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指称论解决虚构对象名字问题的一种语义学策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义学论文,对象论文,名字论文,策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13)02-0059-06
直接指称论者自己也承认,空名(empty names)之存在是直接指称论所面临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难题。虚构对象的名字是空名的一种,直接指称论在处理虚构对象名字的语义学问题时,似乎会遇到更严重的困难,这是因为虚构对象名字的独特性质使得直接指称论解决问题的一些典型策略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解决一般空名问题时,直接指称论者的典型策略主要有三类:一是假设某类存在对象,使得通常被认为是空名的名字成为非空的,即有所指称的;二是把含有空名语句的表达解释为戏剧中或在儿童的游戏中的语言使用,或者加上限制“在虚构中……”、“在故事中……”,等等;三是在语义学上解释含有空名的语句,即无真值、无意义,但同时肯定在说出这类语句时说话者还是说出了某些超出语句语义内容的东西。三类策略中只有第一类属于传统的语义学策略,这类策略是直接指称论者最常采用的,即引入抽象对象做空名指称。本文将考察的是这类策略被用于构造一个关于虚构对象名字的直接指称理论时的有效性问题。
本文的论证思路是,假定直接指称论处理一般物理对象名字的语义学策略是有效的,甚至是正确的,然而在把这些假定正确的结论和论证推广到虚构对象的名字上时,该策略则是无效的,甚至是错误的。①
一 直接指称论的核心结论及虚构对象名字的基本特点
直接指称论的核心结论主要有以下五点:
(1)专名的唯一语义内容就是它的指称。
(2)在实际(actual)世界,指称的初次确定和指称的后续传递的典型方式为因果过程,前者的典型方式是实指,后者典型方式是以保持指称的意向为基础的社会因果联系。
(3)在其他可能世界,名字被规定为(de jure)严格地指称在实际世界业已确定的对象。
(4)含有专名作为逻辑主语的原子句表达单称的罗素命题(名字所指对象直接是命题组分),并且,简单模态语句是要说明同一个对象在不同可能世界的状况。
(5)甲,存在着形如x□F(x),或者x(□F(x) ∧x=a)的真命题,它们表达了对象的本质。②乙,存在着必然性作为形而上学性质与先天性作为认识论性质的概念区分。丙,在这个区分之下,关于必然性或可能性的命题,断定对象本身的性质,而不是关于对象描述或对象认知的性质,甚至此种断定也不以对象已被某种方式所描述为前提。因此,从根本上说,表达这些断定的语句之真值条件依赖于实际世界中对象的形而上学状况。丁,于上述三点可得出,可以有先天偶然及后天必然命题。
虚构对象名字相较于其他名字有如下三个基本特点:
(1)一般的所谓“空名”包括所有实际上不存在的对象的名字,比如“祝融星”,也包括可能对象的名字,比如叫作“张2088”的2088年中国出生的第一个男孩,但虚构对象的关键与一般的可能但非现实存在的对象不同,虚构对象既不在同一种意义上可能,也永远不会成为现实的因果对象。
(2)虚构对象的名字是某种虚构的结果。无论是将“虚构”理解为社会或心理事件还是理解为柏拉图意义上的非时间性的概念结果,虚构都对于名字指称什么具有决定作用。
(3)在具体的语言使用中,使用者一般不会假设虚构对象名字的使用隐含任何因果性的存在涵义。
二 直接指称论解决空名及虚构对象名字难题的策略
对于直接指称论而言空名的存在是一个实质性的困难。按照直接指称论的核心结论(1),专名并无除指称对象之外的语义内容。由此则推出空名没有语义内容。按照组合论原则,含有空名的语句就没有意义,甚至也没有真值。空名对直接指称论者所造成的威胁远远超出对于描述论者的威胁,因为问题产生自前者的核心结论。相比之下,面对空名问题,通常的非直接指称论者感觉上要更加游刃有余。比如,对使用摹状词理论的罗素,空名根本不构成语义学上的特殊困难。
正如前文所说,直接指称论者的问题解决策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使通常被认为是空名的名字有指称,即说明它们其实也有指称对象。本文不讨论“非现实存在但可能存在的对象”(这是许多直接指称论者为解决某些空名引发的困难而提出的一种形而上学对象,该对象牵涉到可能主义与实际主义的争论等许多复杂的技术问题),而只是讨论假定实际存在的抽象对象的策略。这正是克里普克(Saul Kripke)、萨蒙(Nathan Salmon)等人所采取的策略。③而索姆斯(Scott Soames)甚至认为,至少对虚构对象的名字来说,这是最有前途的方案。根据他的理解,小说、戏剧、电影以及其中的虚构人物,都是被作者所创造的抽象对象,而且是真实存在的对象。④
第二类和第三类策略明显不是纯语义学意义上的,而是利用我们使用语言的目的、场景、背景假设等来处理空名所引起的问题。这类策略意在表明:尽管在语义学上,含有空名的语句是无意义的,但由于某种使用或其他交流环境要素的参与,说话者在说出这些语义学上没有意义的语句时,可能完成了某种语言使用上的功能,达到了某种交流的目的。因此,可以在非语义学的涵义上承认这些语句的说出还是有某种“意义”,从而排解由断定此类语句无意义而引起的直觉上的困惑。此类策略当然也有自己的困难,比如,假若不使用涵义概念而单纯依靠非语义学的资源,很难解释为什么命题“福尔摩斯是个侦探”是真的,而“福尔摩斯是个厨师”是假的。为解决此类问题产生了二、三类策略的许多改进或变种,但因其坚持“含有空名之语句无意义”这一根本断定,直接指称论者在这个问题上只能被迫完全依赖非语义学的资源。于是看起来最可取的解决方案就是要表明:通常认为是空名的许多名字其实是非空的,而其中使空名非空的一种具体方案就是断定名字指称抽象对象。
下面我们来考察在坚持直接指称论核心结论的前提下此种语义学方案对于解决虚构对象名字的问题且同时建立一种虚构对象名字理论的可行性。
三 直接指称论核心结论对虚构对象名字的适用性
1.核心结论(1)和(4)对虚构对象名字的适用性
如果说一个抽象对象,比如数学对象数5,它的名字“5”的唯一语义内容就是对象5本身,这也许还好被一般人所接受(尽管不一定正确),但要说虚构构造出来的虚构对象名字只有指称作为语义内容,这不但在直觉上不好接受,也不能解释许多语言事实。
因此,克里普克承认“福尔摩斯是个侦探”这类语句不适用上述纯语义学策略,转而用其他策略来处理类似的语句。但他仍承认有些语句适用第一类策略,例如“福尔摩斯是一本小说中的人物”。比较起来,用引入抽象对象的方案来解释此类语句的语义内容,直觉上要稍微好一些。说抽象对象福尔摩斯是一本小说中的人物,看起来相对容易接受。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证明这种策略满足核心结论(1)和(4)。
从逻辑上说,核心结论(1)似乎蕴涵(4),即含有日常专名作逻辑主语的原子句表达罗素单称命题。卡普兰(David Kaplan)曾明确指出此处存在这种蕴涵关系,他说,根据直接指称语义学,某些单称词项可以不以作为意义的弗雷格涵义为中介而直接指称;如果确实存在这样的词项,那么,包含这类词项的语句所表达的命题将直接引入个体,而不用通过“个体概念”或“给出方式”(manners of presentation)等其他手段。⑤如果卡普兰的这一断定是正确的,那就意味着蕴涵式后件的否定将否定核心结论(1)。
断定含有专名作逻辑主语的原子句表达罗素单称命题,实际上具有如下几个涵义:其一,名字只是作为一个对象在命题中起作用,或者说,名字对相应语句真值条件的唯一贡献就是简单地被用作一个对象的名字;其二,以某种方式与名字联系的关于指称对象的描述,不是语句意义(命题)的一部分;其三,命题直接关于这个作为逻辑主语的名字所指对象(一个确定的对象),而不是关于某个满足特定描述或条件的对象部分⑥;其四,命题有意义依赖于对象的存在(object-dependent)。
明显地,引入抽象对象的语义学问题解决策略只满足第四个涵义,因为抽象对象也在我们这个世界真实存在着(至少克里普克是这么认为的⑦)。直接指称论的核心结论要求任何含有专名作主语并在语义学上有意义的简单句满足第四个涵义⑧,这正是引入抽象对象的问题解决策略所想要的。相比之下,弗雷格和罗素的方案不要求含有日常专名的简单句满足第四个涵义,因为两者都不要求这种语句的有意义性依赖于对象存在(弗雷格认为存在有意义但无真值的语句,罗素根本不认为含有日常专名的简单句表达了关于特定对象的命题)。可是,仅满足第四个涵义完全不能保证一个语句表达单称的罗素命题,还有其他三个涵义作为必要条件需要满足,而含有虚构对象名字的简单句显然不满足其他三个条件。
直接指称论者索姆斯不这样看,他相信引入抽象对象的策略可满足我们这里所说的(4),“像大多数语言学上简单的名字一样,‘福尔摩斯’也指称它的语义内容的对象,并且,含有它的语句在语义学上表达了在其中性质述谓了那个对象的单称命题”⑨。可是,就在出现这段话的上一页他又要求引入一个名字必须有对名字所指对象足够的亲知。然而,对于抽象对象,我们很难想象会有罗素意义上的亲知,而似乎只能有罗素意义上的描述性知识(请注意,索姆斯所要求的亲知,肯定不是罗素说的对共相的亲知,甚至也不是罗素说的对感觉材料的亲知)。因此,引入抽象对象的语义学策略不满足直接指称论的核心结论(4),从而也不满足核心结论(1)。
那么,在不考虑(1)到(4)的蕴涵关系,或在干脆假定蕴涵关系不成立的前提下,能否直接证明(1)适用于虚构对象的名字呢?我们知道,在克里普克等直接指称论者用于支持结论(1)的主要论证中有所谓“模态论证”和“认识论论证”。这两个论证是克里普克等人用来反对指称描述论的。本来,证明指称描述论是错误的并不直接就表明直接指称论是正确的。只有在证明了指称描述论与直接指称论是仅有的两个可能选择,且两者必有一真时,证明其中一个是错误的,才同时证明了另一个是正确的。直接指称论者恰恰漏掉了中间一步,径直通过反驳描述论得出“直接指称论是正确的”这一结论。于是对直接指称论者来说,现在的问题只是,模态论证和认识论论证是否仍然有效。
模态论证和认识论论证对于反驳虚构对象名字的描述理论之有效性,笔者在一篇待发表的文章中有详细讨论,在此我们只需概括其基本的思路和结论。设想一种满足指称描述理论基本假设的关于虚构对象名字的理论,按主流的对描述理论的理解,它的基本结论应该有这样几点:第一,虚构对象的名字在语义上有涵义与指称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二,虚构对象的涵义由虚构这个对象所引入的描述性表达构成。第三,此类描述(即涵义)独立且唯一地决定指称——只要涵义不同,指称就不同(此点反映虚构对象名字的特征)。第四,此类描述(即涵义)通常被有能力的说话者所掌握,并使用于诚实的断定中。
直接指称论反对描述论的论证多数依赖于两项资源,第一是直觉,第二是我们理解或说出语句的实际方式。模态论证和认识论论证主要依赖于第一种资源,其关键思路就是指出描述论的一些直接推论是反直觉的,描述论的推论与直觉判定冲突。比如,“亚里士多德必然是哲学家”,“有能力的说话者先天地知道莎士比亚写了《哈姆雷特》”,等等。
坚持前述的虚构对象名字之描述论的人却不会遭遇这种困难,因为虚构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规定。说“张治中必然认识毛泽东”有直觉上的问题,但说“贾宝玉必然认识林黛玉”却并无直觉上的问题。在先天性上也可得出类似的结论。因此,引用模态论证和认识论论证对虚构名字上的描述论的进攻是无效的。于是,依靠反驳虚构对象名字上的描述论来支持虚构对象名字上的直接指称论的策略也是无效的。
2.核心结论(2)和(3)对于虚构对象名字的适用性
(2)和(3)可被理解为对实际世界指称问题和其他可能世界指称问题的分别考虑。
结论(2)实际所表达的指称因果论,并不直接适用于说明虚构对象名字的指称确定和传递问题。指称因果论的核心是要求因果联系对决定名字指称的作用。这类联系有两种形式,一是说话者同被指称对象之间直接或间接的因果联系,二是说话者之间的社会因果联系。虚构对象不是现实世界中的物理对象而是抽象对象,故而像任何抽象对象一样,甚至其作者也不与它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为论证的目的,我们可以退一步,考虑说话者与作为抽象对象的虚构对象之间也许有某种间接的因果关系。首先是作者通过作品之写作与虚构对象之间可能有某种间接的因果联系;其次,使用虚构对象名字的说话者之间也可能有因果联系。
作者在写作中确实伴随有因果事件,但此类因果事件的真正对象并非虚构对象,而只是记录虚构对象及其有关命题的物理介质,比如纸张。而对于日常的物理对象的名字,比如尼克松,说话者原则上可以同这个对象有因果联系,且这个联系对于指称有决定性的作用(如果指称因果论对这类名字的说明是正确的话)。而对虚构对象的名字即语句所关于的对象并不是说话者因果地发生关系的对象。当把指称因果论分成初次命名与指称传递两个部分时,对于虚构对象的名字来说,初次命名的因果说明完全不适用。根据指称因果论,对于在实际世界中的一般物理对象,初次命名的典型方式是实指,非典型的方式为使用描述,命名者既同书写笔、纸张或其他记录介质发生因果关系,也可以间接地同作为指称对象的一个物理对象发生因果联系。相比之下,创作者或命名者同虚构对象不能有任何直接的因果联系,虚构对象本身也不能引出任何可观察的因果过程,使得语言使用者间接地观察到它。创作者或名字的其他使用者只能同名字的记录介质发生因果联系,但这些记录介质同名字所指称的对象不会有概念的关联。
因此,对于指称因果论的前一半,即初次命名,也许描述是唯一可用的方式。而对于指称因果论的另一半,即在指称传递中的因果过程,情况要复杂得多。当不考虑指称对象本身的特性,且不考虑初次命名中虚构对象名字的特性时,确实可以假定在指称传递方面,说话者们通过社会的因果链条传递指称。可是,即使有这样的因果传递,它也明显呈现出不同于物理对象名字的方式。对于物理对象的名字,直接指称论者认为,说话者可以在对指称对象非常无知的情况下有效地传递名字的指称,或有效地使用名字去指称社会因果链决定的指称对象。然而虚构对象名字在说话者同样无知的情况下也能被有效使用、其指称也能被有效传递的情形几乎令人无法想象。但无论如何,指称对象的描述在虚构对象名字的使用中,在其指称的传递过程中肯定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根据直接指称论者的结论(3),实际世界中物理对象名字的指称被确定后,它就被规定为“在其他可能世界中指称在实际世界中被确定的对象”,因此,此类名字是根据规定(de jure)严格的。⑩虚构对象的名字显然也是严格指称的,是被虚构所规定的,所以,它们在每一可能世界都指同一个对象。但如果物理对象名字的严格性是根据规定的(11),虚构对象名字的严格性却完全可以是根据事实的(de facto)。在谈论物理对象时,我们可以规定名字N1指称对象,等等。什么要素可以保证这些规定是不同的呢?除了书写或记录介质不同外,在空间和时间中存在的物理对象本身的不同保证了物理对象的个体化。更为重要的是,根据直接指称论,个体化已确定的物理对象,其名字被规定为在其他可能世界仍指称其在实际世界所指称的对象,指称的决定不需要有任何描述的参与。对于相信语义学与形而上学有实质关系的克里普克等人来说,对象本身能够依其存在而个体化,而不必借助于关于对象的描述,这是根据规定之严格性的形而上学基础(与此有关的另一个基础应该是本质主义),否则,如此规定尽管在逻辑上可能没有问题,但它会缺乏为传统语义学所要求的一个合理的解释。
相比之下,虚构对象之个体化的根据是什么?除了书写或记录介质样式不同外,关键还在于描述不同,或者说不同的描述产生不同的对象。为了论证的目的,我们可以暂时承认虚构对象的名字被规定为在其他可能世界仍指称其在实际世界所指称的对象,即承认虚构对象的名字是根据规定严格的。但是,此处至少与物理对象的情况有一个实质的区别:虚构对象的名字至少同时也可以是根据事实严格的,即虚构对象名字的描述恰巧使用了在所有可能世界都对同一对象为真的描述性谓词,并借此在每一世界确定了同一个对象。甚至,明显地,用于虚构一个对象的任一描述性谓词,都是在每一可能世界对这个对象为真的。直接指称论者在给出结论(3)时,论证的策略其实是要表明根据规定的严格性是物理对象名字严格性方面唯一合理的选择。现在,虚构对象名字之存在致使第二个选项成为可能。本文后面的论证将表明,第二个选项其实是更为合理的,甚至是唯一合理的。
3.核心结论(5)对于虚构对象名字的适用性
对于虚构对象来说,许多对于物理对象重要的概念或性质都不再重要,甚至许多对于物理对象而言十分重要的说明也完全不适用于虚构对象。本来,本质主义作为一个解释性概念,是与不承认事物有本质的观点相对立的,必然性作为一个解释性概念,也是与偶然性作为解释性概念相对立的。如果对于一类事物根本无所谓本质,或者说一切都是本质,“本质”就成为一个无所谓述的或缺乏内容的概念。同样地,如果说对于一类事物,对它的任何描述都是必然真的,必然性也就成为一个无所谓述的概念,或缺乏内容的概念。虚构对象与虚构对象的名字恰属于这种情况。
虚构对象是由作者的描述所构造的,可以合理地设想这种非完全的对象(incomplete objects)满足一个迈农主义的原则,即任何一组核心(nuclear)性质或描述给出一个对象。对象的个体化完全由这组性质或描述所决定,不同的核心性质或描述给定不同的对象。如果迈农主义的原则成立,则虚构对象的任何描述对于这个对象来说,都在相当平凡的(trivial)意义上是必然的,同时也是先天的。当然,对于这类对象,本质主义已经不再是一个合适且有解释意义的描述。在这一点上,无论是承诺虚构对象名字的指称是抽象对象还是完全放弃此类对象的本体论承诺,都不改变这里的基本结论。因为,此处的结论在很大程度上是独立于本体论承诺的,而取决于性质描述与名字对象个体化之关系。
于是,原本是为有效地说明可能性、必然性等模态概念而引入的“可能世界”这个概念工具在这里也失去了原有的解释力。我们完全可以不使用此概念去描述虚构对象,因为现在我们不再需要通常意义上的可能、必然与本质等概念来说明作为个体的虚构对象的性质。当然,在这里我们不使用“可能世界”这一概念工具的原因不同于朱比因(Michael Jubien)——他是用实际世界对象性质的相容性,用存在的物质与物质组成的不同样态的区别等来说明我们用“可能世界”与“可能性”概念来说明的现象的(12),而我们根本认为通常意义上的可能性、必然性概念,至少是那些依从物(de re)角度理解的概念,不适用于说明虚构对象。实际上,现代的迈农主义者也往往不使用可能世界框架来说明那些他们感兴趣的所谓“不存在对象”,这显然也并不是偶然的技术性选择。
在克里普克之后,先天性和必然性两个概念,区分了关于对象的两种谈论方式,一种是关于对象的形而上学的,一种是关于对象的认知的。可是,尽管我们可以假定先天性与必然性的概念区分是合理的,但在虚构对象名字的问题上,先天性与必然性在外延上是等同的。于是,断定不存在先天偶然及后天必然命题的原因就不是概念的混淆,而只是先天性与必然性两者在外延上实际等同。其背后的根据在于,对虚构对象而言,“对象被描述所规定”才是关键的。如果说被描述或规定所构造出的抽象对象有某种形而上学性质或认识论性质,则这种性质既不像物理对象可能有的偶然性质那样会导致相应语句在不同世界不同的真值,也不像关于物理对象的经验认知那样会导致因果的后天知识。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当直接指称论者采取“赋予虚构对象名字一个抽象存在物从而使空名非空”的语义学策略时,原有的对于直接指称论来说最核心的结论都不再有效或适用。由此可进一步得出结论:如果这是直接指称论者唯一可采用的语义学策略(此点我们并未证明,但倾向于相信:只有类似的策略才是直接指称论者可以采用的语义学策略,而语义学策略又是有效解决语义学问题的唯一策略),那么,构造一种满足直接指称论核心结论的有关虚构对象名字的理论可以说毫无希望。
注释
①本文的讨论限于名字或者说专名问题,如无特别说明不包括自然类语词等,故在说到直接指称论,或者相关的其他理论时,都是指关于专名的理论。
②这一结论是否要求克里普克在模态的形而上学中支持关于对象的实际主义(actualism)还需讨论深入。实际主义只承认实际存在的对象,或者说,任何存在着的(there is)对象都是实际对象,没有(there is no)可能存在但并不实际存在的对象。如果仅从逻辑来考虑问题,克里普克的模态逻辑确实并不要求严格的实际主义,进而似乎能够与可能主义相容。在此,我们并不准备深入讨论这个问题。
③Saul Kripke,Reference and Existence,The John Locke Lectures for 1973; Nathan Salmon,“Existence”,Metaphysics,Mathematics,and Meaning,Philosophical Papers 1,Clarendon Press,2005,pp.9-49.
④⑨S.Soames,Beyond Rigidity:The Unfinished Semantic Agenda of Naming and Necessity,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p.93,p.93.
⑤参见D.Kaplan,“Demonstratives”,Themes From Kapla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p.483。
⑥相比之下,弗雷格主义者认定,专名作主语的简单句是间接关于对象的,即非直接性的,所有关于物理对象的命题都要通过涵义(sense)作中介来间接地谈论对象。在弗雷格主义方案中,对象不是命题的组分,而涵义才是命题的组分,因此思想总是通过涵义来关及对象,也因此弗雷格主义不承认有所谓“单称命题”。
⑦Reference and Existence,The John Locke Lectures for 1973,Lecture 3、4.
⑧此处实际上存在这样一个推理。设S为一具有主谓形式的简单陈述句。按直接指称论的核心结论(1)和与它相关的(4),从“S在语义学上是有意义的”可推出“S有真值”,按(1)、(4)及普遍接受的塔尔斯基对此类简单句的语义解释,有真值即意味着当作为主语的名字所指对象满足谓语所表达性质时语句为真,而当该对象不满足那个性质时语句为假。因此,此类语句的有意义性隐含对象存在。对于严格要求下的罗素单称命题,讨论作为逻辑主语的名字所指对象是否存在是没有意义的。
⑩克里普克这样描述两种严格性的区别:按规定的(de jure)严格性是指,“无论我们谈论实际世界,还是谈论反事实状况,指示词的指称都被规定为某一单个对象”;按事实的(de facto)严格性是指,摹状词“满足性质 F的那个x”,“恰巧使用了在每一可能世界都对同一个独一无二对象为真的谓词F(比如‘最小的质数’严格地指数2)”(参见Saul Kripke,Naming and Necessity,Basil Blackwell,1980,p.21,n.21)。
(11)在假定谈论名字本身的语义学问题条件下,当谈论名字所指对象的形而上学性质以及某些相关命题的模态性质时,克里普克等人就可能从事实方面(de facto)来理解严格性。
(12)详细分析参见《可能性》(Michael Jubien,Possibility,Clarendon Press,2009)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