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基础理论:致莱昂尼德#183;赫维茨的演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础理论论文,莱昂论文,维茨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认识制度基本原理的必要性
在20世纪早期,左派与右派的理论经济学家(巴罗内,1908;兰格,1938;米塞斯,1920;哈耶克,1935)一直争论在不丧失经济效率的前提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改革是否存在可能。这场没有结果的争论的本质说明,现有的经济分析框架不能为这一重要辩论双方的论据程式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如果允许对经济组织的不同结构进行分析比较,我们将需要一个全新的以及更加综合的理论框架。哈耶克在他的一篇极具影响的论文中提出,这种全新经济理论的关键在于承认各式各样的经济制度必须具备一个基本的职能,即沟通在社会不同个体之间存在的、大量分散的有关资源和意愿的信息。从这个观点来说,不同的经济制度应该通过沟通机制来进行比较。
哈耶克同样声称,与他同一时期的数理经济学家对于忽略市场体制中沟通的重要性负有重大责任。但是关于基础性社会改革的问题需要基本的社会理论,而在寻求全新基本理论的过程中,运用数学方法进行抽象的概括又特别重要。所以哈耶克所认识到的这种忽略不应该归罪于数学模型本身,而是应该作为需要一种全新的、基础性数学模型的有力证据。莱昂尼德·赫维茨一直是接受哈耶克上述理论挑战的数理经济学家们的领袖。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莱昂尼德·赫维茨先生始终致力于说明数理经济模型如何能够为分析各式各样的经济制度提供一般性理论框架,例如,如何在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中以此作为协调社会个体的有效机制。莱昂尼德·赫维茨在1973年提出,19世纪晚期的经济学将制度学家视为提供了分析模型的经济学家。而如今,所有的一切都已经改变,因为莱昂尼德·赫维茨提出了关于数理经济学家在研究作为协调机制的制度时的标准。
突破点发生在1972年赫维茨提出了激励相容概念。当时他为了超越哈耶克的理论范畴,并提高我们分析制度基本问题的能力经过了长期的努力。从那时开始,正如麦考斯基和奥斯特利所陈述的那样,“激励问题被有力地揭示出来,就像是拿掉了眼罩一样。”通过学习如何更加细致地思考制度中存在的激励本质问题,我们获得了对重要社会问题以及政策争论方面更好的洞察力。但是正如赫维茨1998年所阐述的,仍然存在着关于制度理论的一些基础性问题,而这需要我们更好地理解制度理论。
作为这一领域的众多追随者之一,我特别荣幸有此机会做介绍赫维茨先生学术思想的演讲。在此演讲中,我将为上述问题提供一些更广阔的视角,并陈述一些从中领会的观点。首先,我将再次检验现代激励约束模型分析如何能够有助于我们澄清一些在过去的社会主义争论中所遗漏的东西。然后我将遵循1998年赫维茨所提出的一个抽象的一般模型,这个模型说明了在一个更宽泛的社会环境中是如何定义和实施制度的。最后,我将思考在社会中建立基本政治制度时有关激励问题的更为特殊的模型。自始至终,我想提出一个可以远离哈耶克关注于沟通问题的替代方法,尽管我们承认信息(逆向选择)激励问题在所有政治体制中具有普遍重要性,但是我认为战略性(道德风险)激励问题可能对于理解社会制度的建立更加重要。
过去的争论和一个新的理论框架
在反对社会主义天堂这个纯真梦想的论战中,米塞斯1920年提出,在竞争性市场中供求平衡所决定的价格必须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与此观点相对立的是,巴罗内(1908)和兰格 (1938)认为,没有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社会主义管理者不能通过社会主义者的政府计划部门制定的价格指数来同样良好地协调资源配置。米塞斯(1920)和哈耶克(1935)对这种排除自由竞争价格的中央计划经济持强烈的怀疑态度,但是他们就此论点的争论仍保留在非正式的体系上,焦点主要集中于极难处理的资源配置问题的复杂性上。这种棘手的论点很难具有说服力,因为如果经济体系对于我们的分析过于复杂,我们怎么能够确定竞争性的市场机制能够找到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而社会主义的计划者却做不到这一点呢?为了使论点令人信服,他们必须提供一个简单的经济模型以说明社会主义制度(以恰当方式进行定义)相比于资本主义制度具有较低的效率。
当然,20世纪后期的确为资本主义经济的成功和社会主义经济的失败提供了大量证据,但作为理论家不能仅仅因为这一论点看来已被实践所证实,就放弃对这一有益问题的研究。如果我们现有的理论没有提供适当的解释,那么我们必须继续努力以发展出能够成功提供答案的理论,因为人们总是能够提出一些与我们现有数据不是完全匹配的、崭新的体制结构。
今天的理论经济学家对于过去争论中所遗漏的东西具有清醒的认识。过去的经济学家可以模拟资源约束,而不是激励约束。哈耶克以及其他的一些学者通过言辞说明了对激励问题的基本认识,但是他们的论述仍然停留在浮夸与修饰的层面上,并没有提供严密的、合乎逻辑的支持,因为他们缺少对于激励问题分析的基本理论框架。
特别是,萨缪尔森(1954)提出不存在切实可行的机制能够保证对公共物品的有效配置,因为在要求个体根据他们消费公共物品时所得到的收益而对公共物品进行支付时,也创造了一种个体虚假陈述他们收益情况的机制。这种论点似乎与只有竞争性的私人物品市场才具有效率的基本观点相容,但是在程式化这种观点的过程中,赫维茨(1972)发现在私人物品配置的过程中存在着同样的激励问题,他指出在给定个体数量的情况下,没有激励相容机制能够保证帕累托最优分配,也可以说没有激励相容机制至少能够保证在一个更广泛的范围内能够使个体偏好的集合得到满足。从而,激励相容性的概念被提了出来。
激励相容性的概念被赫维茨提出之后发展很快(迈尔森,1982)。这时我们才开始理解在一般性的社会协调问题中实际上存在着两种激励约束:信息激励约束使聚集分散信息的逆向选择问题正式化,而战略性激励约束使控制分散行为的道德风险问题正式化。正如哈耶克(1945)所强调的,经济计划必须利用不同个体关于他们自身资源和意愿的分散信息,不能够期望某个个体可以坦率地讲出有关他个人的信息,因为这些信息可能与他个人利益息息相关,而这样的逆向选择问题在信息激励约束的经济模型中得以正式化。但是经济计划必须通过大量不同个体的分散行为得以实施,而且当个体行为与战略性激励相矛盾时,仍然存在着一个如何使个体接受适当的引导和指导的问题,同样也不能够期望个体可以如愿地克制住可以给他带来更多收益的机会主义行为,而这样的道德风险问题则在战略性激励约束的经济模型中得以正式化。
因此,当正式的经济模型只考虑资源约束的情况时,旧式的社会主义争论就会发生,现在我们通过加入考虑信息和战略性激励约束而对经济分析的范围进行了扩展。如果哈耶克和米塞斯的直觉性观点存在着一定合理性的话,那么我们现在就能够通过我们崭新的激励框架以更好的方式阐明这些论点。米塞斯(1920)认为最关键性的问题是在社会主义资本配置过程中引发的,因为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意味着缺乏一些资本市场,这些关于资本分配机制的问题是公司财务的主题。让·泰勒尔的《公司财务理论》(2006)充满了一些为公司财务所设计的应用机制模型,而我们很自然地期望这些模型可以为分析旧式社会主义争论提供一些洞察力。泰勒尔提出了很多不同特征的模型,但是这些模型一般都建立在两个简单模型的基础之上:一个是道德风险(第3.2节),另一个是逆向选择(第6.2节)。每个模型都描述了一个简单的世界,我们可以通过社会主义改革进行变换,而且我们能够看到资本配置效率如何受到影响。我们的模型中的这一结果可以告诉我们什么是真正的基本原理。
一个简单逆向选择模型中的社会主义优势
在泰勒尔的基础性逆向选择模型中(第6.2节),某个经理人拥有一个独特投资机会成功概率的私人信息。模型的基本参数有,其中I代表某一项目所必需的资本投资成本;参数A代表如果项目失败,经理人作为担保的抵押品的资产价值;参数R代表如果项目成功所带来的利润,但如果项目失败利润将为0。而成功的概率则依赖于经理人的类型,如果经理人的类型是高水平,那么项目成功的可能性就是P[,H],但是如果经理人的类型是低水平,那么项目成功的可能性就是P[,L],并且。经理人了解自己的类型,但其他人却不是很确定,这样的话经理人就可能在自己的类型问题上说谎。α表示经理人是高水平类型的概率。为简便起见,假定风险是中性的,且未来利润无贴现(即零利率),同时假定,并且I>A。因此,只有经理是高水平类型的情况下,项目才值得投资,但是经理人自己并没有足够的财产来对项目进行担保。
在社会主义制度中,不存在经理人隐瞒自己的类型问题,因为无论他们怎么汇报,都将获得同样的薪水,所以他们情愿如实地汇报自己的类型。如果我们对经理人施加严格的激励机制以指导其关于项目的社会决策制定,当项目成功时,国家将支付给经理人ε(R-I),但如果项目失败,则要经理人支付εI。对于在ε>0的情况下,这样的支付方式将给经理人施加一个积极的激励机制,即只有在项目能够期望带来正的社会利润时,经理人才会推荐该项目。项目可行性要求εI<A,但是对于某些抵押的财产价值A>0,只有当ε>0且足够小时,这种流动性约束才能得到满足。
泰勒尔对这个例子非常感兴趣,因为他假定金融市场中投资者之间的竞争常常会使经理人以极低的利率进行借贷,这种利率水平使投资者在知悉经理人情况的条件下的期望利润等于零。由于可以接触这种贷方,低水平类型经理人将会仿效高水平类型经理人以获得对他们具有有利条件的信贷。但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垄断性的国家贷方能够充分地发掘高水平的经理人,这时低水平的经理人将根本不会去借贷。所以我们发现也许社会主义制度在这面的确具有优势,因为社会主义制度对于经理人平均化的激励能够排除他们对成功概率进行欺骗的诱惑 (对于信贷垄断性供给的其他一些优势和劣势,请参考德瓦特里邦和马斯金,1993)。
一个简单道德风险模型中的社会主义劣势
在泰勒尔基础性的道德风险模型中(第3.2节),成功的概率则依赖于经理人的行为(而不是经理人所隐含的类型),该模型的基本参数有(1,A,R,P[,H],P[,L],B),其中大部分参数与前一个模型一样:其中I代表某一新项目所必需的资本投资成本;参数A代表如果项目失败,经理人丧失的抵押资产的价值;参数R代表如果项目成功所带来的利润,但如果项目失败利润将为0。这里的P[,H]则代表如果经理人行为适当时项目成功的概率;P[,L]表示如果经理人行为失当时项目成功的概率,而且。B表示经理人行为失当时所能得到的私人收益价值。我们假定,且I>A,因此,只有当经理人行为适当时项目才值得投资,但是经理人并不能独自保证项目的成功。
就像是在平均主义的社会主义制度中个体应该只拥有适度的财产一样,我们假定经理人的资产也同样受以下不等式的约束,即:
在社会投资项目中,用w表示如果项目成功将要支付给经理人的工资。那么一项可行性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第一个不等式代表参与性约束,就是说经理人在参与项目时不应该预期失败。(我们在这里假定社会投资I包括了经理人参与项目时对他的时间机会成本的支付。)第二个不等式代表战略性激励约束,这样的话经理人就不应该期望从自己机会主义失当行为中获得较好的报酬。此时最大化的预期社会利润将是:
(因为经理人是风险中性的,所以在项目失败的情况下我们不能通过增加经理人的报酬而提高产出。)应该注意到预期社会利润确实增加了经理人间接的抵押品。
现在我们要在模型中增加经理人可以被处罚的可能性,用x来表示如果项目失败给予经理人的处罚成本,那么可行性机制,即(w,x)必须满足参与性约束:
其中假定处罚不为任何人产生社会价值,所以预期的社会利润仍然是:
这样,对失败的处罚可以增进社会收益。但即使在允许处罚时,增加经理人的私人担保仍然是一种补救措施。
从另一方面讲,如果存在富有的代理人,他拥有相较于更大的资产A,那么我们可通过将该项目交付于此代理人运作,且如果项目成功,
所以对于社会主义改革家们存在着两种显而易见的方式实现充分效率。第一种方式是,他们可以允许某些个体持有更多的财产,直到,这些受到优惠的个体可能是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的英雄(或者是诺曼底战役中的英雄)。第二种方式是,他们可以弱化参与约束,在对处罚风险不进行补偿的情况下迫使普通人成为经理人,而这些受人冷待的个体可能是一些有罪之人,也可能是这个国家的敌人。但是任何一种方式,从道德风险模型的视角来分析,都似乎使社会主义制度不具有什么吸引力,因为它迫使我们承认在我们所想象的、天堂般的社会主义制度中存在着不平等、高压政治以及生产的无效率。的确,我们简易化模型并没有成为理论分析苏联共产主义联盟缺点的源泉,但它正式化了某些哈耶克非正式的直觉性论点:“假定存在着不需要做出决策的责任人对其所犯的错误进行支付,就能够创造出完全竞争条件的这种可能性,该假定似乎是纯粹的幻想。”(哈耶克,1935:237)
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比较
当我们探究社会主义制度的逻辑基础时,通过对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两个模型的比较,我们提出道德风险问题可能比逆向选择问题更为基础。激励的潜在行为问题可以解释为什么有效率的制度赋予个体以财产权,这些财产权和既得利益可能依次引致有关私人信息诚实性沟通的问题。因此,我们应该理所当然地承认,社会主义制度中的逆向选择问题非常重要,就像在其他制度中发挥的作用一样。但是这些简易化模型指出,如果不存在道德风险,那么逆向选择也就不会这么棘手了。
例如,来考察泰勒尔基础性道德风险模型不存在处罚(即x=0)的情况,但是我们现在要添加一个小的可能性g,用以表示经理人是低水平类型,也就是说他的表现不可能好于成功的概率P[,L],并且也得不到收益B。同时在抵押品的条件下,低水平的经理人将会效仿高水平经理人,它的项目就会得到财政支持并可以享受到正的预期利润。因此,存在着道德风险的情况下,社会主义制度无力解决有关信息的逆向选择问题。
另一方面,如果基础性逆向选择模型中的不确定性是关于所必需的投资数量,而不是p的话,那么社会主义制度的决策者们将不得不承认低水平类型的经理人存在着信息租金,但是如果经理人是资本主义制度企业家的话,那么将没有人愿意去获取这些租金。
更一般的情况,即使某些其他类型逆向选择问题模型的激励分析并没有揭示社会主义制度的实际缺点,它也可以有助于说明社会主义制度的假定性优势可能要比某些社会主义制度倡导者已经说明的要少,而这种说明是在这些倡导者未能认识到除了资本主义制度以外的其他制度体系中存在机会主义错误陈述的可能性。对于信息激励约束有关机制的分析已经告诉我们,在一个有效率的机制中,也许不得不承认具有唯一性私人信息的个体存在信息租金。但是作为基本概念的机制设计可以适用于资本主义制度或是社会主义制度,因此它可以有助于我们认识到,作为社会主义制度垄断者的经理人由于具有有关生产成本的私人信息(以及可以转移未经审计的利润),那么他就可能获取信息租金,这个过程从本质上来看与资本主义制度获得垄断利润的过程相似。相反地,如果大众已经知悉资本主义垄断者的成本,那么其利润就可能被有效管制,而且垄断者有关成本的私人信息可能使他能够规避这些管制。因而,机制设计理论告诉我们,把握供给的多种独立性来源对于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同样重要,而这些原理在传统的市场模型中并没有得到说明。苏联的计划体制可能一直受困于未能认识到这种信息分散的利益。
更大博弈中被遵守的一般制度理论
莱昂尼德·赫维茨(1998)近来的工作,始终将焦点集中于制度是如何设计以及制度规则如何实施的问题上(参见斯科特,1981)。此时战略性激励约束将是问题的核心,因此我们可以将焦点集中于战略式博弈,在这里N表示一组博弈者,C[,i]表示博弈者i的一套策略,中的策略组合c所获得的效用支付。
对博弈理论家而言,一项制度的变革意味着改变了制度中人们进行博弈的结构,因此,博弈论者将制度视为博弈就非常好理解了。但是赫维茨(1998)提出,通常意义上的制度(或者是制度安排)在特征上并不包括对个体偏好的分类(也不包括贝叶斯博弈中详述的有关信念)。所以赫维茨认为制度可能相比于吉巴德著名的博弈形式更为适当,吉巴德著名博弈形式仅仅指出一组博弈者N,C[,i]表示博弈者i的一套策略,以及产出函数为Θ:C→Y,这里定义在一些组合中产出是如何依赖于博弈者策略的。可是通过对这种博弈形式的分析,我们必须以一个对于产出组合Y的效用函数:u[,i]:Y→i来定义每个博弈者i的产出偏好。通过这些建立于产出基础上的效用函数,我们可以定义建立于战略基础上的效用函数:,这样我们就完成了在偏好给定条件下,符合制度要求的战略形式的博弈结构。
当我们探究一项制度如何建立的问题时,我们必须设法将它嵌入一个较大的博弈中。举例来说,当两人进行国际象棋比赛时,代表性行为是每个人时刻都想杀死对方的国王,但是不合规定的象棋行为是被禁止的,因为如果某人如此行事的话将会在他的生活中——这个较大的博弈过程中——对其名誉造成损坏。因此,在一个较大的、基础性博弈中得到应用的某些名誉均衡,似乎也支持象棋比赛。但因此说“博弈是更大博弈的均衡”不可能是正确的,因为如果象棋比赛作为一种均衡而被嵌入生活的博弈过程中,那么该均衡将可以从象棋比赛本身来指定每个人的策略。
并且G(含义同上)可以在H中得到实施的话,那么制度实施的定义将被进一步弱化,所以每个博弈者最优化行为将包含在他的法律策略组合中,并且预期其他人的所有行为也都处于各自的法律策略组合中。这就是说,当G的策略组合形成一套H的限制组合时,G将是可实施的,这与巴苏和温布尔(1991)所定义的相同(限制组合与理性行为是密切相关的)。
这种弱化的可实施性定义可以接纳给定环境下很多种类的可实施性制度,因为一个大的真实博弈H可以包括很多不同的最小化限制组合。在某些信仰经济决定论的理论学家看来,这种多样性似乎是一种令人生厌的不确定性,但是我想说的是,一个正确的制度数学模型应该容许这种解决方案的多样性,因为真实的制度显然由文化标准和传统的法律观念所决定,如果真实博弈H的经济结构只承认一种主导性解决方案的话,那么将没有这种作用的存在余地。
例如,写在博物馆中一块羊皮纸上的某政治制度的法律规定,可能会在生活有数百万人的大陆块范围的真实博弈中得以实施。那么将会是什么成为阻挡某些人根据他们的要求拟定并实施另外一套规则的障碍呢?在某些政治制度中,这种行为将被视为煽动暴乱罪或者是叛国罪,而某些接受这些给定制度规则的人们将对上述行为施以惩罚。尽管说叛国永远不会成功,但是叛国罪的定义却依赖于独裁式的社会舆论。我们都明白,缺乏对于法律规定以及政府当局的广泛性同意意见将创造一种社会中人人都将经历的无政府状态。所以确认政治制度的法律规则是什么以及我们社会合法领导人是谁的社会过程,将具备多重均衡协调博弈的基本结构,此时的结果必须依赖于经由谢林(1960)聚焦点效应处理的文化与传统。
哈丁和迈尔森始终强调聚焦点效应在建立基础性政治制度中的必要作用。在这里,新的理论焦点是谢林的聚焦点效应可以扩展至在多种限制性组合中进行选择的问题,正像在多重均衡中进行选择一样。一旦人们都了解到,在一个特定的法律限制组合中其他人的策略都受到其自身的限制,那么每个人保持在限制组合的各自位置将是理性行为。
尽管人们在纯博弈H中可能是均衡的,但是这种均衡在限制组合G中将可能遭到破坏。事实上一组法律性限制组合的实施可能严重依赖于一小群特定个体(被称为执法人员),这些人的限制组合策略规定,他们可以对违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进行惩罚。
君主制政治制度中的道德风险与特权
上述有关制度在更大博弈过程中如何实施的模型是非常抽象的,从宽泛的抽象概念转变为实质性细节我们需要更为仔细地思考谁是我们制度的捍卫者,这也是赫维茨所强调的。我将追随赫维茨继续探究谁将保护这些捍卫者的基本问题,也就是说谁在促使实施者实施法律。
再次审视一个国家中基本政治制度的实施问题,例如美国的制度。一项制度能够有效,其条件只能是在制度中存在着如果实施其制度而期望得到报酬的代理人。特别是,它必须指定一些公务员对煽动暴乱或者其他违犯制度规定的人提起诉讼,这样可以使其他人避免这种违法行为。但是什么促使这些人行使他们的公务职能呢?当然,使人们做他们应该做的事,这种问题被我们称之为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对高层政府而言,如何使政府官员实施制度规则的基本问题就是道德风险代理人问题。
斯蒂格勒和贝克尔已经分析过这样的代理人模型,他们认识到权力巨大的政府官员经常有机会得益于他们滥用职权的行为,而其他人却很难察觉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为了避免滥用职权,可以通过有效地实施规则来期望官员们行为更好,而且如果有证据表明存在着滥用职权的行为,那么必须没收其物质报酬。假定风险中性,这些被没收报酬的数量必须至少等于官员由于滥用职权所获得的潜在利润除以这种滥用职权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因此当诱惑巨大而被发现的概率很小时,可能需要对权力大的官员进行较高的报酬支付。因而,根据维护其特权的需要,我们应该预期主要的政治制度领导者成为拥有极其优厚报酬的精英,这与米歇尔(1915)所观察到的社会主义政党的行为一致。
因此,如果忽略了某些官员期望享有现有制度下高层政府机关的特权,由此而良好作为以继续保持这种特权的这一实质角色的话,我们关于制度的概念将是不完善的。从纯粹结构论者的角度来看,一个政治制度似乎被完全地定义为:(1)详述一系列的政府部门;(2)这些政府部门的权力、特权、职责;(3)选择未来这些部门领导者的程序。但是完全地将政治制度定义为自我实施的动态体系,并将其嵌入人们都是均衡的纯博弈中,也必须说明;(4)在最初的某些时期真正主管这些部门的、具有特权的个体(或者是在这些部门的初选过程中被列入人数已经缩减的重要候选人名单中的个体)。从这个角度来看,被称为美洲共和国“开国元勋”的小范围特权群体的明确身份,可能被认为是美国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与费城羊皮纸上所记载的文字同样重要。
如果道德风险机会的存在意味着负责的官员必须得到优厚报酬,那么人们应该愿意为能够提拔到这样的职位进行支付。在贝克尔和斯蒂格勒的理论中,一个高效率的组织应该通过对政府职位的晋升索要一定费用作为对一个官员的官员激励报酬成本,这不包括应摊的支付。实际上,政府部门的候选人将被要求签订一份协议,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存在渎职行为,那么这些额外的支付将在退休时归还他们。对于政府中存在的基本代理人问题,这样的计划似乎是一个简单有效的解决方案,但是这也在最高层的政府机构中产生了一种新的道德风险问题,因为它意味着掌控高级官员任命的领导者会产生一种证明官员渎职,并重新售卖职位的激励机制。整个方案都依赖于承诺对高级官员行为的公正判断,这样的话高级官员能够期望在正确履行职责时得到报酬,而在滥用职权时受到处罚,但是可能并不存在中立的机构做出这种判断。每个官员必须时刻担心:在权力结构中的其他人会面临诱惑以证明他存在渎职行为,并且会将他的职位转售给其他人。
因而,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为经济生产者考虑的计量报酬的组织问题,现在对于政治组织甚至更加重要。的确,这种问题可能在政治环境中更加尖锐,因为在这里可能不存在期望一些更高的机构组织对契约关系作出判决的问题。
赫维茨(1998)承认,从某种意义来说君主制政治制度的捍卫者必须被引入到一个相互监督和判断的体系中,在这里每个个体的行为都受到体系中其他人的监督和判断。但是在这样的体系中,当个体i被要求去监督个体j的行为时,被监督的行为有可能包括j对其他个体的监督,这将进一步扩展个体i监督行为的范围,而且i必须为此做好充足的准备。这样看来,某些基础性判断过程的集体行为似乎是不可避免的。居于统治地位的政治派别承认不存在着更高的上诉议会,派别中的成员也要求个人对其他成员的一般身份保持清楚的认识,这可能要正式地参加派别例会,或者是非正式地参与目前流行的派别网络会议。
因此,一种政治制度的生存必须依赖于某些政治派别或者是核心权力机构的领导,这也要求官员们分享对其他人判断的基本信任。实际上,这个团体的成员可以组成一个议会,在这里每个人都有权力在被处罚和失去特权之前接受公开审问,而且在这个议会中,对每个人渎职的证据是普遍听证的,因此组织中的每个人将能够评价达成的判决是否适当。这个机构对不正当判决的集体性认可将使该统治派别成员之间彼此失去信任,因而每个人滥用职权的机会将使所有人转变为一种均衡。我们可以假定,在一个竞争性的世界中,某政治派别在面对其他潜在派别的挑战并保护他们权力的集体行动中存在着搭便车问题,如果该派别的成员不能够解决该问题的话,它将不能在大型社会中长久地保有政治权力。通过这样的假定,统治派别中的任何一名成员可能都认为受到一种预期的保护,这种预期是该派别的同僚不可能冒着失去普遍信任的风险而对他做出不公正的判断,因为这样的话可能危害其特权地位。
居于中心地位的领导阶层和道德风险
为了更加明确上述派别是如何形成的,我们必须承认领袖的角色就如同制度的创办人。纵观历史,建立政府的政治领袖获取权力之路都始于聚集一些值得信任的积极支持者。当一个派别以这种方式建立起来之后,那么派别中成员的特权就是由该领袖所分配的,那时监督机制就可能被一项简单的政党规则所废止,该规则是:如果不经过政党中其他成员共同作证的判决过程,领袖将决不会改变某成员的特权。事实上,历史上统治者一般都拥有议会或者是政务委员会,高阶官员和其他人接触统治者是被有规律地组织的,并且在这里统治者对某些官员的待遇是被其他人证明和监督的。因而,每个官员都确信从统治者那里得到了适当的奖励,因为所有官员都是他权力的主要代理人,统治者需要通过对官员支付适当的报酬而得到普遍性声誉。
有关领导能力的大众书籍布满了书店的架子,而关于领导能力的描述经常集中于将领导能力视为空想的战略决策制定(马克斯维尔,2002)。当然,当人们需要协调时,他们可能会指望领袖在拂晓或中午进攻,或者是根本不行动做出战略决策。但是当我们询问什么才是领袖真正的本质作用时,我将提出,一般说来战略决策者角色的重要性可能弱于诚实班长和可信赖出纳员的角色,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也证明了这一点。领袖通过其声誉有效地监督组织中各个体的贡献,并对他们进行适当的报酬支付,将使该组织成为一个有效率的团队。这些支持者所赋予的声誉,微小到足够个体进行监督,但同时又大到可以通过集体行动而取得竞争性成功,而这种声誉是定义领袖的本质特征。如果某领袖丧失了恰当地奖励其组织成员的声誉则该领袖必须被取代,或者该组织将失去与其他具有较好领导能力的团队进行竞争的能力。
这种思想至少可以追溯至色诺芬的《居鲁士的教育》(约公元前360年),他在其中描述了一位伟大的领袖通过公正地、慷慨地奖励在战斗中表现良好的队长而培育了自己的声誉,并由此建立了一个伟大的帝国。当其他领袖都认为他们的权力依赖于其国库中财产的时候,居鲁士却懂得他的权力实际上依赖于他在队长中所建立的声誉,所以进行慷慨地奖励比将所有东西都据为己有要好得多。在另外一篇论文中(迈尔森,2006),我已经分析过一个与此相类似的国家建立模型,在那里,领袖掌握权力的能力依赖于对拥戴他们的队长支付可靠酬金而建立起来的声誉,而这些队长在领袖与竞争对手争夺权力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企业家必须能够做出值得信赖的承诺:未来可以对最初供给其资本的投资人,以及具有道德风险机会并要求承诺数额巨大的未来报酬的经理人进行支付。相类似地,某政治领袖也必须能够做出值得信赖的承诺,未来可以对支持者,或者成就他当权以及进入高层部门的队长,或者是其权力应用领域的地方长官进行报酬支付。
在我们的制度基础理论中,我们应该承认政治制度是由政治领袖建立的,而政治领袖需要积极的支持者。与银行家相似,领导人对未来信用的承诺必须是值得依赖的,而且要以当前服务的报酬进行估价。由高阶官员和支持者所组成的核心集团,与其领导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要求他们必须共同地监督和检验领导人对他们的判断。这种与支持团体的信任关系是一位政治领袖最有价值的资产,其微小到足够使领导人独自进行监督,但同时也大到足够有效地控制较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此外,该团体的成员必须分享身份的认同感,就是说每个人必须确信如果领导人不正当地处罚某人,将导致其他人失去对领导人的信任。
因此,政治领袖建立基本的政治制度可能最终将依赖于某团体成员对于身份的认同感,而该团体规模要小到可以聚集在共同听证的议会中听取对他们中任何一个人的诉讼案。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能够理解历史上强大的政治力量却是被小团体的人所领导的道理,而且这个团体又是通过狭窄的身份形式所连接的,例如,家庭关系,或是古老的学派关系,或是个人为了保证对领袖忠诚而签订的契约,尽管这些私人关系似乎看起来与每个人在重大国家政策上的立场不存在什么内在的关系。与19世纪的社会主义者相似,我们可以幻想伟大的、乌托邦式的社会变革,但是我们应该理解,任何美好的、崭新世界的制度应该建立于较窄的政治派别基础之上,并且由那些将维持自己奖励忠诚支持者的声誉作为第一道命令的领导人来组织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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