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空间对青少年道德建设的挑战_青少年教育论文

虚拟空间对青少年道德建设的挑战_青少年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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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时代,因特网给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术支持和活动空间,网络文化构筑起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和生存状态,并深刻影响着青少年的认识、情感、思想与心理。与此同时,因特网也给青少年带来了种种不利的影响,对青少年道德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文化霸权导致情感偏移

西方国家凭借其传播技术的优势,在网络文化中形成了文化霸权。因特网作为西方社会舶来品,存在着与本民族文化特色相异的西方异质文化。两者的冲突首先表现在语言和文字上。当两种异质文化发生冲突时,表现为一种语言文字对另一种语言文字的吞没,并最终在意识形态上得到反映。目前虽然使用中文的人口占世界人口总数的五分之一,然而网上中文信息却不到信息总量的百分之零点一。[1]这一方面使得相当一部分中国人不得不运用非母语去思考和表达自己的想法,久而久之,不仅难于建设更先进的民族文化,而且丰富的传统文化遗产也难以很好地继承和发扬。另一方面,因特网使各种不同文化间的交流和碰撞超过了以往任何时期,当文化的传播不平衡时,则暴露出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过度挤压,尤其是一些西方国家利用网络上的种种优势倾销其政治思想和文化,宣扬西方的民主自由和人权观念,进行意识形态上的渗透,甚至发布攻击性的政治信息,攻击他国的社会制度。现实调查则发现,对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利用“英语文化”在网络上取得的文化霸权地位,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西方价值观念渗透,有50%的青少年回答“可以少部分接受”,有25%的青少年回答“基本接受”,还有5%的青少年回答“完全接受”。在因特网条件下是否应该提倡爱国主义的调查中,亦有5%的青少年回答“没有必要”,12%的青少年回答“无所谓”。[2]

二、网络的平等性导致道德认识的矛盾

网络使用的平等性意味着青少年在网上可以接触以往不宜或不能接触的各种信息。这些信息鱼目混珠,大量色情、暴力、虚假信息充斥其中,而且常以动画、音乐、影像、游戏等赏心悦目的形式呈现,成为青少年学习的“楷模”。网络向人们提供了经过形象化处理的几乎所有现实的“副本”,这些经过刻意加工的意象形态成了人们模仿的行为“范本”。人们往往按照网络所塑造的具有某种象征意义的意象进行行为选择。在青少年犯罪案例研究中,我们常会发现这样的情况:一是犯罪的青少年对自己的犯罪过程供认不讳,但却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了犯罪,或者对犯罪后果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二是犯罪过程中的许多情节明显带有模仿的性质,而模仿的对象多来自大众媒介作品。对这种情况如果单纯从犯罪心理来分析则难以得到有说服力的解释,但如果从日常行为心理分析便会发现,这时的青少年犯罪尚未从大众媒介情境中解脱出来,即未从媒介真实回到现实生活的真实中来。他们在认知方式和情感体验方面,正如吉登斯所说的“现实倒置”。网络的平等性也使学校面临着信任危机。青少年可以从网上搜寻到一些网上名校,接受网上的名师教育。对于大多数老师来说,无论是教案设计、习题设计,还是教学方法、表达能力,都比名师要略逊一筹。青少年们可以从网上预先下载教案,了解本校老师的下一步行动方案,并采取对策。同时,网络带来的信息化淡漠了青少年的认同感。新的时空感受给很多人带来了解放和自由的感觉,却也潜移默化地使人丧失了历史深度和特殊的地区认同,使人们漂流到虚拟的数码文化当中。这样一种虚拟文化严重挑战传统的男女性别关系、家庭亲情关系。表面上看,信息技术使得社会的组织和结合力更为紧密有效,个人自由、个人能力也大幅度增长,但个人责任感和义务感却日益淡薄,自我意识日益脱离群体意识,传统的权威、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关系被无情地消解掉,导致了广泛而严重的自恋、孤独和原子化的个人主义。网络作品为了提高用户的阅读、观看兴趣,画面都搞得非常鲜艳、活泼,并习惯性地强化内容的逼真和感染效果,这种做法尽管降低了受传者的阅读收看障碍,起到意义上的大众化、普及性加强,但也不自觉地削弱了其中崇高的精神意义。加上网络传播的直接性和快捷性,不可避免地对人们的理性思维能力会产生一种抑制和弱化作用,使人的智能降低,思维简单化、平面化,缺乏深刻的内涵和底蕴,容易形成一种庸人哲学的泛滥。网络作品的生产是按一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的复制与拷贝,这势必扼杀文化创造的个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在对这种“快餐”的消费中,人们的叙事审美能力越来越简单粗糙、美学体验越来越表层幼稚、空间意识越来越衰退、人际关系越来越淡漠。特别是青少年的创造性思维得不到培养,理想主义淡化、审美情趣越来越低俗化,他们放弃和疏离了崇高感、悲剧感、使命感、责任感。过去文化中那些引以自豪的东西,如深度、焦虑、恐惧、永恒的情感被淡化,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世俗梦想、儿童乐园和文化游戏。

三、信息存在方式与叙事模式导致性格的矛盾与冲突

在我国的中小学教育体系之中,事物大都以一种二元对立的方式建构,善与恶,真与伪,美与丑,对立统一。与之相伴的则是对违规者的惩戒以及对顺从者的奖励。在这个空间中传播的信息有一定的规定性,只有符合要求的信息才能进入通向这个空间的信息渠道。经过过滤的信息,性质比较单一,数量相对有限。由于网络的运用,大量性质各异的信息进入青少年认知空间,青少年活动空间中的各种信息开始相互羼杂、交锋,这些信息的展现方式并非以二元对立的形式出现,更多地以一种善恶兼具、美丑并存、真伪混一的信息出现,而且形象的外在美与内部的本质美也存在巨大的差异,有时甚至是相反,真理不一定胜利,美不一定战胜丑。这种信息的存在方式,与原来教育模式下提供的二元对立方式,产生了非常明显的冲突,从而也就产生了两种认知方式何者为真的认知混乱。在以往青少年的世界中,故事的叙述方式往往是这样的:善良的人们受到邪恶势力的迫害,相爱的人受到外力的干涉,于是人们团结起来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经过努力终于解决了困难,人们又幸福地生活在一起;或者是,某人犯了错误,受到处罚,后来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这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错误,重新回到队伍之中。这种叙事方式确实给人一种召唤,一种鼓舞。但在网络中,更多的信息却并非如上所述,在网络中所看到的,是真理被邪恶打败,善良的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这就导致了另一种叙事方式:强者不一定最终取得胜利,真理也不一定最后取得成功。于是就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一方面,他们接受着从家长和教师那儿传播的守纪、尊师、好学、勤奋,做个乖孩子的思想,另一方面,他们又从网络中看到相反的言论与例证。这就会导致青少年性格上的矛盾与冲突、道德上的某种失衡。在原先扬善抑恶的教育模式下,青少年学到的是如何控制自己性格中差的、消极的方面,而发扬其中好的、积极的方面,但在网络中他们性格中的好的、积极的方面与差的、消极的方面可以同时发展。这种分裂的交流方式也容易造成人格的分裂。

四、空间虚拟化导致行为失范

网络空间成为一个虚拟社会,人们在线交往常常隐匿了真实身份,不同国籍、不同意识形态、不同文化背景以及不同年龄、不同经历的人在这里都有平等的发言权。青少年可以依据自己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说任何负责任的和不负责任的话,做任何合法和违法的事。这种自由带来的不仅是民主平等,也是无序和混乱。格罗斯曾说过,儿童的游戏是对于未来生存所作的准备。[3]而这种游戏是现实生活中的,是必须受到成人和社会的监督与规约的,一些不恰当的思想与行为是被拒斥在这个圈子之外的,这个游戏空间之中的空气是相对安全与洁净的。网络的出现为青少年提供了另一种精神实践的空间。这个空间中的空气并不完全安全、洁净。在这里,没有任何的规则与制约,他们是绝对自由与自主的。责任在这里只是一个神话,异端邪说在这里可以大行其道。调查发现,在网络交往中,以匿名方式进行交往是青少年的首选。在“熟人社会”里,人们的道德行为相对严谨,因为这往往是做给他人“看”的,但在网络虚拟空间,“反正没有人认识我”,这会使得道德素质有待提高的青少年进入一个完全自由自在、无所约束、自己管理自己的境域,因此,他们的道德行为之间以及行为和认识之间产生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同时,网络沉溺还易引起“容器人”效应。由于声画并茂的传播优势,网络对许多人产生了不可抗拒的吸引力,特别是青少年把自己封闭在网络的“自我”之中,成为所谓的“容器人”。这种“容器人”整日将大量时间耗费在网络上,把自己的思想、感情沉浸于网络内容之中,对未来漠不关心,视野狭窄,极端自我内化。在现实世界中,他们无所适从,不思进取;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造成忧郁焦虑的心理,逃避现实,甚至发展成忧郁症。

五、消极价值观念侵蚀道德观念

青少年信赖大众媒介,往往视媒介为权威。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唯利是图等一些消极价值观念渗透在许多网络作品中,潜移默化地侵蚀着青少年脆弱的精神家园。接受一个大众媒介人物的形象,也就一定程度接受了该人物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当前,一些网络信息对当今国情严重误导。在中学生人生价值的调查中,只有三成的人愿意“做人民公仆”,将社会价值的实现放在第一位;三成的人把个人收入、社会地位作为人生理想实现的首要因素;四成的人主张在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结合下实现人生理想。大学生在择业时更多的是把福利收入、自我价值实现、社会地位放在第一位。同时,某些广告的消极示范效应扭曲了人们的心理常态,导致“炫耀性消费”等畸形社会行为的出现。有的广告这样说:“热爱生活的人,都有一块时装表”,巧妙地将厂家的需要变成受众自己的需要。许多广告商利用网络推销商品,一些广告以青少年为诉求对象,但青少年并不是一个独立、成熟的消费者。因此,美国媒介教育中心称这类网上广告为“利用儿童”的广告。“炫耀性消费”的逻辑过程表现为:大众媒介先向你展示一个不同于一般的充满魅力的世界,为“炫耀性消费”者提供了可资“炫耀”的资本来源。然后,设计者巧妙地将作品中的人文意义转移到产品或服务上,让你确信,只要消费即可进入这样的世界,获得炫耀的资本。网络凭借其特有的“欲望的模仿”机制重塑社会消费行为,引导社会时尚。而社会消费又制约和影响着个人家庭消费,个人收入的变化往往滞后于个人消费观念的变化,与高消费者互相攀比导致了低收入阶层的超前消费,从而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因而,网络德育建设应主动迎接网络传媒的冲击,充分利用网络的特点,及时更新德育观念,调整德育内容,优化德育环境,拓展德育模式,构筑适应网络时代特点的道德教育框架。

在社会的层面。要加强网络管理,成立网络控制中心,建立健全网络法律、法规,加大网络犯罪特别是网络色情犯罪打击力度;加强全民网络道德教育,教育人们正确地运用网络为自己的学习、工作、生活服务,同时,加强虚拟空间道德建设,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空间;协调好网络技术与网络道德的关系,将网络技术与网络道德置于同样重要的地位,将网络道德规范内化为自觉的网络道德意识、道德意志和道德责任;政府部门要不断增大投入,建立权威网站,加强在因特网上构筑“信息海关”,堵截来自海内外的各种有害信息,同时加强网络的国际合作,共同致力于国际网络管理。

在学校的层面。面对网络的挑战,学校应担负起网络德育的重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设置校园网文化平台,积极开展一些有益于培养学生网络道德的活动;建立健全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帮助学生树立健康的上网意识,培养健康的上网心理,指导学生掌握网络操作技术、安全上网,提高学生正确分辨、判断和选择信息的能力。监控、过滤、消除可能侵入学校网的消极信息,利用现代手段,为学生提供全面、完整的信息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在加强基础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增加“网风”、“网德”教育,网络法制教育和网络爱国主义教育,多加强网络行为规范的宣传,不断提高学生对网络文化的识别、自律、抗诱惑能力;学校还应加强与社会的合作,抓住网络这个教育载体,认清现代网络技术在教育中的独特优势,组织专家开发思想信息资源,共同致力于网络德育软件的研究。

在家庭的层面。必须加强家庭教育与社区教育,帮助、辅导家长掌握网络基本知识,规避家庭网络教育误区。青少年比成年人能更快地适应新技术环境。父母有责任了解和学习有关的网络知识,了解孩子接触的网络内容。良好的家庭关系,将给青少年带来一种安全感,使青少年不会依赖网络来躲避现实生活中的难题,不会依赖网络来发泄自己的不满,孩子就会愿意和父母讨论网络内容。父母要特别关注那些在现实生活中不太成功的孩子,因为这部分孩子容易受到网络的消极影响。如果家长本身有使用网络的习惯,经常依赖网络等获得需要的信息等,那么,青少年就会模仿自己的家长。家长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学校作好网上把关工作,运用一些封锁方法阻止自己的孩子进入成人聊天室或访问对性较放任的网址;不要让孩子在无人监视的情况下上网,将电脑安置在家中共用区域,不要放在孩子的卧室。定期地、不要打招呼地察看他们在做什么。提醒孩子别人在网上告诉他们的任何东西都不一定是真的,不要轻易泄露自己的情况,决不与互联网上认识的人进行约会,同时,告诫孩子决不回复那些暗示性的、猥亵性的或骚扰性的文字。多花一些时间和孩子们一起用电脑,培养他们的自尊,让他们来教你如何使用电脑,让他们给你看他们上什么网,和谁聊天。如有可疑之处,检查他们收取的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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