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大用户直购的相关问题研究论文_施阳,索娜,姜亚慧

电力市场大用户直购的相关问题研究论文_施阳,索娜,姜亚慧

(国网吉林供电公司 吉林吉林 132001)

摘要:虽然开展大用户直购电可以把竞争引入到电力供电侧,有助于大用户资源与发电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就我国电力市场的发展现状而言,要想全面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为此我们必须明确问题,扩大试点范围,重视实际经验的总结,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只有这样才能以最小的改革成本换来最显著的改革成效,才能促进我国电力事业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电力市场

大用户直购电是一种特殊的购电模式,它主要指大用户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双边购售电合同的签订,电力购销交易由他们直接开展。随着我国电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已成为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开展大用户直购电,不但使大用户对自身的实际购电行为有了选择权,而且也把竞争引入到了售电侧,可有效促进电力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但就当前我国电力行业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现状而言,还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分析当前我国开展大用户直购电的形势,研究大用户直购电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对。

1、当前我国开展大用户直购电的形势

近年来,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发展速度也开始逐步减慢,很多行业都出现产能过剩,为了使我国的电力供需在总体上达到平衡,很多发电机组在整体上都降低其发电小时数,部分发电企业开始出现亏损。为更好的优化电力结构,改善电力行业的垄断现象,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大用户直购电的推进。就我国当前电力行业的发展现状而言,已经具备了开展大用户直购电的条件,其具体主要体现为下列方面:

1.1、各大用户具有了更强的市场意识,对买电选择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他们都希望能通过这种选择权降低自身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2、发电厂强烈要求市场的供求关系可以通过电价机制进行有效调节,电力市场的生产主体之一就是发电企业,他们希望在电价机制的实际调节过程中能有他们的参与,市场的电价水平可依据电力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行有效调整;

1.3、很多大用户的自备电厂发电机组容量小、污染环境严重、实际能源利用率不高,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环保工作,很多大用户电厂将要被关停,而大用户为降低生产成本,要求通过直购电模式来科学、合理地降低电价;

1.4、随着国家大规模的建设区域性输电网络以及电力系统厂网的分离,把竞争机制引入为电厂与用户间的选择创造了条件。

2、优化相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2.1、加强宣传引导,纠正错误认识

实行大用户直购电,主要是有利于建立用户参与的电力市场机制,有利于根据供需双方的意愿来决定市场资源配置,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有利于推动电价改革,促进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的建立;有利于通过双边和多边的交易形式,不断营造多卖方多买方的市场竞争局面,提高市场的竞争程度。实行大用户直购电,是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目前我国进行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进击点,而不是仅仅为了降低用户的电价,更不是为某些企业提供优惠电价,也不是为地方政府吸引投资提供便利条件。实行大用户直购电,设定的最大受益者不是发电企业,任何改革的最终受益者应是全社会,应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电网企业也不是设定的受害者,通过输配电价和辅助服务等可以使其获得应有且合理的利益回报。作为煤炭企业,虽然有人认为可能会因为眼前发电企业在大用户直购电中普遍处于单边让利的情况下对电煤价格的下行带来压力,但是我们都应该知道,一是参与大用户直购电的电量相对很小,对煤炭价格的影响力也非常小,二是从长远看,一旦规范的电力市场真正建立起来,相对更为客观合理和互动可行的市场价格机制能够有效建立,对煤炭企业的销售管理工作会更有利。总之,只有对一些错误的认识大力加以纠正,并以正确的思想观念努力加强引导,才有可能将大用户直购电的工作真正做好。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2.2、端正政府定位,规范公权运行

在大用户直购电中,政府部门应该是市场机制的创制者和市场运行的监督者,不应该成为市场中具体事务的操作者和市场主体之间实际利益的分配者。政府部门有责任建立和维护市场的依规合法、公正公平性,有责任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都能有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有责任保障市场供需双方的合法利益,有责任制止和惩处市场活动中不正当和违法的现象与行为,保障市场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政府部门摆正了自己的位置,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大用户直购电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即会迎刃而解,甚至不攻自破。

2.3、完善法律制度,理顺市场环境

大用户直购电涉及我国电力行业传统运行机制的重大改变,是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必须有国家的法律法规来作保障。而我国目前有关保护大用户直购电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和完善,有的法律规定甚至与大用户直购电工作相互矛盾。例如目前的《电力法》第二十五条中的“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第三十七条中的“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第四十一条中的“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第四十三条中的“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等,与大用户直购电中所推行的“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进一步打破垄断,加快建立竞争、开放的电力市场”、“自主协商直购电价”、“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的价格、结算办法,由购售双方协商确定”等相冲突。如果不在法律规定上厘清定制,大用户直购电就只有在尴尬和“违法”中前行。

2.4、坚持政策导向,强化市场监督

在大用户直购电中,要始终坚持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促进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始终坚持国家政策导向,参与大用户直购电的发电企业和购电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单位能耗低、污染排放小,已有效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污水处理等环境友好型企业优先予以交易,多给交易机会。同时,强化应有措施,严格市场监督,加强惩处力度,坚决避免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成为“特殊用户”,享受“优惠电价”,努力避免大用户直购电有违初衷,走形变样。一手抓改革、促竞争,一手抓监督、促有序,使大用户直购电工作能够朝着预期的方向良性发展。

结束语

在十余年前被国家有关方面用正式文件表明“着力推行”的大用户直购电,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未能得到有效推进,其原因主要被认为是利益受到影响的博弈一方使然;而在近年里,大用户直购电在各地不同程度地逐显活跃,同样是利益博弈使然,许多情形中并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文件中所期望的那样进行,并且“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地产生了不少问题。

参考文献:

[1]丁婷.“价值思维效益导向”在大用户直购电工作中的实践——甘肃省2015年开展大用户直购电工作的探讨与研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34:232-233.

[2]张世翔,苗安康.中国电价市场化改革现状及模式探索[J].价格月刊,2017,03:53-57.

[3]刘鹏飞.大用户直购电交易若干关键问题研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22:187-188.

[4]张晨.售电放开政策下电力交易多方主体利益分析模型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6.

[5]陆雯.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的电价形成机制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6.

论文作者:施阳,索娜,姜亚慧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7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29

标签:;  ;  ;  ;  ;  ;  ;  ;  

电力市场大用户直购的相关问题研究论文_施阳,索娜,姜亚慧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