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改革的主题是建设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制度论文,我国论文,主题论文,资源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上个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典型的计划经济在我国历史上大约存在了40年。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确定,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005年,由社会普遍对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不满意引发了一场医疗卫生改革要不要走市场化的争论。其实,在整个社会经济体制由计划转向市场的前提下,医疗卫生领域作为我国经济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别无选择地应该跟着经济体制走。但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却遭受到社会普遍的批评和反对。究其原因,除了因缺少总体改革规划而导致改革目标不明确、改革方案和政策不配套、改革长期滞后而导致各种社会矛盾累积并交织于医疗卫生等少数几个领域外,我国没有经历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导致包括主导主流社会意识形态的一些人在内的国民,普遍对市场经济缺乏正确的认识,也是产生误解的重要原因之一。
市场经济,顾名思义就是为市场而生产的经济形式。马克思称之为商品经济,也完全可以把它理解为已经充分发展了的商品经济。我们知道,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存在过很久的自然经济,比如原始部落的氏族经济、古代中国社会中的小农经济和西欧的庄园经济,都是按照个体等各种经济体的实际需要分配劳动等经济资源的。在前苏联和我国实行过的计划经济,也是由政府直接控制资源并根据社会的实际需要按照政府的行政指令组织生产。市场经济与这种经济形态不同,它是为买卖而生产的一种经济形式,是通过市场中介完成生产和消费的一种生产方式。用现代经济学家的话说,就是经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一种经济制度。
市场经济是生产力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还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历史阶段,人类社会必须采取的一种生产方式。说“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是指这一时期的生产力基本上能够解决人们的生存问题了;说“还没有得到充分发展”,是指生产能力还不能满足所有社会成员的一切需要。所以,社会生产要以市场为纽带,组织和实行那种具有一定货币支付能力的生产。在市场里,商品价格是调动全社会经济活动的传导器。一切社会需求和供给都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得到反映,貌似分散零碎的社会通过市场组成一个有秩序的整体。由于社会都依据市场信息不断调整各自的经济行为,庞大的社会经济就变得相当简单:在消费领域,只有被卖出的商品才能实现消费,也才是实际的社会需求;在生产领域,人们总是在企业和市场之间进行比较,只有当市场价格高于或者等于生产成本时,企业生产才成为可能。
自从出现商品生产后,努力降低成本和追逐最大程度的利润就成为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由于商品的价值由凝结在其中的劳动量所决定,所以,市场竞争迫使企业不断提高劳动生产力。历史表明,原始社会末期以来,生产力几乎在以加速度的方式发展,社会进步的幅度越来越快,这一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功不可没。从古典经济学开始,经济学家主要研究企业这一微观层面的经济组织如何在价值规律的强制下,提高生产率和降低生产成本。由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新制度经济学通过最近几十年对近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的研究则发现,政府和国家制度这只“看得见的手”其实也是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推动其进步和发展的。因为,只有那些减小社会内耗、降低交易成本和制订出好的制度安排以吸引人才和资本等可流动性经济资源的国家,才能够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税收的增长。所以,保护产权、提倡自由竞争、维护契约关系和不干预市场等经济制度,就成为西方国家在世界近代史数百年以来保持先进和较快发展的重要动力。
通过货币实现价值核算,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个人都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由于经济规律的客观性,这一原则成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所有的个人和企业都必须遵循市场提供的价格信息进行核算,把一切生产和消费都限制在一定的经济能力的范围之内,使人类不至于因骄奢淫逸、暴殄天物而走向毁灭,维护和保证个人和社会在一定规模下的生产、消费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这个原则又十分冷酷、不讲情面和缺少丝毫的人情味。斯密说价值规律是只“看不见的手”,其实更多情况下简直是条“看不见的鞭子”,它一直在后面抽打着企业家,要他拼命地、有时甚至是不择手段地降低成本和提高利润。还有,没有货币支付能力或者不具备一定的支付能力,你就不能从市场上取走任何商品,哪怕这一取舍会事关一些人的前途和生命,显现出人类社会的残酷甚至于残忍。
价值规律所具有的客观性曾经给市场经济带来不好的名声。其实,进一步分析这些批评和攻击,大多都发生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社会把因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必然会出现的一些问题,或者属于社会自己本来应该做好而没有做好的一些问题,都一股脑儿归结到市场经济的头上。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市场经济制度却逐渐能把人们在经济水平较低阶段所担心的一些社会问题都解决得相当好。在目前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贫富的悬殊仍旧很大,但因为有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人们却没有像我们这些发展中国家的大多数人所发愁的生活问题。即使对于那些利益攸关的事情,不同阶级和派别的人也能通过利益集团间的政治斗争,在已有法律和程序的设置下去解决。所以,虽然西方民主国家党派林立,社会各个利益集团的政治理念纷繁,在几乎囊括社会所有领域和几乎所有社会问题方面都表现得歧见纷仍,甚至相互攻讦和诟病,但对市场经济体制的认识却惊人的一致,即都只把它看作配置资源的一种生产方式,不再像初级阶段那样对其横加指责了。
从上个世纪20年代以来,学术界不时地讨论我国为什么没有产生资本主义?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说法,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是“劳动产品普遍采取商品形式”,所以,这一命题也包含了为什么我国传统社会没有生成市场经济的内容。西方经济学在研究近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形成时发现,由于西欧历史上的分裂,诸多经济共同体之间为了争取人才和资本等可流动性经济资源而自动设置了许多有利于市场发展的制度安排,特别是那些缺少资源的小国家,只能靠良好的市场规则和宽松的社会环境吸引别国的经济资源。受规则约束的、有限权利的政府和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以及政府之间的竞争,都是近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产生和形成的基本条件。相反,中华民族一直处于大一统帝国的政治体制下,统治者历来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君主可以任意支配和没收任何人的财产。在皇权帝制下当权者从来都没有人才和资源流失的顾虑,也不需要对个人自由的尊重和各种意见的充分表达。所以,中国传统经济制度内不具有生成市场经济的条件。
当然,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它不可能解决人类所有的问题。但是,和历史上曾经出现的几种生产方式比较,市场经济是处在较高历史阶段和适应现阶段社会发展的一种先进生产方式。一个半世纪以来,中华民族在解决由传统向现代发展这一关乎生存死灭的问题上,曾经有过许多次的犹豫和选择。在半个世纪之前的那次抉择中,我们拒绝了市场经济,希望通过学习前苏联的计划经济实现现代化和赶上西方发达国家。以印度和中国为代表的一大批在那次世界大战后新独立的民族国家的历史都已充分证明,计划经济可以给国家带来短时期的发展,但却是不可持续的,是没有生命力的。历史学家在总结苏联的失败时将其归结为共产党领导人改革路线和方略的失误,其实是很不全面的。印度等许多民族国家在实行计划经济后不久又回到殖民统治时就已开始的市场道路,以及我国对计划经济的摈弃和前苏联的失败,都再明白不过地表明了计划经济这一生产方式在历史上的失败。同时,包括我们和前苏联在内的许多国家在选择市场经济这个问题上的艰难和曲折,都再充分不过地说明了市场经济是适应当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这一生产方式本身具有不可抗拒的客观规律性。
对于传统的中国社会来说,无论实行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都不具有内在生成的条件,属于一种从外部嵌入的外在制度。但是,计划经济被植入我国时,要比市场经济来得容易。中国传统社会经历了数千年的封建专制,也属于一种中央集权,民众和历代政府制度都习惯于由中央到地方的行政长官的发号施令。上个世纪50年代把苏联那一套移植过来时,中国共产党刚刚在全国取得政权,还属于军事管制和半军事管制的状态。计划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由政府掌握和配置资源,那时的中央政府公开提出了“一边倒”,十分明确的目标就是要建立“苏联老大哥”那样的计划经济制度。所以,由中央到地方建立和推行计划经济制度就显得格外顺利和简单。
了解了计划经济产生的过程,也就比较容易理解最近20多年的改革为什么总是感到曲折和艰难。由于同样是引入新的体制,50年前的那次制度创新和最近20多年的制度改革,都为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用统计数据比较,最近一次的提高要远远超过50年前的那次变革。即使不懂经济学的人,只要不带偏见,也不难判断两次改革的成就得失。想一想50年前实行计划经济时,仅仅执行了一个5年计划就开始出现了经济下跌,此后大约每5年就要来一次经济动荡和摇摆。这次改革实现了20多年的经济持续增长,不仅过去我国历史从来没有,就是在世界历史上也算个奇迹。但是,这次变革深入到今天却带给许多人的感受全然不同于昨天,原因何在?一是那次是在政府管制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资源和权利,二是那次政府具有明确、具体的目标,而这次改革则有所不同。
根据计划体制和市场经济的不同原则,由计划向市场的改革必须解决好以下三个层次方面的问题,才能实现变政府配置资源为市场配置资源。一是要把政府控制的经济资源放到民间,二是建立一个符合市场运行规则的社会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三是从政府官员到一般国民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整套价值观念体系。但是,由于这三个方面都涉及到政府不愿意放弃控制、管理和配置经济资源的权利,所以由政府领导和实行的这场改革一直都做得不到位。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改革以来,前15年的改革一直局限于旧体制内,市场化目标不确定,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基本没有触动。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的12年,从理论上说有了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却由于意识形态上的障碍,借口要“摸着石头过河”,连一个明确的、经过总体设计的市场经济改革的规划都没有。相反,由于长期改革滞后,上述三方面的问题不仅没有解决,有些方面的问题累积以至于更难解决了。
譬如,在经济领域,可以看到最适应市场化改革步骤的是所谓的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可惜,由于没有一个首尾衔接、全局和局部改革配套的总体方案,90年代初、中期到新世纪最初几年,政府在未曾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之前和对国有企业职工未做充分的社会保障补偿的情况下,把众多的中小企业像包袱一样甩开,却留下了大量在原来体制中具有社会保障能力的“下岗”和“待岗”的城镇人口。这一不规范改革给我们带来无穷的后患:一方面严重损害了城镇职工的政治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也由于城镇诸多的“下岗”和“待岗”人员的存在,使我们不再敢在经济改革方面前行。随着国有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工作的停滞,政府对现代社会最具有发展空间的第三产业各个领域继续实行管制,把第二产业中所有垄断性行业全都改扮成垄断性公司控制在自己的手里,并通过垄断行业和垄断性公司控制着整个国民经济,继续操纵和决定资源的配置。由于我国经济能力的增长,改革后的政府实际控制和配置资源的能力反而比改革以前更大了。特别具有危险性的倾向是,不仅政府和民众没有意识到由政府调控(其实就是配置)经济有什么不好,而且政府十分得意于自己能够把玩经济于股掌之中,丝毫也没有想要让市场取代自己的意念。
在法制建设方面,由于与世界贸易组织谈判和对外经济贸易的需要,10多年来我们移植了不少的现代法律。但是,我们基本满足于移植那些表面与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律没有或者少有冲突的外国法律法规,对于那些表现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直接冲突的法律问题却仍然不敢触及。譬如,计划经济中只有自然人,没有法人。而市场经济的本质在于保障法人的平等地位以使其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的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的支柱,至今却得不到国有经济那样的法律地位。国有经济虽然具有法人地位却因受宪法和现行许多法律法规的特别保护,受政府的庇护,常常可以欠债不还和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有,承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政府对国民的基本承诺;给私有产权以应有的法律地位,是建立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但是,这些涉及市场经济制度基本关系的一些问题在我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中仍然不甚了了。
至于价值观念方面,主流意识形态不仅故意无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进步,反对把市场经济当作一种符合历史发展的生产方式,而且一直在宣传中诋毁市场经济甚至于不惜将其妖魔化。
以上几个方面的情况说明,由政府管制的计划经济尚未发生根本性的制度转变,一个明确的、理性的市场化改革还没有开始。
但是,理性化的市场改革的缺失已经给我们造成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后果。经济转型时期社会制度不规范使国家公务人员的约束力弱化,那些占据社会有利位置的公务员寻租现象越来越普遍。公务员灰色收入的增加,抑制了政府改革的积极性和助长了改革的惰性。拖延经济转型期成为官员谋求个人利益的最佳策略。过渡时期被无限期地拉长,严重损害了一般民众的利益,特别使那些在改革中失去了计划经济体制的保障而又未能从制度上得到充分补偿的人,和城镇中新成长起来却又得不到平等机遇的那一代人,都感到越来越无法忍受,累积的社会矛盾在不断地增加,各个领域不规范和相互无法衔接的改革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这都将使未来的改革成本放大和增加未来改革的难度。所以,我们现在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都不是市场化改革带来的,而是改革滞后造成的。一个明确而自觉的市场经济制度的改革距离我们似乎还很远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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