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美学研究的价值立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学论文,立场论文,生态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正如有学者所说:“生态美学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世界范围内由工业文明到生态文明转型和各种生态理论不断发展的情况下,由中国学者提出的一种崭新的美学观念。它以人与自然的生态审美关系为基本出发点,包含人与自然、社会以及人自身的生态审美关系,是一种包含着生态维度的当代存在论审美观。实际上,它是美学学科在当代的新发展、新延伸和新超越。”[1]虽然生态美学是由中国学者提出的美学观念,有中国的特定语境,但很显然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各种生态理论的影响。而西方的各种生态理论学说,如生态哲学、生态神学、生态政治学、生态经济学、生态文学批评等等,几乎从它们形成之日起就一直存在着理论基点与价值立场的分歧和争论。这显然也影响到了我国生态美学和文学研究,因此有必要对此先做一点考察。
一、问题的提出
早在20世纪初,美国的资源保护运动和自然保护运动就发生过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究竟是为了人类自己的利益还是为了自然界本身的价值去对待和保护环境?资源保护主义主张为了人类持久利益开发和利用地球及其资源;而自然保护主义则认为,把自然资源仅仅当作供人使用的商品来对待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应当力图使自然环境免受人类活动的侵扰,保护荒野原生的、未受破坏的状态。这两种立场的对立,通常被称为技术中心论(technocentrism)与生态中心论(ecocentrism)的对立。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一些西方学者宣称进入了一个“生态学时代”,各种生态理论学说纷纷提出,分歧也依然不断。挪威哲学家阿伦·奈斯提出浅层生态学与深层生态学理论,他认为浅层生态学是人类中心主义的,只关心人类的利益;深层生态学则是非人类中心主义和整体主义的,关心的是整个自然界的利益。多布森在《绿色政治思想》一书中,则索性用“环境主义”来指称老派的改良环境主义,而将激进环境主义称之为“生态主义”,他认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生态主义对环境的关心,以人与环境的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政治生活的彻底转变为先决条件;而环境主义则主张一种针对环境问题的“管理”方式。佩珀则认为,生态中心论是生态主义最重要但不是惟一的理论基础,除此之外,生命中心论(biocentrism)也是一个重要的思想资源。生命中心论和生态中心论分别代表着生态哲学内部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两条路线,它们一起构成生态主义的思想支柱。[2]
从上述可知,从西方早期的环境保护理论到后来的各种生态学说,一直存在着价值立场上的根本分歧。比较激进的环境保护理论或生态学说,标举的是“生态主义”或“生态中心论”的旗号,其基本立场是维护自然界本身的价值,关心整个自然界的利益。站在这样一个立场上,他们就必然把凡是从人的现实状况和处境出发,具有人类利益考虑的立场,统统归于“人类中心主义”加以批判和否定,理论立场的对立因此而形成。
西方学界这种理论立场的分歧甚至对立,也同样在我国各种生态理论学说包括生态美学中反映出来,并形成争论。据认为实践美学与生态美学的根本分歧也主要在于价值立场不同,前者被认为是“人类中心论”的,后者则是“生态中心论”的。而这两种似乎价值立场对立的美学观念,却又都声称是以马克思的理论学说为依据的。那么它们究竟依据的是什么,并且彼此之间又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上述这些问题,实际上成为了生态美学及相关理论研究的前提性问题,有必要对其加以考察辨析。
“人类中心论”与“生态中心论”的分歧与对立,应当说是渊源有自。事实上,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和行为是肯定存在着的,并且进入工业文明之后更为严重,正因此造成了自然界的生态破坏,同时也给人类自身带来了接连不断的灾难。人们的生态环境意识以及各种生态理论学说,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形成的,这不言而喻。因此,深刻反省和批判“人类中心主义”的错误观念与行为及其所带来的严重恶果,的确是极有必要的。不过问题在于,是否凡有人类利益考虑在内就是“人类中心主义”?是否人的所有功利行为都应归入“人类中心主义”的错误予以否定批判?如果这样,那么人类的生存实践究竟该如何认识评价?而从“生态中心论”方面而言,是否需要将人的生存活动纳入其观照视野?那种完全没有人类利益考虑在内的“生态中心主义”是可能的吗?维护自然界的利益和价值,与考虑人类自身的利益和价值二者之间,难道真是水火不容、完全对立的吗?生态价值论和人学价值论之间,应当是一种什么关系,它们是否存在着某种可以相通和融合的可能呢?对这些问题都有必要进行理性的辨析思考。
二、对“人类中心论”的辨析
在当今的一些生态学理论学说中,对“人类中心论”的批判是空前激烈的。然而我以为,无论人类的实践行为存在多么深刻的教训,都应当进行历史的反思与辩证的分析,绝对化的“反人类中心论”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可能真正解决现实发展中的生态问题的。
也许正是有感于一些学说的反“人类中心主义”过于绝对化,曾有学者认为:从生物学意义上看,人类中心主义无可厚非,因为自然界中的任何一个物种都是以自己为中心的,作为一种生物个体的存在,人必然要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这是自然规律。而价值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则是需要反对的,它把人看成是惟一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并且按照人类价值观来对待宇宙中的所有事物,这样人类便成了一切生物的君主,一切价值的来源,一切事物的尺度,这一观念深植于普遍的意识和文化之中。[3]这一看法的启示意义在于并不笼统地否定“人类中心主义”,而试图进行某种合理性的区分。但问题在于,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和价值论意义上的人本身是不可分离的。所谓“生物学意义”实质上就是存在论的意义,而我们知道,人的存在论与价值论是不可分割的。即便是其他生物的存在,假如它们也有价值观的话,它们的存在论与价值论也应当是统一的。另外,对于人类的考察,如果真的剥离或抽去了价值论意义,纯粹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就与其他生物无异,那么这样的考察就既没有任何现实性,也没有任何实践意义。
我认为,对有关“人类中心主义”的问题,的确需要加以区别分析,不宜笼统肯定或否定,不过试图从生物学意义与价值论意义的不同“质”来区分可能是有问题的。我想是否可以转换角度,侧重从“度”的方面来加以区分考察,这样也许更有利于对这一问题进行历史的和辩证的具体分析。我的基本看法是:正如任何生物的生存活动都必定要以自己为中心,而不可能以别的物种或整个自然界为中心一样,人类的生存发展一开始也必定天然地以自己为中心,从而形成“人类中心论”的存在本体观与价值观。只不过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这种观念越来越强化,乃至走向“人类中心主义”的极端,从而带来整个自然生态的严重破坏,也给人类自身带来种种灾难。在这里,“人类中心论”是一种包含人类合理生存发展要求的、人的存在论与人学价值论统一的价值观念,它形成于人类的生成发展过程中,具有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而“人类中心主义”则是指这样一种极端化的观念与行为倾向:它将人视为惟一有价值的存在和自然界至高无上、可以无法无天的统治者,为满足人自身贪得无厌的欲望,无限度地向自然界掠夺,完全无视生态规律和其他生物的生存权利。在人类进入工业社会后这种倾向不断恶性发展。从“人类中心论”向“人类中心主义”的极端化发展,这本身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当然有必要进行历史的辩证的分析。
按马克思的看法,人类是从自然界生成的,是自然界本身进化的产物。作为人的进化生成的标志,是人具有了比较高级的意识,“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4]。人具有意识的含义,首先就是意识到自己的存在,即人类自我意识的形成;其次则是意识到自我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从而确立人自身的主体地位,由此便形成人与外部世界的对象性关系或主客体关系,有了人对于外部世界的认识关系、价值关系、实践关系,进而有了自然的人化、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等等,由此走上人类从野蛮到文明的发展道路。这个人类的进化生成过程,其实也就是“人类中心”意识形成的过程。这个过程一方面是必然的,另一方面也是合理的。与自然界其他生物环链中的弱肉强食以求生存,遵循的是同一种逻辑规律,只不过人类显得更有生存智慧而已。
因此,“人类中心”意识的形成,同时也意味着“人类中心论”价值观念的建立,古希腊的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就是这种价值观的经典表述。其实“人类中心”意识和“人类中心论”价值观这两者之间是必然联系着的,因为任何所谓价值(包括审美价值),都是对于主体而言的价值,或者按照主体的观念想象而赋予的价值,而不可能存在无主体的价值,也没有适用于所有存在物或整个自然界的普泛意义上的价值。问题只在于,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适用到什么程度,是否与其他物种的生存发展和自然界的规律形成了根本性的冲突。
应当说,人类的生存实践活动,至少在进入工业社会之前,即在农耕文明阶段,还并没有形成对其他物种生存的根本威胁,也尚未造成对自然界整体生态的破坏,就是说,“人类中心论”的价值观及其生存实践,还在相对合理的限度之内。然而进入工业社会之后,一方面是科技日益发达,使得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大为提高;另一方面则是人类的享乐欲望大为膨胀,疯狂追求所谓“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使得“人类中心论”的价值观及其社会实践向着“人类中心主义”的极端化方向恶性发展,由此带来对其他生物和整个自然界的严重损害,造成空前的生态灾难。这可以说是人类有史以来在自我意识及价值观念上陷入的极大迷误。正因此,中外许多有识之士提出需要对“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念和立场进行深刻的反省,乃至提出“非人类中心主义”或“反人类中心主义”等等主张,这是完全可以理解和非常具有启发性的,意味着人类生存发展中的又一次自我觉醒,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但从这些观点和理论主张本身而言,我又觉得过于极端化,是不符合历史辩证法的,因而也是具有科学态度的人们所不能认同的。
德国美学家韦尔施在探讨“如何超越人类中心主义”这一问题时曾指出,仅仅靠背离人类是不能克服人类中心主义的。当务之急是要改变人类对自身的理解,而且必须把注意力从自我中心转向人与世界的关系。他说自己孜孜以求的是一种借助进化论的眼光对人类生存状态的再解释,并由此推论出人是他所生存的这个世界的产物。人类的定义恰恰是现世之人(与世界休戚相关之人),而非人类之人(以人类自身为中心之人)。东方式的思维方式孕育出的对人与世界关系的理解就是参与型的而非对立型的,在此,现世之人同样传达了人类生存的真实需要。[5]我认为韦尔施所说的“进化论的眼光”正显示了一种历史主义或历史辩证法的态度,并且他关于“现世之人”的观点,也正与马克思自然主义与人本主义统一的思想相通,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新的启示。
三、对“生态中心论”的辨析
与上述问题相关联的是对于“生态中心论”的讨论。很显然,“生态中心论”是针对“人类中心论”提出来的,不过对此也存在各种不同的理解,反映了各种不同的理论观念和价值立场。在我看来,目前学界所讨论的“生态中心论”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观念:一种是“自然生态论”意义上的,完全针对“人类中心主义”而言,表明的是“非人类中心主义”或“反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立场;另一种是“人文生态论”意义上的,既针对“人类中心主义”,同时也针对“非人类中心主义”或“反人类中心主义”的极端化主张,表明的实际上是有学者所倡导的“生态存在论”理论立场。对此我们也有必要进行一些辨析和反思。
首先,“自然生态论”意义上的“生态中心论”,又可以表述为“生态中心主义”,就是主张彻底改变和完全放弃“人类中心论”的观念意识和价值立场,回归到彻底的自然主义立场,为了自然界本身的价值去对待和保护自然生态,使自然环境免受人类活动的侵扰,维护自然界未受破坏的原生状态。这种理论主张的出发点和动机无疑是值得充分理解和尊重的,但问题在于,它同样不符合历史辩证法,不具有现实的实践意义。
从自然生态论的眼光看,自然界的规律说到底就是生态平衡。任何生物的生存繁衍,都要从自然界的其他生物获取食物资源,形成彼此依存的关系,构成自然界的生物环链。不过问题在于,自然界一方面在维持生态平衡中发展,另一方面生物物种却又在不断发生变异或进化。而物种进化的结果是生成了人这样的高智能动物,这就使得人从生物环链中超越出来,跃居于生物环链的最高端,成为一切生物中至高无上的存在。人的出现可以说从根本上打破了原有的自然生态平衡:一是人可以凭借自己的智力和技术手段主宰整个世界和一切生物的命运,而人却并不受制于别的生物;二是人类既超级强大,而且高度繁衍,想方设法延长寿命,当今世界上几乎所有生物都在锐减,不少已经或正在走向灭绝,而惟有人类却仍然人口激增。更为严重的是人的贪欲和享乐欲望还在不断膨胀,这种贪欲再加上不断发达的工业文明造就的科技手段,使得人类无限度地向自然界索取,这就带来了空前的生态灾难。
所以从自然生态论的角度看,人类的进化与生成可以说是自然界所犯下的一个“错误”,由此打破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破坏了自然界的生物环链与生态规律,乃至带来了整个地球生态状况的恶化。然而问题在于,自然界已经无法纠正自己犯下的这样一个“错误”,人类不可能再退回去变成猴子。于是人们就提出某种设想,即人类自觉主动地将自己“降”到与其他生物完全平等的地位水平,还原为自然存在物,还原到自然界的生物环链中去生存。那么这也就意味着,人类应该完全抛弃“人类中心”的观念,完全停止和放弃自己作用于大自然的实践活动,回归到纯自然条件的生存状态,从而使自然界免遭破坏。由此可见,自然生态论是以自然主义为基本原则的。
不过问题在于,既然我们已经生成为人,具有人的思维,必然站在人的立场来思考,这是人类的宿命。区别只在于,是为了人类价值与利益的最大化而无视其他生物的生存权利和自然界的生态规律,还是将人类的生存发展与整个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统一起来,这是根本不同的。前者被认为是“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后者也许可称之为“人文生态论”的立场。曾繁仁提出的“生态存在论美学”观,便体现了这样一种价值立场。这里的“存在”并不仅仅指自然界的存在,也不仅仅指人的存在,而是人与自然界统一的存在;这里的“生态”,也不仅仅指自然生态,而是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的整体性的生态,并且还包含人对自然生态的态度(包括审美态度)在内。因此,这里的出发点还是从人的生存实践出发,核心问题还是人如何对待自然以及人如何对待自身的生存发展问题。
站在这样一种“人文生态论”的价值立场上,我想表述这样几点基本看法:
第一,讨论与自然生态相关的问题,包括生态美学问题,不能以先行否定人的存在为前提,更不能以否定人的生存实践活动及其生命意义为归宿。就是说,不能为了强调自然生态的意义而否定人文价值。在有些人看来,生态问题是由人的生存实践活动造成的,没有人作用于自然界的实践活动,就不会出现生态问题,因此要根本解决自然生态问题,就必然要否定人的实践活动。这种观念显然过于简单化,既违背历史辩证法,也不具有现实意义。
第二,当今时代的自然生态问题,根源当然是出在人身上,是人类的生存实践活动出了问题。这本身就是一个“人文”问题或文化问题。通常我们反思生态危机的根源往往归之于工业文明的进程,尤其是归之于科技的发达,因此在一些生态理论中有一种强烈的“反技术主义”倾向。然而我认为自然生态的病根并不在于科学技术,而在于人们的人生价值观念陷入了某种迷误,这是一个真正的“人文”问题。这个问题的实质在于:人们对于人生意义价值的理解过于偏狭,把幸福快乐主要建立在对肉欲和物欲的追逐与满足上,一方面不断开发和刺激欲望,导致享乐欲望的恶性膨胀,小富即奢,大富则狂,纵欲无度,贪欲无限。而另一方面,则是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人们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开发各种自然资源,从而想方设法、不择手段地占有各种物质财富来实现当下欲望的满足,由此造成对自然界的过度索取,带来自然生态的破坏与危机。与此同时,在各自寻求欲望满足和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不同国家、民族、阶级与阶层、以及人际之间,也都难免形成矛盾冲突,造成社会生态和文化生态的失衡。而所有这些人文生态方面的问题,又必然会使自然生态状况更加恶化。所以,一切生态(包括自然生态)问题,还是需要从改变人们的人生价值观念和人文状况入手来解决,舍此别无它途。
第三,尽管生态问题十分严峻,但还是有必要建立这样的信念:人类实践活动固然造成了自然生态的破坏和危机,但也应相信人类同样有这样的智急和能力来修复和维护自然,守护自己的生存家园。这里的关键当然还是如上所说的转变人的价值观念,改善人类社会的人文状况。对于科技问题同样可以这样来看待:在错误的观念支配下,科技会造成对自然生态的严重破坏;但在观念转换的条件下,现代科技也可以用来修复和保护自然。事实上当今人类在许多方面正进行着这种努力。对整个地球和人类的生存发展前景,虽然不一定太乐观,但也还不必太悲观。
总之,自然界所出现的问题,即自然生态破坏和危机,的确需要引起全社会、全人类的关注,有时甚至“矫枉过正”也在所不惜,比如“生态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或“反人类中心主义”等等口号,虽然不符合历史辩证法,但它能起到振聋发聩的效果,我觉得作为一种“策略”,也仍具有相对“合理”的意义。不过,生态中心主义毕竟只是一个美好的假设,并不具有现实的实践意义。因此还是需要回到马克思的立场上来,即寻求自然主义与人本主义的有机统一,这是人类生命活动或实践活动的基本价值立场,也应当是当今生态美学研究的基本价值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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