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与私有制社会化新探_公有制论文

公有制与私有制社会化新探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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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马克思主义公有制的本质是财产所有权社会化。公有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的绝对的公有制;另一种是间接的相对的公有制。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私有财产进行了“神圣的侵犯”,私有财产所有权已经发生了部分质变,出现了间接的相对的公有制成分。以新的公有制观念思考问题,对社会主义的前途,我们应持乐观的态度。

[关键词] 公有制 私有制 直接绝对公有制 间接相对公有制社会化 社会主义

概而言之,本世纪50年代以前,绝大多数社会主义流派都将实行公有制作为主要目标写进自己的行动纲领。那时,公有制一直是社会主义思想和实践的核心内容。50年代以后,社会党国际虽然一改过去的立场,没有把实行公有制看作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而是强调在混合经济的基础上“对生产的公共监督和对生产成果的合理分配。”〔1 〕但是,当社会党人在一国单独执政或参与联合执政时期,公有制因素还是在迅速扩大。因此,对公有制做一番深入研究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究竟什么是公有制?或者说公有制的本质是什么?传统观念认为:公有制就是国家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其实质就是国家或集体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现在看来,这种观念不仅因其思维的表浅而与马克思主义有差距,更因其历史的局限而与现实生活严重脱节。诚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也曾将公有制归结为国家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但是,与其他社会主义者不同的是,他们的认识没有到此为止。马克思主义认为:公有制乃是社会化的生产寻找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化的生产资料的必然结果。《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曾多次明确指出:“无论是信用无限膨胀的工业高涨时期,还是由大资本主义企业的破产造成的崩溃本身,都使大量生产资料不得不采取象我们在各种股份公司中所遇见的那种社会化形式。”“但是,这种托拉斯一遇到不景气的时候大部分就陷于瓦解,正因为如此,它们就趋向于更加集中的社会化:整个工业部门变为一个唯一的庞大的股份公司,国内的竞争让位于这一个公司在国内的垄断;”“这种生产方式日益迫使人们把大规模的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因此它本身就指明完成这个变革的道路。”〔2〕1889 年得到恩格斯热情支持和指导的第二国际曾在成立大会上提出这样的基本口号:“社会主义的目标是从政治上和经济上剥夺资本家阶级,生产资料社会化!”〔3〕正是基于这一点,1894 年恩格斯才同意称“社会民主主义”和“社会民主党”。当时,恩格斯还曾高呼过“国际社会民主党万岁”的口号。〔4〕可见, 马克思主义公有制的本质要求是生产资料社会化。由于生产资料既是财产的主要部分,又是财产的最重要部分,生产资料社会化也可以被看作是财产社会化。用法学语言说,马克思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就是财产所有权社会化。

用上述新观念思考问题,我们会发现,历史上存在着两种形式的公有制:一种是传统观念的公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是一种直接的、绝对的公有制;一种是间接的、相对的公有制。前者人们熟知,无须赘述。后者是个新提法,需要做些解释。

众所周知,财产是同私有制同时产生的,最初的财产无不打上私有的印记。但在国家出现之前,财产“只有占有,而没有所有权。 ”〔5〕财产的所有权是伴随着国家的诞生而出现的。尽管公元6 世纪中叶出台的《罗马法》把财产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并指出这些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然而财产所有权自产生的第一天起,就丧失了它的完整统一。因为国家必须拥有公共权力,“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6 〕捐税从本质上说,就是财产所有者向国家让渡部分财产收益权、处分权。因此,无论在奴隶制社会,还是在封建制社会,绝大多数奴隶主和地主的财产所有权都不是完整的。因为奴隶主、地主都身处一定国度,国家要向他们征税以实现国家的军事、政治目的。塔西佗在《编年史》中记述了罗马人有严格沉重的税务,曾为此遭到居民的反抗。〔7 〕在我国封建社会,人们不堪国家劳役、苛捐杂税重负奋起反抗的事例也层出不穷。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形也大致如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那时的国家虽然主要是为奴隶主、地主和资本家服务的,但毕竟也承担了部分为公众服务的社会职能。因此,国家通过税收等形式强征来的那部分私有财产收益权、处分权,其中已有一部分被社会化了。换句话说,那时的私有财产所有权里业已包含有微弱的社会化成分,亦即笔者所说的公有制本质成分。通过这种方式而获得公有制本质成分的机制,笔者把它称作间接、相对公有制。这种公有制的特点在于:

(一)与私有制密不可分,相互依存,有机结合;

(二)不以占有财产为先决条件,而是通过国家权力获得权利;

(三)在一国范围内,以高度社会化形式运作。

19世纪70年代以前,由于国家还没有直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仅仅扮演一个守夜人的角色, 即西方人所说的the Nightwatchman State(守夜人国家),承担着防止外患,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间接、相对公有制因其成分在数量上极其微小,几乎是若有若无的,而被人们忽略了。19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迅猛发展,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自由市场经济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为了克服经济危机,缓和社会冲突,资产阶级国家不得不越来越多地直接介入社会经济活动。这时,间接、相对公有制因其在数量上越来越大,终于扩展到今天人们不能不给以高度重视的程度。

为了加深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有必要考察一下19世纪7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历史。人所共知,德国是开资本主义国家干预经济活动先河的国家。19世纪70年代,德国工人运动高涨,俾斯麦政府对此采取“大棒加胡萝卜”政策。“大棒”就是1878年实行的反社会党人的“非党法”;“胡萝卜”就是19世纪80年代先后颁布的“疾病保险法”、“意外工伤保险法”、“老年及残疾保险法”。“疾病保险法”为德国300万工人及其家属提供了医疗上的保险, 费用由工人和雇主双方负担。“意外工伤保险法案”规定因工伤亡的工人可以得到医疗及丧葬费,费用完全由资本家负担。 不久,上述两个保险法又扩大到700万名农业工人。 “老年及残疾保险法”规定“工人到70 岁时可以领取养老金,残疾工人也可以领取津贴,费用由工人、雇主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8〕继德国之后,英、 法等国也对社会生活进行了一些类似于德国的介入。到二次大战前,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对经济生活干预最多、最成功的当推美国。“新政”时期,罗斯福政府颁布《社会救济条例》、《全国产业复兴法案》、《新税法规》、《国家劳工关系法》(华格纳法案),以及美国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在这些法规中,与财产所有权有直接关系的政策有:

(一)实行累进所得税, 规定年收入100万以上者征收50%的税,后来又提高到75%;

(二)规定最高工时为每周40小时,最低工资为每小时40美分;

(三)国家将部分税收所得用于救济失业“游民”、吸收失业人员参与市政工程或大型公共工程建设、建立养老金制度,以及对年老、残废、贫苦母子、流浪儿及失业者给予救济补助〔9〕。

资本主义较为发达国家所实施的上述社会调整措施表明:私有财产及其所有权再也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资产阶级国家已经开始对它们进行“神圣的侵犯”。不过这种“侵犯”没有去触动私有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权,但却以国家的名义对它的收益权进行了强制性干涉,迫使资本家将那些本来可以攫为己有的剩余价值交出一部或大部用于社会。二战结束后,在民主社会主义思想和理论的影响下,资本主义阵营掀起了一股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高潮。例如:法国在社民党执政时期,国有经济曾在国民经济中占20%左右。〔10〕80年代初,法国社民党政府又宣布对3500家大企业和占总数90%的商业银行(包括外国银行)实行国有化,对整个冶金、电子、军事工业都实行了国有化,此外,还大兴社会福利事业。〔11〕在社会福利方面,瑞典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政策,免费教育、免费医疗、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救济是公民的权利、国家的义务。此外,还有多种补贴。〔12〕总之,社会福利名目繁多,几乎达到无微不至的地步。战后,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国有化和社会福利政策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有资料表明,瑞典的税率是很高的。例如,雇用税(Payroll tax, 一种根据雇员人数而向企业征收的税款,其目的是当劳动力短缺时,刺激企业少雇非必要人员——译注)达到了工资额的1/3以上; 产业工人平均最低限度的个人所得税率为40%,中等收入者平均最低限度的个人所得税率则超过了60%。〔13〕正因为有这样高率的税收,国家才能够承受约占国内生产总值57%的社会福利支出。〔14〕据统计,在瑞典,生产资料95%掌握在私人财团手中,〔15〕而公共部门的总经费(它由政府购买的货物和服务以及转让性付款所组成)达到了国民生产总值的2/3左右。〔16〕一方面是95 %的生产资料私有制, 一方面是国民生产总值的2/3左右被国家、社会支配,这就意味着私有财产所有权中的收益权、处分权已被社会“侵犯”了近2/3。私有财产所有权在瑞典已达到相当高的社会化程度。

事情还不止于此。从19世纪中期兴起的股份制经济,正方兴未艾。在股份制经济中,财产的使用权已经基本独立于财产的终极所有权,也就是说私人已基本不能再支配股份化了的那部分资本。除此之外,据有关资料透露,经济发达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开征了遗产税。〔17〕对私有财产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进行强制干预。过去,私人财产如何处置,谁也管不了,现在不行,得事先纳税,然后才能处置。例如,法国就设有财产转移营造活动税收制度,对不动产出售、用途变化、房屋营造活动征税。〔18〕总之,由于国家的干预,与19世纪中期以前的私有财产所有权相比,现代发达国家的私有财产所有权不仅在量上发生了变化,如在二次大战前,英国最富的1%的家庭占有全国财产的56%,到1972 年,这个数字下降到27.6%。〔19〕而且更重要的是在质上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变化并呈现出新的特点。

首先是内部结构的变化。由于社会政策的影响,在私有财产所有权中,占有权虽然仍处于核心地位,但是吸附力已大大降低;收益权、使用权、处分权,特别是收益权,更多的是在社会政策的关照下行使其权利,它们已远离占有权。也就是说,占有权的作用和意义在弱化,收益权、使用权、处分权的作用和意义在强化。就社会功能来说,私有财产所有权内部结构的另一个变化是:所有权统一体分化为相对固定不变和不可分割的占有权与可变和可以分割的收益权、使用权、处分权。也就是说所有权明显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静态的所有权,即占有权;另一部分是动态的所有权,即收益权、使用权、处分权。私有财产所有权在发生上述变化的同时,也相伴表现出下列新特点:其一是它的统一性越来越不完整;其二是它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总特点是已发生部分质变。这个质变的部分,显然就是我们所说的间接、相对公有制成分。

如今,私有财产所有权的实际意义与其所有者所享有的动态所有权的份额成正比,而与社会“侵犯”成反比。私有财产所有权中的动态所有权被国家和社会“侵犯”了多少,它也就相应社会化了多少,用量化的语言说,就是国家、社会的“侵犯”比率也就是私有财产社会化程度的量度。这个量度无疑将成为我们衡量间接、相对公有制的程度的极有价值的参数。

如前所述,即使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私有财产所有权里也含有微弱的社会化因素。二战结束以来,私有财产所有权中的动态所有权让渡给国家和社会的部分越来越大,让渡比例越来越向有利于国家和社会方面倾斜。象瑞典这样长期由社民党人执政的国家,在这方面做得更为突出。从整体利益出发,要求国家、社会积极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控制的思想,既是最先由社会主义思想家提出的,也一直为社会主义者所坚持。但是,它不是社会主义的“专利”,也不会“专利”于社会主义,也可以被资本主义利用。俾斯麦在颁布“非常法”几年之后就宣称:“国家必须将更多的社会主义引进到帝国来。”〔20〕当年,也有人把罗斯福推行的“新政”说成是把资本主义改造成社会主义。〔21〕当今美国智囊团中的精英——布热津斯基在《大失败》一书中也不得不承认:“更为重要的是共产主义精髓的间接传播,在过去40年中,依靠国家来采取行动对付经济和社会弊端的倾向日益流行。”〔22〕象德国、美国这样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究竟采取了什么行动来对付什么样的“经济和社会弊端”呢?归根到底是在生产关系领域,亦即主要在财产所有权领域采取了一系列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社会化措施,具体来说就是运用了间接、相对公有制的社会功能来对付财产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带来的收入分配的严重两极分化和不平等以及经济混乱,使它们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和调整。不进行这种“改革”,这些国家就不可能出现今天这样比较繁荣、稳定的局面。有资料显示,在那些由社会民主党人长期执政或参政的国家里,社会贫富差距几乎与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相同。例如,在本世纪70年代初,瑞典和英国的基尼系数都为0.25左右,而同期匈牙利和波兰的基尼系数都为0.24左右,二者非常接近。〔23〕虽然前者以私有制为主体,后者以传统公有制为主体,但收入分配的平等程度大体相同。这一事实表明,私有制成分的多寡与收入分配的平等与否并不是一种必然联系,国家完全可以通过税收和收入二次分配等方式对私有财产所有权强制性地进行社会化处理,来抵消因私有财产所有权引起的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更进一步说,问题并不取决于私有制,而是取决于国家、社会能否合理、顺利地将公有制本质因素,也就是社会化因素渗入其中,管理好私有制。

私有制存在了几千年,历经除了原始社会之外的所有存在过的社会形态,并且现在仍然是我们这个星球上占有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形式。它能够生存下来的奥秘就在于私有财产的拥有者一般都十分关心自己财产的价值,想方设法促其保值、增值,由此推动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这是私有制的优点。至于它的缺点那是尽人皆知的,就是容易造成分配不平等甚至产生严重的两极分化,从而引发激烈的社会对抗;也容易造成生产的无政府状况和资源的浪费,从而出现经济危机。从历史上看,克服私有制的缺点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以革命的方法,将它完全或大部分消灭,代之以传统意义上的公有制;另一种是以改良的方法,从形式上保留它,但从内容上对其进行实质性的社会化改造,实际上也就是将间接、相对公有制因素渗入私有制中。革命的方法也就是以前苏联和中国为代表的国家使用的方法,是在打碎旧制度的基础上创立新制度,社会工程量大,任务艰巨、复杂。以往的实践表明,这种方法曾经取得过值得骄傲的业绩,但总的来说现在还处在转轨、探索更为有效的发展路子的阶段。改良的方法,也就是象瑞典、英国这样受民主社会主义影响较深的国家使用的方法。这种方法虽在克服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的弊端上取得了相当好的成效,但目前也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由于社会福利与平等分配搞过了头,一方面严重地影响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使劳动生产率普遍下降;另一方面又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使经济发展缺乏后劲。而普选制又严重束缚着政府选择适当的方法来解决这种社会弊端。现在看来,两种方法各有千秋。但它们的通病是生产关系社会化,也就是本质上的公有制程度太高,脱离了生活实际。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人的进化程度三者在一个社会中形成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闭环。其中哪一个环节都不能脱离其它两个环节单独发展。严格地说,革命的方法所出现的差错偏重于生产关系脱离生产力状况,具体说就是直接、绝对公有制,也就是传统公有制成分太多;而改良的方法所出现的差错则偏重于生产关系脱离人的进化程度,具体说就是间接、相对公有制成分太多。今后,这两种方法将向何处发展,结果又将如何,还有待观察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私有财产所有权在迅速扩张。 据统计, 到1992年,从工业总产值来看,非国有工业所占比重达到51.9%;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非国有部分所占的比重为58.7%。〔24〕大家都知道,在非国有经济中,90%以上是乡镇企业。而据国家工商局抽样调查,我国以集体名义注册的乡镇企业中有83%是私营企业。〔25〕出现这么多真私营假集体企业是有着许多历史原因的。其中最主要的是人们至今仍对极左思潮记忆犹新,很多人看不到现代私有制已发生诸多变化,恐私症是一种很普遍的社会心病。除了历史原因之外,现行政策也促使人们这样“曲线兴业”。因为集体经济在信贷、税收、劳动用工、社会安全和保障等其它政策上都明显地优越于私营经济。这是假集体越清越多,层出不穷的社会原因。按照国家工商局的抽样调查结果推算,我国的私有经济成分已近于成为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而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私有经济成分实际已占主体地位。从现在的经济发展势头看,用不了多久,私有经济成分就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主体地位。这种趋势,恐怕是难以人为遏制的。实事求是地说,在搞活我国国民经济方面,私有经济是立有头功的。面对这种情况,如何保持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就成了迫在眉睫的大问题。出路在哪里?人为遏制私有经济成分的发展恐怕是下策,也不符合市场竞争规则的要求。明智的做法应是设法合理提高其社会化水平,也就是将间接、相对公有制有机渗入其中。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批暴发户,据《中华工商时报》披露,保守估计,中国已拥有100万大款级百万富翁。〔26〕这其中, 究竟有多少人按章纳税?恐怕偷税、漏税者居多。由此而引发出的收入分配不公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一方面要认识到这个问题的深刻性、紧迫性、严重性;另一方面要在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和方法的基础上,努力尽快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只要国家、社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提高了,就无须惧怕私有经济的发展。因为国家、社会完全可以通过税收、二次分配等途径和方法合理干预私有财产所有权中的动态所有权,使其按照社会整体利益的需要不断提高社会化程度,以避免其弊端。只要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好,若干年后,传统公有制经济成分,私有制经济成分从形式和数量上说,也就是从静态所有权上看,它们的主次地位会发生转换,但从内容和质量上说,也就是从动态所有权上看,社会化的财产所有权仍然占有主体地位。换句话说,本质意义上的公有制仍占主体地位,而真正属于私有化的财产所有权则处于从属地位,整个国民经济的性质仍然是社会主义的。

总之,现代国家的经济基本上都是混合经济,公有制、私有制都有,差别只是比例不同而已。只看到各种经济成分的分立和并存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看到它们彼此之间的相互渗透和有机结合。坦率地说,如果还是戴着传统所有制观念的眼镜,把传统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多寡与社会主义等同起来,通过这种方法去看当今世界,那么,对社会主义的前途就必然会忧心忡忡,甚至对我们自己正在进行的改革开放事业也会抹以灰暗的,乃至是黑色的色彩。如果用公有制本质=财产所有权社会化这一新观念去考究当今世界,那么,就会成为社会主义的乐天派。因为以往的社会实践告诉人们,不管是采取革命的方法,还是采取改革、改良的方法,最后的结果不是提高了财产所有权的社会化水平,就是将财产所有权的社会化程度调整到与生产力和人的发展程度相适应的水平。总的趋势则是财产所有权的社会化水平在世界范围内逐步提高。一句话,世界正通过不同的形式走向社会主义。正如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所指出的那样:“一切民族都将走到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类型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再没有比‘为了历史唯物主义’而一律用浅灰色给自己描绘这方面的未来,在理论上更贫乏,在实践上更可笑的了。”〔27〕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事业目前正阔步向前,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经过东欧、苏联剧变阵痛之后,现在社会民主党人(很多是改头换面的共产党人)在北欧、东欧纷纷上台执政。这可以被看作是社会主义再次复兴的前奏和预兆。尽管民主社会主义不是革命的、科学的社会主义,但它毕竟是一种社会主义流派和思想,里面含有不少合理的因素。一般来说,在社民党人单独执政或联合执政期间,社会主义因素都会获得较快增长。因此,我们没有理由不对社会主义抱以乐观态度。

注释:

〔1 〕 《民主社会主义的由来和演变》, 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1991年5月第一版,第77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434页、第435页、第438页。

〔3〕同〔1〕,第3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485页。

〔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52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67页。

〔7〕塔西佗《编年史》,第4章、第13章,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

〔8〕参见《世界史》近代史编,下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 年7月第1版,第299—300页。

〔9〕参见《世界现代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5月第1版,第381—383页。

〔10〕《科学社会主义研究》1992年第3期,第11页。

〔11〕《当代国外社会主义及其流派思潮简介》, 求实出版社,1987年10月第1版,第227页。

〔12〕参见《科学社会主义研究》1990年第7期,第44页;1994年9月21日《人民日报》,第六版。

〔13〕《比较经济体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12 月第1版,第69页。

〔14〕〔16〕见《瑞典是怎样调控经济社会生活的》,1993年9 月11日《中央党校通讯》第3版。

〔15〕《科学社会主义研究》1990年第7期,第45页。

〔17〕《新世纪》1994年第12期,第22—23页。

〔18〕参见《史学理论研究(京)》1993年第4期,第134页。

〔19〕《当代资本主义及其走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11月第1版,第268—269页。

〔20〕参见(英国)大百科全书1974年第15版,关于社会主义的辞条的“定义问题”部分。

〔21〕参见《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1994 年6月16日《人民日报》,第五版。

〔22〕转引自《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1994年第2期,第4页。

〔23〕参见《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3期,第24页。

〔24〕《非国有经济:中国未来经济的主体》,《财贸经济》1994年第5期。

〔25〕《中国私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经济研究》1994年第7期,第44页。

〔26〕参见《新世纪》1994年第12期,第22—23页。

〔27〕《列宁全集》第23卷,第64—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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