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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终身教育、终身学习体系:摒弃认识上的误区
(一)把握趋势,正确理解终身教育、终身学习体系
自1965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提倡以来,终身教育已成为更新传统教育观念、重新认识和定位国家教育体制和国家教育政策的国际教育思潮,在全世界广泛传播与推广。近年来,国际社会由对终身教育的重视而逐渐地转向对终身学习的关注。
在终身教育理念发展和深化的过程中,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终身学习”术语的使用和研究越来越普遍,甚至取代了“终身教育”,而成为制定国家政策或法令的专用术语。国际社会由终身教育转向终身学习的思潮及其反映的新观念,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终身教育、终身学习是作为一个体系存在着和实现着的。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正式提出“终身教育”的概念。1995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1999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1998年12月24日发布)中指出:“开展社区教育的实验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提高全民素质”,“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终身学习体系。”2001年5月,江泽民在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峰会上提出:“构筑终身学习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2002年9月,江泽民在庆祝北京师范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又进一步阐述:“推进教育体系的创新,逐步形成适应终身学习需要的学习型社会,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教育改革的目标就是组织一个能够提供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完善体系。社区教育是终身学习、终身教育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终身学习、终身教育体系是提高人的素质、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发展、建立学习社会的基础之一。学习社会是指人人都能终身学习并能终身受到教育的一种社会,是社会发展的一种目标、一种结果。而终身学习、终身教育体系则是实现学习社会的一种途径、一种手段。
(二)摒弃认识上的误区
1.应该如何理解终身学习、终身教育体系?在认识上有些什么样的误区?
许多人把终身教育体系理解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总和,我们称它为“板块体系”,它与目前我国教育部的管理体系是一致的。但是,板块体系的分类不是依据一个同一的教育分类标准。例如,学前教育、成人教育是以受教育者的年龄分类的;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是以教育的程度和水平分类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是以教育内容分类的;并且,成人教育中包含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扫盲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也可以是成人的,也可以是青少年的,也可以是属于高等教育性质的;高等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职业教育。因此,终身教育体系不能按这种“板块”构建。
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教育部2004年2月10日)第48条“努力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一段中的行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有机组成的整体。到2020年,要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各类高等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发展均衡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
政策的制定,完全取决于对教育理论认识的准确性和深度与广度。
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不就是当前我国教育部的“板块体系”吗?综观世界各国的教育部都设有“社会教育司”,有的国家如日本,在1988年已将“社会教育局”改名为“终身学习局”,唯独我国教育部至今未设立“社会教育司”。许多懂得教育原理的人都能看出,我国教育部在整体实质上属于正规学校教育的教育部。教育部下属的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在《2006年中国教育绿皮书》中论及当前我国教育体系比较突出的问题时,首先提到的是:“教育体系不适应全民终身学习的需要。”“教育体系以全日制正规学校教育为中心,不能完全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终身学习需要。”
2.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能是相并列的两个体系吗?从教育理论或国际的普遍公认而论,是科学准确的吗?
关于终身教育,较为具体和普遍的说法是:“人们在一生中所受到的各种培养的总和”。
终身教育体系应该理解为: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教育的整合、协调和互动。
正规教育(Formal Education),主要指的是各级各类的学历教育,能获得国家和政府所承认的文凭。而非正规教育(Informal Education),主要指的是在职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受行业委托的职业资格教育、再就业教育、在业和退休人员继续教育、居民文化生活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等等。非正式教育(Non-formal Education),则主要指的是通过各种媒体,如报纸、杂志、电视、电影、戏剧、计算机网络等,以及参与图书馆、展览会、读书会、文化宫、俱乐部、其它各种形式与内容的团体活动、小组活动等,所受到的影响和教育。
终身教育体系并非各种教育形式的简单拼凑,而是基于各种形式并又超越形式的一个体系的全面组织。终身教育体系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反映着总和所有教育的一种组织原则(厉以贤,1999b)。
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所提到的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实质上说明的是正规教育体系,也就是国民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应包含在终身教育体系之中,属终身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把国民教育体系与终身教育体系并列,把国民教育体系排除在终身教育体系之外,应该说是不科学、不准确的。
终身教育着眼于教育客体,更侧重于创造学习的条件,着眼于建立各种教育机构,提供各种教育场所和机会,建立和架构一个使学习者能够终身受教育的体系,使人们各种学习需求的实现得以保障。因此许多学者和国际组织都把终身教育的重点放在教育机构和教育机会均等上,强调教育机构内的教与学的活动。
终身学习着重从学习者的主体角度,强调个人在一生中能持续地学习,以实现个人在一生中各个时期各个阶段的各种学习需求的满足,是学习权和发展权的实现。终身学习更能体现以学习者为主体的特色。
学习的范围大于教育。学习可能发生在学校中,也可能发生在家庭和工作场所中,如读书会、社区活动、家庭生活等。教材可能是传统的教科书、书本,也可能来自互联网、博物馆、大自然等。
终身学习不仅向书本学习,还要随时随地向一切有经验的人和事学习,向社会、向大自然学习。
需要立法保证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实施,使公民的受教育权有法律的保障。需要通过法规使各类教育得以衔接和贯通。需要允许学习过程分段进行,学分可以累积和转移。需要建立回流教育制度。
我国正在起草《终身学习法》。福建省的《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于2005年公布,正式实施已经一年多,在我国除台湾地区外尚属首例。此《条例》曾广泛征求过意见,多次修改易稿,但最后仍是排除了国民教育体系,即正规教育体系。可见上级部门一旦决策失误,其影响将会扩散。
本文作者厉以贤
二、我国社区教育的现状和某些具体问题的解读
什么是社区教育?笔者曾下过一个摒弃一切定语和附加词、认为最为简括的概念表述是:所谓社区教育,是实现社区全体成员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社区发展的一种社区性的教育活动和过程(厉以贤,1999a,2003)。
21世纪的中国社会是一个知识社会、学习社会,是一个信息技术广泛渗透各个领域的社会,是构建和谐的社会。知识已成为一种基本的资源,用国民生产总值比重和就业比重的增加来衡量,社会的重心正转向知识领域。知识社会、学习社会的社会基础是社区,不是单位或个人。
在21世纪初期,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单位的功能迅速外移,城市职工正由“单位人”向“社区人”转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一般都是公有制的,具有类似社会性的功能,它包揽了单位职工的就业、教育、劳保、福利、住房、医疗、生育,甚至子女上学等。单位对其职工有着全面的决定性的意义,职工对单位有着不可替代的依赖感和归属感。同时,政府对城市居民的管理主要也是通过单位实行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变了单位办社会的状况,单位将自己承担的社会事务剥离出来,移向社会,主要是移向社区。由“单位人”向“社区人”过渡,这就要求社区的功能不断丰富、强化,要求社区替代由过去单位所承担的教育功能、后勤服务功能、文化娱乐功能、医疗保健功能、交往功能等。与此同时,出现大量的单位以外的群体,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资企业、合资企业、自由职业者、外来进城的经商和打工从业人员等。这些非传统单位的人员,将纳入社区,使社区成员的异质性成分扩大,社区成员的素质状态呈现多样化。城市结构变化还包括人口结构变化和家庭结构变化,如独生子女、核心家庭、人口老龄化,再加上社区内的下岗待业人员、提前退休人员等,对以提高素质为目的的社区教育提出了新的需求。社区是具体实施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主要环境。社区教育的作用将日益凸显。
提高全民族素质和人力资源开发都强调每个人需要有机会发展自己,而这一发展是一个持续的、终身的学习和教育的过程,需要把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衔接起来,需要把职业培训与社区教育衔接起来,这样才能提高全民族素质,才能形成高素质人力资源。社区教育是提高全民族素质、形成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的重要途径。
(一)我国社区教育的历史、发展和现状
我国社区教育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兴起的。出现了以青少年校外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教育,目标是为青少年教育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支持和鼓励中小学同附近的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或村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教育组织,吸引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建设,参与学校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探索出符合中小学特点的教育与社会结合的形式”。“全社会都要关心和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形成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同学校教育密切结合的局面”。后来逐步拓展到街道办事处为提高青少年的素质和社区成员推行社区教育。
1993年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社区教育研讨会上,笔者提出了转换视角、探索我国社区教育发展的新思路:“把社区教育和社区发展结合起来,把社区教育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把学校教育与社区参与结合起来”(厉以贤,1994)。建立起以社区为依托,整体育人、提高全民素质的新格局,促进教育和社区、社会的结合。
2000年4月,教育部部署了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确定成立社区教育实验区,由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司负责。目前,已经从2000年的8个社区教育实验区发展到81个。
当前,我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发展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发展好的地区:
·社区教育已经从自发走向自觉。
·社区教育已经从无序步入有序。
·社区教育已经从活动型转向制度型、实体型、网络型和规范型。
·社区教育已经从经验型转为科研型。
·社区教育委员会具有实现统筹作用权威性,社区教育三级网络互动运转,社区学院作用明显。
·社区教育理论与实践开始紧密结合,积累了经验。
在作者具体指导的全国近20个实验点中,其中有一部分已经步入全国先进行列。
第二类:发展比较好的地区:
·社区教育被纳入政府工作规划,颁布了一系列社区教育政策文件。
·初步建立起区(县)、街(乡镇)、居(村)三级社区教育委员会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
·初步建立起区级社区学院(区社区教育中心)、街道(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分校、居(村)社区学校(社区教育中心教学点、文明市民学校)三级社区教育培训网络。
·初步建立起多渠道筹措社区教育经费的投入体制。
·初步整合了教育资源,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区教育活动。
·初步形成一支社区教育专、兼职的社区教育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第三类:有些城市,甚至包括某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尚未启动社区教育,有些虽已列入教育部81个社区教育实验区的名单,但社区教育尚属刚刚起步。
当前社区教育存在的问题包括:
·一些主管部门领导、社会各界对社区教育的认识有待提高。
·全国,包括省、市和81个实验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
·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尚不完善,社区教育委员会的组织功能没有发挥,当前我国社区教育尚需政府整合统筹,由教育部门主管难以协调和推动。
·未形成稳定的社区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教育资源尚待整合,社区教育活动不够经常和丰富,社区教育培训网络建设缺失或有待加强。
·缺乏一支专业化的、高素质的社区教育专兼职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在此,我们的期待是:
·各级地方政府都能重视并推进社区教育工作,承认社区教育的载体——社区学院的名分。
·正确理解和处理社区建设与社区教育的关系、创建学习型城市与社区教育的关系。
·教育资源逐步实现社区和社会共享。
·关注和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社区教育。
·培育和发展一批社区教育中介组织。
·重视全体成员的参与和拓展志愿者队伍。
·社区内发展远程教育,形成网络教育社区。
·形成一支社区教育专、兼职的社区教育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加强社区教育理论研究和社区教育的学习培训工作。
(二)一些具体问题的解读
1.社区是否专指居民委员会?
民政部在2000年下发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对“社区”作了解释。《意见》提出:“社区是指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后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对社区概念的界定,尽管国际及国内社会学界表述不一,但其基本内涵是一致的:社区是从事一定的社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在我国,所谓社区经常是指行政社区。最基层的机构是区县、乡镇。街道是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治组织(且不说目前居民委员会很少具有民主自治性质,实际上是街道办事处的腿),不属政府机构或政府派出机构。所以,专指居民委员会为社区,在定义上和理解上是片面的。诚然,居民委员会是社区,而区县、乡镇、街道也是社区。在《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把“社区”定位在居民委员会据说是为了推进社区建设。然而,社区建设包含着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服务、环境、治安、管理等等诸多功能。居民委员会仅仅是居民群众的自治组织,可以形成辖区内的、以便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网络体系,启发辖区居民的互助合作精神,提倡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改进辖区内的人群关系,但缺乏整体推动社区建设的机制。在我国,实现整体推动社区建设目标的社区界定,在城市中应定位在市和区县。
可喜的是,虽然民政部推动社区服务的力度相当大,全国许多地区的居民委员会都改名为社区,可是在实践中,大量的还是把社区教育重点定位在区、街道及居委会三级。
2.社区教育的整合和领导管理机构
社区教育的目标是满足社区成员的各种教育需求,培养和提高社区成员的素质,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发展。社区教育的实质是沟通教育与社区的联系,协调教育发展与社区发展,迈向学习社会与和谐社会。社区教育的体制是社区内的各种教育因素和机构的整合、协调和互动。
社区内的各种教育资源和相应机构的整合、协调和互动问题,笔者在十几年前早已提出,并强调这是发展我国社区教育的最大瓶颈,是由我国现行体制所决定的,现在仍未解决。例如:民政部从社区建设切入社区教育;宣传部从构建学习型城市切入社区教育;文明办从建设文明城市、文明学校切入社区教育;劳动部从劳动技能培训切入社区教育;人事部、组织部从干部培训切入社区教育;司法部从法制教育切入社区教育;妇联从家庭教育、学习型家庭切入社区教育;等等。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针眼就在区县和街道。
如果不加以整合、协调、互动,各自为政,就不可能形成合力。笔者曾到许多街道办事处实地仔细考察(不是那种只用极短时间的走马看花似的视察),所见到的大量的就是这样的情景:从上级各条线下达的任务,压得街道干部疲于奔命,只能哪个任务压得重、时间紧,就先做哪项。哪条线要汇报,则把已有工作和现成资料整理一下,冠上那条线的相应名称,就对付了。实际上街道为应付上级也在整合,只不过是无序的、应付性的、缺乏效率和成就的“整合”。不进行真正有效的整合,解放不了街道干部的生产力,既做不好社区教育工作,也做不好其他工作。
社区教育同样也应坚持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
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论是以人为中心的。人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体。社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的需求,使人生活得更加幸福美好。人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既是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又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即人的素质、人的创造力、人生观、价值观。以人为中心可以包括两个方面和三个层次。两个方面是人自身的发展,和为人的发展所提供的社会条件。三个层次中,第一层次是人的基本需要的满足;第二层次是人的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第三层次是人的潜能的充分发挥。
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论就是整体发展的观点,整合、协调、互动发展的观点,持续发展的观点。需要注重人文价值的追求,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发展、人的文明素质的提高,作为科学发展观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终价值取向。这就要求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人们从事的一切商品经济活动中,都必须自觉灌注人文社会价值,把是否有利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发展、人的素质的提高,作为根本价值尺度来衡量,绝不能为最大利润损害社会效益和人的价值。在这个意义上,把社区教育加以整合、协调、互动,符合科学发展观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所以,我国当前社区教育的领导管理机构应当是各级政府,因为唯有政府才具有整合、协调各部门的权威和能力。社区教育放在教育部职成司管理领导,直率地说,一方面,有婆家比没婆家好,比之以前由民间或学者去推动社区教育,其力度要强许多,毕竟在我国各基层官本位的观念意识根深蒂固。另一方面,问题在于婆家是否找准。推动社区教育、终身学习、终身教育,需要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而目前我国中央层面尚无相应机构。在对社区教育的关注程度和推动力度方面,教育部从2001年召开了“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经验交流会”后,如果把2002年在南京召开的社区教育工作座谈会也算上,也已经过去五、六年了,至今未召开过由教育部主办的全国性的社区教育大会。所确定的评定社区教育示范区工作,一年又一年地往后延。而每一个部门介入社区教育都有自身的角度,民政部强调从社区服务去着眼社区教育,劳动部从获取各项资格证书去着眼社区教育,教育部职成司从其管辖范围内,则主要立足于成人教育和教育培训活动。从各部自身而言无可指责,可是不建立相应的机制,能够全面、科学地推动终身学习、终身教育体系和这一体系中的社区教育吗?
社区学院是终身学习、终身教育,也是社区教育的重要载体。我国教育的一个主要弊端是:教育与社会没有紧密结合;国民教育体系只重视正规教育,忽视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教育;获得教育机会的渠道狭窄;提高社区民众素质的社区学院发展不够。尽管许多社区学院办了大量的大、中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面向当地社区开办了多门类、多层次的培训班,普及了文化科学知识,培养了许多人才,提高了居民的素质,但至今尚未被教育部纳入教育系统之中。我国社区学院至今没有名分,还不具有统一独立的法人地位和办学资格。在我国教育部各司的职能中,社区教育由职成司主管,可是却管不了社区学院。在职能分工中,社区学院由高教司主管,但是我国的社区学院大部分承担的是非正规教育。其实美国社区学院也不仅是两年制大专层次的初级学院,还包含有大量的非学历的非正规教育。
至于需要建立什么样的机制来解决上述的现实障碍,首先涉及各部的切身利益,其次面临长期形成的割裂体制,当然还有我们理论认识水平的因素。
笔者认为,区县一级政府是最有可能和能力加以整合的,只要主要负责人是个明白人。社区学院的身份和合法性,市一级是可以做主的,有些市已有此先例。至于全国层面的,笔者期盼教育行政部门能有所作为,更期盼中央和国务院在构建和谐社会、学习社会的框架下,从体制上加以理顺和解决。
3.建立学习型组织是社区教育的任务吗?
在2001年教育部召开的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提出社区教育实验的四项任务,其中第二项含有创建学习型组织的任务。此后,各社区教育实验区和有关领导,也包括有部分学者信奉此观点。笔者对此持有异议。
首先需要弄清楚什么是学习型组织。
学习型组织概念的产生始于80年代后期,它与组织学习概念相关联,并首先是从企业界兴起的,来自企业界对于应对改变、提高效率、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关注。圣吉在1990年出版的《第五项修炼——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实务》一书中,把“学习型组织”表述为:学习型组织指通过培养弥漫于整个组织的学习气氛、充分发挥员工的创造性思维能力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有机的、高度柔性的、扁平的、符合人性的、能持续发展的组织。这种组织具有持续学习的能力,具有高于个人绩效总和的综合绩效。
不同学者对“什么是学习型组织”的理解不同。笔者曾把学习型组织以最概括的文字界定如下:“学习型组织指团体及其成员,在共同的目标下,进行持续学习并不断转化与创新的组织。”(厉以贤,2004)。至今,笔者还没见到过中外学者有关创建学习型组织是社区教育任务的理论论点。
社区教育归于终身学习、终身教育体系,终身学习、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组织一起,它们同是学习社会的基础。关于学习社会,笔者曾作过一个最概括的界定:“所谓学习社会,是指以学习者为中心,以终身学习、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组织为基础,以保障和实现满足社会全体成员各种学习需求和获得社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厉以贤,2000)。
把建设学习型组织作为社区教育的一项目标和任务提出,如当今在建设学习社会中普遍提到的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单位、学习型企业等学习型组织,难道这些是社区教育所能创建的吗?应当说两者之间缺乏直接和必然的联系,以及理论与实践的依据。
那么,学习型社区呢?
的确,一方面,学习型社区是学习型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学习型社区与社区教育的联系,不同于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单位、学习型企业等学习型组织。笔者对学习型社区与社区教育的关系,曾有以下阐述(厉以贤,2004):终身教育是学习型社区的理论渊源之一,终身教育促进了学习型社区的建设。学习型社区是推行终身学习的阵地。发展学习型社区,首先要建立社区终身学习体系,终身学习与学习型社区是相辅相成的。社区教育是建设学习型社区的主要内容。
三、社区教育和远程教育
关于远程教育,笔者有所接触和了解,但不是这方面的专家,在这里从另一个视角来探讨远程教育和社区教育的问题,完全是发表个人的一孔之见。
笔者曾有幸应邀参加了2006年11月9日~10日,由《中国远程教育》杂志主办的“2006中国国际远程教育大会”。会议以“网络服务学习型社会”为主题,以求从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的角度切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笔者很赞赏以下两位的大会主题报告,认为颇有创意,发人深思。
一是中央电大葛道凯校长题为《关于电大开放教育的现状与未来的思考》的报告。我非常赞同他对电大今后发展的定位和工作思路,即:电大的核心价值应该是平民进步的阶梯,是教育机会公平的砝码,是学习者自我充实和前进动力的补给站;电大的核心竞争力就是优质服务;电大的功能定位应该是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办学与服务并举。这样的理念是有创新意义的,是符合建设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体系和构建学习型社会方向的。
另一个是教育部高教司张尧学司长题为《终身学习与数字化学习港》的报告。报告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对网络教育的走向进行了探讨,强调今后的网络教育是在适当的地点给适合的人提供教育,并强调了服务这一概念,提出:普遍适用的服务,普遍的智能服务,即PIS(Pervasive International Server),认为在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时代,新的网络教育概念就是数字化学习港。
就社区教育与远程教育的问题,在此提出如下问题作一讨论。
1.中央电大系统要成为学习型社会的平台,需要什么样的前提条件,和社区教育是什么关系?
中央电大葛道凯校长在接受《中国远程教育(资讯)》记者的采访中,曾提出:“呼吁各级政府把电大作为学习型社会的宝贵平台,充分发挥电大在非学历教育中的作用。”葛校长所说的学习型社会平台(在另一处又称服务平台)包括素质学历、职业能力、生活文化、行业企业、社会公众、农村教育、西部地区教育、特殊人群教育、部队的士官教育等等。显然,要建立这样一个几乎包含全部终身学习、终身教育体系内容的平台,不是单靠电大系统能够实现的。其必要的前提条件是中央政府切实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需要前文提及的政府的整合、协调、互动。可是在目前,似乎还需要期待曙光。
电大有许多优势,大家已经谈到许多。电大的改革理念既是超前的,也是在实践中需要一步一步地去做的。电大的机构定位是远程教育机构,这一点恐怕不能改变,不然就不成其为电大了。远程教育也好,开放教育也好,都是学习和教育的形式和手段,需要同其他的形式和手段结合起来使用。单打独斗不是好理念、好手段。因此,必须和其他教育的形式和手段相配合,包括社区教育。
在我国,社区教育已实施多年,电大新的理念和功能定位才刚开始。电大参与社区教育,随之必然产生的问题是与各有关方面,包括部门与机构的角色定位与分工。笔者认为,恐怕只能是大家结合或联合起来共同实现某项目标和任务,同时又各有自身的职责,不能相互替代。
有人提出依托电大建设社区教育(培训)学院,成为多种中心和综合基地。可是在现实中,前面已经提到,尽管上级部门不给予社区学院以名分和法人地位,但由于需要,近几年来各地的社区学院不断涌现,不少区级电大包含在社区学院中。如何处理电大与社区学院的关系?依托电大建设的多种中心的社区教育(培训)学院,究竟仍是电大、还是变成另外一类的教育机构了?这都涉及不同机构的分工关系和运行机制中的不少问题,应该很好地探讨。
在电大和社区教育的关系上,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思考并加以解决。在这方面恐怕既要有部门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协商,还更需要专家的科学思维。
顺便提一句,在论及电大参与社区教育的问题时,有人提出:社区教育是形成学习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载体和思想基础。笔者认为,社区教育在形成学习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中有一定的作用,但社区教育是一种教育活动,要成为社会载体的只能是某个实体;至于“社区教育”是“思想基础”,恐怕不能这么说。
2.关于数字化学习港和社区教育
目前,数字化学习港的研究已经启动,包括四个典型示范应用方向:数字化学习型乡镇典型示范应用;数字化学习型社区典型示范应用;数字化学习型企业典型示范应用;数字化学习型行业和高校继续教育典型示范应用。
高教司启动数字化学习港是大好事。笔者由于工作的关系曾考察过一所数字化学习型社区。它是设在一所区级的社区学院内。
所谓“数字化学习港”,实际上首先是个面向公众的终身学习的教学资源共享平台。那么,适合当地公众需要应是首要的。根据笔者当时对那所数字化学习型社区,以及对无锡市现代远程教育中心的网上学习城和新农村网校的考察,感到最大的问题是:资源的开发者和设计者的理念并不能与需求者的需要很好地统一起来,把已有资源充分加以利用、整合与共享也是难题和瓶颈。
在考察过程中,笔者感到,某些课程,采用远程教育的形式和手段是能够达到目标的;而不少课程,是需要老师当面指点和纠正,或是需要手把手教与学的。更何况终身学习、社区教育不仅是课程培训和学习。在笔者看来,社区教育的生命力在于活动,在于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在于相互启发和切磋,在于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融,在于团体学习,这和面对冷冰冰的电脑是截然不同的。即使是课程、培训也属于活动,自学和课堂学习也是不同的。班级授课所以能够长期存在,不被个别化教学所取代,是有其必要性的。瑞典这样一个发达的福利国家,推行学习圈这一形式和手段,也是颇有道理的。
按数字化学习港的理念,其属于全民学习、全面学习的范畴。由此引发的问题是: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体系是由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与非正式教育三个方面组成,如果中央政府或教育部不设终身学习司(局或相应机构)去启动部门之间的整合、协调、沟通,去启动教育部与其他部委,与社会各单位、企事业,以及教育部内高教司与其他司局的协调与沟通,这项艰巨的工程恐怕不容易完成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