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研究
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 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构研究
尹广文
摘 要 新时代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面对当前我国乡村社会发展变革中的社会治理现实,重塑乡村社会建设与发展成为新时代乡村振兴的主要目标任务与宏图规划。总结现有的乡村建设和村庄治理创新实践,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之具体建构应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着眼于当前乡村社会秩序巨变和农村社会治理困局,以新时代乡村“三治合一”新体系为总纲,以组织体系、能力体系、行动体系和民风体系四大子体系为建设内容,各子体系辅以治理主体、治理内容、治理方式、治理手段路径和治理保障等五大要素配置,建构出新时代乡村治理之全新格局体系。同时,在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构之具体路径上,可以考虑不同地区和村落发展现状,采取三种模式路径进行创新实践,即自下而上的乡村自主治理创新实践、自上而下国家动员型治理示范创新和横向互动中的协同复合治理建构。
关键词 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基层社会治理;社会治理体系建构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随后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亦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注]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新华网》2017年10月27日。 之论述。“乡村振兴战略”已成为新时代乡村社会建设与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与宏图规划。那么,乡村振兴何以实现呢?考察当前全国各地的“乡建”之典型实践,我们可以看到,不论是继续沿着自上而下国家主导的新农村建设的路子走,还是鼓励民间自下而上创设出乡村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中的“新公共性”,均需要一个良好的乡村社会发展环境和一个有序团结的村庄秩序体系。因此,如何建构发展出并在实践中能被普适应用且具有较为高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便成为新时代下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语境里的现实课题,亦成为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乡村基层之基础性工作。
一、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构的背景与基础
十九大报告关于“新时代”的定位,是基于我国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即我国社会的发展已经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下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当前我国社会(尤其是乡村社会)发展的不均衡、不充分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主要因素。新时代的乡村社会历经改革开放以来40年的转型发展之急剧性社会变革,在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取得较大发展的同时,传统的较为稳定的乡土社会秩序遭遇到了来自自身深层结构的裂变和外来工业文明的巨大冲击,加之国家政策文本和制度规范一再的调整和不断地变革,导致乡村社会一系列不稳定之变局,造就当前乡村社会秩序的现代性危机。其中,社会治理结构性矛盾变化、乡村社会治理供需关系变化、乡村治理失序现实与治理困局、乡村社会的秩序基础、乡村治理可能和可行性等,构成了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构之前提要件和背景基础。
(一)社会治理结构性矛盾变化
这里所谓社会治理的结构性矛盾,即组成社会结构的各系统要素在不同时期和社会环境下,针对现实社会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践而产生的系统要素的功能、组合、目标和运作的一系列动态调整。[注] 王郅强、张晓君:《“结构性矛盾”与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行政论坛》2017年第2期。 中国现代化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是组成社会结构各利益主体的需求变动,相应的其在社会日常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亦会形成不同的行动诉求,进而影响到社会环境的变化。这时如果社会不能很好地回应这种诉求和变化,组成社会结构的各系统要素之间便出现了功能紊乱、组合解组、目标抵触和运作无序,导致社会发展失序进而溢散至其他领域,以致影响到整个经济社会的全局性发展。
2 对含草酸多的蔬菜先焯水破坏草酸(草酸能影响钙的吸收),然后再烹调。如甘蓝、花椰菜、菠菜、苋菜、空心菜、芥菜、雪菜、竹笋。
改革开放以来,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之发展战略之下,一系列以建立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中,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10年更是一跃超过日本成为仅次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与中国高速的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的社会改革则明显滞后,不合理的社会结构诱发着诸多的社会问题,诸如地区发展的不均衡、农村发展的不充分、社会阶层扩大化与固化、底层民众生存堪忧、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等,严重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与有序发展,亦给社会治理带来巨大的压力与挑战。究其深层次原因,即在于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之下,参与社会生活的不同利益主体开始出现多样化生产生活形态和多元化利益诉求指向,其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表现即为积极寻求自我的存在和群体性的发声。但上至党和国家,下到基层的各级党政组织,其社会治理的思维意识和方法手段依然还停留在对突发社会事件和风险的处理,是一种典型的“问题倒逼”下的社会维稳思维和行动,缺乏多主体的行动参与和治理成果共享,亦即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所提出的“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因此,在新时代,新的社会治理结构应该回应这种基于经济利益变动而产生的社会治理的结构性变化,这就要求通过当前党政机构改革,转变政府社会治理职能,适当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并积极调动普通民众参与到社会建设与发展中,真正形成所谓“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这一社会治理格局的设计初衷。
(二)乡村社会治理供需关系变化
在社会治理中,组成治理结构体系的各主客体之间,均是基于各自所掌控之资源而展开着治理规则的协商制定,并最终使用治理工具把公共权力推行出去,这其中规则和资源构成了社会治理实践的两个主要面向。[注] 张乾友:《论社会治理中的控制性规则与促进性规则》,《江苏社会科学》2014年第3期。 按照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规则的制定和资源的统筹配置之基础是不同利益主客体的社会需求,考虑到规则制定者的行为复杂性,且社会资源所具有的价值性、稀缺性和主体性,任何主客体的供需关系值变动均会引起结构中的规则和资源的变动调整。[注] 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第52页。 因此,在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中,基于不同时期、不同社会环境下社会治理的各参与主体和指向客体之间时刻处于复杂的互动博弈之境地,任何主客体供需关系的变化都会带来或大或小的社会治理结构和关系的调整,进而导致社会治理体系的重构。
改革开放四十年,乡村社会治理的供需关系时刻处于调整变化之中,从最初农民对土地自主使用权的渴望,由此自下而上进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最终促使党和国家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确认。到90年代随着农民吃穿住行等基本需求的满足,村庄公共事务的自主性治理开始成为新的“官民”博弈互动的公权力较量,当增长的民众需求遇到下压的地方政府的财政担负之时,社会治理的供求矛盾也就因此而起,一方是作为盈利性经纪人的基层政权组织,一方是自治诉求开始崛起并积极参与的地方村庄,两者遭遇的后果则是“乡政村治”乡村治理体制的设定,但这一时期其他治理主体在乡村治理结构中的缺失,导致基层党和政府作为单一主体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压倒性优势,最终的结果是供求不对等下的矛盾和冲突。新时期以后,随着党和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改善等一系列政治体制改革的基层乡镇政权推进,亦伴随着乡村社会自主性的增长,加之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性力量的乡村介入,乡村治理的结构主体、对象客体和工具技术手段都有了很大的不同,急需对旧有的乡村治理体系进行调整和改革,以适应乡村新的社会发展变革之时代需求。新时代下,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考虑到当前乡村社会发展的现实和村庄治理中的供需关系的变化,故在乡村振兴战略之背景下,重构新时代下乡村治理的体系显得尤为关键且正当其时。
(三)乡村治理失序现实与治理困局
当前,中国广大的乡村社会正处于一个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方面就外部的社会环境而言,中国现代化强国发展的取向,不可避免地跟全球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一样,工业化和城市化形成对农业和乡村压倒性优势,使得农业衰败和乡村边缘似乎成为一种宿命,由此而导致的是乡村治理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匮乏,形成乡村治理的当代困境。另一方面现代化的乡村发展,亦使得传统的较为稳定的乡土社会内在秩序遭遇到了来自自身深层结构的裂变,这种裂变既表现为构成乡村治理主体的乡民的愈发个体化和自我中心主义倾向,也表现为构成乡村社会秩序基础的关系形态呈现着商品化下的极端功利主义和消费主义,更是乡村秩序结构从传统的“伦常秩序”和“长老统治”向现代的“理性秩序”和“法理治理”转向,但糟糕的是这种裂变并不是瞬间的彻底决裂,而是传统与现代叠加中一个缓慢渐进且时常反复的过程。
其次是尊重和支持村民的创新实践。“人民是推动历史的创造者”,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的重大革新和创举,农民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身上具有无法估量的创造性思维和能力,同时农民作为农村社会的主体和主人,他们自身相对更为熟知自己、理解彼此、认同村庄。且从村民自治30年的实践中,我们亦可以看到村民自主下乡村政治文明和社会民主所取得的历史性进步。
未来研究将集中在以下两方向:①对于周末、节假日等特殊时段,考虑采用新机制进行参数优化,以提高该类时段的预测准确率;②将基于量子进化算法优化的ARMAX模型应用结合到其他制造业应用领域,以提升工业制造智能化水平。
(四)乡村社会的秩序基础
乡村作为一个久远的人类自发群居生活的聚集性地域空间,村落群体长期的生产生活中自有一整套维系村落团结与秩序的规范体系,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注重儒家伦理道德传承的国家,传统的乡村社会往往被一套乡村社会公认的“乡约村规”所规范着,最为典型的便是儒家所倡导之“三纲五常”和“弟子规范”。以此为基础,各个村落则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乡村权威人物的影响或直接的主导下,逐渐形成了适合本村村民具体情况的明文性或非明文的行为规范,构成了乡村社会秩序结构构成的重要基础。近代以来,面对中国社会的剧烈变革,传统乡村社会的旧有秩序基础相应也发生着一系列的变革调整,新的一些秩序因子(主要是国家力量的介入)开始逐渐渗透到乡村社会的日常生产生活实践中来,共同形塑出当前乡村社会变革发展的秩序形态。
那么,当前乡村社会的秩序基础为何呢?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今日之乡村社会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维系村落团结与发展的秩序性力量,一方是来自于乡村内部基于长久以来自身运行的一套逻辑,即乡村社会“内生性秩序力量”,另一方是来自于乡村社会外部的力量,尤其是来自外部的党和国家及其在基层地方社会的代理者的“行政性嵌入”,亦对乡村社会秩序的既存和维系产生着很大的影响,乃至有时形成决定性变革,即构成乡村社会的“行政嵌入性秩序力量”。当外来的行政嵌入型秩序之力量——国家政权的制度法规建设与政策施政倡导、乡镇政权的行政命令与施政干预、驻村乡镇干部的村治行为等,进入到乡村社会的日常生产生活实践中来,并与村庄内生型秩序之恒定准则和样态——家庭及其家族、人际关系与人情往来、村落规范与村庄权威、村民小组与村级组织等,在村庄这一现实场景中遭遇,并转而进行着一系列的互构和博弈之时,乡村社会里既存的两种场域形态——村头公共舆论场(非正式组织化的)和村里红白喜事场(正式组织化的),构成了乡村社会中外来的行政嵌入型秩序与村庄内生型秩序之力量互动整合的主要场域,也成为调试外嵌性秩序与内生型传统这两股不同的地方性社会秩序维系之主要力量源,并最终构筑起了乡村社会日常的秩序维系与团结基础。因此,新时代下,我们应该充分考虑乡村社会现有的秩序现实,在“内生外嵌”之秩序力量的基础上,以架构起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之体系。
(五)乡村治理可能性和可行性
乡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乡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乡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乡村。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的乡村社会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和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业机械化、产业化和现代化稳步推进,乡村整体发展也日星月异,这些共同构成了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构之基础。尤其是乡村社会中旧有存在的秩序维系手段工具和村落团结中所存在的固有的连接纽带和心理认同,更是为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建构提供了直接的养分和准备。
1) 从通航设施看,船舶吃水主要受航道水深和船闸门槛水深两方面制约,但结合航运实际经验,考虑到进船闸时船舶航速较低,最大船舶限制吃水通常指向航道限制吃水。因此,船闸门槛水深一般不作为船舶通航的限制因素。
首先是乡村自治的生成与发展,1982年宪法即确认了村民的自治权利,198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执行,之后1998年、2010年全国人大又两次对“村民自治法”进行了修订,可以说,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基层农村一项基本的民主政治制度,历经30年的实践发展,已相对深入人心且愈发规范,当前村民自治已基本形成一套由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机构等组成的组织体系。其次是乡村法治化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通过不断的立法和政策制度文本制定,在持续不断的对乡村社会的普法宣传、推广中,使得现代村民较为普遍地形成了“懂法”之观念,且能够在日常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主动地去“守法”,并学会了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之时去“用法”,可以说,今日之乡村法治化已基本深入人心且被普遍使用,但我们依然需要警惕地方乡镇政权以行法治之名而实际践踏法治之威之危险。最后是对乡村传统德治资源的发掘和使用,传统乡村社会一直存在着“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和睦家庭、友爱乡邻、守望相助”等等的治理资源,一方面这些优秀的传统文化历经千百年传承发展,既是乡村民众日常的行为准则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规范,也是乡村治理中能够发挥道德约束和风向引导的精神认同,另一方面生活于乡村的“乡贤”本身即继承并代表着这种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其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具备得天独厚的契合优势,因此挖掘乡村传统治理资源,亦成为实现乡村善治之有效之途。
二、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之具体建构
新时代,乡村社会要实现振兴发展,必须要有一个治理有序、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面对今日乡村社会发展变革中的现实、困境与机遇挑战,尤其是当农民进城已成为一个不可逆的趋势,“主体不在场”使得原有的乡村治理结构缺少了一个关键的环节点,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乡村社会治理的内外在环境亦进行着一系列的主动或被动的调整,促使新时代下的乡村社会治理既面临着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着不少难以破解的困境。因此,重构新时代下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格局便成为必然,亦变得紧迫。基于这样的判断和认知,研究者认为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应该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主体,以信法守法为准绳,以崇德向善为基础的全新的乡村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建构。这里,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是关键,村民自治治理能力体系建设是主干,村民信法守法行动体系建设是依托,崇德向善民风体系建设是基石。治理的四大体系——组织体系、能力体系、行动体系和风尚体系——建设才真正构成了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之架构设计。
均采用全身或臂丛麻醉,麻醉成功后仰卧位,患肢置于胸前。术野常规消毒、铺单。切口沿尺骨皮下缘向近端延伸到鹰嘴部位,从桡侧略呈弧形绕过鹰嘴尖部向近侧延伸约3~5 cm。切开皮肤、皮下、深筋膜。从桡侧向尺侧掀起鹰嘴尖部的皮下层。暴露骨折断端,把骨折线两端的骨膜推开约2 mm,以便看清骨折并有利于复位。牵开骨折近端即可见关节腔。清理骨折断端和关节腔内的积血、血凝块和碎片。如果存在关节面的塌陷,首先应当撬起塌陷部分,恢复局部关节面的平整。将肘关节伸约130°~150°位置,直视下复位骨折,然后进行克氏针或者尖嘴复位钳临时固定。如果需要也可使用拉力螺钉。然后按照术前计划选择内固定方式。
(一)乡村基层组织体系建设
乡村基层组织是主导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新时代对乡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只有建立起科学高效的乡村基层组织体系,乡村治理才会有坚强的领导力量。尤其在新的时代,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破长期困扰我们的“三农难题”瓶颈,解决新时代发展下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必须要有坚强的基层组织。因此,乡村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就成为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构的关键。
乡村基层组织体系是包括乡镇党政政权组织和村级各类组织的一个有机体。其中乡镇作为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其对地方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目前,基层乡镇正式的权力组织体系大体为五套班子设置,即党委、政府、人大、政协联络部和武装部。村级各类组织则是指行政村一级的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机构等组成的组织体系,它具体主导着乡村社会日常的生产生活实践。目前,村民小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各类村民自组织(这里特指民间社团和各类农民合作社)共同构成了村庄社会组织化之社会秩序维系力量。
鉴于当前乡村社会秩序现状和社会治理现实,新时代乡村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应该着眼于以下方面:一是规范并继续发挥乡镇党政政权在乡村社会中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事务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这就要求党和政府在新时代继续推进基层政府职能改革,强化基层政府的社会服务功能,明确乡镇党政部门职责,理顺乡镇政权治理体制,健全乡镇政权运行机制,用好干部管好干部,推进乡镇干部工作作风建设,积极改善乡镇工作环境。
二是要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乡村基层党组织尤其是村一级的党组织是党在基层的组织基础,是党中央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基本纽带。基于当前村党组织比较薄弱涣散之现实,新时代下我们应该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积极引导农村党员发挥模范先锋作用,并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的监督监察职能。
由于各医学高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学生层次等现状不尽相同,借鉴其他医学院校模式的同时,应选择契合自身的整合方式,如先将相互平行的学科进行整合,局限在基础医学学科领域或临床医学学科领域,使学生在跨学科的知识体系内学习压力减小[6-7]。再基于“以器官系统为中心”的模块,对基础和临床课程进行垂直综合整合,以问题或案例为导向,通过课堂讨论、PBL、CBL等形式,引导学生将基础知识与临床实践有效衔接,强化知识的连贯性。但模块与模块间的过渡衔接,仍需摸索总结,避免知识的不连贯或遗漏。关于整合课程中明确学习效率的证据至今尚少,也缺少明确的最佳实施路径,如何有效的实施课程整合仍有待于医学教育者的潜精研思。
二是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决策机制。事关村庄发展和多数人利益的重大决策应交付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庄日常治理和服务事项交付村委会集体商议并由村委会主任负责执行并承担责任,村党委则时刻领导和监督村委会的日常决策,当村委的决策和村党委的认知相悖之时,应由村党委负责召集村民大会表决。逐渐地建立一套适应村情村况的决策程序,并在日常的村级公共事务处置中形成一种规范。
(二)村民自治治理能力体系建设
村民自治治理能力即在乡村日常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广大村民能够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村庄公共性事务,实行自主性自我治理的能力。其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因此,全面推进村民自治治理能力体系建设,也就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之村民自治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到今天已实行30年,30年来随着我国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变革,《村民自治法》已深入人心并渐趋完善,表现在村民自治组织已在我国普遍建立、村民主体的自治能力也逐步获得了提升、乡村民主化亦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村民自治逐渐形成了一套从村庄公共事务村民委员会常规性处理、重大事务交托村民大会决议、全体村民定期选举监督等运行体系。然而,由于村民自治制度本身的实验探索性,加之我国乡村地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对的滞后性,使得当前的村民自治亦存在诸多问题,譬如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混乱、村委自治决策机制的随意性、村民委员会在村庄管理中的弱化等等。因此,新时代下,村民自治能力体系建设便成为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建构的主干。
一是完善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和罢免体制。在村委换届选举年,各级乡镇党政职能部门应该及早谋划,优化换届环境,严格遵守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之法规授权,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以积极动员村庄全体村民参与村庄选举,同时发挥乡镇和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以保证选举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把那些年富力强、勇于开拓、公正正派、心系村庄的候选人推举出来。同时,针对选举过程中的弄虚作假、拉票贿选等行为要加大惩戒力度。
四是发挥各类村民自组织的功能和价值,在乡村社会,最为普遍典型的村民自组织即为以传统文化和民间祭祀为主的群众性社团组织,以农村经济合作发展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他们已成为新时代参与村庄治理的新兴力量。
三是加大村民自治的管理运作机制。理顺村级党委和村委之间关系,村“两委”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配合、协商一致共同开展工作。村委委员之间以民主集中制方式,针对村庄日常事务协商解决处理,但村委会主任应承担事后追责责任。村委和村民代表大会及其村民个体之间建立一种相互服务、相互支持之局面,以共同促进村庄公共事务发展。
四是构建村民监督考评机制,建立适合村民实行民主监督的硬约束制度,定期召开村民会议、问询村委施政和财务状况。制定并不断完善村民维权的办法,追究村庄行政不作为者的法律责任。严格执行村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的有关规定。坚持“一事一议”、“台账清查”和“村务公开”等制度。
(三)村民信法守法行动体系建设
法治乡村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石,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前提。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即提出,我们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法治状况则决定着乡村社会的安定有序和稳定团结,亦影响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程度。乡村法治建设即表现为村民信法守法之行动之中,村民信法守法行动体系,即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国策下,依托法治乡村建设之背景,村民在日常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能够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制约束,且懂得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维权。因此,新时代下,村民信法守法行动体系建设构成了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架构的依托。
中国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历史,亦是中国广大的乡村社会从传统的“礼治”到现代的“管治”发展到当前的“法治”治理的进程。从1982年新宪法的确立,到1998年“村民自治法”的生成,一直到今天“法治乡村建设”的实践,农民已基本形成了对法律规范的认知与接纳。但相较于现代法理型的社会而言,乡村一直是作为一个“熟人社会”而存在的,私人互动和人情关系构成了乡村事务展开的主体,“民间法”才是恰当的处理村民利益纠纷的准绳,“法律不下乡”之法治不彰才是乡村真实的常态。即使在当今全民“信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里,乡村诸多事务的处理依然存在以情代法、以权代法之乱像。2018年春节期间,发生在陕西南郑县的张扣扣杀人案,舆论出现诸多不同的声音,亦反映着要实现“法治乡村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基于上述乡村法治化现状,新时代下我们所要建构的村民信法守法行动体系应主要着力于以下几点:一是加大乡村法治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10宣传日”、“315维权日”、“124法治日”及其他各种节假日和乡村重大活动日,展开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使农民真正了解法律、信赖法律,以促成其对“法治”的信仰。
二是引导村民守法自律。积极引导村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身的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的活动。通过基层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各类典型案件的知识宣传,引导村民在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维护正当诉求之时,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和法律方式解决问题。
与上述普遍认同的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一直处于自治之中不同,当代学者秦晖通过对湖南长沙出土的走马楼吴简的考察提出,历史上中国乡村社会一直是处在中央集权的国家统治治理之下的,即国家通过“编户齐民”之组织形式完成了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注] 秦晖:《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21页。 近代以来,清末民国亦是通过在乡镇社会设立“公所”,指定“乡约保长”对乡村进行日常控制和管理。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更是党和国家通过一系列政治运动和制度安排,实现着乡村社会的全面改造,主导着乡村社会的秩序维系和社会治理实践。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继续着对乡村社会发展的主导性存在,通过90年代设立的“乡政村治”乡村治理体制,基层党政政权形成了对乡村治理的压倒性优势。新世纪以来,随着国家分税制改革,党和国家及其在地方的代表之基层乡镇政权开始从乡村收缩,但制度安排往往存在一种“路径依赖”和“运作惯习”,时至今日乡村社会的秩序维系和发展变迁依然是由基层乡镇所主导的。
四是建构良好乡村法治氛围。引导村民采取正当方式积极维权,规范基层政权和村级“两委”在村庄治理中的施政行为,并严厉打击乡村中的“地痞恶霸”,维护乡村正常法治秩序。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教师素质与执教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教学内容选择和教学效果好坏。在健美操教师缺编的情况下,不仅不能满足学生需要,对健美操科研方面的贡献也会出现薄弱的一面,而且也造成教学内容的单一重复,也会影响健美操普修课程的发展,由此可见,健美操队伍的不完善,师资力量薄弱是影响高校健美操普修课程发展的重要因素。
(四)崇德向善民风体系建设
崇德向善的民风体系建设,即通过积极挖掘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道德规范,结合新时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培养新乡贤和新民风,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之良好乡村道德风尚。中国自古即有“衣冠上国、礼仪之邦”称谓,乡村更是中华民族各种传统美德生成和发展之源头。历史上历朝历代所推崇的“乡规民约”即成为乡村治理的规范体系。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所推崇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更是扩展了乡村的社会风尚。新世纪以来,社会主义价值观成为我国全社会共同认可并遵守的道德准则。新时代下,我们实施振兴乡村战略,建设乡风文明才是保障和基石。
当前,我们正处于一个文化多元化、价值形态多样化发展的时代,亦处于一个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中西方不同价值理念纷争的时代。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个体自由与家庭核心、道德取向与金钱拜物、勤俭节约与消费主义、假丑恶与真善美等等,共同构成了当前中国社会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领域的交织画卷。因此,新时代下,面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发展现实,考虑现今我们在社会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领域的乱像,关照新时代乡村社会秩序现实和治理实践,崇德向善民风体系建设亦构成了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构的主要内容。
一是挖掘乡村传统文化和道德风尚。优秀的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不断继承、创新、发展而形成的文化精华,农民个体出生之初便耳濡目染、沉浸其中,后续在逐渐的成长中被时刻教导,以致成年后内化于心,成为日常行为中自然而然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规范。故此,新时代下我们应该通过广泛的舆论宣传和积极的正面引导,深挖乡村社会固有存在的诸如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友爱、互帮互助等传统的“礼治”道德,同时赋予传统文化以新的时代内涵,创造出新时代下的优秀文化体系。
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和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新时代党和国家凝聚民心、激励民众、形成社会价值共识的思想意识体系。“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建成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的道德规范,他们共同构成了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新时代下我们应该继续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和教育,并注重倡导与示范、宣传与实践的统一。
三是积极培育乡贤人才和新乡贤文化。新乡贤即情系乡村,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村庄威望,且有志于扎根乡村并积极推动乡村发展的各类社会精英。新乡贤身上往往具有传统文化的诸多影子,且亦具备现代社会里的知识理念,两相融合共同促成当前引领乡村发展的一种新的文化形态——新乡贤文化。新时代下我们通过积极寻找并培育“新乡贤”,让他们回归乡土,扎根乡村,以榜样力量和引领示范效应促成乡村产业发展和社会治理创新,达致崇德向善民风体系建成。
观察所有患者进行护理干预后发生便秘的情况,调查患者对护理的满意情况,统计护理后便秘发生率以及护理满意度。护理满意度分为相当满意、满意、不满意三种情况,护理满意度=(相当满意度+满意度)/总例数×100%。
三、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实践展开之具体路径
社会治理体系建构涉及日常社会生产生活领域中的诸如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及个体行为等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性的庞大的复杂性工程,需要多个治理主体平等性参与到治理的各层面和领域中,通过利益的权衡和资源的共享,促使系统内外的资源需求和能力塑造,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注] 尹广文、崔月琴:《社会治理的系统论研究》,《社会建设》2015年第2期。 在新时代下,针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乡村社会秩序现实和社会治理实践,这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主体,以信法守法为准绳,以崇德向善为基础的全新的乡村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全新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架构设想,还需要在具体的乡村治理实践中去检验并不断修正完善。考虑到当前全国各地乡村社会普遍的党和国家新制度和政策出台后的具体实践,要么是自上而下的国家主导,要么是自下而上的民间创设,抑或被学理理想化论证的国家与社会之间横向互动,研究者认为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实践展开之具体路径,可以考虑不同地区和村落发展现状,采取下述三种具体进路进行创新实践。
(一)自下而上的乡村自主治理创新实践
所谓自下而上的乡村自主创新实践,即各个村级聚落根据村庄发展现实和资源基础条件,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及其村民的主观能动性,通过不断地自主创设实践,形成有效治理村庄社会秩序和公共事务的治理体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切实的治理成效以获取基层党政政权的认可与支持,进而总结治理经验并辐射其他相同或相似乡村治理实践。
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自古即存在着自治的传统,所谓“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注] 秦晖:《传统十论——本土社会的制度、文化及其变革》,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页。 中国改革开放的缘起即是一种自下而上的乡村自主创新实践,从最初小岗村18户农民悄悄进行的分田单干,到全国各地随之而起的“大包干”生产责任制热潮,最终党和国家在最高的农村工作文本即中央一号文件中的确认,才使得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成为中国乡村社会一项长期的基本制度。因此,在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架构设想的具体展开实践中,我们应该尊重乡村自主发展的热情,积极发挥乡村民众的能动创新性,支持和保障村民在日常的生产生活实践和乡村具体公共场域的互动关联中,实现乡村秩序的有序建构和乡村治理的“善治”状态。
历史文物,就是中国五千年文明发展见证人,中华文化的传承者,更是中华民族宝贵的财富。习近平总书记在很早之前就明确地提出:“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不仅属于我们,也属于子孙后代……保护历史文物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一个人的历史责任,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由此再次印证了历史文物对于我们的民族、国家和每个人的重要性。
为此,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层面以推动和促进自下而上的乡村自主创新治理实践:首先是深入发掘乡村自治之传统和资源。乡村不同于城市社区的地方在于它是一个“熟人社会”,村民“生于斯、长于斯、并老于斯”,农民之间相互熟知,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熟人关系互动。血缘、姻缘和地缘等传统性关系形态构成了乡村民众关联的基础,家庭和家族、血亲和婚姻、宗法和礼治共同成为村民人情往来和互动关系之主要形式。传统道德伦理、乡约村规、乡贤治理等就成为乡村自治之“治理术”。
对数据进行KMO和Bartlett球形度检验,样本充分性KMO测试系数为0.964,大于0.7,样本的Bartlett球形检验的近似卡方值为20881.897,自由度为406,显著性为0,数据适合进行因子分析。再用SPSS对收回的有效问卷中的29个变量采取主成分分析法进行因子分析,旋转后的因子矩阵表明,各因子对应的载荷量除X1小于0.5,其余因子载荷量均大于0.5(如表2所示),对整体问卷进行了有效解释,方差累计量达到70%,符合预先设定的潜变量,以上说明数据具有较好的效度。
于是,我们看到,与传统乡村社会的自发生长相比,现代乡村社会的村治秩序展现出了一系列不同以往的社会秩序景象:首先是个人从家族和家庭中“出走”,虽带来了个体自由选择和权利主张便宜,但更为直接化的呈现却为一种“无公德个体”[注]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第260页。 的乡间充盈,他们在一种自我中心的理念里,以极端的利己主义为价值取向,通过功利化的社会行动,向他人和村庄进行着利益的攫取,从不考虑他人的权益诉求,亦无视村庄公共事务的建设发展;其次是伴随着国家乡村社会的抽离和集体主义取向的退出,传统的社会关系(家族、血缘、姻缘、地缘等)进一步衰落,乡村人际关系往来和情感互动更趋商品化和消费主义取向,在乡村社会的公共事务中,家族宗亲中的“五服”关系变得无迹可寻,红白喜丧场域中的家族团结和互助也不再显现,日常的邻里关系和平常的村庄人情往来都统统被抛却,只剩下在自我中心观念的支配下群体的盲从和临时的情感狂热;最后是乡村人口的大量出走,造成“村落社会的过疏化”和“村庄空心化”,进而带来的不仅是人口的弱势存在和村落的空心状态,亦引发着乡村内部社会关联的缺失和村落组织化的解组,进而促使乡村民众传统的村落共同体价值认同和情感皈依走向式微,最终导致乡村社会的“公助系统”,进而是“共助系统”的崩塌。[注] 田毅鹏:《村落过疏化与乡土公共性的重建》,《社会科学战线》2014年第6期。 因此,新时代下,需要建构起一套能够应对当前乡村治理失序现实和治理困局的新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以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之落地生成。
三是急需发挥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小组组织的自治性,按照《村民组织法》之赋权切实保障村民委员会之自治性,发挥村民大会对村庄重大公共事务的充分决策权,同时调动起村民小组参与村庄发展的积极性,以切实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之宪法赋权。
最后要创设出一个良好的乡村自主创新之社会环境。这就要求党和国家做好顶层设计和制度文本约制,基层党政政权减少对乡村直接的行政命令和简单粗暴之发展干预,允许乡村积极尝试,鼓励乡村创新实践,以形成一个较为宽松和自主的社会环境,从而保证乡村传统治理资源和村民自主治理创新实践。
(二)自上而下国家动员型治理示范创新
所谓自上而下国家动员型示范创新,即通过党和国家精准的顶层设计,在基层政权的主导下,采用国家动员和行政命令的方式,一边典型实践一边强力推广,在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基础上,运用各种手段和方式以支持村庄的治理实践,并最终以确保制度设计的有效贯彻落实和治理绩效。
三是规范村民用法行为。严格乡村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规范村级“两委”依法治理,对损害村民和村庄公共事务的行为应依法处理,积极支持村民正当的法律诉讼请求,并保障其基本的“用法”行为。
近年来,胶价低迷,人工成本上升,农场率先推行了6天一刀的橡胶割制改革。“过去每人割管500株,现在每人割管2500株。新割制降低了经营成本,提高了效率。人均产胶量从2.5吨提高到现在的6吨。”农场书记陈江海介绍。为强化企业定位,农场成立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种植荔枝、龙眼、香蕉,养了猪、鸡,直接对接市场。
基于国家力量在乡村一以贯之的持续性主导存在,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实践推进亦可采取自上而下国家动员型治理示范创新之模式路径。为此,我们以为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确保国家制度设计的适用性、科学性和持续性。既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治理体系推行,顶层制度设计如何直接决定了新时代乡村治理的成效。考虑到中国乡村社会发展的“地域非均衡性”[注] 钟涨宝、狄金华:《中国的农村社区研究传统:意义、困境与突破》,《社会学评论》2013年第2期。 特质,顶层设计应该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精准谋划、科学决策,且在制度的出台和推进中要保持一贯性和持续性。
对这次整理的文稿,徐嘉瑞的孙子,后来也在文化口工作的徐演在《文化大家徐嘉瑞》一书中回忆,文稿有6000多行,“共分八个部分:历史、婚事、找亲戚、丧事与跳神、搭棚与撒种、领亲戚(包括做相好,找地方)、串门子、过山调等”。
其次要保证基层党政政权在制度执行和村庄治理实施中社会动员的组织性和执行力。国家动员型治理的主体是基层党政政权组织,其同时也是顶层制度设计在乡村的执行者,亦是乡村具体治理实践的主导者。因此,要确保乡镇政权组织的社会动员能力,这就需要有坚强的组织保障和强有力的政治性能。
最后是治理创新的示范点建设和推广应用。由于国家行政性社会动员力量的有限性,面对数以万计的广袤的乡村社会,往往在具体的社会动员中会出现顾此失彼、挂一漏万。因此国家主导的社会动员型治理实践往往是从一个或数个不同的典型示范点开始,然后在时机成熟下推展到其它乡村聚落,并最终形成一股乡村实践热潮。
应用SPSS 18.0 统计学软件分析数据,计量资料以表示,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三)横向互动中的协同复合治理建构
所谓横向互动中的协同复合治理建构,即乡村场域中的各主体均参与到乡村社会的建设与发展之中,尤其是要充分发挥“官民”之外的“第三域”(主要是各类社会组织)力量,引入各种村庄治理资源和要素,通过各资源占有主体的互动协商,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治理优长,实现乡村问题的解决、功能的恢复和自我的发展。
现代社会治理最主要的特征即认为任何单一的治理主体(不论是上述的官治还是民治)都存在巨大的风险和不足,面对复杂的治理对象和社会性公共事务,需要我们发动各种力量,动用各种资质资源,才能确保资源绩效的最大化。于是,多元主体的引入构成了现代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党的十九大报告亦提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以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打造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考察中国乡村社会治理发展的历史实践,我们能够较为清晰地发现,不论是村民自主的治理实践,还是国家力量主导下的社会动员式乡村治理,均存在着一系列不可避免的弊端。单一的村民自治,因为缺乏治理的资源和条件,尤其是在当前乡村衰败的境遇下,容易沦为一种无治的治理。而国家力量主导下的社会动员式治理,看似资本充裕并条件完备,但缺失了一个最为关键的要素,那就只作为治理主体和对象的村庄及其村民的不在场。因此,在现代社会,横向互动中的协同式复合治理就成为被推崇备至的首要选择。
但要真正实现多元主体有序互动下的协同复合则需要注意或满足以下要件:首先是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在当前中国社会的乡村治理实践中,国家及其基层党政政权组织、村级“两委”、村庄各类社会组织、村民群体和个体及其家庭家族等等,共同构成了村庄治理的主体性存在,如何理顺诸多主体之间的关系,尤其当面对主体之间利益冲突之时,各治理主体相互纠缠、相互博弈、相互影响,如果处理不好,反倒成为影响村庄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
其次是多主体之间的协同一致问题。参与村庄治理发展的各主体往往是基于不同的需求和利益存在,面对乡村同一的公共性事务,他们每一次的行动都会有较为明确的目的取向和利益诉求,且每一主体均掌握着不同的治理资源,如何在具体的治理实践中,既能满足各方的诉求,又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资源占有主体的治理效能,将成为多主体参与村庄治理成败的关键。
另外,回复顾客评论我们也能够倾听到消费者的声音,能够知道哪些是自己餐厅现在缺乏的,哪些是可以进行优化管理的,对于自己也是一种反思。
最后是如何复合多元主体及其资源的问题。村庄公共事务繁杂多样,村落治理亦纷繁复杂,当不同主体介入村庄治理实践中时,由谁负责、由谁来做、有谁协同、收益谁享、风险谁担等等,共同构成了多元参与协同复合的又一问题。因此,新时代下的多主体横向互动中的协同复合治理进路还需结合具体的乡村治理实践斟酌使用。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Social Governance System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in the New Era
Yin Guangwen
Abstract :In the new era, in the context of implementing the “Village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in the face of the current social governance reality in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society in China, reshaping 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rural society has become the main goal and grand plan for rural revitalization in the new era.Summarize the existing rural construction and village governance innovation practice. The concrete construction of the new era rural governance system should aim at the changes of the main contradictions of China’s society after the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enters a new era, focusing on the current rural social order changes and rural social governance dilemmas. Taking the new system of “three-in-one” in the new era as the general outline, the four subsystems of the organizational system, the competence system, the action system and the civil customs system are the construction contents. Each sub-system is supplemented by the main body of governance, the content of governance, and the way of governance. The five major elements of governance path and governance guarantee are constructed, and a new pattern system of rural governance in the new era is constructed.At the same time, in the specific path of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social governance system in the new era, we can consider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different regions and villages, adopt three modes of path for innovative practice, that is, bottom-up rural independent governance innovation practice, top-down countries Mobilization-type governance demonstration innovation and horizontal interac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synergistic composite governance.
Key words :new era;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social governance system construction
作者简介: 尹广文,博士,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博士后。
基金项目: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HB17SH035)阶段性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 F32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3492( 2019) 05-0148-13
责任编辑: 郭洪
标签:新时代论文; 乡村振兴战略论文; 基层社会治理论文; 社会治理体系建构论文; 中国人民大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