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新修“地理志”1的学术理论与编纂实践_地理论文

新修清史《地理志》的学术理论与编纂实践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清史论文,地理论文,学术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天新修清史,继承历代纂修正史的传统,设立的《地理志》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理志》将在充分利用各种史料、吸收现有清代地理志书成果基础上进行,充分借鉴历代正史地理志优点,全面反映有清一代疆域、政区、山川、关隘、土贡等地理要素的沿革和变迁,从而不仅可望超越《清史稿·地理志》,而且可以、并且能够达到二十一世纪初清史地理研究的新水平。

一、学术基础与定位

(一)正史传统

《地理志》是中国传统正史中典志的重要组成部分。东汉班固《汉书》创立的《地理志》是正史中最早的一部、也是最好的一部②,它主要记述郡国沿革、疆域盈缩、山川方位、关隘、古迹、物产、户口等要素。历代正史所立《地理志》沿袭了这一传统,在固定标准年代之下记述该朝代的各类地理要素,故“廿四史”中十六部正史有《地理志》,它们是:班固《汉书·地理志》、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附于《后汉书》之末)、房玄龄《晋书·地理志》、沈约《宋书·州郡志》、萧子显《南齐书·州郡志》、魏收《魏书·地形志》、颜师古《隋书·地理志》③、刘昫《旧唐书,地理志》、欧阳修《新唐书·地理志》、薛居正《旧五代史·郡县志》、欧阳修《新五代史·职方考》、脱脱《宋史·地理志》、脱脱《辽史·地理志》、脱脱《金史·地理志》、宋濂《元史·地理志》、张廷玉《明史·地理志》。如果加上王树枏总纂的《清史稿·地理志》,则有十七部。

《汉书·地理志》为后继者树立了典范。后继者质量除宋、辽、金三史的地理志一般以外,可分为较好、较差两类。属于较好的,《续汉书·郡国志》开宗明义说上承《汉志》,《宋书·州郡志》引用资料非常丰富。《隋书·地理志》实际上是翔实的五代史志,包含南朝梁与陈、北朝北齐与北周和隋朝。《旧唐书·地理志》资料翔实,《新唐书·地理志》以文省事增而记载了独一无二的水利工程史料,《新五代史·职方考》也颇有条理,《明史·地理志》质量较高。

较差的,如《南齐书·州郡志》、《魏书·地形志》只是一份再也简单不过的地名表,《旧五代史·郡县志》不全,《元史·地理志》质量不高。其中最差的,应是《晋书·地理志》,盖以唐初史臣昧于地理所致。总序是《晋书·地理志》的总纲,提到历代州郡沿革,几乎每句话都有错,即使写到西晋的沿革也有错④;且偏重西晋而略于东晋⑤;关于侨州郡县的写法更是错得离谱,把南朝宋的制度当成了晋代制度⑥。

尽管它们的质量参差不齐,历代评价不一,不过有了总比没有强⑦,而它们的核心内容都是记述疆域政区的沿革,故被称为“疆域地理志”⑧。所以,历代正史中设立《地理志》已形成一个良好传统。

《清史稿》继承了历代正史传统,也编有篇幅可观的《地理志》⑨,但存在的问题较为严重。具体而言,问题可分为大、小两方面。

大的方面,谭其骧院士对《清史稿·地理志》的评价是:“草率成编,脱略刺谬,不一而足,识者病之。”⑩戴逸先生指出:“新疆于光绪九年建行省,台湾于光绪十一年建行省,这几乎是众所共知的。而《清史稿·地理志》却说‘穆宗(同治)中兴以后,台湾、新疆改列行省’,把台湾、新疆建省的时间,提前到了同治时。”(11)台湾学者徐泓经过细致查证,发现只改正了《清史稿·地理志》两处而完全继承《清史稿》缺点的台湾新修《清史·地理志》有各种错误425处,他的结论是:“《地理志》最受人诟病者,乃其中但有建置沿革与山川,而无经济地理之记载。即以该志偏重之建置沿革部分,讹误之处,更不可胜举,大概言之,可分三类:(1)体例不一。分撰之人可考者有十九人之多,各人对体例之遵守程度不同,致各省、府州、县条下,记载建置沿革或详略不一、或标准不一。例如西南各省对记载土司之体例,即各不同,或列举部分,或完全不录;又如建置年代,或以奏准年代为准、或以实际开设衙门之年代为准。(2)前后矛盾,互相抵牾。同一单位之建置年代,省总序与府州县条各持一说,令人无所适从。(3)文字脱讹,标点错误,更增混淆。”(12)这些缺陷,《清史稿·地理志》也同样大面积地存在(13)。佟佳江订正《清史稿·地理志》逐个统部错误,最少的西藏1处、最多的四川114处,全志多达734处(14),着实惊人。据刘铮云研究,《清史稿·地理志》在州县等第、缺分方面多有错讹(15),并且脱漏阜新、建平、绥东、临城、开鲁、永善六县和砖坪、石浦二厅内容(16)。政区排序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17)。

细小的方面,《清史稿·地理志》行文错误甚多(18),今可撮举四例:(一)《清史稿·地理志》误系阜城驿于肃宁县下。《雍正畿辅通志》卷43《驿站铺司附》:“阜城县阜城驿在县治东,明永乐十三年置,旧在东门外,成化二年诏广县城,遂环于内焉”。《嘉庆重修一统志》卷22《河间府二关隘》:“阜城驿在阜城县城内,明永乐十三年置”。《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121《兵部车驾清吏司〈驿程〉》:“……献县乐城驿,四十里交河县富庄驿,四十里阜城县阜城驿,五十里景州东光驿,入山东界”。可见,阜城驿在阜城县。(二)冀州直隶州衡水县距离州治之里距,《清史稿·地理志》作“九十里”。然《清朝文献通考》卷270《舆地考二》:“衡水县在州东北四十里”;《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05衡水县“在州东北四十里”;《嘉庆重修一统志》卷49:衡水县“在州东北四十里”;宣统三年夏季《大清搢绅录》冀州直隶州:衡水县“州东北四十里”;宣统三年冬季《职官录》冀州直隶州:衡水县“州东北四十里”。《皇朝地理志》亦作四十五里。今按:无论四十里还是四十五里,均证明《清史稿·地理志》作“九十里”有误。(三)黄岩镇总兵移驻海门镇并改海门镇总兵的年份,《清实录》卷360、《清会典事例》卷551俱作同治十二年(19),《清史稿·地理志》误作光绪二年。(四)据《读史方舆纪要》卷94温州府、雍正《浙江通志》卷24等,宋埠应属平阳县,《清史稿·地理志》以之误属瑞安县。

因此,用“错误百出”来形容《清史稿·地理志》,恐怕是恰如其分的,故今天新修清史,《地理志》确有重编的必要。

(二)现有成果

新修《地理志》具有雄厚的学术基础。

清史是史学中的显学,史料、著作比其他断代史要丰富得多,如果包括清朝原国史馆编纂的,目前在地理志书方面主要有三种《大清一统志》(20)、《皇朝地理志》(21)、《清国史·地理志》(22)、《清史稿·地理志》、《新清史·地理志》(23)、《清史稿校注》(24)、《清代地理沿革表》(25)、《清代政区沿革综表》(26)等。笔者认为:《一统志》、《皇朝地理志》是全国地理总志的写法,正史分配给《地理志》不可能有那么多篇幅;《清代地理沿革表》、《清代政区沿革综表》是现代学者编著的工具书,《清史稿校注》属校勘成果,均可为编纂《地理志》提供重要参考,但它们本身不是正史的《地理志》体例;《清国史·地理志》失之芜杂,《新清史·地理志》错讹颇多,而《清史稿·地理志》问题亦复不少。尽管如此,这些典籍、著作都具有其学术价值,今可取其长而弃其短,故今人重新编纂《清史·地理志》是站在了前贤的肩膀上。

关于清代沿革地理的学术研究,晚清时即已展开(27)。辛亥革命以来,特别是1949年以后,经过两岸三地许多学者的辛勤耕耘,这一领域成果问世不少,论著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清史稿·地理志》的证、校、注、纠、补,形式多样。这方面的成果,以佟佳江著《清史稿订误》(28)最为突出,该书第1页至第193页全是纠正地理志部分错误的,有734处,约计十余万字,若配合台湾《清史稿校注》的地理志部分,则关于《清史稿·地理志》本文的问题基本可以解决。谭其骧、刘铮云都有这方面的论文。不过,这些工作没有跳出《清史稿·地理志》的框架。二是某一方面或某一时期政区变化的专题研究。例如关于江南分省的研究,就有论文十余篇,有人认为江苏、安徽建省的确切时间应该是乾隆二十五年八月己亥(1760年10月6日),但也有人坚持传统的康熙六年江南分省说,至今也没有定论。又如关于雍正时期政区变化的五篇论文,有整体探讨的,也有专门研究直隶州政策的,还有研究双附郭县的。

学术著作中关涉清史地理内容的,主要有侯仁之主编《北京历史地图集》(29)、史念海主编《西安历史地图集》(30)、司徒尚纪主编《广东历史地图集》(31)、刘和平与谢鸿喜主编《山西省历史地图集》(32)、方国瑜著《中国西南历史地理考释》(33)、李世愉著《清代土司制度论考》(34)、刘子扬著《清代地方官制考》(35)等。现有地图成果中,政区定位比较准确的是谭其骧院士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八册(清时期)(36),另有台湾学者王恢绘著的《新清史地理志图集》(37)。

至于单篇的学术论文,那就更多了(38),要见下表:

以上成果都具有很高的学术参考价值,也是后人研究这些专题的起点,更是新修《地理志》的基础。因为完全从文献、档案出发,在对原始史料竭泽而渔的基础上对有清一代疆域和政区作出全面梳理的著作,无论国内外,迄今没有。故而,当今新修清史《地理志》,适逢其时。

(三)基本定位

新修清史《地理志》是时代赋予历史地理学专业工作者的神圣使命。

在2003年讨论体例体裁的大小会议上,学者们就《地理志》设立与否、《地理志》与旧舆图和新绘历史地图的关系做了充分阐述,邹逸麟、王文楚等历史地理学者积极参与,踊跃发言(42)。当年九月中旬,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决定委托邹逸麟教授承担新修清史《地理志》任务;国庆节过后,邹逸麟教授准备了一份《新编〈清史·地理志〉可行性报告》,10月16日征求笔者意见之后,交给了典志组相关专业人员。到了2004年春天,《地理志》正式委托立项,组建三人项目组(邹逸麟、华林甫、杨伟兵),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合同(2004.5~2009.4),进入编纂阶段。笔者因与主持人有师生之谊,有幸得以在立项之前便参与其中。后来,专业人员续有增加,还招收了博士后研究人员,目前的专业编纂队伍已扩大到十余人(详表6)。

2004年立项之初,主持人初步设想了下列七大主要内容:

1.新编《清史·地理志》当以全面、详细反映清代疆域、政区变迁为主要目的,故当先考虑设计最能代表清代疆域、政区特点的年代为标准年。

2.以此标准年代的省(含边区相当于省的政区,下同)、府、厅、州、县为基本框架,逐条分别叙述各级政区上自入清以来,下迄宣统三年的建置沿革。上限只述及明末制度,不从《清史稿·地理志》言及《禹贡》某某之域。

3.省、府、厅、州、县下注出各级正、贰地方官治所、等第以及所属各类“道”的沿革。

4.各省除述其建置沿革、所领府、厅、州、县数的沿革外,还述其四至范围。

5.各府、直隶厅、直隶州下记述各地土贡物产。

6.各县(含同级相当于县的政区)下记述境内主要山川、河流、湖泊、运河、海塘、沙漠等自然地理面貌,其名称、流迳、分布情况均以清代为准;若清代有变化者,必须注明。不从《清史稿·地理志》言及《汉书·地理志》、《水经注》所记情况。

7.各县下记述清代所属镇、市、关、驿、巡司等等各类有关经济、交通、军事的地名及其沿革。

当初设想的研究重点有三方面:

1.有清一代有关疆域、政区变迁之资料十分浩繁,以往从未进行过全面收集和整理,现乘此机会进行系统的收集和整理,做出资料长编,将为后人提供方便,当为本项目的重点之一。

2.清代疆域之变迁、省区及以下各级政区之沿革,因资料浩富,异说繁多,目前尚无任何一部著作梳理得十分清楚。本项目当以此为重点,将清代疆域、政区之变化尽最大可能予以考订和廓清。

3.《清史稿·地理志》各县下镇、市、驿、关、巡司等等有关经济、交通、军事的地名很不完备,且又不涉及建置沿革,不能反映清代各地发展的实际情况。本项目当以此为重点之一,广泛收集资料,尽最大可能撰写出全面反映有清一代各地社会经济地理情况及其变迁的地理志。

总体学术目标是:

坚持实事求是的朴学之风,在继承现存所有学术成果的基础上,编成有清一代之地理志,代替并超越《清史稿·地理志》。清代疆域之变迁和县级及其以上各级政区沿革考订详尽,叙述清晰;对清代自然地理要素均有详细记述和考订,订正一系列以讹传讹的说法;将清代各地镇、市、驿站、关隘、交通道路、巡司、土贡物产等等分布、变迁的资料收集齐备,记述完整,按政区系统地编排,可望成为研究清代社会经济地理的基础。

二、资料长编

从中国史学史看,从资料长编做起的著作中,《资治通鉴》是最成功的一例。《地理志》自始至终坚持做资料长编。

还在立项之前SARS肆虐京城之时,笔者草就了《纂修〈清史·地理志〉刍议》一文,当时设想:“关于《地理志》的编纂方法和步骤,笔者建议是先做资料长编,将所有有关清代政区沿革的史料竭泽而渔。这些史料,粗粗算来,就包括:初、续、重修三种《一统志》,各省通志及府厅州县方志,实录,会典,清三通,《清续通考》,第一历史档案馆内大量尚无人整理过的档案资料,以及辛亥以来清史地理的研究成果等。在收集齐全所有史料的基础上,进行长编工作,然后从中提取精华,编出初稿”(未刊,2003年9月下旬寄给了邹逸麟教授)。

(一)资料收集范围

首先,要收集与主题有关的资料。主持人邹逸麟教授长期跟随谭其骧先生编绘《中国历史地图集》,具有丰富的学术经验,所以项目启动不久便起草了一份《资料收集的范围和体例》,框定了三大类二十二方面的收录范围:

1、下列有关疆域变迁的资料,一律收录:

(1)1616年(明万历四十四年、后金太祖天命元年)农历正月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称汗,建国号“后金”开始,在关外开拓疆土,统一女真诸部、东北黑龙江、吉林地区非女真诸部归附后金、以及内蒙古察哈尔诸部归附后金的资料;

(2)1644年(清顺治元年)清军入关后,消灭南明、收复台湾、统一蒙古诸部、平准部、平回部、平大小金川、青藏归附等资料,战争过程不必采录,主要采录清朝势力何年何月占有该地,设置何种政区。

(3)1689年(清康熙二十八年)中俄《尼布楚条约》、1727年(清雍正五年)中俄《布连斯奇界约》和《恰克图条约》等有关边界的资料。

(4)1840年后,帝国主义侵华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引起疆土的沦丧。

2、下列有关政区变迁的资料,一律收录:

关于内地十八省和光绪年间边地建省后行政建置:

(5)京师、盛京的建置沿革。

(6)总督(包括漕运总督、河道总督)、巡抚设置的名称、驻地、辖区的沿革变化。

(7)布政使司的名称、驻地、辖区的沿革变化。按察使司的名称、驻地的沿革变化。

(8)分守道、分巡道的名称、驻地、辖区的沿革变化;兵备道、盐法道、水利道、督粮道、督册道、巡警道、劝业道的名称、驻地的沿革变化。

(9)府、直隶州、直隶厅的名称、治所(府的附郭县)、辖区的沿革变化;散州、散厅、县的沿革变化;府同知、州判,县级同知、县丞、通判的名称、驻地。

(10)府、厅、州、县的等第(冲、繁、疲、难)和缺分(最要、要、简)的沿革变化。

关于边地藩部的行政建置:

(11)内蒙古地区:清代对内蒙古地区的统治与内地不同,由于归附清朝的时间不一,于是推行分而治之的政策。①内蒙古六盟:哲里木、卓索图、昭乌达、锡林郭勒、乌兰察布、伊克昭。盟下为旗。六盟上属中央理藩院管辖。②套西二旗——阿拉善厄鲁特旗,额济纳土尔扈特旗,不设盟。阿旗受宁夏将军节制,额旗受陕甘总督节制。③归化城土默特二都统旗,属绥远城将军管辖。④归化城六厅——属山西归绥道管辖。⑤牧厂——属中央各部(如内务府)。⑥察哈尔八旗——属中央理藩院。以上各盟、旗建置沿革资料需要收齐。

(12)乌里雅苏台将军辖区(外蒙古)下辖:科布多参赞大臣下辖35旗,库伦办事大臣下辖车臣汗部23旗、土谢图汗部20旗、赛音诺颜部24旗、札萨克图汗部19旗、唐努乌梁海部25旗。

(13)西宁办事大臣(青海)——旗——司。

(14)总统伊犁等处将军(新疆)下辖:乌鲁木齐都统、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喀什噶尔参赞大臣、伊犁参赞大臣——回庄。

(15)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治理西藏,达赖喇嘛驻拉萨,辖卫(前藏)——城、宗、谿、营;喀木(康)——城、宗、谿、土司;阿里——城、宗、谿;附属部落;呼图克图领地。班禅额尔德尼驻日喀则,辖后藏——城、宗、谿、营。

(16)东北地区:奉天、锦州二府,奉天、吉林、黑龙江三将军下各辖城(城守尉、防守尉、协领、佐领)。

以上边区有清一代各系变化复杂,资料收集难齐,遗漏在所难免,可从专书采录,并请有关专家编撰。

3、县以下自然和军事、经济、交通地名的收录:

(17)市镇、关榷、巡司、盐场、盐课司大使的名称和驻地。

(18) 山岳、岛屿、沙洲、河流(浦、港、塘、泾、荡)、湖泊、泽薮、港湾的名称、地点和流经及其变迁。凡是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的山川,均应收录。

(19)将军、提督、副都统、总兵、水师、游击、炮台、港塞、塘汛的驻地。

(20)边墙(柳条边)、驿站、卡伦、运河、铁路、邮电的流经和设置。

(21)土贡特产(一般的普通物产不录)。

(22)近代工业所在地,如汉阳兵工厂、江南制造局等。

对于资料收集的操作,主持人当时也做了具体规定:

(1)每条资料不论其字数多少、内容涉及多少方面,只要文字联贯,即作为一条资料:如某年某月置某府、某县、某镇,其文字相联者,即作为一条资料;

(2)每一条资料,抄录一张卡片;

(3)每条资料下必需注明出处:作者(官修大型资料书不必署作者)、书名、卷、篇、章、节、页码、版本等,以便核对。如:

《清德宗实录》光绪五年六月癸卯朔……中华书局影印本,第五三册,423页。

《清国史》卷119《白钟山列传》,第6册,464页。中华书局,1993年。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乾隆五十六年正月二十九日……第16册,134页。档案出版社,1998年。

(4)对资料是否有用,不能确定者,尽量收录,宁滥毋缺;

(5)字迹清楚,段落分明。

笔者因承担四级项目《清代地理资料长编》任务,具体工作参与相对较多。项目启动后,上海、北京稍作分工,同时开展,上海负责《清实录》、五朝会典等,北京负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录副奏折、清代四通和各省通志。文献、档案浩如烟海,仅最后一项即有72部省级通志,工作量就相当惊人。

资料收集到一定程度,因考虑哪些实用、哪些用处不大,因此对具体做法作过多次微调,并且由段伟做了数据库。数据库利用ACCESS软件制作,信息量大,使用方便,实用性强。需要说明的是,数据库不在项目合同约定的任务之内。

(二)资料如何做成长编

其次,长编怎么做?面对收集的一万多张实录、会典卡片和好几千页的军机处录副奏折等史料,自然十分喜悦,但如何编排则颇费思量。笔者认为,资料长编不等于资料汇编,更不是将收集的资料按典籍一排就完事(那样只相当于卡片),而应是将相关资料散入对应的主题之下,有条件地允许少量重复;遇到对同一事物记载有歧义的,还要进行考证(名曰“考异”)。

作为编年体的资料长编是按时间编排的,而作为地理志书的长编应按区域来做,故笔者的指导思想是先将资料分省拣出,然后以府为基本单位编排。先由段伟做出一个模板,2006年8月上交典志组。截至2007年5月,由笔者张罗汇总,完成了202万字的资料长编任务(不含引用书目),当时写了一份颇有感触的《后记》。

两百万字的资料长编,虽然包括了内地十八省的主要史料,但并没有将所有资料一网打尽,所以项目组决定利用《地理志》分上、下两卷(43)的有利时机,进行续编。因此,今后还将会继续收集、整理、汇编另外的一百多万字的资料长编。

三、体例探索

《地理志》准确定位之后,于收集史料的同时,便进行各类体例的探讨。这方面没有现成的体例可循,都是以主持人为核心的项目组一点一滴地摸索出来的。以下依次展开说明。

(一)标准年代的确定

各正史地理志最大的共同优点是它们大都有标准年代(见下表2),以该标准年代的政区为纲,记载该朝代各类政区的诸多要素。

表2 历代正史地理志的标准年代

序号 地理志名称标准年代

郡国户口以元始二年(公元2年)为准,郡国疆域以元延、绥和年间(前12~前7年)

1

《汉书·地理志》为断,系两个不同年代的混合物

2 《续汉书·郡国志》永和五年(140),见河南尹下户口的说明

3 《晋书·地理志》 太康三年(282)

4 《宋书·州郡志》 大明八年(464)

5 《南齐书·州郡志》永明(483~493)末年

6 《魏书·地形志》 武定年间(543-550)

7 《隋书·地理志》 大业五年(609)

8 《旧唐书·地理志》两个标准年代:贞观十三年(639)、天宝十一载(752)

9 《新唐书·地理志》以天宝元年(742)为标准年,最晚的沿革叙至天祐年间

10《旧五代史·郡县志》 无(该志上承唐代,只述五代地理沿革有变化之处,不全。)

11《新五代史·职方考》 无(该志上承唐代,全面叙述五代268州地理沿革,表格齐备。)

12《宋史·地理志》 崇宁元年(1102)

上、中、西、南、东五京道系重熙十三年(1044)以后的制度,府州县建置最晚的叙至

13《辽史·地理志》 清宁七年(1061)

作为纲目的十九路为大定年间(1161~1189)制度,而州却是泰和八年(1208)制度,

14《金史·地理志》 泰和八年以后的用小字注明

15《元史·地理志》 后至元三年(1337)

16《明史·地理志》 万历年间。但不限于万历,天启、崇祯政区变动也全有记载

借鉴正史地理志的经验,新修《清史·地理志》也应该确定一个标准年代。这个标准年代应该最能够体现清代疆域之完整、政区建置之成熟,并且具有全国匀质分布而又丰富的相关资料以供编纂。像《新唐书·地理志》、《明史·地理志》及各朝《一统志》,都是很好的榜样。

从反面教训来说,确定新修《清史·地理志》标准年代时,不能像《汉书·地理志》那样郡国是一个标准年代、户口数又是另一个标准年代,以至于直到清代才解开这个千古之迷(44);像《旧唐书·地理志》那样有两个标准年代,资料确实是丰富了,但未免芜杂;像《金史·地理志》那样,后人欲了解该朝政区沿革,必须花大力气做考证才能搞清楚(45)。因此,标准年代最好、而且只能确定一个。

对于《地理志》项目组来说,真正可供采择的标准年代有两个:嘉庆二十五年和宣统三年。前者代表疆域的极盛,后者代表王朝的终结。前者的缺陷是不能充分展示鸦片战争以后疆域、政区的巨大变化,后者的缺陷是近代失地只能附在相邻省份。学术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所以在充分吸收历史地理学专业学者意见的基础上(详见表4),主持人决定采用宣统三年为标准年代(46)。

(二)《地理志》记载要素的分析

笔者在未刊《纂修〈清史·地理志〉刍议》一文中,列有如下表格:

当时,笔者是这么分析的:

高层政区、统县政区、县级政区之下记载的门类并不完全一样。就上述列表而言,历代正史《地理志》于高层政区记载的门类,有沿革、户口、去京里程、山川、四至八到、广与袤、清制经纬度七项;于统县政区记载的门类有沿革、户口、里距、等第、土贡(贡物)、军事驻所、山川、四至、广与袤、清制经纬度十项;于县级政区记载的门类有沿革、山川、关隘(堡寨)、古迹、物产、乡聚、镇、等第、水利、户数、方位、里距、巡检司、炮台、汛驿、盐场、商埠、铁路等十余项。其中,沿革一项为每部志书所共有,户口、等第、山川、关隘、古迹、里距也是地理志常见的记载项。应该说,这些地理志书的核心内容都是政区的建置沿革,所以建置沿革内容应是我们新编《清史·地理志》必备内容。

笔者认为,因近代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革,对于传统正史《地理志》内容可在新修《清史》时予以拆分,如新设《人口志》、《实业志》、《军事志》等。故从篇幅、门类来说,与其编得大而无当、面面俱到,不如纯粹著录地理要素为妥。这些可考虑的地理要素,主要是指上述总结出来的、历代正史地理志著录较多的沿革、户口、等第、山川、关隘、古迹、里距等门类(当然“户口”一项宜单独成志);其余内容一律舍入其他新设的“志”内,如“炮台”、“巡司”、“汛驿”、“军事驻所”可并入新《清史》“军事志”(“兵志”)(48),航路、驿路、铁路、电线并入“交通志”,《清史稿·地理志》原有的“贡赋”、“盐场”并入“实业志”等,至于“广与袤”、“清制经纬度”诸项则可删除。

具体而言,省之下宜著录政区沿革、全国著名的山川,府、直隶厅、直隶州宜著录等第、沿革、省内著名的山川,县则宜著录等第、沿革、府州之内与清代历史有重大关联的山川。至于关隘、古迹、里距、政区幅员和一些作为地形骨架的主要山川,可以以历史地图的形式直接或间接地标示,从而使新编《清史·地理志》成为名副其实的疆域地理志。在历代正史地理志中,已有只记载政区沿革的地理志如《宋书·州郡志》,也有主要记载政区沿革加上少量山川的地理志如《隋书·地理志》。所以,新编《清史·地理志》这样做既可节省篇幅,也是有前例可循。

《地理志》正式立项之后,主持人邹逸麟教授精心设计了一份由十二项内容构成的调查问卷——《新编〈清史地理志〉体例征求意见书》(49),印发国内十个省市三十一位历史地理学专业学者。截至2004年7月初,收到反馈意见26份,杨伟兵做过细致的统计,今简化如下:

在这个基础上,主持人起草了《新编〈清史地理志〉编纂凡例》(见附件),共六个方面、十五条,取得了很大进展。后来,随着项目的展开和深入,既征求了历史地理学专家们的意见,又有项目组内部的反复切磋、探讨、修改,原先有些设想已有所改变。

(三)搭建《地理志》框架

历代正史地理志的地域排序,方式各异,有的以大政区或大监察区为纲,给后人利用提供方便;但有的并不明确,查阅不便。详见下表5。

表5 正史地理志的编纂方式

地理志名称编撰纲目

《汉书·地理志》先郡、后国而叙述103个郡国的沿革。郡、国排序初看无规律,据研究是地域毗连法。(51)

《续汉书·郡国志》 以刺史部(州)为纲。刺史部(州)乃监察区,非政区。

《晋书·地理志》以十九州为纲分述天下郡、县,详于西晋而略于东晋。

《宋书·州郡志》以二十二州为纲,分述大明八年郡、县。州、郡、县以职官的名目出现,须由读者自行判断。

《南齐书·州郡志》 以二十三州为纲,简述郡、县。

《魏书·地形志》以州、郡、县列目,很简略。

《隋书·地理志》按上古九州排列,虚拟的州境之内列出诸郡。

《旧唐书·地理志》 以十道州县排列,内容丰富,也很芜杂。

《新唐书·地理志》 以十道州县排列,始于关内而终于入四夷道路。

《旧五代史·郡县志》仍以唐十道为序,以时代为纬。缺漏较多。

《新五代史·职方考》以州为单位著录梁、唐、晋、汉、周的沿革。

《宋史·地理志》以二十一路为纲著录府、州、军、监。

《辽史·地理志》府、州依上、东、中、南、西五京道排列。

《金史·地理志》以十九路为纲著录府、州。

《元史·地理志》以十一行省记述天下路、府、州、县。

《明史·地理志》以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为纲、以府为目,起于京师而终于贵州。

可见,历代正史《地理志》都是按照政区一级一级写下来的,每个政区之下记述各类地理要素。所以,新修清史《地理志》按标准年代的省序、省下系以府级政区、府下系以县级政区的思路来搭建框架,应是没有异议的。至于具体省序、府序、县序如何排列,则应在具体编纂过程中得出结论(52)。

项目组提交2006年4月典志大会(蟹岛会议)的《地理志》大纲,分上下两卷、十三篇、二十八章,是初稿,项目组自己也不满意(53),今后仍有可能不断修改和完善。

(四)治所写法

《汉书·地理志》各郡国的首县是否为治所?早在1953年,严耕望认为《汉志》县名首书即郡国治所(54)。《中国历史地图集》西汉图组于各郡、国治所并非完全依照《汉志》。1979年8月,香港刘福注致书于中华地图学社,以严氏观点对《中国历史地图集》内部本提出质疑,“希再加考证取舍,待再版时将地图修正”。对此,王文楚受谭先生委托作了详尽答复,认为严说令人信服,然说《汉志》县名首书即郡国治所,“绝无例外”恐未必尽然。接着王文楚详细分析了汝南、梁国、武陵、零陵、合浦、日南、广汉、武威、西河、朔方、代、辽西12郡国的治所问题,例如《汉志》汝南郡首县是平舆县, 《中国历史地图集》内部本画汝南郡治上蔡县,修订本据严说改画为平舆县;又如《汉志》代郡首县是桑乾县,然西汉代郡治代县,严说不确,《中国历史地图集》仍画代郡治于代县(55)。严耕望二十年前已有回应(56)。但因台湾书刊流通不广,王文楚并不知道,笔者2008年3月19日电话告诉了他。此问题最终没有结论。

《续汉书·郡国志》则一开头就说上承《汉志》:“凡前志有县名、今所不载者,皆世祖所并省也,前无、今有者,后所置也;凡县名先书者,郡所治也。”从此以后,正史《地理志》首书之政区俱为上一级政区之治所,做法已非常成熟。

今天新修清史《地理志》,项目组已形成统一认识:首都所在的省排在第一,省会所在的府置于省内前列,附郭县放在府辖诸县之首。

(五)其他要素

《地理志》探讨过的体例还有很多,如省以下政区不写四至、不写清制经纬度、政区沿革只写到年而不写月份(除非容易引起误解的)、只注宣统三年道治而不写诸道沿革、注出不同城的府县佐贰官、巡检司写出全称,等等。这里再举关于要不要注释一例。

《汉书·地理志》有班固自注。《续汉书·郡国志》有二注,司马彪自注和刘昭注,不过州的治所注得不全。《续汉志》还注出了每刺史部、郡国至首都的里距(个别有遗漏)。《隋书·地理志》、《新唐书·地理志》和《明史·地理志》虽无注,而字体分大小,颇便于阅读。

我们新修清史《地理志》要不要注释?自注恐怕不必。不过,从形式上来说,目前紧随府、县之后的小字内容,颇似自注。

四、编纂实践与问题探讨

上述步骤,都是为正式撰稿而做的学术准备。进入撰稿阶段后,根据主持人安排,在贯彻上述原则基础上,要先撰成一个府的初稿(试写稿),进行充分讨论、取得一致共识后才能全面铺开。

笔者当初的指导思想是:“初稿中,须注明每一条史料的具体出处,待定稿时视全书统一体例而决定其取舍。并且,稿中应以客观叙述为主,编纂者可以吸收学术界已成定论的成果,切忌加入尚处在学术讨论中未成型的观点。”(57)

(一)府的试写稿

2005年春,主持人的扬州府、笔者的正定府、杨伟兵的云南府的初稿(试写稿)均已草就。杨伟兵看到正定府样稿后,发来邮件与笔者探讨:

一、根据清史编委会和项目规模要求,正文的确应从简,邹师与兄样稿字数比较合适,弟样稿正文过于琐碎。比较下来主要是对山川的选取有差异。

1、山,弟以为正文不宜录里距(正如兄那样,可放于注释中),但东西南北四方均应有所择录;治城内山虽不大,但于文化、城市、街坊等地理(特别是省治、府治)均有意义,是否考虑一收?弟认为最好综合考量清史稿地理志、清国史地理志记山的优劣点,予以明确。

2、川,弟样稿同样过于繁杂,宜从邹老师和您录县境一大河即可,这样至少有两个好处:一则可使大河流路复原相对清晰,不受支系烦扰;二则便于考证,减少工作量。至于支流或其他境内河系,可酌情录于注释。

二、关于堰塘水利,清史稿、清国史均未收,是否今水利志、农业志有专门撰写?但弟认为其价值很大,本志应有反映传统农业地理的考虑,当然现看来从弟写法也不妥(不可一一列举,亦无法科学鉴定其大小及影响力而曰“有几”),最好置于河川径流中记述,如撰写云南府盘龙江时,可于适当处云“有松华坝”等。至于与所录干流无关之水利,可不取(湖泊水利情形可另论)。

三、兄样稿注释很细,未来将是最能反映吾等研究水平的主要方面,理应重点投入。但是否会增加工作量?如里距,各志记载并无出入,是否仍须注释说明?又如附郭、领州县数等,清初至清末均未发生变化,有无必要再作考释?这方面弟以为最好是考异,无变化且十分明确者,可注释从一说即可。当然,这里面也有问题,即我们是在修地理志,不是作清代史书地理志的校注、校释,故如何合理体现并节省工作量,仍要讨论。

为此,该年6月18日、7月4日两天分别在中国人民大学兴发大厦、复旦大学文科大楼八层会议室召开了小范围的试写稿征求意见会议。

与会专家对项目组试写的扬州府、正定府和云南府试写稿,总体上予以了积极肯定和很高评价,认为项目组拟定的编例(凡例)选择得当,编排合理,与《清史稿·地理志》之前言相比,交待甚为清楚。试写稿对各地、各级政区沿革的撰写比较详细,占有《清实录》、清宫档案等大量可靠资料,并积极吸收最新研究成果,对山川资料予以了重新整理。试写稿内容精要,考证严密,不仅叙述全面,而且弥补和纠正了嘉庆《重修一统志》、《清史稿·地理志》、《清国史·地理志》等旧志记载的部分缺失和错误,所体现出的水平已超过旧志相关部分。与海外编写的地理志相应部分比较,三份试写稿在内容的全面性、沿革的翔实、考证的精确等方面均有明显优势。与会专家还认为,试写稿所体现出的撰写风格很好地继承了廿四史地理志优良传统,并在标准年代的确立、山川考辨、经济要素选取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地理志》因有一套传统性很强的编写风格,专家们认为应予很好地继承。各位专家充分肯定《地理志》试写稿“无一事无来历”的严密考证和精练的语言风格,认为文字风格接近辞典语,不取语体文,惜墨如金,甚至没有一个废字(58)。

专家们也指出,三份试写稿在详略程度上不一(特别指出了笔者的正定府试写稿太简略),在个别内容上记述方式不一,需要磨合,风格需要统一。

会后,项目组认真总结了前期工作的成绩、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步骤,决定在修改各府试写稿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规模,撰写一个省(统部)。

(二)省的样稿

在京、沪两地的试写稿征求意见会上,项目组表示将尽快试写北部边疆地区以及省级、直隶州等行政单位可能在框架、内容等编写上产生诸多疑难的稿件,在实践中充实和完善《地理志》编例。

作为最早一批省级初稿,邹逸麟教授的江苏省、笔者的直隶省、杨伟兵的云南省三省已分别于2006年3月、2006年7月、2006年9月完成。

另外,还在立项之初,主持人即预见一处难点:关于内外蒙古、新疆、西藏地区省级以下相当于内地府、厅、州、县的各级政区在清代沿革变化,情况复杂,资料难全,又涉及少数民族语言,必需进行专题研究,约请国内有关边疆史地专家进行专门研究。后经多方努力,已先后找到合适的作者。

下面是2008年3月27日确认的各省编纂任务及其进度。

表6 《地理志》分工与进度

省别 承担者

初稿完成时间内容说明

直隶 华林甫已完成 含京师

东北三省 任玉雪已完成 含今境外

江苏 邹逸麟已完成

安徽 段伟 已完成

山西 华林甫等 2008年6月

山东 邹逸麟2008年6月

河南 傅林祥2008年12月

陕西 许鹏 2008年6月

甘肃 段伟 2008年12月

浙江 华林甫已完成

江西 段伟 2008年5月

湖北 杨煜达已完成

湖南 杨煜达、巴兆祥2008年12月 已完成长沙、永顺二府

福建、台湾邹逸麟2008年年底 含钓鱼列岛

广东 杨伟兵等 2008年12月 含南海诸岛

广西 郭红 2008年12月 含今境外

四川 杨伟兵2008年8月

云南 杨伟兵已完成含今境外

贵州 杨伟兵2008年4月

新疆 钟兴麒已完成

含今境外

内、外蒙古白拉都格其2008年底 含今境外

西藏、青海孙宏年2008年4月和6月

含今境外

资料长编(初编) 华林甫2007年5月已结项

资料长编(续编) 杨伟兵2009年4月将完成

数据库段伟 2009年4月将完成

(三)共性问题探讨

因《地理志》头绪繁多,相关问题的探讨几乎从来没有停止过,遇到问题经常讨论是项目组习以为常的事。项目组成员分在沪、京两地,六次小型会议(59)之外仍利用各种出差的机会当面切磋问题、交流心得体会,电子邮件交流则更频繁。

还在撰写直隶省初稿的过程中,笔者始终有一个问题萦绕脑际,就是怎么看谭其骧先生针对《清史稿·地理志》直隶部分而发表的意见:“《志》于州县沿革或既见于州县,又见于府州,又见于省,或见于州县府州而不见于省,或但见于州县,或但见于府州,体例参差不一。窃意州县之沿革当叙见于州县,府州之沿革当叙见于府州,省之沿革当叙见于省;凡州县府州沿革之见于省,州县沿革之见于府州者,皆当删”(《长水集》上册,第187页)。为此给主持人发邮件请教: “先前我们的样稿,府、州、县沿革都是有重复的——府之于省下及本府沿革、县之于府下及本县沿革,都是重复的。按照谭先生的意见,就没有重复的了;但不能绝对遵照执行,因为牵涉到该政区辖境伸缩的下一级政区沿革还是不能缺的(例如遵化本属顺天府,遵化升为直隶州之后使顺天府辖境变小),否则内容不全了。为了说明问题,我附上直隶省沿革及顺天、大名两府,看看我们怎么统一处理最合适?”主持人不久回答说:“附来三个附件都粗略看了,特别注意划红的部份,我认为我们还是按原来办法,县的沿革在府州下重复一下,府州的沿革在省下重复一下,有必要,对读者方便。谭师的体例太精确,因为地理志还是备查的,不是通读的。读者要了解大名府的沿革(即清一代领县有没有变化),单单查府,一看没有变化,还以为不变了,就不会再去查县了。特别是新置县,不见府沿革中,如何会知道还有新置县呢?省下不记府州沿革,读者如何知道有新置府州呢?所以我们的体例还是有道理的”。

为了政区等第、缺分事项的书写,笔者甚至还向远在台北的刘铮云研究员以电子邮件方式请益。2007年6月30日,笔者以下述两处请教:

一是大作时时以“某缺”补《清史稿·地理志》之不足,诚为不刊之论。但是,在台北故宫所见多种清史馆地理志稿本,对于缺分的写法并无“缺”字。秦树声呈稿《直隶》(205000661,不分卷):“保定府,最要”,“清苑,最要”,“正定府,中”,“元氏,简”,“大名府,要”, “南乐,简”, “张家口厅,要”,“定州,最要”等;秦宥衡(秦树声字宥衡)纂《直隶地理志初稿》(205000648,不分卷):“承德府,要”,“丰宁,中”,“宣化府,要”,“延庆州,中”,“张家口厅,要”,“保定府,要”,“束鹿,中”,“广平府,简”,“邯郸,要”,“赵州,中”,“宁晋,简”等。张尔田江苏初稿、吴广霈《安徽省地理志》 中,也无“缺”字。虽然其含义我们的理解完全一致,但在新修《清史·地理志》时,鄙意以为应去掉您大作中的“缺”字。未知可否?

二是该期史语所集刊第593页会稽县,上一行作“要缺”,下一行却作“中缺”,其中必有一误,但不知正确者系何字?

他隔日即回复笔者,说:

关于第一点,我同意您的看法,就依清人作法不加“缺”字。至于第二个问题,明天查了资料再给您去信。

又一日,回复笔者:

关于您信上提到的第二个问题,会稽县,上一行应改成“中”缺。校对不精,造成您困扰,特此致歉。

从中可知台湾学人做学问之认真。

《地理志》任何一个自然段落都离不开地名,但地名写法或因中国历史悠久而有异写,或因少数民族语言译写而使用不同汉字,撰写正文时遇到这样的难题并不少(60)。

例如,浙江兰溪县的驿名有三种写法:《读史方舆纪要》卷93、《雍正浙江通志》卷89、续修《大清一统志》卷231、《嘉庆重修一统志》卷299金华府《关隘》、王士祯《居易录》卷34俱作瀫水驿,《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120兵部、《清史稿·地理志》均作瀫水驿,《皇朝地理志》卷92、《清国史·地理志》则作濲水驿。笔者按:衢江以水纹似罗縠而别名瀫水,驿名宜以“瀫”为上选,作“縠”者次之,作“瀔”者係古称。《清史稿·地理志》云:“古无‘瀔’字,当即汉志穀水”,可备一说。

又如,直隶省北部围场厅的巡检司名称,《清史稿·地理志》稿本、标点本作“西圖”,台北故宫庋藏秦树声《直隶》呈稿作“西園”。查:台北故宫进呈本《皇朝地理志》卷4承德府围场厅、稿本《皇朝地理志》卷4承德府围场厅均作“西圍”,《清国史·地理志》亦作“西圍”;又查:宣统三年夏季《大清搢绅全书》、宣统三年冬季《职官录》宣化府围场厅,均作“西圍巡检”。因地属围场,作“西圍”的可能性较大。

再如,乾隆七年所置喀喇河屯厅(滦平县的前身),汉字有四种不同写法:喀喇河屯、喀喇和屯、喀拉河屯、哈喇河屯。笔者查阅清代文献的结果是:

喀喇河屯见《钦定热河志》凡例:“承德府即热河厅,平泉州即八沟厅,滦平县即喀喇河屯厅。”《钦定日下旧闻考》卷141《京畿密云县二》:“谨按:潮河由喀喇河屯入古北口,经柳林曲至南天门,四山环束,波流迅驶。”《清朝文献通考》卷270《舆地考二》:乾隆七年置喀喇河屯理事通判厅,四十三年置县。《嘉庆重修一统志》卷42《承德府》:“本朝初内属,乾隆七年设喀喇河屯厅,四十三年改设滦平县,属承德府。”《钦定八旗通志》卷35《兵制志四》:“热河副都统一人,协领四人……喀喇河屯协领一人,佐领三人,防御四人,骁骑校四人。”《清会典事例》卷31:乾隆四十三年升热河厅为承德府,改喀喇河屯理事通判厅为滦平县(61)。乾隆帝《御制诗集》内,初集卷16有《喀喇河屯行宫即景》,二集卷12有《回銮至喀喇河屯作》,三集卷41有《至喀喇河屯行宫作》。

喀喇和屯见《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23:“查热河有达什达瓦部厄鲁特兵六百名,应派出五百名;喀喇和屯有满洲、蒙古兵二千名。”《水道提纲》卷2《盛京诸水》:滦河“又东流经喀喇和屯北,有宜孙河合诸水自北来会”。《皇朝文献通考》卷77《职官考一》:“谕以边外地方辽阔,开垦田亩甚多,将京城无产业兵丁移驻于彼,总理事务王大臣等会同兵部详议,具奏。寻议:热河、喀喇和屯、桦榆沟三处驻兵,派京城兵八百名热河驻,四百名喀喇和屯、桦榆沟二处。”《皇朝通典》卷14《食货十四》:“发密云古北口并喀喇和屯仓粮于热河平粜。”

喀拉河屯见《雍正畿辅通志》卷38《兵制》:“喀拉河屯,千总一员。”《皇朝文献通考》卷36《市籴考五》:“口外四旗通判所属及喀拉河屯等处,现贮仓粮一万二千余石。”

哈喇河屯见康熙帝《圣祖御制文三集》的《穹览寺碑文》:“哈喇河屯者,蒙古名色,释之即乌城也。”乾隆帝《御制诗四集目录二》,有《热河回跸至哈喇河屯行宫即事》。

究竟应采用哪种写法?笔者据其于《四库全书》出现次数,列为表7。

很显然,今天新修《清史》应以“喀喇河屯”为规范写法。

在铺开进行各省正文撰写之前,尽管已给各位编纂者发了数份样稿,但后来还是出现了每位编纂者根据自己理解来撰写正文的问题,而且写得并非毫无道理。主持人充分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大家把在纂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记录下来,集中起来找机会一起讨论。笔者在撰写过程中,确实遇到不少没有讨论过的或者讨论还不充分的问题,2007年9月下旬向主持人提出了省级和府级两个方面十九个问题;他不久回复《答林甫君对清史地理志体例谘询书》,并抄送项目组各成员,回答说:“最近华林甫同志对上一阶段我们诸人所写地理志稿子中有些问题,提出了看法和意见。我思考了一下,作下述一些决定,现发给各位。请各位斟酌。如果同意,即按此办理。如仍有疑问,请提出再作讨论。大家集思广益,提高本志质量”。具体内容,见表8。

当然,师生两人之间的讨论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应邹逸麟教授之召,经过充分酝酿,在2007年11月16日至19日期间,项目组成员齐聚上海金山廊下,就《地理志》撰写行文的各种细节进行讨论,又经2008年3月底在复旦大学开会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清史·地理志〉正文编纂细则》,共八章119条(剔除重复,实有92条)。至此,认识基本达到统一。

五、结语

新修清史《地理志》既有宏大的构想,又须做好每一个细节,所以随时会遇到困难,随时需要解决学术问题,时间又紧迫,挑战性很强,任重而道远。

如果说我们有优势,那是站在了先哲肩膀上;如果说我们有进步,也是前贤提供了学术积累;如果今后能顺利完成并通过验收、评审,则是国家“大型清史”文化工程大力支持和项目组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晶。但由于我们过去没有对清代地理做过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因此许多问题还在边探索、边思考、边撰写,只有认真、细致、一丝不苟,才能符合国家文化工程的名分,才能达到或者接近我们自己心目中的要求。

附件:

新编《清史·地理志》编纂凡例

(试行稿)

本志是全面反映有清一代地理面貌的志书,内容包括:疆域伸缩、政区沿革,省府州(边区相当一级政区)范围内的主要山川湖泊等自然地理要素的分布,土贡特产,县级以下各类重要军事、经济、交通和文化地名等。

一,疆域政区:

(一)本志政区标目以清宣统三年(1911年)10月前政区为准。

(二)本志政区排列次序依《清史稿·地理志》。

(三)各级政区沿革追述自晚明起,其沿革变化,关外地区白天命元年(1616年)起,关内地区自顺治元年(1644年)起,下限至宣统三年(1911年)10月。

(四)1840年后因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被帝国主义割去的领土,附于邻近省份。如西北领土附于新疆省,东北领土附于黑龙江省,香港附于广东省,台湾附于福建省。以割让前政区名标目,沿革述至割让止。

(五)各级政区(省、府、州、县及边区相应政区)下需注明各级政区正、弍地方官治所、各级地方政治、经济、文教机构驻地、等第以及所属各类道的沿革。

(六)府、州二级政区述其四至范围、里距。

二,自然地理要素和地物:

(一)各省、府、州、厅、县下记述境内主要山脉、河流、湖泊、泉源、沙地等自然地理要素,述其名称、流经、范围,均以清代为准。如清一代有变化者,必需注明。

(二)各省、府、州、厅、县下记述境内主要人工地物,如运河、海塘、长城、柳边、铁路、电线等,述其名称、清时始建年代、经过、长度(视有无记载而定)等。

三,经济、交通、军事、文化地名:

(一)各县下记述清代所属镇、市、关、驿、巡司、盐场等。有清一代有置废年代者需注明。

(二)各县下记述述晚清以来新置企业、学校及有关经济、文化机构的名称。

(三)各县下记述清代各类军事据点的地名。

(四)各府、州(相当一级政区)土贡物产(暂定)。

四,各省下记宣统年间全国普查的户口数。

五,文字次序:首列地理志总序,次为各省(或统部)沿革总序,再次为各府州县沿革及有关各项要素。

六,文字用语体文,然尽可能采用简洁的辞典语。沿革地理的一些专门用词,如省、并、撤、废、置,应全志统一。

注释:

①*新修清史《地理志》之编纂,是在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组织、典志组领导之下展开的,谨致谢忱。**本文初稿撰写得到《地理志》项目主持人邹逸麟教授指导和项目组成员杨伟兵副教授、段伟讲师等帮助,傅林祥副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地理学专业六位研究生也提了宝贵意见,特此感谢!

***正文提到包括项目组成员在内的学人时,除谭其骧院士、戴逸先生、邹逸麟教授三位之外,一律不加“院士”、“先生”、“教授”、“老师”、“博士”等称呼或头衔(引文原有的除外)。

②谭其骧语,见《中国古代地理名著选读》(第一辑),第55页。科学出版社,1959年。

③《隋书》署名魏征等撰,《五代史志》署名长孙无忌等撰,不见《地理志》单独署名。关于《隋书·地理志》的实际作者,《册府元龟》卷560〈国史部·地理〉记载:“颜师古,高宗时为礼部侍郎监修国史,永徽元年撰《隋书·地理志》三卷”。由此推测,《晋书》、《旧唐书》、《旧五代史》、《宋史》、《辽史》、《金史》、《元史》、《明史》诸《地理志》的实际作者恐未必都是该正史的署名者。详情待考。

④它说“晋武帝太康元年既平孙氏,凡增置郡国二十有三”,列出了23郡国的名称。其实,该23郡国并非全是太康元年增置,有的是改名、有的是改置、有的是沿袭曹魏政区,而真正西晋初所置的新都郡反而不载!它说“有郡国一百七十三”,实际上下两卷只记载了172郡国,结果漏了北海郡。等等。

⑤是故洪亮吉有《东晋疆域志》之补撰。

⑥说见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十九、《十驾斋养新录》卷六、《十驾斋养新余录》卷中、《〈通鉴注〉辨正》卷一、《潜研堂文集》卷二十四《〈东晋疆域志〉序》、《潜研堂文集》卷三十五《与徐仲圃书》。

⑦参见华林甫:《二十世纪正史地理志研究述评》,载《中国地方志》2006年第2期。

⑧说见《中国古代地理名著选读》(第一辑),第55页。

⑨在卷54~81,中华书局标点本第八、九两册。现存许多《清史稿·地理志》稿本,庋藏于台北故宫。

⑩谭其骧《清代东三省疆理志》中语。《长水集》第159页,人民出版社,1987年7月。

(11)戴逸:《乖谬百出的〈清史稿〉》,载《光明日报》2002年3月19日。

(12)徐泓《清史地理志初校》,载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第26期、第251~355页,1977年12月。又见:张惠珠辑《有关清史稿编印经过及各方意见汇编》第三编,第220~357页。

(13)据朱师辙《清史述闻》卷三《撰人变迁》条记载,参与编纂《清史稿·地理志》的有唐恩溥、韩朴存、吴广霈、骆成昌、胡嗣芬、田应璜、蓝钰、袁嘉谷、张仲炘、秦树声、吴士鉴、张尔田、王树枏、吴廷燮14人。每人详略不一,风格各异。

(14)佟佳江著《清史稿订误》,吉林大学出版社,1991年11月。

(15)刘铮云《〈清史稿地理志〉府州厅县职官缺分繁简订误》,载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六十五本第三分,1994年9月。

(16)刘铮云《〈清史稿地理志〉失载厅县补遗》,载台湾《大陆杂志》第八十七卷第四期,1993年10月。

(17)傅振伦《清史稿之评论》下篇谓《地理志》“颇无伦次”(见许师慎辑《有关清史稿编印经过及各方意见汇编》下册,第586页)。王恢著《地志识略》第187页论“《清史稿·地理志》”认为:“(柯绍忞馆长)不冠‘清’字,用干支,避用民国正朔,其心为可诛耳”,并主张调整省序(台北“国立编译馆”1988年8月印行)。

(18)中华书局点校本发生的新的错讹,可举一例:《清史稿·地理志》著录保定府唐县边墙的四口,标点作“岳岭、柳角安、军城镇、周家堡四口”,其实应该是“岳岭、柳角、安军城镇、周家堡四口”(参见华林甫《关于皇朝地理志的几点初步认识》,载台北《故宫学术季刊》2007年春季号)。

(19)《清实录》册51、页767下,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清会典事例》册7、页132下,中华书局1991年影印。

(20)《大清一统志》初修始于康熙二十五年,至乾隆八年始告修成,共342卷;续修历时二十年,于乾隆四十九年完成,共500卷;重修历时三十一年,至道光二十二年始克成书,共560卷。重修所收资料,以嘉庆二十五年为断,故书名《嘉庆重修一统志》。它是中国迄今为止内容最丰富、体例最严密、考证最精详的一部全国性地理总志,也是历代官修《一统志》中质量最高的一部。

(21)清国史馆编纂,进呈本、定稿本及其草稿,均庋藏于台北故宫。参见华林甫《关于(皇朝地理志)的几点初步认识》,载台北《故宫学术季刊》第24卷第3期(2007年春季)。

(22)原为嘉业堂抄本,现藏复旦大学图书馆。中华书局影印出版,1993年。《地理志》在影印本第三册。

(23)未定稿,台北“国史馆”复印,《地理志》有五册。

(24)台北“国史馆”校注,台湾商务印书馆1999年印行。《地理志》在第三、第四册。

(25)赵泉澄著。上海开明书店,1941年。

(26)牛平汉主编。中国地图出版社,1990年。

(27)如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庋藏国史馆全宗编纂类内的纂修《国史·地理志》原始资料,如第454号穆彰阿呈进《地理志》各篇的28件奏折,第461号山东为纂修《地理志》造送的30件各州县舆图,等等。

(28)吉林大学出版社,1991年。

(29)北京出版社,1988年。指第一集。

(30)西安地图出版社,1996年。

(31)广东省地图出版社,1.995年。

(32)山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

(33)中华书局,1987年。主要是第六编元明清时期。

(34)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主要是第四章《〈清史稿·地理志〉中关于改流建置时间之订误》。

(35)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94年。

(36)中国地图出版社,1987年。

(37)(台)“国史馆”1993年印行。

(38)更详细的是由华林甫指导、许鹏与李慧收集的《清史地理研究论著目录》(未刊),近十万字。

(39)也收入谭其骧著《长水集》第185页~第197页。

(40)也收入谭其骧著《长水集》第159页~第184页。人民出版社,1987年7月。

(41)也收入李尚英著《清代政治与民间宗教》第229页~第245页。中国工人出版社,2002年6月。

(42)邹逸麟、王文楚、葛剑雄讨论清史的论文,已分别收入《清史编纂体裁体例讨论集》下册第1178页、第843页、第1245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

(43)2005年11月20日邹逸麟教授向清史编委会申请分为两卷,年底即获典志组允准,故2006年4月蟹岛会议上的《清史典志总篇目》中《地理志》已分上、下两卷。具体手续(合同补充条款),则要到2007年10月才办妥。

(44)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九《侯国考》。

(45)详见谭其骧先生《金代路制考》,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一辑。

(46)编纂过程当中,对于标准年代确定在宣统三年曾有过动摇,主要是考虑宣统年间废除了的某些清朝存在了上百年的著名政区在《地理志》中得不到反映,因而倾向于改成光绪三十四年。因牵一发而动全身,经2007年11月金山会议讨论,标准年代仍维持在宣统三年。

(47)这些政区层次,悉依周振鹤教授的分类法。

(48)当时的设想如此。2008年4月底,研究生胡恒告诉我:他认为巡检司一项自宋至清末均属文官系统,和主簿、县丞等是同一性质,同入《地理志》更好。言之有理,应予采纳。

(49)该问卷收录于典志组2004年6月10日编印的《工作通报》第四期。

(50)感谢杨伟兵的统计。后两栏有的人数之和不足26人的原因,是个别学者没有表态。

(51)侯甬坚《〈汉书·地理志〉志例的整理及补充》,见《历史地理学探索》第223页~第24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6月。

(52)各省(统部)的排序,待研究清代典籍中的排法及其变化后得出结论;府序,原则上按清末道的范围来排;县序,依清末地理志书的写法(各书不一致时须作说明)。

(53)例如,2005年12月30日,主持人给笔者的邮件写道:“我们地理志无法符合他们规定的体例,原因是其他志都是按内容\性质类的,故所以可以分章\节\一\二\三(一)(二)(三)。如人口志而言,可以分户口制度\人口资料\人口数量\人口迁徙\人口性别等等,故可以分不同章节,其他志也同,如食货志当可分为赋税\财政\工业\商业等等。而地理志几百个府州在志书中地位是一样的,内容也是一样的,是按地域分而不是按要素或性质分的,因此无法分列出一二三(一) (二) (三),一个省里的府州,按次序表出一二三,有什么意思呢?所以我意见是现在不与他们争论,因为最后他们必定同意我们的意见。这不是我们有什么高明,而是地理志性质决定的”。

(54)严耕望《汉书地志县名首书者即郡国治所辨》,载台湾中研院《院刊》第一辑,1953年。

(55)王文楚《关于〈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西汉图几个郡国治所问题》,载《历史地理》第5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5月)。收入王文楚著《古代交通地理丛考》(中华书局,1996年7月)。

(56)严耕望《汉书地志县名首书者即郡国治所辨》收入《严耕望史学论文集》第113页~第142页,联经1991年初版,2004年3月二刷,于1988年补写的《附记二》中回应王文楚,言之甚详。

(57)华林甫《纂修〈清史·地理志〉刍议》,未刊。

(58)笔者自忖,没有一句废话大概可以做到,没有一个废字可看作是专家们对项目组的肯定和鼓励。

(59)《地理志》项目组召开过六次小型会议:1.2005年6月18日,试写稿讨论(京),地点:中国人民大学。2.2005年7月4日,试写稿讨论(沪),地点:复旦大学。3.2006年7月30日,年度工作会议,地点:复旦大学。4.2007年4月21~22日,年度工作会议,地点:复旦大学。5.2007年11月16~19日,正文撰写体例研讨会,地点:上海金山。6.2008年3月27~28日,细则与样条讨论会,地点:复旦大学。今后,计划将于2008年12月中旬在北京召开清史地理的专题研讨会,2009年拟主办“国际清史地理学术研讨会”。

(60)内外蒙古、新疆、西藏地区此类问题更多,故邹逸麟教授于2005年1月11日致函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暨戴逸、马大正、成崇德诸位领导,预见“怕将来这三边区历史上同一地名写法不统一,会引起国内外专家的责难,影响整个清史的质量”,故建议“成立一个边疆历史地名研究组,专拨一笔经费,由(某单位,名称隐去)承担,由他们负责将清代边疆地名作统一汉译”。

(61)《清会典事例》第一册、第399页上,中华书局1991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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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新修“地理志”1的学术理论与编纂实践_地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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