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商品流通产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_经济增长方式论文

实现商品流通产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_经济增长方式论文

实现商品流通行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品流通论文,增长方式论文,经济论文,行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条件和种种因素的制约,我国商品流通行业走的是一条粗放经营的发展道路。通过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商品流通行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既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由传统商业向现代商业转变,提高商品流通经济效益的必由之路。

一、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是机制的转变

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是以粗放式经营为主,在一定程度上它正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增长机制的直接产物。因此,必须处理好经济体制转变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这个基本关系,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来实现经济增长机制的转变。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很多,关键是机制没有转变过来,没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一整套机制。商品流通行业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不单纯是一个经营问题,本质是运行机制的问题。从商品流通微观运行机制来看,国有商业尚未真正成为独立自主的经营实体,表现为僵化的经营机制、官商作风、“等、靠、要”思想,企业组织机构、经营模式等不适应现代商品流通的发展,企业内部管理改革滞后等。从国家宏观管理机制来看,也存在着政府职能错位和管理机制的混乱,表现为,宏观管理权层层下放后缺乏统一管理,导致“政出多门”,产生了不公平的商业竞争,形成了不少管理上的漏洞,削弱了国家对社会化大商业的宏观调节功能和宏观政策的引导作用,从而造成了社会商业成本的提高和社会资源的浪费。在商品流通中,也需要有一个与宏观管理和微观运作相配套的进行协调、指导和自律的机制即中观协调机制。目前,承担中观协调功能的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仍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企业入会多出于服从行政隶属关系,缺乏利益纽带、协调手段,再加上机构不健全、功能不足,因而也缺乏权威性。实现经济增长机制的转变就是要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微观运行机制、宏观管理体制和中观协调机制。

二、深化商业企业改革,建立微观自主经营机制

商品流通行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换有赖于企业在利益驱动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有在外部市场竞争的压力和政府自上而下地推动下,建立起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建立起企业联合、兼并、破产等产权重组与优化的机制;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和国家宏观调控体系,才会出现企业关心技术进步、注重提高行业科技含量、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管理水平,才会自觉上水平、上档次、优化结构、改进经营与服务、降低成本,形成一种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强劲趋势。

国有商业是商品流通行业的主导力量,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要把国有商业企业的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建立起微观自主经营机制,尽快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要针对各类商业企业的不同特点,“抓大放小”、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推进国有商业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对于大中型商业企业,要立足于未来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结合“治小、治散、治差”进行资本整合,即以某些国有企业资产作为股本与其他各类型企业进行资本重组,以促使其转换经营机制,重点是发展企业集团或连锁经营,壮大实力。在具体方式上,既可以向生产环节渗透,建立以流通为主导的产销结合的企业集团,也可以打破行业界限进行横向联合,创办多元化经营的商贸集团,如贸工农一体化、内外贸一体化,以及商、工、贸、科技、金融一体化的企业集团。发展连锁经营,利用大型商业公司的商誉和进货渠道,直接从厂家大量订货,可大大减少流通环节和交易成本,降低销售价格。兴办连锁超市、连锁便利店、专卖店、连锁分店等,把连锁经营向农村延伸,也可发展独立资本下的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以全力拓宽国内市场。小型商业企业的改革要从实际出发,多形式、多途径探索,不搞“一刀切”。大部分通过承包、租赁、“国有民营”、出售等形式进行改制改组,变成个体私营企业。地处黄金地段和居民区的适宜参加连锁组织的企业,仍应坚持国有性质,可以通过联合或由大中型企业兼并、收购办法,以大带小改造成连锁便利店、专卖店或分店。

商业企业通过转换机制,从思想认识上根本转变经济增长观念,即重视经济质量和效益,重视科技进步、结构优化,重视在原有基础上挖掘内部潜力,重视人的素质的提高,这是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的集约型发展的观念。商业企业通过集中资金保重点,通过结构优化和规模经营,发展社会化大流通,通过科技兴贸,增大流通的科技含量,强化科学管理,以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增加效益的企业经营机制。

三、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和强化国家的宏观管理机制

按照政企分开原则,政府对商品流通行业的管理职能要真正转变到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法规,培育市场、引导和调控市场上来。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逐步转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形成以行政管理机构对全社会商业行为的管理主体,与法规管理和宏观调控管理相配套的社会化商业管理新机制。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多主体、多渠道、多方位的流通格局,社会化大商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由于传统体制下的商业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已无法对社会化大商业实施有效的管理,商业活动的无序性也随之增加。而只有健全和强化宏观管理机制,对全社会的商业活动实行全面管理,才能使商品流通活动有序地进行。

新型的商业宏观管理机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商业的行政管理必须是能对全社会商业活动实施有效管理,任何企业的商业活动,不再因受其行政系统管束而游离于商业行政管理机构的管理范围之外。商业行政管理是以企业行为管理为主,而不是直接对企业本身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能是对所有企业的商业行为实施统一规划、政策调控、行政监督,提供各类信息和咨询服务,进行间接管理,以确保国内市场的统一性和有序性。

商业的法规管理主要职能:负责商业企业的注册登记,依法保护各类商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合法经营活动;监督所有商业企业的商业行为,打击假冒伪劣等商业欺诈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实行制裁;加强对所有商业企业的社会审计活动和质量监督检查;对国内外商业法规和政策进行必要的衔接和协调,以维护我国商业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

商业宏观调控管理功能应与商业性功能彻底分开。我国目前国有粮棉收购机构具有宏观调控和商业经营双重功能,它们作为经营者受利益驱动,很难按政府的意图真正发挥调控粮棉市场的作用。应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体系,通过政府购买、储存、抛售行为对商品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把稳定物价、稳定市场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通过税务、财政、物价、金融等部门的税收、财政补贴、价格监督、利率、汇率等经济杠杆部门运用经济手段来调控企业经营行为,并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的经济杠杆机制。

四、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中观协调机制

健全商会体制,加强其协调功能。可以根据商品流通状况成立综合的地区性的商业企业联合会,或者按大类商品、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等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应从政府扶持的半官半民组织逐步向脱离政府部门系列,严格自律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使商会组织机构的建设正规化。商会组织应加强对商品流通行业内产品的工商贸、产加销行为进行自律管理。

各类商会组织的基本职能是:贯彻政府有关政策法规,促使全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行业自律规则,保护正当经营;制止不正当的竞争和不道德的经营行为,维护行业内各企业的共同利益;协调行业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进行行业内的互助和协作,开展同业拆借和同业救济,促使行业内各企业的共同发展;在国家商品流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下,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全行业中的企业共同予以实施;进行行业内专业技术的交流和培训,并进行专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受政府委托,对行业的产品和经营活动实施检测和监督,以保护行业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实行行业内统计;结合为企业咨询服务与协调工作,对于开拓新市场、经销新产品的企业在商业信息咨询,办展览宣传、推销商品方面给予扶持与指导;代表行业或企业与政府对话,反映企业意见、建议,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要树立商会组织的权威,首先应赋予商会组织不同于一般社团的法律地位,对会员应以商会有关章程、规定、条例约束,也对会外企业和违背有序竞争的行业有明确的制裁措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行业中介组织的群体制约力量能够对行业内各企业产生制约作用,在建立社会大商业管理体制过程中,商会组织的自律管理是不应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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