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为什么推迟认可IFRS9?,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欧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虽然欧盟早在2002年通过的决议中就要求在欧洲上市的7000多家公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现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英文缩写为 IFRS)编制合并报表,[1]并在其后建立了针对 IFRS的相关认可机制,对当时有效的国际会计准则(IAS)及其解释公告(SIC)进行评估,正式认可了大多数IAS和SIC。但与积极推进上市公司采用IFRS体系的基调形成鲜明反差的是,欧盟在认可IFRS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过程中却表现得极其小心谨慎。从最初对IAS32和 IAS39的推迟认可,到后来对IAS39的“删减后认可”,再到如今对IFRS9的推迟认可,欧盟对国际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谨慎态度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而进一步强化。为什么欧盟对推行国际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会持这种态度?2015年IFRS9能在欧盟顺利推广采用吗?
一、IFRS9出台的背景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IAS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因“难以理解、难以应用和难以解释”而受到诸多指责。在G20峰会与国际金融机构敦促下,IASB快速启动“IFRS9:金融工具”项目,积极研究制定替代IAS39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该项目分三阶段推进:第一阶段的第一部分处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问题;第一阶段的第二部分处理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问题;第二阶段处理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问题;第三阶段处理套期会计问题。
2009年11月12日,IASB发布了IFRS9“金融工具”项目第一阶段成果,仅涉及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问题;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问题未包含其中,因为在处理企业自身信用风险方面,利益相关者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二、IFRS9的主要内容
IFRS9“金融工具”的亮点是将金融资产的分类标准由“四分式”改为“两分式”,使分类问题大大简化。分类标准是金融资产计量和列报的基础,决定着金融资产按什么计量、价值变化影响哪些项目(损益、权益还是综合收益)以及列示在哪里等重要问题。分类标准简化必然使金融资产的整体会计处理得到简化。依照 IFRS9“金融工具”,金融资产仅划分为按摊余成本计量和按公允价值计量两大类。只有同时通过“经营模式测试”和“合约现金流量特征测试”的金融资产才能被划分为按摊余成本计量的一类,其他金融资产必须划分为按公允价值计量的一类。“经营模式测试”判断企业持有某一项金融资产的目的是收取其合同约定的现金流量还是获得其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增值,前者通过测试,后者未通过测试。“合约现金流量特征测试”判断该项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全部来源于其本金及利息,如果全部是则通过测试,如果不全部是(即存在其他来源的现金流量)则未通过测试。
三、欧盟对IFRS9的影响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金融工具会计处理问题引起广泛争议。在G20和巴塞尔委员会等的巨大压力下,IASB加速了“金融工具综合项目”的研究进程。在这个过程中,IASB受到了来自欧盟的直接影响。
1.欧盟要求允许对金融工具进行重分类
2008年10月,IASB发布了对IAS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和IFRS7“金融工具:披露”的修改意见。[2]修订后的IAS39允许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对前期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非衍生资产进行重新分类。修改前的IAS39禁止主体在初始分类后将第一类重分为其他三类,也禁止将其他三类重新分类为第一类,但未禁止在第三、四类之间重分类。[3]修改后的IAS39仍禁止对前期归类为衍生工具的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另外,对于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某些金融工具(适用公允价值选择权规定)也不允许重分类,但允许在不再活跃的市场上对交易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重新分类。
IASB此次对IAS39的修订主要是在考虑欧盟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主要金融资产的市场估值持续下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对市场估值下跌的敏感性最强,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到期投资对市场估值下跌的敏感性最弱。正因如此,2008年金融危机后许多金融机构希望通过对金融资产重新分类,即将已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到期投资”,以便可以从会计处理的角度为其财务报告减压。原IAS39禁止这样的操作,而美国 GAAP却允许金融机构在少数情况下对金融资产重新分类。欧盟认为,在金融危机期间, IAS39与美国GAAP在金融资产重分类问题上的差异使欧盟金融机构处于不利境地,强烈要求IASB尽快作出修订。欧盟内部市场和服务委员查理·迈克里维(Charlie McCreevy,2008)在一次讲话中指出:“我们正竭力敦促对我们的会计制度进行修订,以保证欧盟的银行和美国的银行一样获得一些灵活处理的空间,即给予银行将‘交易账户’资产转移到‘银行账户’的选择权。”①Charlie McCreery甚至建议将银行“交易账户”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最初确认时的历史成本金额,从而提高银行资本金②。 IASB(2008)在“允许金融工具重分类”的新闻公告中写道:“IASB注意到了欧盟领导人所表达的忧虑,他们认为,与其竞争对手比较,欧洲金融机构在会计制度方面处于不利境地。” IASB主席David Tweedie也指出:“IASB将快速应对欧盟领导人关注的‘重分类’问题,我们的解决方案与欧盟领导人的要求是一致的。”[2]这些充分说明,IASB围绕“金融资产重分类”问题对IAS39的修订是在主要考虑欧盟的利益和要求的基础上完成的。
2.欧盟对IASB提出的新要求
完成“金融资产重分类”修订后,欧盟委员会2008年10月27日再次致信IASB,要求进一步修订IAS39并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和完成时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③。
第一,扩大“金融资产重分类”的应用范围。欧盟委员会认为,IASB关于允许金融资产重分类的相关修订仅适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适用范围非常有限,影响很小。欧盟委员会指出,许多欧盟大型金融机构(包括一些保险机构)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来消除计量错配问题,对许多资产和负债选择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危机期间某些市场的清淡境况使这些工具的管理面临新挑战。按照IAS39,如初始确认是选择应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则后续不可变更。欧盟委员会认为,对于依据“公允价值选择权”规定已经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也应该允许进行重新分类。
第二,修订嵌入式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规范。欧盟委员会指出,在嵌入式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方面,IFRS与美国GAAP存在一些差异。依据IAS39,“嵌入式信用衍生工具”要从一项“复合担保债务”(CDO)投资中分离出来,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损益,除非其主合同是归类为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变动计入损益的工具的;但依据SFAS133(第14段)的规定,不必对“复合CDO”投资中的“嵌入式信用衍生工具”进行单独确认,即如果“复合CDO”投资按摊余成本计量,“嵌入式信用衍生工具”也不必按公允价值计量,仅需进行减值测试。因此,欧盟委员会认为,必须尽快澄清IAS39的“复合CDO”是否包含“嵌入式衍生工具”,并对相关规定作出修订,使IFRS与美国GAAP能够保持一致。
第三,修订金融工具减值规范。欧盟委员会要求修订债务证券和权益工具的减值规范。对于债务证券,依据IAS39,如果该证券归类为“可供出售”类的,要依据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来确定减值;如果该证券归类为“持有到期”类的,则要依据其账面价值和可回收金额来确定减值。欧盟委员会指出,在金融危机境况下依据公允价值确定减值不恰当,因其考虑了信用风险之外的其他风险,如流动性风险。欧盟委员会认为,“可供出售”类的债务证券的减值基础也应是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的差额,而不是公允价值。对于权益工具,依据 IAS39,归类为“可供出售”类的权益工具所发生的减值要计入损益表,但减值的转回则被禁止。欧盟委员会认为,只允许计提减值而不允许转回减值的做法不合理,要求进行修正。
分析欧盟委员会提出的针对IAS39的修订要求,可以发现其目的大致有两个:一是进一步消除IFRS与美国GAAP在金融工具会计处理方面的差异,使欧洲金融机构在会计操作灵活性方面不逊色于其美国竞争对手;二是进一步将欧洲金融机构从公允价值计量会计规范中解脱出来,使更多的金融工具可以按摊余成本计量,从而从账面上提高金融机构的监管资本额度,人为地减轻金融机构的财务报告压力。但到2009年9月仍未见IASB发布针对上述三方面要求的修订方案。在IFRS9征求意见稿的反馈函中,欧盟委员会提醒IASB关注上述三个问题并对迟迟未予以解决表示不满:“尽管全面修订IAS39非常重要,但不应以推迟‘可供出售’债务证券减值等具体问题为代价。”[4]与欧盟提出“金融资产重分类”要求、IASB积极快速地予以解决相比较,这让欧洲委员会颇感失望,这可能也是欧盟推迟认可IFRS9的原因之一。
3.欧盟对IFRS9的具体影响
本文详细整理了IFRS9起草和征求意见期间,欧盟相关各方所提出的具体问题、IASB的针对性措施及其结果(见表1)。
表1可以看出,在IFRS9起草和征求意见期间,欧盟相关机构,主要是欧洲财政部长理事会(ECOFIN)、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FRAG),针对性地提出了10个具体问题。从整体上看,IASB在不改变项目目标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欧盟的各项要求。在欧盟所提出的问题中,最重要的是公允价值应用、减值和分类标准三方面,核心问题是公允价值应用。欧盟希望新的金融工具会计规范能压缩、而不是扩大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因此,欧盟提出金融资产分类以“经营模式”为主要判断标准的原则,同时还提出在“经营模式”改变时企业可以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这两点建议最终均被IASB采纳。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在选择特定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方面基本上具有完全的自主权力,也意味着这些金融机构利用会计规范操纵利润的空间大大增大。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工具会计的发展趋势是逐渐地压缩金融机构利用会计规范选择权操纵利润的空间,欧盟的上述建议显然是与这种趋势背道而驰的,但仍为IASB所接受,这说明欧盟对IASB的影响力是巨大的。
四、欧盟推迟认可IFRS9的主要原因
2009年11月,IASB发布了“金融工具:综合项目”第一阶段成果,即IFRS9“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从2009年6月开始实质性地推进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研究工作,到同年11月发布准则终稿,IASB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完成了发布征求意见稿、汇总各方建议、召开听证会和发布终稿等复杂工作,其工作效率之高令人难以想象。IASB致力于在短时间内完成对IAS39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规范的修订,与来自G20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压力有关,但更直接的影响则是来自欧盟。
早在2008年10月,欧盟委员会就敦促 IASB允许对金融工具作出重分类,之后又在其他方面提出一些新的要求,并要求IASB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对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修订工作,其核心目的是要求IASB减少公允价值计量应用范围,例如,要求扩大金融工具重分类的适用范围、保留对嵌入式衍生工具的拆分处理等,这些要求的目的都是给企业使用摊余成本提供更大空间。在IASB实质性地启动并全力推进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项目后,欧盟委员会确信其所关注的新问题能在该项目研究中得到妥善解决,因而要求IASB加速项目研究工作以便欧盟企业可以在编制2009年财务报告时予以采用。例如,在对IFRS9征求意见稿的回复函中,欧盟委员会首先提及IASB在2009年6月对 ECOFIN委员会所作的承诺,即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项目并给欧盟的认可程序留有一定时间;另外欧盟委员会还指出:“不要忘记我们在2008年10月27日信函中所提及的重大问题,这些问题应该在本年内解决。”[4]在对IFRS9征求意见稿的建议重新考虑过程中,IASB充分考虑并基本满足了欧盟委员会所提出的要求。根据表1的统计,在欧盟相关各方所提出的10个具体要求中,IASB均作出了积极回应,90%的要求最终得到了满足。另外,IASB安排在2009年11月12日发布 IFRS9终稿,主要也是基于欧盟需要的考虑。这样的安排使欧盟委员会有时间在年内完成相关认可程序,从而确保欧盟企业能在编制2009年度的财务报告时能够采用新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主席Gerrit Zalm(2009)坦言:“在重新考虑征求意见稿建议过程中,IASB对欧盟委员会所提建议予以特别关注。”[5]另外,时任IASB主席David Tweedie指出:“在加速完成项目第一阶段工作过程中,我们对欧盟所表达的强烈要求予以积极回应,使企业可以在2009年采用新准则。”[6]
分析以上事实,本文发现,一方面欧盟对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项目非常关注,提出了许多具体的修订建议和要求;另一方面IASB对欧盟所提出的要求也非常重视,基本上予以满足,而且在准则发布时间安排上也充分考虑欧盟的需要。事实充分说明,在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项目上,IASB与欧盟的合作一直非常愉快,配合也十分默契。但出人意料的是,几乎在IFRS9正式发布的同时,EFRAG宣布推迟发布针对 IFRS9的认可推荐,因为他们需要更多时间收集关于IASB改进金融工具项目潜在影响的综合信息。EFRAG的决定像一颗炸弹一样在欧洲掀起轩然大波,也让IASB非常恼火。许多欧盟行业组织(如FEE、ICAEW和CFA等)严厉批评EFRAG的决定,认为这会使欧盟企业处于不利境况④;一些欧洲大型跨国公司还计划对欧盟的决定置之不理,直接采用IFRS9编制财务报告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主席Gerrit Zalm(2009)亲自给欧盟委员会写信,表达其“惊讶和失望”。[5]那么,为什么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双方一直合作愉快并且欧盟要求均得到积极回应情况下,EFRAG却最终决定推迟认可IFRS9?在认真整理分析相关事实的基础上,本文认为欧盟推迟认可IFRS9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欧盟认为IFRS9可能会导致公允价值应用范围扩大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金融界指责公允价值会计强迫企业确认永远也不会实现的损失,人为地给财务报告造成压力,另外还能产生顺周期性,增加金融系统风险。这种观点为欧盟各级委员会所普遍接受。因此,自2008年7月以来,欧盟各相关机构针对金融工具会计向IASB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主要围绕如何减少公允价值应用。例如,欧盟委员会要求允许金融工具重分类、ECOFIN要求债务工具减值基础不使用公允价值、欧盟委员会要求金融工具分类以经营模式为主等。欧盟上述要求的目的实质上是压缩公允价值应用或为企业提供选择使用的自由空间。IFRS9将金融工具的“四分模式”修订为“两分模式”,符合“以获取仅来自本金和利息的约定现金流为目的”的按摊余成本计量、其他的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则。按照该标准,贷款和类似贷款的证券可以使用摊余成本,衍生工具、权益工具、实施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工具和其他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工具大多要使用公允价值。欧盟委员会认为:“与IAS39比较,这种分类方法可能导致更多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增加收益波动,尽管这种影响会因企业不同而异,取决于企业的经营模式和资产负债表上的金融工具类型。”⑥欧盟委员会的这种担忧不无道理。对于传统以借贷业务为主的银行而言,“两分模式”的确会减少公允价值应用的程度;但对于投资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而言,则可能导致公允价值应用的增加。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IASB从未将压缩公允价值应用作为项目的目标,而是力图确定使用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的恰当标准,该标准的依据是哪种计量属性能提供关于可能未来现金流量的有用信息。”[6]但从相关各方所提出的要求分析,欧盟最关注的问题是公允价值应用是否会增加、收益波动是否会加剧等。欧盟与IASB所关注的焦点问题有很大差异。因而,IFRS9可能导致公允价值应用方面的不确定性及其潜在影响令欧盟非常担忧。
欧盟内部主要职业组织和金融机构的对立与分歧,使欧盟的忧虑进一步加剧。欧盟会计职业组织(如FEE、ICAEW和CFA等)大多支持IFRS9,要求欧盟委员会尽快予以认可⑦。但欧盟金融行业的意见则分歧较大。英国的银行和保险公司、荷兰国际集团ING、Deutsche银行和意大利保险公司Generali支持尽快认可 IFRS9,但法国和意大利的银行、德国的保险公司和欧洲中央银行则建议推迟认可,以便对其影响进行全面评估⑧。鉴于IAS39认可过程中的坎坷经历和在公允价值应用方面可能产生的不确定性以及欧盟内部的分歧等,欧盟委员会最终决定推迟认可IFRS9。
毫无疑问,对可能增加公允价值应用的担忧是导致欧盟推迟认可IFRS9的最主要原因。 IASB准则咨询委员会主席Paul Cherry(2011)指出:“欧盟推迟认可(IFRS9)最根本原因是欧洲商业界厌恶过多使用公允价值。”[7]这说明 IASB也非常清楚欧盟委员会决定推迟认可 IFRS9的真正原因。
2.欧盟认为分阶段修订金融工具准则增大其评估难度
欧盟各相关机构均对分阶段修订金融工具准则的做法提出质疑。EFRAG(2009)指出:“我们理解将替代IAS39的项目分解成若干阶段的决定,但IASB在后续阶段工作中应认识到分阶段模式的影响,我们敦促IASB尽力降低该模式的负面影响。”⑨欧洲会计监管委员会ARC(2009)认为:“金融工具会计的未来进展还有许多不确定性,例如金融负债的处理、减值方法(第二阶段)和套期会计(第三阶段)”⑩,这成为该委员会支持推迟认可IFRS9的主要原因。欧盟内部市场和服务委员查理·迈克里维(Charlie McCreevy,2009)在解释欧盟推迟认可IFRS9的原因时指出:“没有快速认可IFRS9反映了(欧盟)对金融市场认识的变化,我们需要对新准则的各方面进行全面评估。”[8]整体上看,欧盟相关各方在这方面的认识是统一的,他们拒绝认可阶段性成果,因为目前情况下他们无法全面系统地理解项目整体、也无法科学地评估其潜在影响。
IASB将替代IAS39的项目分成三个不同阶段:分类计量、减值和套期会计。IASB选择分阶段模式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金融危机引发的国际社会对当前金融工具准则的广泛争议迫使其尽快拿出针对性措施予以应对;二是金融工具准则的复杂性使得该项目的改革工作根本无法在短期内完成。但分阶段模式存在的缺陷不容忽视,给金融工具项目的修订与实施均会带来问题。
一是分阶段模式影响项目改革的系统性。金融工具各方面的会计处理衔接紧密,各阶段之间相互影响较大。前一阶段相关问题的处理建议必须与后续阶段具体问题的应对原则相协调。在后续阶段的研究中,已确定原则的任何变更又会使前一阶段所确定的处理原则失去合理性。对于分阶段研究模式而言,上述问题可能无法避免。
二是分阶段模式增加了评估工作的难度。 IASB希望欧盟能够逐个认可其陆续发布的阶段性成果,但遭到拒绝。欧盟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金融行业的潜在影响有深刻的认识,对金融工具准则的认可一直非常谨慎小心。欧盟的上述态度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而进一步强化。从前文分析可见,欧盟认可某一项 IFRS之前均须完成对该准则实施后潜在影响的全面评估工作,这是基本原则。但分阶段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给欧盟的相关评估工作带来很大困难,这种情况下草率认可实施毫无疑问会产生诸多不确定性。金融工具会计的三个阶段是一个统一整体,不可能认可一部分而否定另一部分。如果草率认可前期阶段成果,那么在处理后续阶段相关问题时就会比较被动。欧盟对项目整体进行全面评估后再作决策是非常合理的。
三是分阶段模式增加了准则实施的难度。金融工具种类繁多、结构复杂,但具有同质性,是一个紧密相关的群体。金融工具分类、计量、减值及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的处理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关联性强,相互交织融合,使得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改革成为一个不容割裂的系统工程。基于上述原因,分阶段模式会给准则的实施与执行带来很大困难。如果按照分阶段修订、发布、实施的模式,就会出现有些金融工具按照新修订的准则进行会计处理,而另外一些金融工具仍按照旧准则进行会计处理,而金融工具之间关联性大,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和基础金融工具之间是相互嵌入的,就不可避免地造成金融工具会计处理混乱,从而大大增加了准则实施的难度。
3.欧盟各级委员会成员更换也是导致推迟认可的原因之一
欧盟推迟认可IFRS9也有欧盟政治体制及其会计准则认可程序自身的问题。欧盟认可 IFRS的政治程序相当复杂,通常需要6~12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包括EFRAG、ARC和欧盟委员会的推荐或投票程序等。相对于其他 IFRS而言,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准则在欧盟的认可过程更是复杂。从2002年4月EFRAG着手评估IFRS开始,直到2004年年底欧盟才正式认可了金融工具会计的两项重要准则 IAS32和IAS39,共耗时两年半。
金融工具准则认可过程的经验和教训使欧盟各相关部门在处理IFRS9的认可问题时异常的小心谨慎。而IFRS9发布之日(2009年11月12日)恰是欧盟各级委员会成员任期将满之时(2009年12月)。在IFRS9已经引起诸多争议的情况下,本届委员会根本没有时间完成相关认可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也有意回避对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作出决定,这也是导致欧盟决定推迟认可的原因之一。
欧盟内部市场和服务委员查理·迈克里维(Charlie McCreey,2009)指出:“考虑到IASB金融工具项目的时间安排,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认可决定将由2010年就任的新一届委员会作出。”[8]
五、欧盟对金融工具国际准则的后续对策展望
欧盟推迟认可IFRS9第一阶段成果“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并不意味着欧盟否决了IASB的新金融工具项目。在宣布推迟认可IFRS9后,欧盟相关机构的负责人曾在多个场合澄清这一主张。EFRAG主席Stig Enevoldsen(2009)指出,正确理解欧盟对IFRS9的态度非常重要:我们只是推迟认可,并没有否决;他还敦促担忧推迟认可负面影响的市场人士保持冷静(11)。欧盟内部市场和服务委员查理·迈克里维(Charlie McCreey,2009)强调:“欧盟委员会始终确信IFRS是唯一可接受的全球会计准则,完全支持IFRS9中的混合计量模式。”[8]欧盟发言人Catherine Bunyan(2011)重申:“委员会继续坚定地支持IFRS全球财务报告系统的地位。”[7]这些欧盟重要官员的讲话向市场传递了这样一种明确信号:推迟认可IFRS9并不意味着欧盟对IFRS的态度有任何改变。
如果欧盟没有改变对IFRS的态度,那么推迟认可IFRS9或许只是个案问题,如同推迟认可IAS32和IAS39一样。本文认为,影响该问题的主要因素,即决定欧盟委员会未来认可 IFRS9的过程顺利与否的主要因素,可能有以下两方面。
1.IASB新主席与欧盟各机构新委员们的合作关系
2010和2011两年,欧盟和IASB都有较大的人事变动。欧盟各机构新委员们已于2010年上半年陆续上任,Hans Hoogervorst也于2011年7月接替了David Tweedie成为IASB的新主席。重大人事变动之后,欧盟与IASB的合作关系对未来IFRS9在欧盟认可的顺利与否有很大影响。从目前情况看,欧盟和IASB在金融工具项目方面的合作并未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双方依然沟通顺畅、配合默契。2011年8月4日, IASB决定将IFRS9的生效时间推迟至2015年,目的是使各主体能在三个阶段工作都完成后再完整地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12)。IASB的这一决定与欧盟等到完整的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结束后再启动认可程序的建议相吻合,对未来欧盟顺利认可IFRS9有重要意义。
2.美国金融工具准则的动态
美国GAAP中关于金融工具的规范与IFRS相关规范的差异一直是欧盟关注的重点。长期以来,欧盟一直针对IAS39与美国GAAP中金融工具规范的差异问题向IASB施加压力,如金融工具重分类和嵌入衍生工具拆分问题等,希望IASB的相关规定能够得到及时修订,以避免欧盟金融机构在与美国对手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在IASB积极推进IAS39替代项目的同时,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也在积极致力于修订其金融工具规范。鉴于之前IAS39与美国GAAP金融工具规范的差异所引发的广泛争议,欧盟特别关注未来IFRS与美国GAAP金融工具规范之间的潜在差异,尤其是双方在金融工具何时按公允价值计量问题上是否能保持一致。金融工具改进项目是IASB与FASB的联合项目,双方致力于发布相同的金融工具准则并已经在一些重要方面达成一致意见。[6] IASB与FASB在金融工具项目上的通力合作同样对未来欧盟顺利认可IFRS9有重要意义。欧盟希望IAS39替代项目全部完成后再启动认可程序,IASB变更了IFRS9的生效时间,另外 IASB“金融工具减值”和“套期”子项目也预计在近期完成,这些安排都很好地满足了欧盟的上述要求。欧盟和IASB重大人事变更后双方友好合作的延续以及IASB和FASB金融工具准则趋同之势的明朗化,也为IFRS9未来在欧盟的顺利认可做好了铺垫。预计在IASB完成 IFRS9的全部项目后,欧盟相关机构会尽快启动认可程序,为欧盟企业在2015年强迫性地使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留下足够的过渡时间。因此,欧盟在认可金融工具国际准则过程中所表现的积极、谨慎的态度,从某种意义上说,反而使IASB的金融工具准则更为完善和成熟。
六、结论与启示
欧盟是第一个宣布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区域性组织,对IFRS的全球推广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对IFRS的制定有很大影响力。尽管欧盟已经认可了大部分IFRS,但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认可却几经波折。从最初对IAS32和IAS39的推迟认可,到后来对 IAS39的“删减后认可”(Carve-out),再到如今对IFRS9的推迟认可,很明显,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公允价值计量”问题。欧盟认为,过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可能对其金融机构产生消极影响。因此,欧盟希望IASB在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方面不要过于激进,即IFRS的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情况不要比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严格,否则会使欧盟的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境况。
2006年2月,我国发布了与IFRS实质上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近年来,IFRS的许多方面已经被大幅度修订或全面替代,我国面临着与IFRS持续趋同的压力。欧盟在IFRS9认可方面的谨慎态度及相关做法值得借鉴。首先,必须对IFRS9进行全面评估,该评估工作只能等到IASB完成全套金融工具准则制定工作后才能全面、深入、有效地进行。其次,鉴于该准则对我国金融机构的重大影响,必须在全套准则发布后,选择一定规模和数量的金融机构进行试行,以全面了解该准则实施对我国金融机构的潜在影响。会计准则具有重大的经济后果性,在认可或采用任何一项新的会计准则之前,全面评估其影响的做法是积极而谨慎的。
注释:
论文的研究对于我国执行IFRS的谈判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①Charlie McCreevy,Lamfalussy,Follow up:Future Structure of Supervision,8 October 2008。
②Commissioner McCreevy Urges Easing Accounting Rules for Banks,October 2005,http://www.iasplus.com/ restruct/euro2008,htm。
③European Commission,Further Issues Related to IAS 39,27 October 2008。
④The Editorial,Profession Applauds IFRS9 as EC Postpones Endorsement,The Accountant,27 November 2009。
⑤Rachel,Companies Set to Defy EU Accounting Rule Delay,Financial Times,25 Nov-ember 2009。
⑥European Commission,Exposure Draft Financial Instruments“Classification and Measurement”—comments on near final draft,4 November 2009。
⑦The Editorial,Profession Applauds IFRS9 as EC Postpones Endorsement,The Accountant,27 November 2009。
⑧Rachel,Companies Set to Defy EU Accounting Rule Delay,Financial Times,25 November 2009。
⑨EFRAG,Exposure Draft Financial Instruments:Classification and Measurement,21 September 2009。
⑩ARC,Extract of the Draft Summary Record,11 November 2009。
(11)Carolyn Canham,EFRAG Chair Urges Calm over IFRS 9 Statemate,27 November 2009。
(12)IASB,Mandatory Effective Date of IFRS9,August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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