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远见和能力,而且具有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改革和完善领导制度和执政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独特优势和正能量。只要坚持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引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正确把握党的独特优势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间的辩证关系,充分发挥党的思想理论、组织制度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就会创造出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新优势,激发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活力。

       一、以党建制度改革推进党的独特优势与总目标的互促同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表述为两句话:一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者相辅相成,构成一个有机整体。这表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根本要求,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坚持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完整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模式选择,从总体上讲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是有独特优势的。但是,我们也应同时看到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要改进就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包括深化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也是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历史和现实证明,在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能把各族人民凝聚起来,不可能把国家治理好。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奋斗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思想路线,形成了理论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独特优势。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探索改革创新,形成了许多符合国情和适应发展要求的治理机制。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绝不是否定和放弃这些行之有效、具有独特优势的既有成果,而是要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为引领,推陈出新,充分发挥党的这些独特优势,形成党的独特优势与国家治理体系之间的良性互动,在不断地完善和变革中保持治理机制的效力与活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核心目标在于改革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执政方式,提升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因此,我们要坚持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引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把党的制度建设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位置,不断加强党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监督制度建设,实现党的独特优势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互促同进,充分发挥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要善于在继承和借鉴中创新,也要善于在实践中创新,要加强对古今中外国家治理制度和经验的研究借鉴,更要注重研究党执政以来治国理政的历史经验,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和党的优良传统,把党的独特优势转化为改革创新的智慧和活力,推进治理机制创新。在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工作本领,提高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效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二、把党的理论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引领力

       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造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与时俱进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永葆指导思想的旺盛生命力,这是党的理论优势。

       在国家治理制度建设和执政方式改革完善方面,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科学地判断党的历史方位的根本转变,准确地把握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对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目标、方略、途径和方法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系列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为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早在1980年8月,邓小平就提出了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问题。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3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1](P6),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大理论命题。从此,党的领导制度和国家治理制度的改革创新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执政方式的改革完善提出了新要求,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2](P16),并提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P18),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到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并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既是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一项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法治中国的理论,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目标、新路径、新方针,在领导理念、治理结构和工作方式上有新的发展:一是在工作方式上由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无论是政府、社会组织还是个人,都必须正确把握自身在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和定位,树立共同治理理念,适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由单方管理转变为多元交互的整体协同治理。二是在管理性质上由人治走向法治的制度治理。强调依法治国、制度建党,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按制度管人治事。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三是在法治建设上由单项平面建设走向全面立体建设。法治中国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切实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理论来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对实践具有巨大的引领作用。只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就会把党的理论优势转化为改革创新的引领力,就会卓有成效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把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生驱动力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体系中各领域方方面面的制度安排及相互协调,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发挥民主集中制的规范作用,才能顺利实现。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根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也是最重要的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作为一种根本制度,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民主集中制作为一种组织纪律,具有约束作用。它不仅是正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而且是正确规范党政关系、党法关系、党群关系的根本原则,是保证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有效制度。因此,民主集中制是我们最大的制度优势。我们要结合新的实际发挥好这个优势,把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生驱动力。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体系,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根本原则,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只有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优势,才能把党法关系、党政关系、党群关系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轨道。

       一是发挥民主集中制对党法关系的规范作用,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法治中国建设。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共产党要履行执政兴国的职责,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程序地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二是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政关系,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引导加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国共产党履行执政兴国的职责,最重要的是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不是直接管理国家生活,而是间接地实行政治领导。这种间接地对国家政治生活实行政治领导,就是执政党作为整体执掌国家政权的法治方式。党的领导格局必须由“包揽一切、高度集权”向“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转变;党政关系由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向分工合作协调规范转变;党法关系由以党的政策代替国家法律向党严格依法执政转变;党的决策机制由注重个人经验向科学民主决策转变。党应依据宪法来表达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将党的政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通过依法选举和依照法定程序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干部等方式进入和掌握国家政权,依法领导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

       三是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之间的党内关系,增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党委应集中精力抓落实依法治国的方向、方针、原则等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党组的关系,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发挥党员带头守法的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

       四是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群关系,提升法治社会建设水平。党委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农村、小区自治组织的领导,使人民团体由“为民作主”向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转变,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更好地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支持农村、小区自治组织运用法律手段妥善调节和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依法协调各阶层利益诉求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身要求;建立起一套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有效地服务公众、凝聚人心、协调利益和排忧解难。

       四、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执行力

       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指出:“只有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尽快把我们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工作本领都提高起来,尽快把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工作能力都提高起来,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有效运转。”[4]因此,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和联系群众的优势,提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执行力。

       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一大优势。重视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党的基层组织联系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密切联系群众优势的实践者和推动者,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

       首先,应大力弘扬党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优良传统和强大优势,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的执政理念,树立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的意识,努力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

       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出发点。只有保障人民群众的法定权益,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才能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真正变成全体共产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着眼于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到2020年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2](P16)的目标。法治中国建设的这一目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追求幸福生活的愿望。面对新目标新任务,我们必须把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践行群众路线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一方面,要加强制度的制定,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具体实在的制度,使制度接地气、聚人气,切实可行;另一方面,应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加强制度的执行,提高制度执行力。当前,既要克服空讲大道理而不从制度上践行群众路线的问题,又要克服只管制度制定而不问制度执行的倾向,应当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使制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把制度优势与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执行力。

       其次,应把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民主建设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起来,调动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深化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党的组织优势与联系群众的优势转化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创新力。

       中国共产党已是拥有420多万个基层组织、85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集中了全国数量众多的先进分子和各方面优秀人才,具有强大的组织动员力。这是巨大的组织资源和组织优势。我们把党的组织优势、联系群众的优势与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结合起来,这种叠加优势所产生出来的创造活力,是不可估量的。

       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战斗堡垒。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为民最重要的组织基础,是做好群众工作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基层民主,是把党的组织优势和联系群众的优势转化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路径。通过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把依法治理与基层民主、群众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激发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热情和活力,扩大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进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加强议事协调,强化权力监督,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为重点,把服务群众融入党建工作中,把民主与法治融为一体,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力,以民主和法治的方式,响应群众的正当诉求,以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各类服务与民主化管理活动为载体,使人民群众施展出当家作主的才干,基层民主建设焕发出创造活力,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到基层。

       五、把党的思想政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正能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4]中国共产党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的内核和灵魂。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坚强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优势所在。改革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是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领导能力,把党的思想政治优势转化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保障力。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形成了许多优良传统和巨大政治优势,这就是坚定的理想信念及其为之而奋斗的坚强意志和坚韧精神。邓小平说:“过去我们党无论怎样弱小,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一直有强大的战斗力,因为我们有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有了共同的理想,也就有了铁的纪律。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这都是我们的真正优势。”[5](P144)中国共产党始终强调,既要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信念,明确方向,又要不放松每日每时的努力,脚踏实地,扎实工作,把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理想信念与坚强意志统一起来,从革命战争年代到今天的改革开放,培育出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雷锋精神、焦裕禄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抗洪抢险精神、抗震救灾精神等等。这些是党的宝贵财富和巨大政治优势。在推进党建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应善于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政治保障。

       首先,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把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转化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定力和动力,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坚定不移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只要我们胸怀理想、坚定信念,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就一定能够攻坚克难,凝聚力量,积极稳妥地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卓有成效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其次,要大力弘扬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使党的精神财富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促进党的理想信念和核心价值观内化于人,化入社会。采取多种途径和措施,大力促进核心价值观从理论形态向社会心理形态转化,大力促进价值评价向价值行为转化,使其成为广大社会成员的心理认同、自觉意识和内化价值,充分发挥党的精神财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驱动作用和规范功能,把党的独特优势转化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巨大正能量。

       [收稿日期]20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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